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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工作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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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縣景區門票價格管理工作調查報告

為全面掌握我縣旅遊景區相關情況,加強對景區門票價格的監管,近日,我們深入所轄主要景區,對旅遊市場價格管理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

一、我縣旅遊業現狀

目前,全縣共有各類大大小小旅遊資源60多處;引進縱橫之旅、旅行家國旅、中國國旅、康輝等4家旅

行社入駐遠安;擁有鳴鳳賓館、遠安賓館、遠安國際大酒店等多家星級賓館以及三江、沮城等多家旅遊飯店,發展星級農家樂200多家,其中四星級以上農家樂5家,開發出原野風、鳳仙花菇、震旦角石、根雕盆景、卞和玉等40多個系列旅遊商品,形成了較為完善、滿足旅遊六要素需求的綜合配套服務體系。_____年,全縣旅遊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共接待各類遊客_____萬人次,同比增長35.3%,完成年度計劃的_____%;旅遊綜合性收入6.59億元,同比增長42%,完成年度計劃的108.1%。面對全縣旅遊業如此迅速發展之勢,價格部門如何加強監管、做好服務,滿足需求、促其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亟需解決的新課題。

二、旅遊價格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調研發現,在旅遊市場價格監管方面,全縣各旅遊景區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為規範旅遊市場價格,維護遊客權益,滿足遊客需求,提升服務質量,爭創一流服務,打造優質旅遊品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所存在問題仍不容忽視。

2、除較大賓館、酒店明碼標價基本規範外,其餘經營門點明碼標價較差。

3、時有價格舉報投訴。主要是大學生、傷殘軍人和現役官兵,對票價不執行減免政策方面的舉報較多。

產生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價格部門監管不力,平時檢查少,特別是很少組織較大規模的專項旅遊市場價格檢查,使旅遊景區及其景區內的服務經營門點沒有形成遵紀守法意識。二是在檢查時圖形式、走過場,不真查實罰,沒有形成威懾力。

三是在政府組織的重大節日旅遊市場大檢查時,政府主管領導只重視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而忽視價格管理工作。四是景區管理部門無壓力,沒有將他們的工作與景區價格和服務行業管理好壞實行獎罰掛鈎,也沒有制定具體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五是景區各經營者受經濟利益驅動,一味圖賺錢,服務意識極差,價格法律法規意識非常淡漠。六是受社會和諧和人性化的思潮影響,價格部門執法力度有所弱化。

三、旅遊價格監管的對策建議

物價部門要主動、積極地將價格管理職能,由單純的管理型向服務管理型轉變,奮發有為服務旅遊業。對如何強化旅遊市場價格監管,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要綜合開發經營。營造良好的旅遊價格環境,不但是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人們幸福指數的需要,它對於充分利用本地自然資源,促進經濟發展,維護遊客合法權益,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縣旅遊業的綜合發展還很不夠,效益不高,結構不優,粗放經營問題比較突出,各旅遊景區要從吃、住、行、遊、購、娛來做文章,想辦法從綜合開發來提高經濟效益,不能僅僅只依靠提高門票價格來作為經濟收入的增長點。價格部門、旅遊部門,特別是各旅遊景區的負責人,要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制定制度,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共同努力打造良好的旅遊價格環境。

二要強化價格管理。價格部門在制定景點門票價格時,一要充分體現公益性原則,對重要遊覽參觀景點門票價格的調整,實行價格聽證;二要實行一票制管理,將普通和特殊景內相鄰的門票合併成聯票,以方便遊客;三要落實好對學生、現役軍人、老年人、殘疾人等及旅遊團隊的優惠票價政策;四要規範門票票價印製行為,門票價格應印製在門票票面的明顯位置上,不得用加蓋印章的形式在票面上標示價格。

三要推行強制公示。對景區門票價格一定要實施強制公示,特別要公示現行的門票優惠減免政策,對公示不規範的景區要嚴罰重處。同時,應由價格部門強行設制並監製規範的、統一的旅遊景區門票價格公示牌,促其規範化

