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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作風建設,宣傳廉潔文化,預防利用職務及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做好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使公司所擁有的信息在經營活動中充分利用,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樹立健康積極的企業文化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1.3定義:

廉潔:清白高潔,不貪污,從不使用公家的錢來養活自己(不貪污),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態度和誠信,正直的風氣。

信息安全:信息系統(包括硬件、軟件、數據、人、物理環境及其基礎設施)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

業務單位:與公司有一切業務(含但不限於供貨、施工、促銷合作等關係)往來或聯繫的單位或個人。

1.4職責權限

3.1總經辦負責廉潔文化建設方向的指引,對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具有監督和最後裁決權。

3.2監察部負責監督和執行廉潔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接受全體員工的舉報和監督,對舉報和違規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3行政部負責廉潔文化和信息安全意識的宣傳和教育,接收和申報處理公司員工收受和外部財物。

3.4信息部負責公司所有文件資料的分類存檔和保存,對電子存檔資料進行定期整理和備份,並做好文件防盜和密碼保護工作。

3.5各部門:具有共同維護公司廉潔文化建設和信息保密工作的權利,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對公司廉潔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具有監督和舉報權。

2.主要內容:

2.1廉潔自律規定

2.1.1不準收受任何業務單位的個人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2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業務單位的,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部申報統一處理。具體需申報的情況如下:

業務單位不回收的樣品和商品贈品;

業務單位節假日饋贈的禮品、禮籃等;

業務單位贈送的其他具有實際價值實物、活動等。

業務單位組織的集體考察、學習、旅遊等外出活動;

業務單位贈送的無法拒絕的各類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3不準向業務單位及其個人借貸錢物。

2.1.4不準在各業務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有關票據。

2.1.5不借業務辦理之機,對各業務單位吃、卡、拿、要。

4.1.6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2.1.7工作中不弄虛作假,按規定收集整理好各類基礎資料,不做假帳或帳外賬。

2.1.8不準用公款支付個人名義的宴請。公關或業務接待必須經總經辦批准後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

2.1.9不準接受可能對商品和設備供應價格、工程施工價格的業務合作行為產生影響的錢、物饋贈和宴請。

2.1.10不準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有關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取回扣、中介費、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

2.1.11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遊娛樂活動,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辦理業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

2.1.12嚴禁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榮譽;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的榮譽、職稱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糾正。

2.2信息安全

2.2.1公開信息:公司已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如公司宣傳冊、產品或公司介紹視頻等。

2.2.2保密信息:公司僅允許在一定範圍內發佈的信息,一旦泄露,將可能給公司或相關方造成不良影響。比如公司投資計劃等。

2.2.3根據信息價值、影響及發放範圍的不同,公司將保密信息劃分為絕密、機密、祕密、內部公開四個級別。

絕密信息:關係公司前途和命運的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信息,對公司根本利益有着決定性影響的保密信息,如:公司訂單,重大投資決議等。

機密信息:公司重要祕密,一旦泄露將使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保密信息如:未發佈的任命文件,公司財務分析報告等文件。

祕密信息:公司一般性信息,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信息,如:人事檔案,供應商選擇評估標準等文件。

內部公開:僅在公司內部公開或僅在公司某一個部門內公開,對外泄露可能會使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信息,如:年度培訓計劃,員工手冊,各種規章制度等。

2.2.4公司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專有技術,專利技術、技術圖紙;

生產細則、工程BOM、SOP及治具資料;

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財務信息,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户賬號;

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祕密事項。

2.2.5除公司已經正式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利用信息網絡系統製作、傳播、複製有害信息;

未經允許使用他人在信息網絡系統中未公開的信息;

未經授權對網絡(內部信息平台)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信息(包括系統文件和應用程序)進行增加、修改、複製和刪除等;

未經授權查閲他人郵件;

盜用他人名義發送電子郵件;

故意干擾網絡(內部信息平台)的暢通運行;

從事其他危害信息網絡(內部信息平台)系統安全的活動。

2.2.6公司保密信息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祕密。

2.3違規追責處理

2.3.1公司所有員工一經任何人發現或內外部舉報有違廉潔自律的行為,公司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一經查證,將追究責任人所造成的責任損失,並進行違規處罰,對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且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

