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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所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情況彙報(精選多篇)

法律服務所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情況彙報(精選多篇)

第一篇:法律服務所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情況彙報

法律服務所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情況彙報(精選多篇)

各位領導、各位法律界同仁:

我們自開展“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活動以來,嚴格按照上級工作部署和活動總體要求,堅持學習,努力整改,目前已經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現將活動的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全所人員高度重視、積極參與。自全市5月31日召開“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會議後,我們所於次日立即召開全所人員動員會議,全面傳達省、市司法行政機關“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活動的會議精神,做到全所4名工作人員,人人知曉活動,積極參與活動。通過開展政治思想、政治信念的教育,進一步提高了全所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增強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憲法觀念和依法執業觀念,進一步提高了全所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

二、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與配合。1、在我們法律服務所本身底子薄的情況下,爭取到了當地政府的支持,在原提供有近50平米的辦公場所的情況下,又為我們辦公室配備了電腦設備。2、通過和當地市容部門的協商,允許我們在法律服務所附近懸掛一條橫幅,張貼標語,期限為三個月(6---8月),目前已經圓滿結束。市容部門為我們本次進行“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活動的宣傳提供了必要條件,我們法律服務所也因此為此次活動營造了濃厚氛圍,進一步擴大了社會知曉度。3、我們積極與本地司法所合作,利用所在街道農村的集市,分別在7月、8月舉行了2次免費法律諮詢活動,共接待諮詢案件34件,涉及130多人次。在此期間,幫助當地老百姓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8件。

三、統籌安排學習時間,確保學習不走過場。自7月1日起,我們確定每週五下午2點到5點為服務所集中學習時間,任何人不得缺席,並及時做好學習筆記。對於有特別任務的,一律在週六上午進行補課。到目前為止,我們所已經組織集中學習5次,規定全所所有工作人員每人自學2次,對市協會制定的前期的學習計劃已經基本完成。另外,結合我們所的自身實際,於8月份進行了一次集中交流會,集合所辦案件和學習的情況,交流心得體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切實開展“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活動,務求實效。首先,針對這次整頓的重點,我們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自查,認為符合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條件,目前我們所有合夥人3人,其他兼職人員1人。2、我所自開展執業以來,嚴格按照司法部規定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業務範圍執業,不存在違規執業、跨區設立接待站等問題。3、嚴格執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制度,堅決使用税務部門的合法票據,並依法納税,不存在打白條、亂收費等問題。4、本所自設立以來,例會、公示等各類制度健全,xx年,我們又對所有制度進行了一次全面修訂,目前各項制度健全,並基本按照制度執行。5、本所從未濫設廣告,辦公環境基本整潔。6、通過活動的開展,我們堅持做到“三統一”:即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統一收費,每一項均由本所確定專人管理。7、活動開展以來,所內所有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整頓的重點,各自開展自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目前暫未發現嚴重的違規現象。

本次的“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活動,是新形勢下拓展和規範基層法律服務的客觀需要,是推動基層法律服務業科學發展的內在要求,是爭先創優的有效載體,通過近三個月的學習和規範管理,我們所也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活動結束後,我們一定可以展示新時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營造出講信譽、比服務、求發展的良好氛圍。

我所彙報的內容就這麼多,不到之處請指正。

謝謝大家!

第二篇:法律服務所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情況彙報

法律服務所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情況彙報

各位領導、各位法律界同仁:

我們自開展“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活動以來,嚴格按照上級工作部署和活動總體要求,堅持學習,努力整改,目前已經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現將活動的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全所人員高度重視、積極參與。自全市5月31日召開“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會議後,我們所於次日立即召開全所人員動員會議,全面傳達省、市司法行政機關“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活動的會議精神,做到全所4名工作人員,人人知曉活動,積極參與活動。通過開展政治思想、政治信念的教育,進一步提高了全所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增強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憲法觀念和依法執業觀念,進一步提高了全所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

