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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對社會公開承諾書

某法院對社會公開承諾書

第一篇:xx法院對社會公開承諾書

某法院對社會公開承諾書

為了更好地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眾的監督,求真務實,公正司法,創新發展環境,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案效率,改進審判作風,秉公執法,使審判工作更好地為自治州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服務,特向社會和全州各族人民作出承諾。

一、自覺地接受人民代表、政協委員對法院工作的監督,認真辦理人大的議案和政協的提案,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

二、文明接待羣眾和當事人,做到“三聲”、“四心”、“四個一樣”。即: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接待熱心,詢問細心,聽話耐心,處理誠心;男女老少一樣,本地外地一樣,職務高低一樣,熟人生人一樣。堅決杜絕對當事人冷、硬、橫、推、拖的不良作風,依法、及時、準確地做好立案和審理工作,嚴格依照訴訟程序辦案,切實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提高審判工作透明度,各類一審案件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一律公開開庭,不斷提高二審案件公開開庭率;各類案件審理一律實行當庭舉證、質證,並不斷提高當庭認證率和當庭宣判率。

四、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強化執行措施,嚴格執行紀律,依法規範、文明執行,確保有執行能力、具備執行條件的各類執行案件都能得到執行。

五、嚴肅審判工作紀律,做到廉潔執法、秉公辦案,杜絕接受案件代理人、當事人的請吃和收受禮品的違紀行為。嚴肅懲治貪贓枉法、執法不公的違法違紀人員。

六、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收取辦案費用,杜絕亂收費現象。

歡迎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廣大羣眾對上述承諾進行監督。如發生違諾,可直接向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室投訴。您的投訴會在30日內得到答覆或解釋。投訴電話:xxxxxx

第二篇:法院黨員公開承諾書

2014年黨員公開承諾書

1.共性承諾: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思想覺悟,認真學習黨的理論方針政策,努力提高個人政治理論水平,堅定理想信念,堅信黨的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堅持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模範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發揮黨員先進性。

2.崗位承諾:作為一院之長,法院黨組書記,也是一名老黨員,一要帶頭學習,提高水平,我承諾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不斷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不斷充實自己,完善自我,和全院幹警一起把法院工作做得更好;二要帶頭服務羣眾,我將緊緊圍繞“服務大局、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結合“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的核心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始終把人民羣眾放在第一位,認真傾聽他們的呼聲,把“為民司法”做到實處,為促進和諧社會、服務人民羣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務;三要帶頭遵紀守法,“公正廉潔執法”是每一個司法工作者的基本標準,也是核心要求,在以前的工作中,我就一直以此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在以後的工作中、生活中,我也將始終牢記,嚴格遵守;四要帶頭弘揚正氣,作為一名法院工作者,我將終生秉承“公正、廉潔”和“艱苦、樸素”的社會正氣,嚴格要求自己,堅決抵制不良社會風氣。

3.實事承諾:一是圍繞法院工作目標任務,加大創新力度,使工作有亮點有特色;二是突出重點工作,抓住關鍵環節,合理分配精力,確保效率最大化,做到目標定位、措施定位、責任定位。三是堅持求真務實的作風。把“目標重於一切、態度決定一切、行動創造一切,實效高於一切’的理念貫穿於整個活動中,做事不推脱、不敷衍,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四是全力推進法院審判大樓建設任務的完成。我們要堅持“提升工作效能、爭創一流業績”的思想觀念,以只爭朝夕、搏擊中流的勇氣全力推進效能建設,為法院的發展增添新的輝煌。

五是在具體工作中堅持原則,廉潔自律,認真協調各方工作。

4.個性承諾:站在全院的高度審視自己的各項工作,及時自我批評和自我總結;注重個人修養,待人寬厚,處事嚴謹,遵紀守法,崇尚道德,為政清廉;不斷加強領導能力和決策能力,增強全局意識和創新理念,使我院工作在今年全市工作中爭創先進。

第三篇:法院效能建設公開承諾書

為了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推進機關效能,便於羣眾監督,按照自治區、xxx市效能辦《關於在各級機關和幹部中推行公開承諾的實施意見》的文件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結合法院工作實際,特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

一、立案期限承諾

1、對第一審案件在收到起訴書(狀)或者執行申請書後,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收到自訴人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經審查認為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在十五日內立案。

2、改變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收到案卷材料後的三日內立案。

3、對第二審案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後的五日內立案。

4、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的案件,在收到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裁定及案卷材料後的次日內立案。

