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彙報材料 >

機構改革和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工作情況彙報

機構改革和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工作情況彙報

根據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我市在省、常州市機構編制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準確把握中央、省委、常州市委有關改革精神,嚴格對照落實、周密組織推進,如期完成了各項改革任務。按照調研安排,現將我市機構改革和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機構改革和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工作情況彙報

一、機構改革方案的形成過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前謀劃機構改革

溧陽市機構改革工作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全會關於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為根本指導和總的遵循,確保中央關於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貫徹落實。

中央在十九屆三中全會上作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大決策後,我市主要領導高度重視機構改革工作,多次聽取機構改革工作彙報,指示編辦按照“宜早不宜遲、緊先不緊後”的原則,早謀劃、早啟動,於2018年3月中旬,對全市所有鎮區、部門進行走訪調研。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礎上,我市於6月初成立專門工作小班子,草擬了《溧陽市機構改革方案(預案)》。

(二)按照省市要求,修改完善改革方案

2018年11月30日,省委編辦召開市縣黨政機構改革視頻培訓會,並下發了《市縣機構改革有關口徑》文件,對市縣機構限額、機構設置的口徑要求、有關時間節點等予以了明確。我市嚴格按照37個機構限額的規定修改了原擬訂的機構改革方案(預案),在具體機構設置上,堅持總體保持上下對應一致的原則,凡是中央和省明確必設的機構一律設置;中央和省沒有強調必設的機構,因地制宜,力求體現有利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相應設立。

2018年12月17日,我市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溧陽市機構改革方案》(草案),並按程序上報審批。經省委編辦審核,2019年1月21日,省委編委批覆了常州轄市區機構改革方案(蘇編〔2019〕4號)。2019年2月11日,常州以兩辦發文的形式批覆了《溧陽市機構改革方案》(常辦發〔2019〕5號)。

二、機構改革工作的推進情況

(一)優化機構設置,確保改革精神落地

一是把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的要求落實到位。組建和調整議事協調機構7個,新建市委審計委員會、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委員會、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完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將其中部分辦事機構設在相應的市委工作機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強化市委對各方面工作的全面領導。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明確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編辦、公務員工作;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統一管理僑務工作。

二是把精簡壓縮機構編制的要求落實到位。遵循市縣黨政機構設置與中央和省級機關基本對應的要求,加大職能相近、聯繫緊密的黨政部門統籌設置力度,探索黨政機構合併設立、合署辦公,確保37個黨政機構的限額不突破。堅持從緊原則,整合歸併的黨政機構,原則上嚴格按照不設3名行政編制以下內設機構的口徑,綜合性科室合併為一套,業務科室根據工作的內在聯繫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該精簡的精簡,該加強的加強。通過改革,我市黨政機構總數由39家精簡到37家,減少5%;部門鄉科級領導職數由230名精簡到200名,減少13%;部門內設機構總數由293個精簡到257個,減少12%。

三是把優化政府部門職能的要求落實到位根據中央統一要求,在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文化旅遊、醫療保障等重點領域,優化職能、組建機構,確保與中央、省、市步調一致。凡涉及職責劃轉和職責分工的,要求各部門嚴格按照上級部門職責分工主動對接,做到逐條明確。例如,理順應急管理局與自然資源、發改、水利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對森林防火處置、應急協調指揮等職責予以細化落實;理順民政、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與發改委在物資儲備工作方面的協調配合關係。

(二)強化部門配合,高效推進轉隸組建

這次機構改革時間緊、任務重,部門重組多、劃轉職責多、人員轉隸多,我們按照“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原則,提前研究擬訂職能、編制、人員調整預案。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研究下發了《關於做好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對轉隸組建、經費資產、辦公用房、公務用車、文件印章、檔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2019年2月22日上午,我市召開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會議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機構改革轉隸組建工作。會後,市委組織部多次召集編辦、人社、財政等職能部門專題研究轉隸組建工作,明確市委組織部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領導幹部調整方案,人社局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一般工作人員轉隸方案,編辦負責職能劃轉和編制調整。各部門各司其職,形成工作合力,實現了改革的平穩過渡。2019年2月22日上午,我市召開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會議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機構改革轉隸組建工作。共轉隸公務員26人,整體轉隸事業單位在職人員827人,事業單位退休人員655人。

(三)加強組織領導,如期完成三定工作

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議召開後,我市以編辦發文的形式,下發了《關於做好市級黨政機構“三定”和市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有關具體工作的通知》,部署啟動黨政機構“三定”工作。考慮到這次機構改革涉及部門多、且距上一輪“三定”時間較長,我市將機構改革後設置的37個黨政機構全部納入“三定”工作範圍。為確保3月底前完成“三定”工作任務,市委編辦將全體工作人員分成三組,集中力量投入“三定”工作。