四要嚴格明碼標價。各賓館、旅店、餐館、飯店、景區、停車場、修車廠,要採取以公示牌、價目表、價目簿、標價籤等形式,嚴格明碼標價、明碼實價。要做到價籤價目齊全,標價詳盡準確、字跡清晰,牌、表、簿、籤製作規範,擺放位置醒目。

五要形成齊抓共管。價格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定期不定期安排部署,特別是要安排一些規模較大、具有社會影響和威懾力的旅遊市場價格大檢查。必要時可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聯合工商、税務、質檢、公安、商務、旅遊等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造成威懾,以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促進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價格行政執法機構,尤其要履行職責,加大執法力度,並依據現行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嚴肅查處旅遊市場的價格違法行為,徹底扭轉兼容性執法現狀,來真的、動實的,以切實維護旅遊市場價格秩序。

【第2篇】縣價格管理工作的調研報告

今年以來,我縣價格管理部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價格管理職能,大力規範價費秩序,從嚴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突出價格服務優勢,為我縣經濟社會實現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打造良好的投資軟環境建設做出了貢獻。

一、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縣物價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中心,強力推進規範化管理,深化價格改革,強化價格執法,拓展價格服務領域,充分發揮價格調節經濟的槓桿作用,助推城鄉一體化進程,使我縣的價格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價格秩序得到規範:xx年共立案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20件,比上一年減少6件,下降23%;價格服務工作邁上新台階:全年完成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300件,比上年增加78件,評估標的金額達2200餘萬元,比xx年增加1600餘萬元。

(一)教育、醫療收費仍是焦點。雖然近年來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花大力氣重點整治了教育、醫療等價格收費,實施了教育“一費制”和醫療服務收費公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城鄉教育收費、醫療收費和藥品價格仍然是羣眾反映的焦點,“看病貴”、“教育收費貴”的現象仍然存在。從xx年我局接到的價格舉報投訴案件來看,教育收費、醫療收費價格投訴案件佔整個價格投訴案件的比例達35%,人民羣眾包括部分縣政協委員都反映教育收費和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不高,收費行為缺乏有效監管。

(二)農村價格監管缺乏有效監管。城鄉差距和價格監管力量的缺位導致了目前我縣農民在購買農資、就醫、子女入學、外出務工等方面的價格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保護,農村價格違法行為不能得到及時查處,制約了我縣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減負增收。

(三)價格欺詐行為擾亂市場秩序。部分經營者受利益最大化的驅使,常常借“換季處理”、“全城最低價”等虛假信息和更隱蔽的手段誘騙消費者購買,侵害消費者合法價格權益,擾亂正常市場價格秩序。

(四)羣眾缺乏價格維權意識。面對價格違法行為,部分羣眾一方面因為自身切身利益受制於人,發現價格違法行忍氣吞聲,片面地認為損失不大,犯不着費力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依法維權意識不強,助長了經營者的價格違法亂紀行為。

二、存在問題原因淺析

(一)開拓創新意識不夠。價格管理隊伍執政能力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新形勢對價格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價格管理工作缺乏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意識,未能隨着形勢的變化而積極地轉變工作方法和思想觀念,面對經濟生活中不斷出現的新的價格矛盾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行政措施嚴重滯後。

(二)基層價格監管力度不夠。一是由於縣級基層價格管理隊伍在機構改革時或撤或並,執法主體沒有得到明確,影響了價格管理隊伍建設;二是市場經濟日益繁榮和經濟交往的日趨頻繁,價格違法手段更加隱蔽、涉及金額更大、性質更嚴重、社會影響更惡劣,現有的價格監管力量明顯不足。

(三)價格宣傳力度不夠。如“12358”價格舉報電話開通已經五週年了,但是社會的認知度還不高,部分羣眾遇到價格違法行為時仍採用寫信、上門投訴等傳統方式。羣眾缺少了解價格政策法規知識的有效途徑,導致價格政策法律法規水平不高,抵制價格違法行為的能力不強。