2.3.2除公司公開的信息外,任何人將公司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口頭傳達、電子郵件、上傳網絡、存儲拷貝、拍照影印、複印資料)對外泄露或散佈出去的,公司將從源頭上追究信息泄密者,經查實後立即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追責處理。因信息泄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形象受損時,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附則

3.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20xx年8月9日起實行,暫定實施1年。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淮北市教育局的信息安全管理,防範計算機信息技術風險,確保國家祕密安全,防止網絡病毒危害和敵對勢力惡意攻擊,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淮北市教育局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我局信息化項目立項、建設、運行、維護及廢止等過程中保障計算機信息及其相關係統、環境、網絡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淮北市教育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分級管理。總部統一領導分支機構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負責總部機關的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機構負責本單位和轄內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屬企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條淮北市教育局信息安全管理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單位與個人信息安全責任制。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淮北市教育局總部、各分支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各單位”)。所有使用本單位網絡或信息資源的其他外部機構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該安全制度的管理,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聯網在內的)服務器、工作站。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的全面安全。

第七條 參與人員:(1)安全委員會(2)《www.》局領導(3)信息管理中心 (4)相關部門負責人

第二章服務器管理制度

第八條的服務器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工作由信息中心相關人員負責。網絡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服務器的日常維護、技術支持,並對服務器的功能提出意見、建議和方案等。

(2)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制度。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有事外出要向領導或接班工作人員交接清楚。要妥善保管好服務器登錄密碼,不得告訴他人,有事外出或下班時,要及時退出設置項界面。

(3)加強服務器檢查。定期對數據存放硬盤空間、CPU使用、內存空間等環境進行檢查。發現硬盤存儲空間、CPU異常、內存異常等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時應向領導報告,並積極採取措施儘快解決。

(4)加強服務器的病毒防範。要經常瞭解和掌握網絡病毒的流行情況及其解決方案,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避免對服務器及網絡內其它終端的感染。一旦被感染,要及時提出殺毒方案,控制傳播範圍。定期對各服務器進行查毒、殺毒。

(5)保障本系統的實時安全運行,負責每天的信息數據備份。

(6)負責對服務器用户的增加、刪除及權限變更工作,嚴禁無關人員登錄服務器。

第三章控制枱管理制度

第九條 管理員(admin)角色權限管理制度

(1)管理員權限範圍:包括所有權限。

(2)管理員權限在項目實施完成後,交由安全委員會指定成員管理。

(3)若網管中心繫統工程師因管理需要,需向安全委員會申請打開管理員(admin)權限做相應的設置,設置完成,系統維護工程師立即退出管理員(admin)權限帳户。

(4)若系統維護工程師接觸到管理員權限密碼,應在維護完成後,提醒管理員修改密碼,管理員(admin)應該經常性修改密碼,避免密碼丟失造成控制枱管理權限泄密。

(5)管理員定期到控制枱的“工具”欄下的“系統日誌”中查詢管理員登錄信息,發現異常登錄,及時更新密碼,並嚴格追查管理員控制枱權限遺失原因。

第九條 系統維護員角色權限管理制度

(1)系統維護員權限範圍:針對所有用户的參數設置、備份、訪問所有組權限。

(2)系統維護員根據監控的實際需要制定監控參數設置策略,經過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後進行實施。

(3)系統維護員根據硬盤容量和監控數據增長情況制定數據備份策略,經過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後進行實施。

(4)系統維護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在未經安全委員會認可的情況下,私下進行個別監控電腦的參數設置,若造成損失,單位將追究相應責任。

(5)嚴禁更改服務器操作系統的相關設置,嚴禁在服務器上進行互聯網瀏覽、不相關應用程序安裝。

(6)嚴守系統信息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將系統信息、數據泄露於外界。

第四章客户端管理制度

第十條用户機實行專人專機,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制度。各用户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計算機和網絡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計算機操作規程,愛護計算機和網絡設備,及時反映和舉報違反網絡行為規範的人和事。