5、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在作出提審、再審裁定(決定)的次日立案。

二、訴訟收費及司法救助承諾

1、自2014年4月1日起,新收的案件訴訟費用的收取執行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不得違反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2、對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讓社會弱勢羣體打得起官司,保障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

3、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4、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5、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6、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准的,向當事人書面説明理由。

三、民事案件辦理期限承諾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六個月內辦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三個月內辦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3、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三十日內辦結。

4、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複議的,五日內辦結。

四、刑事案件辦理期限承諾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第二審刑事公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2、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3、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訴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五、行政案件辦理期限承諾

1、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2、審理行政上訴案件的期限為兩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

六、審判監督案件辦理期限承諾

1、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2、裁定再審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序,分別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

七、國家賠償案件辦理期限承諾

1、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案件在兩個月內審結。

八、執行案件辦理期限承諾

1、執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2、對於受委託執行的案件,在收到委託函件後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九、提高服務效能承諾

嚴格執行《法官文明用語規範》和《法院工作人員儀表風紀規定》等有關規章制度,嚴格執法,熱情服務,認真落實司法為民45項措施,為羣眾辦實事,做好事。文明司法,嚴格執行審判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羣眾監督,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十、加強隊伍管理承諾

高標準,嚴要求,加強教育,從嚴治警,嚴格執行《法官法》等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為規範(試行)》,公正高效,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平安和諧,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業務精通、素質優良的法官隊伍。

十一、落實責任追究承諾

1、建立健全案件審理期限屆滿前的催辦制度和案件審理期限定期通報制度。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訴訟法規定,超過審理期限或者違反本承諾規定的情況進行通報。

2、對審判人員無視審判紀律,違法辦案,造成嚴重後果的,分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試行)》進行紀律處分。

第四篇:總經理社會公開承諾書

安全承諾書

(總經理)

本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安全生產、守法生產,承擔起法律規定的義務和社會責任,在創造利潤的同時,切實做好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為確保廣大羣眾的安全,特向社會公開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合法生產、安全生產,依法開展生產活動,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1、認真履行公司管理者必須承擔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企業生產活動的安全負責。切實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斷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認真組織落實。

3、確保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在公司內得到認真貫徹執行和落實。

4、組織、督促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

5、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必要投入的有效實施,不斷採用新技術對生產裝置進行維護改造,提高生產裝置的安全性,改善勞動生產條件。

6、按國家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確保新、改、擴建項目使用的設備及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相關法規、標準要求,不使用國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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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7、認真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8、保障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競賽活動有效開展。定期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包括定期召開安委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9、保障按時按量發放不低於國家或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給公司員工,並在公司內得到規範使用。

10、在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認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1、積極配合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完善內部和外部安全管理機制,認真解決生產過程的各項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共同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承諾人(簽字):日期: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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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社會公開服務承諾書

濰坊市市立醫院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醫療行風建設,深入開展以病人為中心,以轉變服務觀念,提高服務質量為目的,我們鄭重向社會公開做出以下承諾:

1、拒絕接受患者及其親友饋贈的“紅包”、物品。對患者饋贈的錢物當時無法拒絕的,應在規定時間內上交有關部門。

2、拒絕接受醫療設備、器械、一次性衞生材料、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代銷人員的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當利益。發現企業或推銷人員有上述行為的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3、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購買藥品或介紹他人購買醫療設備、器械等,拒絕收取回扣或提成。

4、開藥、儀器檢查、化驗檢查及其他醫學檢查等,拒絕收取開單提成。

5、根據病人病情,規範開藥,合理檢查,不開大處方,不做不必要的檢查,努力減輕病人醫藥費用負擔。

6、禮貌接診、文明待人,熱情服務,態度和藹,不推諉、訓斥刁難病人。

7、執行院務公開,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選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8、認真執行物價部門公佈的醫療收費項目、標準,為病人提供規範的門診、住院費用一日清單,不分解收費,不自立項目收費,不超標準收費。

9、實行院領導接待日製度,設立意見箱及投訴電話,歡迎社會各界廣大羣眾檢查監督。 投訴電話:88332238、88332281

州人民醫院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書

衞生事業是政府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醫療衞生行業與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提高醫療技術,加強醫德醫風和行業作風建設是醫務工作者的職責,也是廣大人民羣眾的迫切願望,是促進衞生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是衡量醫療衞生工作是否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宗旨的重要標誌。根據《衞生部關於加強衞生行業作風建設的意見》、《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糾風辦省監察廳關於2014年開展民主評議行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及省衞生廳《2014年雲南省衞生系統民主評議行風工作實施細則》和州衞生局《關於在全州醫療衞生單位開展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6月至11月將開展民主評議行風工作。西雙版納州人民醫院作為全州專業技術人才聚集、醫療設備完善、醫療技術先進、全州最大的醫療衞生單位,是全州醫療、教學、科研、緊急救援的中心,承擔着全州醫療衞生救治保障服務的工作。為此,在醫療服務工作中,西雙版納州人民醫院向社會公開承諾服務和行風建設目標,接受社會監督。

