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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汽車合同多篇

租汽車合同多篇

租汽車合同多篇

租汽車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促進_________省旅遊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時間

車型日租(元/天)協議價押金(元/天)接送機接送機備註5天內5天以上_____市至_____機場協議價_____市至_____機場協議價租車:1)6小時以內按半天收費2)日租24小時,日限400公里,租用2天以上不限公里數3)燃油費自理接機:費用已含燃油費及司機費 注:

(1)_________市內、_________市內指機場_________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為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_________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註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後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於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於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十一國慶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為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_________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後,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為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審核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並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__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為乙方代收超額部份,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核算,月底雙方核對無誤後,甲方將此超額部份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户,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税金。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並在其他補充條款項補充,所補充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七、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租汽車合同篇2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擁有_________車壹輛,使用性質_________,需轉讓,經雙方友好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簽訂本車輛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車號:_________,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為年月,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

一、此車手續有(若有√若無)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購置税憑證()養路費()保險單()營運證()

二、車輛產權總轉讓款(人民幣)大寫小寫元

三、此車預交定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剩餘款待辦理齊車輛手續後,一次性付清。

四、成交前若有違章、事故、經濟糾紛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成交後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必須保證此車輛不是盜搶、拼裝、套牌車輛,不能有抵押、查封或某種權利糾紛等,甲方如有隱瞞造成無法過户時,甲方除退還乙方預付定金外,並做違約處理。

六、車輛過户的費用由方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户手續。

七、此車輛機械性能、外觀、內飾、隨車工具等,由乙方認可後,甲方不得更換。

八、甲乙雙方必須執行以上條款,雙方不得因價位或某種原因違反以上合同之約定條款,如違反承付對方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以資以共同信守執行。

十、補充條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租汽車合同篇3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自有的一輛非營運汽車抵押給乙方,該車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廠牌車型: ,甲方以該車輛作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 )。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於本人所有,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自願承擔所有因糾紛產生的費用)。

二、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還款方式:

四、甲方將抵押車輛相關物品及證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 間甲方不得將抵押車輛及隨車相關物品、證件掛失、轉讓,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抵押期間質押該車輛必須交由乙方佔有,如乙方原因造 成抵押車輛丟失或損壞的,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質押車輛損壞或滅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給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乙方有權委託拍賣行拍賣,乙方拍賣該質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用於收回借款,剩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七、甲方承諾:由於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車輛被乙方拍賣。甲方應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户手續,協助辦理相關過户事項。

八、乙方應對甲方交付隨抵押車輛的相關物品、證件妥善保管,未經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間內不得使用、轉讓、抵押及處分。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本合同在甲方償還借款後,乙方將車輛及相關物品證件完整無損返還甲方(以交付時質押車輛照片為完整標準),此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擔保人承諾:由於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擔保人自願無條件向乙方償還甲方借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擔保人:

擔保人電話:

租汽車合同篇4

汽 車 美 容 店 轉 讓 協議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甲方現將位於 江北區清河路109號j-4 門面所經營的“寧波江東帝宜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江北清河分公司”轉讓給乙方所有。

一.轉讓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肆拾萬 元正。乙方在簽定之日,交定金人民幣(大寫) 叁拾萬 元正,在交完定金一個月內,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營業所需的所有執照(汽車美容洗車執照,三類汽車維修執照,工商營業執照變更等),逾期未辦理造成乙方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本次協議轉讓的內容是:

1. 20xx 年 12 月 1 日到 20xx 年 5 月 31 日止的門面租金,人民幣(大寫) 拾萬伍仟 元正,乙方在簽定轉讓協議之日付清。

2.該店面內的所有設施設備,貨物產品,以及所有的辦卡客户,全部都給乙方。明細詳見附件清單,所辦的會員卡總金額甲方與乙方各承擔一半。

三.本協議在簽定之日起,到20xx年 1 月 31 日止,在此之間為甲乙雙方完善和交接時間。完善協議的內容為:

1. 江北清河路109號j-4 門面的租賃合同問題(續簽問題)。

2. 江北清河路109號j-4 門面的相關費用解決,如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清潔費,治安費等相關的各種費用。

3.本店的相關產品的供貨商的洽談。

4.本店的辦卡客户的交接。

5.本店員工的工資,吃住問題的交接。

四.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到 20xx 年 1 月 31 日止,在此之間,本店的所有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同時在此之間所發生的與經營活動相關責任也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在此時間之前的所有責任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本協議正式生效日為 年月日。同時乙方應全額一次性付清轉讓費給甲方。同時,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所付的訂金。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日 期:

租汽車合同篇5

託修方:簽訂時間:合同編號:

承修方:簽訂地點:

一、車輛型號:

車種3牌 照號車型3底盤號發動

機型號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車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點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天或行駛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轉帳銀行匯款期限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託修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户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承修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户 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説明:

1.承、託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範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承、託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託修方,託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天內給予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5.承、託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託修雙方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份。

標籤: 多篇 合同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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