(2)不得隨意更改網絡設置。如確需更改須經網絡管理人員同意,並在網絡管理人員的指導下操作。

(3)不得惡意訪問和攻擊網絡服務器和他人計算機;未經允許不得閲讀他人文件、文檔、電子郵件;不得濫用網絡資源;不得製造和傳播計算機病毒;禁止破壞網絡數據、網絡資源,或在網絡上進行惡作劇行為。

(4)要自覺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不得在網上發佈、傳送攜帶國家祕密的信息。

(5)不得在網上發佈或傳送有損國格、人格或具有威脅性、不友好的信息;不得利用網絡接收和散佈思想內容反動、不健康或色情的信息,如收到“xxx”等內容反動的電子郵件,應及時刪除,不得散發。嚴禁在網上玩遊戲或利用網絡炒股。嚴禁職工家屬到單位玩電腦。

(6)不得利用網絡竊取單位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護的資源。

(7)要妥善保護好自己的上網口令,必要時及時更改。不得擅自轉讓用户帳號,或將口令隨意告訴他人。不得冒用他人帳號、口令上網。

(8)不得使用單位明文禁止的相關程序和網站,不得對單位明文禁止的文件做相應的操作。

(9)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

第十一條局域網和電子政務網必須配置經公安機關認定合格的計算機病毒檢測、清除工具,經常進行病毒檢測和清除。

第十二條辦公網內各科室發現計算機病毒應當及時清除;無法清除的,應當及時向局計算機管理人員報告,並採取隔離、控制措施。在確認病毒類型、查明傳入途徑、被感染的設備、磁媒體數量並徹底清除病毒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禁止任何科室和個人安裝黑客軟件,嚴禁攻擊局域網和電子政務網內其它計算機,嚴禁散佈黑客軟件和病毒。

第十四條對於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的安全隱患,局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從系統軟件開發商和應用軟件開發商獲取相關的補救措施,如安裝補丁軟件、制定新的安全策略等。

第十五條局信息中心必須對局域網和電子政務網的計算機安裝防火牆系統,加強網絡安全管理,預防病毒感染和惡意攻擊。

第十六條局域網和電子政務網的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檢測由信息中心負責;負責人員必須定期對網絡安全和病毒檢測進行檢查。

第十七條涉密計算機必須與上互聯網計算機做到物理隔離。

第六章系統數據管理和安全協查

第十八條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自覺遵守網絡法規,嚴禁利用計算機從事下列活動:

(1)未經允許,對辦公網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和增加;

(2)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與破壞性程序;

(3)其他危害辦公網絡安全的行為。

(4)嚴禁在互聯網和局域網上傳遞祕密文件,特別是機密級以上的祕密文件。

第十九條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在局域網和電子政務網內通過互聯網下載傳遞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第二十條嚴禁在網絡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件必須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第二十一條服務器及網絡設備遭受攻擊後,網絡管理技術人員要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解決,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第七章賬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局域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計算機服務器系統由系統管理員統一管理,除管理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網絡設備,修改網絡設置。

第二十三條局域網內所有網絡設備、計算機服務器系統應當正確分配權限,並加口令予以保護,口令應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統管理員嚴禁使用、猜測各類管理員口令。

第二十四條對於網絡系統要做好備份工作,確保在系統發生故障時能及時恢復。

第二十五條對於網絡系統的設置、修改做好登記、備案工作。重大更改必須向主管領導彙報,徵得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八章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信息中心負責牽頭,定期召開網絡安全會議,通報網絡安全狀況,解決網絡安全問題。

第二十七條信息中心定期舉辦網絡安全培訓班,學習網絡法律、法規,提高全體員工的網絡安全意識,提高網絡安全水平。

第二十八條網絡線路安全維護

第二十九條局電子政務網和局域網網絡線路安全運行由信息中心負責監督、維護。

第三十條重視對計算機實體的安全保護工作,局中心機房、辦公網內各科室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雷等方面工作。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本單位和轄內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評比活動,對達標單位的相關人員應給予一定的獎勵,對錶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並給予一定形式的獎勵。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管理制度,將提請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或處以警告、責令停機整頓。觸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 則