二、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與配合。1、在我們法律服務所本身底子薄的情況下,爭取到了當地政府的支持,在原提供有近50平米的辦公場所的情況下,又為我們辦公室配備了電腦設備。2、通過和當地市容部門的協商,允許我們在法律服務所附近懸掛一條橫幅,張貼標語,期限為三個月(6---8月),目前已經圓滿結束。市容部門為我們本次進行“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活動的宣傳提供了必要條件,我們法律服務所也因此為此次活動營造了濃厚氛圍,進一步擴大了社會知曉度。3、我們積極與本地司法所合作,利用所在街道農村的集市,分別在7月、8月舉行了2次免費法律諮詢活動,共接待諮詢案件34件,涉及130多人次。在此期間,幫助當地老百姓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8件。

三、統籌安排學習時間,確保學習不走過場。自7月1日起,我們確定每週五下午2點到5點為服務所集中學習時間,任何人不得缺席,並及時做好學習筆記。對於有特別任務的,一律在週六上午進行補課。到目前為止,我們所已經組織集中學習5次,規定全所所有工作人員每人自學2次,對市協會制定的前期的學習計劃已經基本完成。另外,結合我們所的自身實際,於8月份進

行了一次集中交流會,集合所辦案件和學習的情況,交流心得體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切實開展“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活動,務求實效。首先,針對這次整頓的重點,我們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自查,認為符合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條件,目前我們所有合夥人3人,其他兼職人員1人。2、我所自開展執業以來,嚴格按照司法部規定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業務範圍執業,不存在違規執業、跨區設立接待站等問題。3、嚴格執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制度,堅決使用税務部門的合法票據,並依法納税,不存在打白條、亂收費等問題。4、本所自設立以來,例會、公示等各類制度健全,xx年,我們又對所有制度進行了一次全面修訂,目前各項制度健全,並基本按照制度執行。5、本所從未濫設廣告,辦公環境基本整潔。6、通過活動的開展,我們堅持做到“三統一”:即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統一收費,每一項均由本所確定專人管理。7、活動開展以來,所內所有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整頓的重點,各自開展自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目前暫未發現嚴重的違規現象。

本次的“集中整頓、規範管理”活動,是新形勢下拓展和規範基層法律服務的客觀需要,是推動基層法律服務業科學發展的內在要求,是爭先創優的有效載體,通過近三個月的學習和規範管理,我們所也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活動結束後,我們一定可以展示新時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營造出講信譽、比服務、求發展的良好氛圍。

我所彙報的內容就這麼多,不到之處請指正。

謝謝大家!

第三篇:司法局整頓規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情況彙報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基層法律服務市場,促進我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省地有關要求,我局從2014年6月15日起對我市範圍內所有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了一次集中整頓。

今年6月初,我局下發了《汾陽市司法局整頓規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方案》,同時在局黨組的領導下,成立了以姜瑞華局長為組長,張福生副局長為副組長,郭立功、郭少華、呂德宏、王新恩、馬文靜、郭耀紅為成員的整頓規範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整頓規範工作的組織部署、統籌協調、檢查督辦和重要事項的研究處理等工作,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了局基層股。

為了促使鄉鎮對此項工作的落實,市局實施重點突破,集中整頓反映較多的突出問題,整頓規範重點地區的法律服務市場。

1、批設法律服務機構時,普遍存在《章程》不完善的問題,按照《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各法律服務所需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章程。通過這次整頓,各法律服務所對其章程全部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2、針對個別所章子還是“汾陽縣”而不是“汾陽市”的問題,(包括牌子、章子)。按照《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九條牌子、章子均應為:xx縣(市)區xx鄉鎮(街道)法律服務所的規定進行了整改。。

3、對文明路、西河北路兩處未經市司法局批准隨意變更執業場所和私自設立業務接待站(點)、亂掛牌的,予以了清理。

4、對未通過年檢註冊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以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名義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個別人進行了處理。

5、為避免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兩者職能混淆,以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名義從事有償法律服務或以司法所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的,我局利用例會組織了培訓,教育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依據司法部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執業要求開展法律服務,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也不得在律師事務所執業,並不得以律師名義進行宣傳、提供法律服務。

6、對地域管轄不規範的問題,基層法律服務以本轄區法人、公民為主要服務對象,我們強調了不得代理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轄區的訴訟案件,實在有必要,應與該轄區法律服務工作者聯合辦案。

7、針對個別基層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混亂,制度不健全、不規範的問題。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學習、會議、案件登記、檔案、內務管理等相應制度。

