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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

旅遊合同

第一篇:旅遊合同

旅遊合同

旅遊合同

甲方(旅遊者):

乙方(旅行社):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合法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遊者,指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參加旅遊活動的自然人。

3、旅遊服務,指旅行社組織旅遊者旅遊,安排交通、餐飲、遊覽等服務活動。

4、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或者第三方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旅遊服務的費用。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餐費(不含酒水費);

(3)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4)導遊服務費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併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6、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7、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脱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遊同意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9、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政府行為。

第二條 旅遊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遊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後,旅行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或者第三方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5、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遊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遊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遊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9、依法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

10、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七條 旅遊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兑現旅遊行程服務;

2、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遊、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遊報名表》、遊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繫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繫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3、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舉

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6、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採取拒絕登車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8、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九條 合同解除

旅遊者在行程中脱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2、旅行社委託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4、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責任

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説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旅遊時間

出發時間,結束時間。

第十四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元/人;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由第三方於本合同簽訂前支付。

第十五條 個人旅遊保險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旅遊者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第二篇:旅遊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旅遊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線路為:_________。

第二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為_________日遊,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地點結束。

第三條 價格及項目費用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具體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國內旅遊意外保險費:_________元,(保險金額: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

第四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報紙、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五條 支付方式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六條 景點安排

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遊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2、遊覽景點包括: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 住宿交通

1、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

2、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

第八條 服務內容

1、導遊(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____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_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十一條 乙方取消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3、乙方領隊在帶領甲方旅行、遊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向甲方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按照乙方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

4、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惡意串通,採取欺騙、誤導的手段招徠旅遊者;

6、乙方旅遊團隊的領隊不得與境內外接待社、導遊及為旅遊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甲方消費。

7、乙方不得向旅遊者提供虛假旅遊服務信息或者發佈虛假廣告。

8、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10、乙方不得偽造冒用其他旅遊經營者的註冊商標和質量認證標誌,擅自使用其他旅遊經營者的名稱。

11、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提供服務。

12、乙方不得向旅遊者介紹和提供含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以及民族、宗教歧視等內容的旅遊項目。

13、乙方在旅遊行程中安排甲方在指定購物場所購買商品,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換;乙方和指定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串通、欺騙行為,或者對商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但商品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造成甲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乙方賠償後,可以依法向經營者追償。

第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知悉旅遊經營者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經營者及其服務項目和方式;

3、甲方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或者慣例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4、甲方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收費服務;

5、甲方的人身、財產安全有權獲得保障;

6、甲方的人格尊嚴、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習慣有權得到尊重;

7、甲方應當配合導遊工作,遵守團隊紀律;

8、甲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9、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10、甲方應當保護旅遊資源和生態環境,愛護文物古蹟和旅遊設施;

11、甲方應當遵守安全和衞生管理規定;

12、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13、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還應確保其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14、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旅遊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徵得甲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導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2、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4、乙方沒有盡到嚴謹的旅遊組織者應盡的責任,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乙方違反向甲方提供必要信息的義務,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和解;

(2)向旅遊、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申訴或者投訴;

(3)有仲裁協議的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旅遊合同範本

旅遊合同範本

甲方:××假日旅行杜

乙方:××××

為了建立企業間的相互關係,加強雙方的橫向聯合,促進旅遊事業發展,確保旅行社的旅遊業務的正常發展,雙方願在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基礎上,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合同書。

第一條 乙方計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組織旅行團旅行交甲方接待。

第二條 乙方至少應提前30天以信函、電報或傳真通知形式向甲方提供旅行團成員的詳細情況,包括總人數(男、女、兒童)、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職業、身份證號碼、永久住址,陪同或領隊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導遊證號碼、團隊接待標準、抵離日期(機、車、船班次)、遊覽天數等。

第三條 乙方在預報每批旅行團起程的l5天前,需將總費用30%匯人甲方開户銀行。每批團隊離開出發前一天,將全部費用匯至,如乙方同時匯兩個以上旅行團費,應在電匯單上註明每個旅行團的費用額。

賬號: 開户銀行:

第四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書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選擇以下三種處理方式的權力:

1.無論旅行團是否起程開始旅遊,甲方可以不予接待,乙方負責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2.向甲方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旅行費用的滯納金,滯納金按中國銀行公佈的透支利率計收。

第五條 乙方在計劃外新組織的旅行團可隨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的電函後,應在5天內發出籤覆函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籤覆函電(包括日程安排和價格)後,也應在5天內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近所確認的日程和價格標準提供服務,甲方應要求外聯人員、導遊、司機等工作人員按照標準提供服務,嚴格禁止向旅遊者索取小費。

第七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遊團提供符合標準的服務,應為旅遊者提供補償服務或將低於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 由於甲方違反服務質量條例,造成旅遊者物質損失,乙方有向旅遊主管部門投訴並要求賠償的權力。

第九條 除交通費用外,一般情況下甲方承擔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增收費用的義務,如果國家交通管理部門決定提高交通票價,甲方應儘快通知乙方,並在交通部門確定的調價日期起按新票價收費。