第三十三條淮北市教育局之前發佈的其他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條款如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由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人員方面

1、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落實具體的安全管理人員。以上人員要提供24小時有效、暢通的聯繫方式。

2、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基本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3、進行全員網絡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二、設備方面

1、對電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時更新系統補丁,安裝有效的防病毒軟件等)。

2、強化無線網絡設備的安全管理(設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連接口令,防止校園周邊人員入侵網絡;如果採用自動分配IP地址,可考慮進行Mac地址綁定)。

3、不用的信息系統及時關閉(如有些系統只是在開學、期末、某一階段使用幾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統應當關閉);

4、注意有關密碼的保密工作並牢記密碼,定期更改相關密碼,注意密碼的複雜度,至少8位以上,建議使用字母加數字加特殊符號的組合方式;

5、修改默認密碼,不能使用默認的統一密碼;

6、在信息系統正常部署完成後,應該修改系統後台調試期間的密碼,不應該繼續使用工程師調試系統時所使用的密碼;

7、正常工作日應該保證至少登錄、瀏覽一次系統相關頁面,及時發現有無被篡改等異常現象,特殊時間應增加檢查頻率;

8、服務器上安裝殺毒軟件(保持升級到最新版),至少每週對操作系統進行一次病毒掃描檢查、修補系統漏洞,檢查用户數據是否有異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員添加的用户),檢查安裝的軟件是否有異常(例如出現了一些不是管理員安裝的未知用途的程序);

9、對上網信息(會發布在前台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應該由兩位以上工作人員仔細核對無誤後,再發布到網站、系統中;

10、對所有的上傳信息,應該有敏感字、關鍵字過濾、特徵碼識別等檢測;

11、系統、網站的重要數據和數據,每學期定期做好有關數據的備份工作,包括本地備份和異地備份;

12、有完善的運行日誌和用户操作日誌,並能記錄源端口號;

13、保證頁面正常運行,不出現404錯誤等;

14、加強電腦的使用管理(專人專管,誰用誰負責;電腦設置固定IP地址,並登記備案)。

15、在變更系統管理員、信息員時,應該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管理員變更後,相關密碼也應該隨之變更;

16、對於所管理的系統中的子帳號,在相關人員離職等原因不再管理時,應該將有關帳號禁用或刪除,避免帶來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置和彙報

1.發生網絡及信息安全事故,無法立即處理的,要及時斷網(值班人員要會進行斷網操作);並保護好相關現場(主要是電腦和網絡設備),以便有關部門處理。

2.發生網絡和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時逐級彙報。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郵政行業寄遞服務用户個人信息安全管理,保護用户合法權益,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規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和使用寄遞服務涉及用户個人信息安全的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寄遞服務用户個人信息(以下簡稱寄遞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遞服務過程中的個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寄遞詳情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內容。

第四條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用户個人信息安全。

第五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郵政行業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為郵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健全寄遞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維護寄遞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及本規定,防止寄遞用户信息泄露、丟失。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加強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考核。

第九條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訂立寄遞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加盟人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時,被加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與其從業人員簽訂寄遞用户信息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寄遞用户信息安全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

第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户信息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公佈有效聯繫方式,接受並及時處理有關投訴。

第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託提供寄遞服務的,在與委託方簽訂協議時,應當訂立寄遞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信息使用範圍和方式、信息交換安全保護措施、信息泄露責任劃分等內容。

第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委託第三方錄入寄遞用户信息的,應當確認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並訂立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責任劃分。第三方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導致寄遞用户信息泄露、丟失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户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其掌握的寄遞用户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調閲、檢查寄遞詳情單實物及電子信息檔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户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對於突發的寄遞用户信息安全事故,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報告郵政管理部門,並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第三章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詳情單管理,對空白寄遞詳情單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對號段進行全程跟蹤,形成跟蹤記錄。