8、檔案裝訂不及時不規範的問題。按照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檔案管理,做到一案一裝卷,裝訂順序和內容符合要求,具有專門的檔案櫃、有專人負責。

9、所內執業人員作到公示,收費標準公開,沒有出現基層法律服務所超業務範圍辦案、辦人情案、收費不辦案的問題。

10、6月18日,市司法局組成檢查組,在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長的帶領下,對城區及汾太公路沿線的法律服務市場進行了突擊檢查和清理整治。在檢查中,發現並現場依法取締了社會人員非法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兩處,當場收繳非法和違規制作使用的標語及牌匾1塊、並進行了銷燬,並對有關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對不合格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按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暫緩註冊處理

由於目標明確、組織嚴密、措施得力,我市的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開展集中教育整頓活動已初見成效。一是通過動員、學習使全體基層法律工作者充分認識到開展這項活動的重要意義;二是自覺規範執業行為,倡導奉獻精神,進一步提高了增強基層本稿版權是政法祕書網法律服務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係的認識;三是行業自律得到加強,為人民服務的意識不斷提高,起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整體形象有了明顯的改善。

第四篇:集中整頓情況彙報

出租客運市場集中整治情況彙報 局領導:

根據濱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出租客運市場集中整治工作部署,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三個執法組於近期對我市城區出租客運市場進行了巡迴路檢路查和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一個月來執法組共計上路檢查九次,其中夜查兩次,週六週日查車4次。檢查車輛共計180車次,查處違規車輛53部。

從查處的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一是不穿工裝的駕駛員較多,二是不按規定擺放服務資格證,三是少數車輛車容車貌較差。四是個別駕駛員無服務資格證。五是夜間查車拒不停車接受檢查現象突出。針對這些問題,我們依據《濱州市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51名駕駛員進(更多請關注)行了扣分處理,並記入個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檔案。

開展集中整治一個月以來,我市城區出租車運營秩序明顯好轉。從近幾天的路面巡視情況看,出租車駕駛員都能做到着工裝上崗,服務資格證按規定擺放,車輛衞生明顯改觀,近期投訴也明顯減少,服務質量明顯提升。近期收到運政熱線轉來的好人好事和表揚信有15起,其中見義勇為1起,濱州電視台播報1起,魯中晨報刊載1起。對查實的好人好事駕駛員對其質量信譽考核給予了加分鼓勵,並通報表揚。

八月份我們將進一步總結經驗,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力爭達到集中整治工作預期效果。

第五篇:以集中教育整頓為契機 規範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執業行為

根據市司法局寧司[2014]106號《關於在全市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中開展集中教育整頓的意見》,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我縣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從而能夠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在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在打造“平安溧水”、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中的職能作用,縣局決定以本次集中教育整頓為契機,積極貫徹市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努力規範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行為,以此達到提高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整體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下面我就這次集中教育整頓談以下幾個問題:

一、我縣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現狀

(一)我縣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活躍

我縣現有基層法律服務所7家,註冊法律工作者23名,其中部隊轉業軍人9人,佔總數的39%,黨團員19人,佔總數的82.6%,還有人曾經當任過人民教師。這支隊伍已成為活躍在我縣城鄉的一支重要的法律服務隊伍,對全縣特別是鄉鎮的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文化素質有所提高

目前,我縣的二十三名基層法律工作者,絕大部分均已參加了華東政法大學或蘇州大學舉辦的法律專業證書培訓,取得了系統內的大專學歷證書,有部分同志參加了東南大學的法律本科學習,甚至有少數同志還參加了全國法律專業自學考試,有幾位還準備參加全國司法考試。對於司法行政系統組織的各種培訓,大家也是積極參加,應該説學習的風氣比較濃,學習的勁頭也比較足。因此,隊伍的整體文化素質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年齡結構比較合理

在二十三名基層法律服務者隊伍中,集中了老、中、青三代法律工作者隊伍,其中以中青年為法律服務的骨幹力量,其中的絕大部分已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十幾年,有的甚至達到二十餘年,有着豐富的辦案水平和辦事能力,有着吃苦耐勞的優秀品質,有着敢幹敢拚的敬業精神,正因為有着這樣一支隊伍,使得我縣的基層法律服務業得以不斷髮展。

