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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組織部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彙報

縣委組織部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彙報

縣委組織部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彙報

縣委組織部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彙報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優化黨員隊伍結構”。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就是要堅持嚴格質量進、嚴肅政策出,形成黨員隊伍吐故納新、自我純潔、充滿活力的機制。按照市委組織部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要求,縣委以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契機,通過學習教育、黨員民主評議等環節,黨員教育、管理、作用發揮取得明顯成效。

主要做法

一、加強調研,充分準備,夯實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基礎

一是宣傳發動。各鄉鎮、縣開發區、縣***新區、縣直各部門要對處置不合格黨員試點工作進行全面動員、系統部署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活動氛圍。各支部對所屬黨員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重點清查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完成組織交給任務的黨員(簡稱“三不”黨員)情況和受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情況,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各支部向每名正式黨員發放《黨員登記申請表》,在15天內向黨支部提出登記申請。申請的內容,主要是深入總結本人在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等方面的表現,慎重考慮自己是否願意繼續當一名共產黨員,並向黨支部表明自己登記與否的意願。不願繼續做黨員的,可以向黨支部寫出不願登記的申請,由黨組織按有關程序辦理。要通過登記申請核實完善黨員信息電子台賬。

二是徵求意見。各鄉鎮、縣開發區、縣***新區、縣直各部門要根據《***縣民主評議黨員和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分層分類召開座談會,重點圍繞如何細化不合格黨員標準、如何規範黨員評議程序、如何健全不合格黨員正常退出機制等問題廣泛聽取基層意見建議,為制定方案、找準處置不合格黨員突破口奠定基礎。

三是制定方案。各鄉鎮、縣開發區、縣***新區、縣直各部門在廣泛徵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結合黨員隊伍建設新要求,慎重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內容、方法步驟和時間節點。

二、制定標準,創新載體,確保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科學化水平推進

一是不合格黨員標準界定。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4號)等文件的基本要求和黨員職責標準,分類制定不合格黨員標準。

二是不合格黨員的認定。各級黨組織每半年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按照“四評三定一公示”程序進行。民主評議優秀格次的黨員比例,按不超過黨員總數的10%確定。受黨紀處分的黨員,參加民主評議。其中:年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民主評議黨員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年內受到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查看一年處分的,當年民主評議黨員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對受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的黨員,受處分當年民主評議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參加評議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三是紮實開展黨員評議。黨員個人對照黨員標準和評議內容,進行自我認定。黨支部組織黨員和羣眾代表,對黨員逐個進行民主測評,黨支部對測評結果和評議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對每個黨員的定格提出初步意見,提交黨員大會討論,經表決通過後形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對年老體弱和因病行動不便的黨員,經黨支部同意,可不參加集中評議,但所在黨支部應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向其通報評議情況。在民主評議黨員中,優秀票得票率60%以上、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於10%的,定為優秀;優秀、合格票得票率不低於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於15%的,定為合格;優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票得票率不低於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於三分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票得票率三分之一以上,或不合格票和基本合格票超過一半以上,或連續兩年評定為基本合格的,經組織考核認定確實存在突出問題的定為不合格。

三、嚴格程序,慎重處置,確保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規範化落實

一是把握處置方式。對認定的不合格黨員,如果問題性質不是很嚴重,本人要求留在黨內,並且有改正的決心和措施,經支部黨員大會表決同意,給予限期改正。被認定為不合格的黨員,本人既無改正願望,又不願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紀律約束的,直接勸其退黨。對不合格的黨員,經教育勸而不退的,予以黨內除名;對問題嚴重,留在黨內會產生不良影響的,直接予以黨內除名。黨員自願要求退黨的,黨員本人應向其所在黨支部提出申請,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佈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二是把握處置程序。在處置程序上採取組織談話、教育轉化、組織審批、立卷歸檔、跟蹤幫教等程序,做到嚴格程序,慎重處置。初步認定為不合格的黨員,支部找其談話,安排 2名正式黨員每週對其進行一次轉化教育,教育轉化結束後,經黨員和羣眾代表評議合格後,由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報上級黨組織審批。黨支部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有關材料,除處理決定歸入個人檔案外,民主評議資料、表決資料、調查材料、結論材料、會議記錄、組織審批材料等規範化整理歸檔。黨組織對受到組織處置的不合格黨員,加強幫助教育,對受到勸退、除名處置的,經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請入黨,符合黨員條件的,可根據《黨章》規定,重新吸收入黨。做到無情認定、有情操作。

存在的問題

一是流動黨員合格標準難界定。***是一個勞務輸出大縣,務工經濟是部分農民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有的黨員為了生計常年在外務工,黨費靠家人代繳,黨組織與流動黨員的溝通基本上是電話、短信聯繫,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出現鞭長莫及現象。

二是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創新不夠。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停留在程序化、格式化的基礎上,對黨員民主評議辦法,過分依賴,沒有創新更好的載體。

三是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經常性教育管理不夠。基層黨組織對黨員開展的學習不到位,開展的組織活動不多,黨組織與黨員之間,黨員與黨員之間缺乏溝通,相互瞭解不深,民主評議靠感覺和印象。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把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與羣眾路線教育活動結合起來。以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通過黨組織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黨員組織生活會、黨員民主評議等活動,讓黨員進一步增強黨員意識和歸屬感,抓好黨員即知即改工作,推進農村黨員“明燈工程”,發揮黨員先鋒模範帶頭作用。

二是進一步把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與發展黨員工作結合起來。嚴把黨員入口關,堅持“四個培養”,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深入考察黨員入黨動機,強化發展對象公推選優,提高入黨積極分子公認度,優化完善發展黨員程序,進一步落實好發展黨員公示制,全面考察黨員德能表現,落實發展黨員培訓制度,優化黨員隊伍結構,落實好“三個比例”。

三是進一步把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與樹立典型結合起來。堅持處置不合格黨員與樹立黨員先進典型兩手抓,對黨內除名的黨員進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對黨員民主評議結果優秀的黨員,深入挖掘先進事蹟,通過各類媒體進行宣傳,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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