承諾內容如下:

1、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抗擊“非典”無私奉獻的精神,強化“以病人為中心”,依法行醫,廉潔誠信,提高醫療技術,轉變服務觀念,改善服務質量。

2、在醫療活動中拒絕接受患者及其親友饋贈的“紅包”、物品,對患者饋贈的錢物當時難以拒絕的,於24小時內上交院黨委辦公室。

3、在醫療活動中拒絕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一次性衞材、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代理推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

不正當利益。發現企業或推銷人員有上述行為的立即通報有關部門。

4、接收下級醫療單位轉診的病人或介紹病人到上級醫療單位進行檢查、治療、購買藥品,或介紹他人購買醫療設備、醫療器械等,拒絕給予或收取回扣、提成。

5、醫院24小時提供醫療服務,執行首診首科負責制,門診、急診、醫療檢查(超聲、檢驗、ct等)全年不停診,實行病人選擇醫生。

6、根據患者病情,因病施治,規範開藥,合理檢查,不開大處方,不做不必要的檢查。

7、禮貌接診,文明待人,熱情服務,態度和藹,不推諉、訓斥、刁難病人。

8、執行醫務公開、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9、為醫保病人和商業保險病人提供住院“一日清單”,並逐步為其他住院病人提供住院“一日清單”。任何醫藥費用不分解收費,不超標準收費,不自立項目收費。

監督投訴電話:0691—215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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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州人民醫院

2014年7月8日

向社會承諾:不收“紅包”、回扣和提成;不用假冒偽劣藥品;禮貌接診、文明行醫;公開醫務、價格和收費;執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單制”,不分解收費,不超標準收費;執行國家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政策,按合同採購中標藥品;10日內答覆醫療服務實名投訴等。

漳州市醫院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

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原則,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已任,努力為病人提供優質醫療服務。

一、文明行醫,熱情服務:

1、醫院工作人員儀表端莊,衣着整潔,佩戴胸卡上崗。

2、語言文明、禮貌待人,態度誠懇,熱情周到,一視同仁。

3、門診設導醫台、預約服務電話,免費提供開水、輪椅;

4、實行“五聲服務”:即來有迎聲,去有送聲,問有答聲,不理解有解釋聲,不滿意有道歉聲。

二、有問必答,有診必接:

1、實行“首問負責制”。醫院任何工作人員接到病人或羣眾對就醫事項的詢問,應詳細解答,對確實不知道的問題,應負責地找到可以解答的人員。不能以“不知道”作答。

2、實行“首診負責制”。任何醫生接到病人就診,必須認真負責地做好病人的初步診斷和治療工作,同時做好病歷記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

三、廉潔行醫,拒收紅包:

1、醫務人員要遵守《醫務人員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廉潔行醫,嚴禁收受“紅包”回扣。

2、醫務人員在無法拒收“紅包”回扣的情況下,應在24小時內向所在支部或科室領導報告,

並在48小時內將款物交到院糾風辦,逾期不報告、不上繳的,視為收受“紅包”回扣。

3、病人、羣眾依法依紀向醫院舉報醫務人員(包括醫院其他工作人員)收受“紅包”、回扣行為,經查證屬實,醫院對舉報人員予以獎勵。(獎勵金額按福建省衞生廳規定的標準)

四、院務公開,接受監督:

1、醫院管理制度、就醫事項等上牆公開。

2、藥品價格以電子顯示屏、觸摸屏等形式公開。

3、收費標準以上牆、一日清單等形式公開。

4、監督渠道以電話、意見箱、工休會、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公開。

5、藥品、試劑、醫療器械、大宗物品等採購實行公開招投標。

四、發現假藥,以一罰十:

1、嚴把藥品進出庫驗收關,堅持購、領、用三級把關,杜絕偽劣藥品流入醫院及臨牀,保證病人用藥安全。

2、病人或羣眾發現醫院出售假藥,經查證屬實,按藥品的價格十倍賠償。

五、120服務,24小時接診:

1、醫院在接到呼救電話後,急救車白天5分鐘內出診,夜間8分鐘內出診。

2、對急、危、重症患者及時開通“急救生命綠色通道”,實行先搶救治療,後辦理手續收費的服務制度。

標籤: 承諾書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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