一是統一思想認識。“三定”規定是部門運行和依法履職的基本依據,“三定”工作是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過程的中心環節,事關機構改革全局,責任重大,任務艱鉅,要求各部門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絡人,把“三定”工作當成一項政治任務來抓。二是明晰職能邊界。在“三定”過程中,我們參照省、市對應部門“三定”規定中關於部門職責分工的內容,結合我市實際,明確部門職能邊界。例如應急管理局與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與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都在“三定”規定中予以具體明確。三是嚴守政策底線。做到規定口徑不講條件、不搞變通、不開口子。在“三定”過程中,我市嚴格限定了機構設置的最小編制規模,實現了原則上不設置10名行政編制以下的機構,部門綜合性內設機構原則上不超過內設機構總數的1/3,原則上不設3名行政編制以下內設機構。

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除紀委監委和公安局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待省、常州市對口部門“三定”規定出台後參照制定外,我市其餘35個黨政機構的“三定”規定文件已於3月底前全部印發。

二、關於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工作進展

(一)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力量

一是積極探索綜合設置基層審批服務機構。我市在“兩鎮兩區”,即天目湖鎮(首批省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社渚鎮(第二批省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鎮)、江蘇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溧陽經濟開發區(省級以上開發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探索綜合設置基層審批服務機構,其中在兩個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設置便民服務中心或行政審批局(為民服務中心),具體承擔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及便民服務職責,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其中天目湖鎮便民服務大廳辦公面積1200平米,社渚鎮行政審批局400多平米。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和溧陽經濟開發區均設置行政審批局,採用“2號章”和“3號章”的方式行使市級部門委託下放給管委會的的審批服務事項,做到“區內事區內辦”。在經濟發達鎮實行“前台+後台”工作機制,審批服務機構作為前台之一,其他後台職能機構為審批服務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

二是積極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力量。市級下放給天目湖鎮和社渚鎮的審批服務事項分別為215項和65項、涉及就業、教育、醫療、人口計生、社會保障等與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委託下放給中關村和經開區的權限分別為53項和58項,主要涉及企業設立、項目審批、建設規劃等與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批服務事項,提高項目審批效能,加速項目落地速度,釋放開發區發展活力。在機構編制限額內,充分利用現有行政、事業編制和編外用工資源,保留檔案工資,實行統一管理,充分發揮鄉鎮和開發區用人機制靈活的優勢,不斷充實審批服務人員隊伍。目前天目湖鎮便民中心各類審批服務人員24名,社渚鎮17名,中關村13名,經開區20名。並通過跟班學習、內部培訓、外出學習等多種形式,提升審批服務人員業務水平,確保權限接得下、用得好。

三是加大一體化信息系統和綜合指揮平台建設。在經濟發達鎮按照“四個一”模式,完善一體化管理服務平台和綜合指揮平台建設。天目湖鎮整合設置民生服務、社會保障、項目建設3個“一窗通辦”綜合窗口,真正做到“一個窗口受理、一個窗口辦結”,與市級政務服務部門同步啟動與推進“互聯網+”和“不見面審批”。啟用“雙推送”移動政務終端,整合融入所有需要事中、事後監管的審批服務事項,第一時間將辦件結果推送至執法機構,強化辦件事中、事後監管。以網格化管理為依託,建立綜合指揮調度中心,利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集成審批服務、綜合行政執法、日常監測監控系統等,以統一平台實現信息匯聚、跟蹤督查、派分處置、力量調度、績效考核和監督問責的一體化。

(二)整合基層執法力量

一是積極推進區域內綜合行政執法。我市在“兩鎮一區”開展區域綜合執法改革工作,即在天目湖鎮(首批省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社渚鎮(第二批省級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鎮)、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具體承擔原由市級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目錄由市委編辦會同各鎮、街道梳理,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後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常州市政府法制辦、省政府法制辦備案以市政府名義發文向社會公佈。目前下放天目湖鎮、社渚鎮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分別有727項和219項,下放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的320項,涉及物業管理、文化體育、鎮村建設、安全生產、農林水利等領域。

二是推動城市管理等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及力量向鄉鎮下沉。按照市級綜合執法力量向基層一線傾斜的原則,將城市管理執法事項充分下沉、充分授權的執法模式,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由所在鎮統一指揮,各派駐中隊在各自鎮域管轄範圍內,具體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進一步將執法力量充實各鎮(街道)派駐中隊,鄉鎮一線實際執法人員數量將不少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總數量的80%,大隊現有聘用的執法輔助人員要隨着執法職能調整同步下沉,改革後我市城管大隊直屬科室及執法中隊減少8個,正式執法人員下沉36人,編外人員下沉232人。同時將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等領域的綜合執法力量採用執法隊伍與分局(所)“局隊合一”的模式向鎮下沉。

三是推進網格化管理與指揮平台深度融合。全面推進網格化社會治理工作,科學劃分基本網格單元,合理配備網格專、兼職巡查人員,依據網格化管理事項清單開展日常巡查、及時採集上報各類信息、協助化解矛盾等相關工作。依託市、鎮(區)兩級網格化管理平台,按照“成熟一家,整合一家”的原則,通過機構整合、平台統一、資源共享,將市“12345”、數字城管等現有指揮平台整合,集成巡查、監管、執法各類問題來源,構建全域統一、上下貫通的綜合巡查監管執法指揮平台。

機構改革是一項打基礎、利長遠的系統工程,我市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幹勁繼續深入推進改革,為建設寧杭生態經濟帶最美副中心城市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huibao/5ol85.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