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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下停車場(庫)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報告

關於地下停車場(庫)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報告

關於地下停車場(庫)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報告

關於地下停車場(庫)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報告

***區人民政府:

根據《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6部門關於開展市區地下停車場(庫)專項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城管局[2014]23號)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轄區15處地下停車場(庫)進行了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地下停車場(庫)基本情況

***區15家地下停車場(庫)中,工業南路122號危房改造地下停車場、水岸華庭地下停車場、糧油批發市場地下停車場、白沙百貨地下停車場、中西醫結合醫院停車場、沙洲新村39幢地下停車場、糧貿大廈地下停車場、南永小區地下停車場、綠都大廈地下停車場等9家規劃設計用途為車庫;火車站地下停車場、明珠花園地下室停車場、新糖酒批發市場地下停車場、下洋花園(小金星)地下停車場等4家規劃設計用途為人防設施;三發大廈地下停車場、泰園花園地下停車場等2家規劃設計用途為商業營業用房。其中工業南路122號危房改造地下停車場、糧油批發市場地下停車場、白沙百貨地下停車場、泰園花園地下停車場、明珠花園地下室停車場、糧貿大廈地下停車場等6家產權已變更為個人所有,特別是糧油批發市場地下停車場已由該小區35户居民購買並辦理產權證明。

二、地下停車場(庫)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情況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按照《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6部門關於開展市區地下停車場(庫)專項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城管局[2014]23號)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對***區15家地下停車場(庫)進行了詳細的摸底排查,聯繫房管部門調閲了產權證明文件,召開業主會議、發放收集地下停車場(庫)基本情況調查表、送達張貼《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6部門關於開展市區地下停車場(庫)專項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城管局[2014]23號)文件及《關於開展市區地下停車場(庫)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及時向水岸華庭地下停車場、火車站地下停車場、糧貿大廈地下停車場、工業南路122號危房改造地下停車場、白沙百貨地下停車場等5家送達三明市規劃局出具的《關於要求及時糾正挪用地下停車場(庫)行為的函》。目前,三發大廈地下停車場、沙洲新村39幢地下停車場、中西結合醫院地下停車場等3家地下停車場(庫)已整改做停車場使用,下洋花園(小金星)人防地下室、新糖酒批發市場人防地下室2家已進行整改,但暫時閒置未作為停車場(庫)使用。

三、地下停車場(庫)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存在問題

一是泰園花園地下室架空層規劃設計用途為商業營業用房,不能整改為停車場使用;二是糧油批發市場地下停車場,由開發商分割為35個車庫並安裝捲簾門,分別出售給個人,目前部分車庫出租作為倉庫,部分關門閒置;三是糧貿大廈地下停車場已變更為個人產權,現出租經營網吧使用;四是其他變更為個人產權的工業南路122號危房改造地下停車場現作洗車場使用、白沙百貨地下停車場、明珠花園人防地下室現作倉庫使用;五是水岸華庭地下停車場、火車站廣場人防地下室、綠都大廈地下停車場等都作為倉庫使用;六是南永小區地下停車場現作為農貿市場使用,該市場形成已近20年,內有攤位70多個,包羅從蔬菜、水果、禽肉海鮮、糧油日雜等市民日常生活所需,是周邊南永新村、芙蓉新村、廈門新村、東泉新村等居民唯一的農貿市場。在沒有設置其它市場的情況下整治作為停車場,必然導致該市場內商販攤點流動在大街小巷,或是形成第二個“橋西市場”。

我區未及時完成整改的地下停車場(庫)因涉及個人產權及使用情況的複雜性,存在較大的整治難度,僅憑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無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執照市直6部門開展市區地下停車場(庫)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2014年8月10日—9月25日為集中整治階段,對未完成整改及整改不徹底的,納入集中整治範圍,供電、供水、工商、住建、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採取措施進行綜合整治。請區人民政府根據我局所反映的實際情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聯合清理整治,以確保整治工作順利完成。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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