(四)經營者價格法制觀念淡薄。部分經營者價格法制觀念淡薄,誠信經營意識不強,為了追求一點利潤,不惜違法亂紀,擾亂市場正常的價格秩序。

三、對價格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抓好價格調控,促進經濟發展。一是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利用價格槓桿,適時、適度地對水、電、氣、公交客運、出租運價等公用公益性價格(收費)進行調控;二是要主動參與到城市經營中來,同國土、城建等部門制定經濟適用房價格,各類用地性質的土地基準地價,定期向社會公佈,為土地招標拍賣,盤活土地資產,促進經濟發展提供價格依據;三是要搞好價格監測服務工作。充分借鑑“非典”、“禽流感”等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經驗和教訓,制定應對價格異常波動的預案,加強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的監測,及時發現和捕捉各種帶苗頭性、傾向性的不穩定價格因素,採取積極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秩序。

(二)抓好價格宣傳,增強全民價格法制意識。一是要以“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5.8”價格舉報宣傳日、“12.4”法制宣傳日等為契機,以“送法進村”、“送法進萬家”等活動為載體,向羣眾廣泛宣傳價格法律知識;二是要通過網絡、報刊、電視等現代傳媒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羣眾大張旗鼓地宣傳價格法律法規知識;三是創新價格宣傳方式,要以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向他們宣傳價格法律法規知識,提高羣眾的參與度,增強全民的價格法制意識。

(三)抓好價格監管,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一是嚴格執行現行的教育“一費制”,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和農村藥品配送政策,理順收費秩序,規範收費行為;二是繼續完善教育收費公示制、醫療服務收費公示制,提高收費行為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三是結合工作實際,集中力量加大對教育、醫療等價格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的調研,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探索新的符合實際的監管辦法和措施。

(四)抓好價費公示,營造良好的價費環境。一是要通過對社區收費公示、公佈“12358”價格舉報電話、聘請義務價格監督員等形式,切實將社區收費公示工作開展起來,嚴格規範社區收費行為,保護居民的合法價格權益。同時繼續加強和完善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涉企收費公示制、教育收費公示制和醫療收費公示制度;二是要擴大收費公示面。在上述收費公示制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辦法,在全縣所有有收費行為的單位和部門,在城市和農村全面實施收費公示制度;三是要提升公示手段,以電子顯示屏、網絡等現代技術進行收費公示,提升公示質量和水平,方便羣眾查詢;四是要加大對重點行業和企業價格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強化事前監督和防範。組織力量將現行的涉及民營企業的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等彙編成《民營企業交費明白卡》,把國家的收費政策交給企業,提高企業抵制亂收費行為的能力,儘可能減少亂收費等影響投資軟環境建設的價格違法行為,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價費軟環境,助推我縣城鄉一體化進程。

【第3篇】商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調研報告

商品價格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使市場保持合理的物價,是物價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近年來,臨潼區從物價監督工作中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針對問題,總結經驗提出意見建議,做好新形勢下基層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執法手段滯後。一直以來,價格監督檢查仍停留在翻翻賬本、查查憑證、看看報表的老方法上,過分依賴人的自然智力,而對於醫療衞生、電力、電信等實行了“智能化辦公”、“財務電算化”行業和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有時還不得不求助於第三方,這樣一來,調查取證難以深入細緻,容易被表象所迷惑,在一些案子的關鍵環節上難以取得重大的突破。另一方面,當前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還存在執法水平不高的問題。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還停留於表面,沒有深入細緻地進行調查研究,少數執法隊員只滿足於檢查處罰了事,不注重經常性的價格監督,平時對被管理對象的價格行為很少過問,導致有些本可避免的價格違法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制止和糾正。

(二)職能交叉,相關執法部門互相扯皮。由於現行的部門法律法規間不協調甚至互相矛盾,造成了部門之間存在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問題。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有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職權,但一些部門由於涉及自身利益不予配合甚至經常干擾辦理價格違法案件工作。

(三)“三難現象”制約檢查。

1、檢查難。一是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的手段更加隱蔽。一些單位通過高科技手段和複雜的收費系統,採用各種手段侵害消費者權益和逃避檢查。比如一些超市等都有較為完備的收費系統軟件,財務處理也採取了電算化,其交易記錄、收費記錄有的甚至可以更改,這樣一來,價格監督檢查取證和檢查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二是價格違法行為日趨隱蔽。隨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和檢查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不法經營者千方百計出招來對付檢查,設置種種障礙,加大了檢查的難度。