(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後顧之憂基本得到解決

去年,我們與縣勞動保障局、人事局、組織部等部門協調,2014年8月27日,由縣委辦公室牽頭,司法局、勞保局、人事局、組織部聯合召開了協調會議,並於9月1日形成了會議紀要。着力解決了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養老金保險問題,截止目前,已有五個鄉鎮辦妥了有關手續,還有三個鎮的手續正在辦理中。此舉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解決了後顧之憂,使大家能集中精力投身到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中去。

所有這些,都為我縣的基層法律服務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本次集中教育整頓活動鋪墊了比較堅實的基礎。

二、開展集中教育整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作為法律服務的一部分,擔負着面向基層、面向社區、面向廣大羣眾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職責。近年來,因受到市場經濟背景下各種思潮,特別是“拜金主義”的影響,我縣的個別法律服務工作者存在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執業行為不夠規範的現象。表現為在辦案過程中損害當事人利益,不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對當事人吃拿卡要,索賄受賄,對當事人委託

的事項敷衍搪塞、玩忽懈怠,或作虛假承諾,引誘或脅迫當事人簽訂代理合同。一些基層法律工作者在代理訴訟中,也跟司法人員形成了不正當的關係,與司法人員拉關係,請客送禮,辦“關係案”、“金錢案”。因而,加強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對維護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維護羣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基層法律服務利用貼近基層、便利羣眾、服務便捷、收費低廉等優勢,面向基層,面向社區,為羣眾解決了許多問題,為社會提供了一系列的優質服務,在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和基層社會穩定、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隊伍的整體素質也在不斷提高,同時也彌補了律師服務的空缺。但是,基層法律服務在具有上述優勢的同時也存在着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不夠規範,對所內執業人員缺乏有效管理等;二是一些法律工作者在執業中缺乏誠信,存在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現象,如收費不開正式發票、辦事拖拉、包打“官司”等;三是一些法律工作者不注重自身業務素質的提高,只吃老本,不能隨着形勢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知識結構。進一步加強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尤為緊迫。

司法部部長張福森最近指出:不能將基層法律服務演變成為“二律師”,城市街道法律服務所要從訴訟領域逐步調整出來。他同時又指出,調整和規範不是對基層法律服務予以限制,更不是取消,而是要在規範的基礎上實現更大發展。我們有的基層法律工作者不能理解其講話的精神所在,片面認為基層法律服務即將被淘汰,自己很快就要出局,抱着這樣的想法,有的人開始着手為自己尋求第二職業,並且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甚至有個別同志實際上已經放棄了法律服務工作,一心一意去忙自己的公司、自己的工廠,個別人一年下來只辦二、三件案子,甚至有人一件案子都沒辦,開會不到,學習不參加等等。不是社會淘汰他們,而是他們自己淘汰了自己。因此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教育整頓已顯得非常必要。

三、我縣集中教育整頓的方法步驟

這次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11月中旬):學習動員階段。各所要着重抓好理想信念、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四項教育”。組織全體基層法律工作者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市局要求的法律法規,各所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學習計劃並排出學習日程表,保證這一階段的學習時間不少於三天,要開展學習討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法,所和個人均要有學習記錄,確保學習時間、人員和任務的落實。學習計劃表報縣局備案,學習記錄本將作為檢查驗收依據之一。

第二階段(11月下旬):自查自糾階段。一是重點檢查基層法律工作者在執業過程中有無私自接受委託、私自收費、超標準收費、收費打白條現象;有無貶損他人以抬高自己、壓價競爭的行為;有無越權代理、不盡職代理,無正當理由拒絕代理,或者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仲裁的;有無以支付介紹費、包打官司、虛假承諾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有無索要或收取當事人財物;是否與法官存在不正當關係,向法官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有無出具虛假法律意見書、提供虛*據或指使、誘導當事人提供虛*據的行為。二是檢查法律服務所的合夥人會議制度、所務會議制度是否健全,重大事項是否經合夥人會議、所務會議討論並有無記錄;是否建立並嚴格執行統一收案、收費、財務管理、人員管理、檔案管理、投訴查處、公示、質量監督檢查、*業務學習培訓等規章制度,管bsp;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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