在上述情況下,乙方有選擇以下兩種處理方式的權力:

1.停止旅遊團的旅行,但應支付甲方返團損失費(損失費標準在附件中確定)。

2.暫緩向甲方支付因提高交通費而增加的旅行費用。但這部分費用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辦法,由甲方加收乙方的滯納金。

第十條 甲方有責任使乙方瞭解國家對旅遊活動的法令和規定,乙方應要求旅遊者遵守國家的法令和規定,由於旅遊者違反國家法令和規定而造成的後果,甲方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雙方通過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收費辦法和服務質量的具體要求,並訂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其它條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條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根據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轉給第三方。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乙方所組旅行團的活動安排,甲方可以將旅行接待活動委託給各地有接待資格的旅行社,甲方作為乙方直接代理商,對旅行活動負全部責任,委託接待的旅行社所造成的服務質量責任和經濟責任應由甲方與被委託的旅行社共同承擔。

第十四條 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果通過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爭議報交予以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書面協議確定執行期限,文本一式兩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第五篇:旅遊合同違約糾紛的處理

旅遊合同違約糾紛的處理

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選擇外出旅遊方式來緩解工作壓力和享受生活,同時,旅遊合同糾紛也隨之日趨增多,媒體對此也相繼作了報道,引發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同時也向人們提出了旅遊合同出現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

由於我國現行《合同法》的分則中,沒有關於旅遊合同的規定,對於這類問題的處理,不同地區法院的法官判案時也出現諸多差異,有的判決甚至根本違反了公平正義的目標。筆者認為,對旅遊合同的違約責任承擔問題應作具體分析。

旅遊合同違約依法主體不同可分為旅遊者的違約與旅行社的違約,旅遊合同違約大多為旅行社的違約,只有少數為旅遊者的違約。

第一,旅遊者的違約。旅遊者的違約依時間可分為旅遊開始前的違約與旅遊開始之後的違約。由於旅遊涉及交通、膳宿、導遊等服務,並且旅遊合同一般都具有團體性,旅遊開始前,旅遊社有許多準備工作,如代辦出國手續、預訂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續。而旅行社辦理這些手續,需要旅遊者協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證件。當旅客不進行協助,並經旅行社於合理期限催告,旅遊者仍不行使這些義務將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旅遊者應承擔賠償責任。旅遊開始之後,旅遊者違反約定,任意解除合同或違反其他約定義務,如守時、準時義務,從而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旅行社的違約。由於在我國,旅遊業為特許經營行業,旅行社要從事旅遊業務。須取得《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具備旅行業特許經營資格的民事主體以及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旅遊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為旅遊合同,因而此類情況不存在違約問題。旅行社的違約,也可依時間劃分為旅行開始之前的違約和旅行開始之後的違約。

(一)旅遊開始之前旅行社應按約為旅客購買車票、機票、門票、餐票、住宿憑證等各種有價票證,對這些有價值標證要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還應當向方旅客告知旅遊地的風俗習慣、特別法律規定、氣候狀況等附隨義務,違反這此義務,旅遊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條和第60條要求具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旅遊開始之後,旅行社應該按法定或約定向旅客提供服務,並且應該保證旅遊服務所應具備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如不具備,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實際生活中,旅遊社由於人員、財力業務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難將旅遊過程中的一切事務全部提供,常常要與其他企業合作如交通運輸企業、餐飲住宿娛樂企業、旅遊資源經營管理企業等,由於這些企業與旅遊者之間並不是旅遊合的當事人,依合同的權對性原則,也不受旅遊合同的約呸,但這些企業與旅遊社或有長期合作業務、聯營或偶然的合同關係,從而依法官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深感棘手,依筆者之見,對此類問題責任承擔分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企業之間存在聯營或委託業務關係,發生合同糾紛,旅客可以依照我國《合同法》第65條規定直接請求旅行承擔違約責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過錯。如旅行社本身無過錯,在向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以後可向有過錯的相關企業求償。

第二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些企業不存在上述關係,旅客因這些企業服務不合法定或約定而遭受損失的,旅遊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應法律法規向這些加害企業主張求償權,依誠實信用原則,旅行社應予以協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過錯時,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飯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遊者則可選擇其中之一主張權利。

另外,當旅行社私自轉讓旅遊業務而致使旅遊者權益受損的,在合同履行期間,人身、財產損害或由於第三人在旅遊服務方面缺陷而使旅客來未能享受旅遊合同的旅遊服務,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質量很差的旅遊服務時,旅遊者可以要求原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與旅行之間則可以按協議約定處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遊者主張抗辯、除非該與轉包經旅客書面同意。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旅遊合同絕大多數為格式條款合同,旅行社經常運用格式條款來免除自己一方的責任,並且這些條款多半是通過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加入合同。筆者認為,對這些免責條款,應當基於強化保護弱者一方旅遊者利益以及公平正義要求,由司法機關作出限制解釋,從而促使旅遊糾紛正確解決,有利於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標籤: 合同 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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