2、處罰難。一是抵制、拖延檢查。雖然有些價格違法單位勉強接受了檢查,但對檢查出來的材料不予簽字認定,或者採取拖延的辦法來抗拒處罰,有的甚至通過尋找關係網給檢查部門予以施壓,以逃避處罰。二是干預價格處罰。目前價格執法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塊塊管理,如果被檢查單位是同級政府的其他部門、或是有價格行為的與當地經濟發展關係密切的企事業單位,涉及單位常常從自身利益出發,違法設立各種收費項目來增收,給檢查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難,往往從本單位利益考慮,對價格部門的處罰進行干預,造成價格執法不能依法行政,處罰困難。

3、收繳難。一是很多被檢查單位雖然承認了價格違法的錯誤事實,但在執行處罰收繳違法所得的時候,這些單位或以其經營虧損無力繳納,或以單位經費困難等理由拖欠罰沒款,以求最終能不了了之。收繳問題亦普遍困難。二是按照現行的價格法律,價格執法缺乏強硬手段,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於法院執行週期長,還要支付執行費用,使得價格執法成本明顯增大。

二、新形勢下做好基層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建議

(一)完善價格法律法規和配套措施。建議要加大立法力度,進一步完善、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的法律法規,理順現行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衝突,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要加快制定和完善與《價格法》相配套的各項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或具體的實施意見,增加價格行政執法行之有效的行政措施,在立法上賦予價格主管部門在執法上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力,從根本上解決價格行政執法“三難”的問題。

(二)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一是要吸收具有專業知識,學歷高,富有年輕活力的複合型人才充實到基層價格監督檢查隊伍。二是要經常性地組織執法人員學習培訓和調研,讓他們開闊視野,創新思想,開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思路。三是加強對價格監督檢查人員的法紀和廉政教育,堅持機制保廉,保持價格執法隊伍的廉潔形象,打造一支能經得起考驗,抵得住誘惑的高素質執法隊伍。

(三)創新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方式。一是要創新價格監督檢查組織方式。如實行縱向聯合檢查、交叉檢查,在檢查中可以採取由上級統一抽調下級業務骨幹開展交叉檢查的辦法,上下結合,統一行動,有效地防止地方政府進行行政干預,保證檢查的成果。二是要創新價格監督檢查方式。應對價格違法形式多元化、行為複雜化、手段隱蔽化、部門利益化的嚴峻形勢,價格監督檢查要不斷推陳出新,將賬面檢查與外圍調查相結合,常規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舉報投訴與全面檢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力求檢查深、細、透。

(四)完善事前監管制度。價格監督檢查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制裁,而是對行為進行規範。要從根本上防止、減少、避免價格違法行為發生。這就需要在價格監督檢查中把工作重心前移,建立健全“通報會”、“告誡會”、“告誡書”、“提醒函”等各類制度,做好事前防範。“通報會”、“告誡書”等作為價格監督檢查事前監督的重要手段,對於引導經營者自查自律,及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苗頭,阻止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有着重要的作用。

(五)重視宣傳教育工作。一是要加強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多種媒體宣傳載體,努力營造全社會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二是要繼續深入開展“價格誠信單位”評選工作。建立健全價格誠信信息記錄,通過正面引導和反面曝光,增強經營者價格誠信建設活動的社會效應,帶動更多的經營者參與誠信建設,避免和減少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發生。

【第4篇】喜憂參半價格聯盟工作報告

前不久,國內9家主要彩電企業在深圳共同舉行“中國彩電企業高峯會”,成立彩電最低限價的價格聯盟,此事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廣泛關注。為了瞭解消費者基於此事對價格聯盟的看法,日前,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會同中央電視台《中國財經報道》,對北京、上海、廣州三座城市的591位城市常住户口居民,進行了問卷式面訪調查,結果顯示:

消費者關注價格聯盟

在問及消費者,都聽説過哪些行業搞價格聯盟時,知道最多的:近一半的消費者表示是彩電行業,並且指出彩電行業不止一次地就價格進行過聯盟;比較多的還有:分別37.7%、34.6%和29.4%的消費者知道空調、汽車和航空機票搞過價格聯盟;同時,也有10%、5.2%、2.4%和3.3%的消費者指出服裝、鋼材、奶製品和其它行業也搞過價格聯盟(表1)。看來,每一次的價格聯盟都在消費者的眼裏、心裏,並且和消費者的生活聯繫越緊密的行業,其價格方面的聯合行動越受到消費者的關注。

對於今年6月份,國內9家主要彩電企業召開“中國彩電企業高峯會”這類事情,近2/3的消費者表示關心(表2)。其中,59.1%的消費者表示,是把價格聯盟作為一種經濟現象來關心的;40.9%的消費者則是對由價格聯盟引起的價格動向更為關心(表3)。

另外1/3的消費者對這類行業價格聯盟的事並不關心。問及理由, 61.5%的消費者表示,相對於商品的價格,自己更重視商品的品質、功能、技術、服務等;24.1%的消費者則認為行業價格聯盟是離自己很遠的事,因而不需要關心;也有14.4%的消費者認為價格聯盟難以形成、或即便形成也不太可能維持長久(表4)。

肯定、否定態度各半

那麼,經歷了這麼多次價格聯盟的消費者們,對價格聯盟究竟抱持什麼樣的態度呢?調查結果竟是:肯定、否定態度各半。

45%的消費者對價格聯盟持肯定態度,認為這是市場經濟過程中的正常現象,並且通過價格聯盟既可以保持企業成本儘量低,也有利於維護和提高企業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相反地,44.1%的消費者對價格聯盟持否定態度,認為這是違背市場經濟規則、損害其它企業和消費者利益的不正當競爭或者價格壟斷行為(表5)。反對態度者宣稱,無論是彩電、還是汽車、航空、服裝、鋼材等企業,在過去很多年中都已經通過價格等因素獲得了相當大利益,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競爭能力,在目前的市場狀況下還要單純地依靠價格槓桿,不僅脱離供大於求的實際情況、脱離提高產品質量的方向,而且也不符合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的國際潮流。這部分消費者進一步指出,由彩電價格聯盟在管理部門和輿論界所遭遇的不良評價、聯盟企業內部的分離不合、以及在商場和消費者中遭到的冷遇,都證明了價格聯盟不符合潮流、不符合發展。

違法與否評論不一

進一步地,消費者對價格聯盟是否違法的評論也不相同。調查中,28.7%的消費者認為價格聯盟是違法的,違反了《價格法》和《反不正常競爭法》;43.6%的消費者認為價格聯盟並不違法,只不過是企業行為而已;也有27.7%的消費者表示不好説,要等發展後再看(表6)。

我們現在走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路,但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是法制經濟,因而不論是政府部門,還是企業、消費者,都要注意法律意識,在法律制度下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表1:聽説過哪些行業搞價格聯盟?

彩電 49.3%

空調 37.7%

汽車 34.6%

機票 29.4%

服裝 10%

鋼材 5.2%

奶製品 2.4%

其它 3.3%

表2:對召開“中國彩電企業高峯會”這類事情關心嗎?

關心 62.1%

不關心 32.7%

表3:如果關心,主要關心什麼?

>;注意價格動向 40.9%

表4:如果不關心,主要因為什麼?

更在意品質、功能、技術、服務等 61.5%

價格聯盟離自己很遠 24.1%

不認為價格聯盟能起作用 14.42%

表5:價格聯盟是怎樣一種社會現象?

市場經濟過程中的正常現象 45%

保護落後、不利競爭的倒退現象 44.1%

不清楚 10.9%

表6:價格聯盟違法嗎?