第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營業場所、處理場所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出郵件(快件)處理、存放場地,嚴禁無關人員接觸、翻閲郵件(快件),防止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以下簡稱實物信息)在處理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優化寄遞處理流程,減少接觸實物信息的處理環節和操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採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實物信息在寄遞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控設備,安排具有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實物信息處理進行安全監控。

第二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管理制度,實行集中封閉管理,確定集中存放地,及時回收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設立、變更集中存放地,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集中存放地設專人管理,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存儲安全。

第二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查詢管理制度。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閲檔案時,應當確保檔案完整無損,並做好查閲登記,不得私自攜帶離開存放地。

第二十六條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滿後,由企業進行集中銷燬,做好銷燬記錄,嚴禁丟棄或者販賣。

第二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實物信息安全保障情況進行定期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信息安全隱患。

第四章寄遞詳情單電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寄遞服務用户信息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信息系統的網絡架構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合理劃分安全區域,實現各安全區域之間有效隔離,並具有防範、監控和阻斷來自內部和外部網絡攻擊破壞的能力。

第三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病毒軟件、硬件,確保信息系統和網絡具有防範計算機病毒的能力,防止惡意代碼破壞信息系統和網絡,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構建信息系統和網絡,應當避免使用信息系統和網絡供應商提供的默認密碼、安全參數,並對通過開放公共網絡傳輸的寄遞用户信息採取加密措施,嚴格審查並監控對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的遠程訪問。

第三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採購計算機軟件、硬件產品或者技術服務時,應當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安全責任,以及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時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調查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信息系統安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及網絡的權限管理,基於權限最小化和權限分離原則,向從業人員分配滿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權限和可訪問的最小信息範圍。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的管理,使網絡管理人員僅具有進行信息系統、數據庫、網絡運行維護和優化的權限。網絡管理人員的維護操作須經安全管理員授權,並受到安全審計員的監控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密碼管理,使用高安全級別密碼策略,定期更換密碼,禁止將密碼透露給無關人員。

第三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户電子信息的存儲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獨立物理區域存儲寄遞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權人員進出該區域;

(二)採用加密方式存儲寄遞用户信息;

(三)確保安全使用、保管和處置存有寄遞用户信息的計算機、移動設備和移動存儲介質。明確管理數據存儲設備、介質的負責人,建立設備、介質使用和借用登記制度,限制設備輸出接口的使用。存儲設備和介質報廢的,應當及時刪除其中的寄遞用户信息數據,並銷燬硬件。

第三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户信息的應用安全管理,對所有批量導出、複製、銷燬用户個人信息的操作進行審查,並採取防泄密措施,同時記錄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和事項,留作信息安全審計依據。

第三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離崗人員的信息安全審計,及時刪除或者禁用離崗人員系統賬户。

第三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與市場相關主體的信息系統安全互聯技術規則,對存儲寄遞服務信息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保障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制,督促企業加強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對寄遞用户信息安全進行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四)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開展寄遞用户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五)依法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實施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監督檢查;

(六)組織調查或者參與調查寄遞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處違反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識的宣傳,強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識,提高用户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認識。

第四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户信息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信息管理體系,收集、分析與信息安全有關的各類信息。

下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郵政行業寄遞用户信息安全情況,並根據需要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和執行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範從業人員信息安全保護行為,防範信息安全風險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郵政管理部門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存在違反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權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拒不配合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監督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户信息對用户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用户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條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在行業內通報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行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佈上述信息,但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寄遞用户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損毀,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寄遞用户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的活動。

(2)如在網上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品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現泄露國家機密的情況,要及時報網絡管理員措施,同時向校領導報告。對違反規定造成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

(3)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開設BBS,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取締。

(4)涉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絡聯網的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和傳輸。

(5)對校園網內開設的合法論壇網絡管理員要實時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取締未經批准開設的非法論壇。

(6)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於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信息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並刪除個人主頁。

(7)校內各機房要嚴格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引導學生開展健康、文明的網上活動,杜絕將電子閲覽室和計算機房變相為娛樂場所。

(8)對於問題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傳播的網站和網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和清除;對於製作、複製、印發和傳播有害信息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9)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網絡管理員要加強網絡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置網上突發事件,維護校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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