違法 28.7%

不違法 43.6%

不好説 27.7%

【第5篇】基層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商品價格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使市場保持合理的物價,是物價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近年來,臨潼區從物價監督工作中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針對問題,總結經驗提出意見建議,做好新形勢下基層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執法手段滯後。一直以來,價格監督檢查仍停留在翻翻賬本、查查憑證、看看報表的老方法上,過分依賴人的自然智力,而對於醫療衞生、電力、電信等實行了智能化辦公、財務電算化行業和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有時還不得不求助於第三方,這樣一來,調查取證難以深入細緻,容易被表象所迷惑,在一些案子的關鍵環節上難以取得重大的突破。另一方面,當前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還存在執法水平不高的問題。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還停留於表面,沒有深入細緻地進行調查研究,少數執法隊員只滿足於檢查處罰了事,不注重經常性的價格監督,平時對被管理對象的價格行為很少過問,導致有些本可避免的價格違法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制止和糾正。

(二)職能交叉,相關執法部門互相扯皮。由於現行的部門法律法規間不協調甚至互相矛盾,造成了部門之間存在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問題。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有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職權,但一些部門由於涉及自身利益不予配合甚至經常干擾辦理價格違法案件工作。

(三)三難現象制約檢查。

1、檢查難。一是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的手段更加隱蔽。一些單位通過高科技手段和複雜的收費系統,採用各種手段侵害消費者權益和逃避檢查。比如一些超市等都有較為完備的收費系統軟件,財務處理也採取了電算化,其交易記錄、收費記錄有的甚至可以更改,這樣一來,價格監督檢查取證和檢查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二是價格違法行為日趨隱蔽。隨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和檢查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不法經營者千方百計出招來對付檢查,設置種種障礙,加大了檢查的難度。

2、處罰難。一是抵制、拖延檢查。雖然有些價格違法單位勉強接受了檢查,但對檢查出來的材料不予簽字認定,或者採取拖延的辦法來抗拒處罰,有的甚至通過尋找關係網給檢查部門予以施壓,以逃避處罰。二是干預價格處罰。目前價格執法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塊塊管理,如果被檢查單位是同級政府的其他部門、或是有價格行為的與當地經濟發展關係密切的企事業單位,涉及單位常常從自身利益出發,違法設立各種收費項目來增收,給檢查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難,往往從本單位利益考慮,對價格部門的處罰進行干預,造成價格執法不能依法行政,處罰困難。

3、收繳難。一是很多被檢查單位雖然承認了價格違法的錯誤事實,但在執行處罰收繳違法所得的時候,這些單位或以其經營虧損無力繳納,或以單位經費困難等理由拖欠罰沒款,以求最終能不了了之。收繳問題亦普遍困難。二是按照現行的價格法律,價格執法缺乏強硬手段,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於法院執行週期長,還要支付執行費用,使得價格執法成本明顯增大。

二、新形勢下做好基層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建議

(一)完善價格法律法規和配套措施。建議要加大立法力度,進一步完善、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的法律法規,理順現行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衝突,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要加快制定和完善與《價格法》相配套的各項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或具體的實施意見,增加價格行政執法行之有效的行政措施,在立法上賦予價格主管部門在執法上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力,從根本上解決價格行政執法三難的問題。

(二)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一是要吸收具有專業知識,學歷高,富有年輕活力的複合型人才充實到基層價格監督檢查隊伍。二是要經常性地組織執法人員學習培訓和調研,讓他們開闊視野,創新思想,開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思路。三是加強對價格監督檢查人員的法紀和廉政教育,堅持機制保廉,保持價格執法隊伍的廉潔形象,打造一支能經得起考驗,抵得住誘惑的高素質執法隊伍。

(三)創新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方式。一是要創新價格監督檢查組織方式。如實行縱向聯合檢查、交叉檢查,在檢查中可以採取由上級統一抽調下級業務骨幹開展交叉檢查的辦法,上下結合,統一行動,有效地防止地方政府進行行政干預,保證檢查的成果。二是要創新價格監督檢查方式。應對價格違法形式多元化、行為複雜化、手段隱蔽化、部門利益化的嚴峻形勢,價格監督檢查要不斷推陳出新,將賬面檢查與外圍調查相結合,常規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舉報投訴與全面檢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力求檢查深、細、透。

(四)完善事前監管制度。價格監督檢查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制裁,而是對行為進行規範。要從根本上防止、減少、避免價格違法行為發生。這就需要在價格監督檢查中把工作重心前移,建立健全通報會、告誡會、告誡書、提醒函等各類制度,做好事前防範。通報會、告誡書等作為價格監督檢查事前監督的重要手段,對於引導經營者自查自律,及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苗頭,阻止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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