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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管理規範(新版多篇)

安全制度管理規範(新版多篇)

安全制度管理規範(新版多篇)

安全制度管理規範 篇一

一、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1、人員構成

組長:劉__

組員:鄒__、姜__、將__、王__、李__、張__、花__

2、小組職責

(1)、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各類安全會議的召開,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3)、組織參與制定和修正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操作技術規範;

(4)、組織並參與安全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範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部門危險源進行查找、評估,找出降低危險源的方法並評估、實施、再評估;

(6)、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定;

(7)、帶頭組織參與安全事故救援、工傷人員救治及後續整改、驗收等。

二、安全生產檢查

安全檢查實行崗位、部門和公司三級共同推進。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負責人:員工本人

每天生產操作開始前,有職工對自己的崗位和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部門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負責人:部門主管

各部門負責人每天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內容包括: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3、公司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負責人:總務部、管理小組成員

公司定期組織人員對電梯、電器設備、機器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食堂衞生、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三、安全生產措施

1、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車間現場管理人員或一線操作員工如發現安全隱患、設備異常等,需立即停止作業並上報,待隱患排查確認解除後,方可進行作業。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需上報總經理,經批准後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2、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新招聘入廠員工的廠區安全教育有人事部負責統一進行入職培訓。

新工人上崗前、崗位輪換人員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有相應車間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

3、做好生產現場設備正常運行及設施防護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的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保證車間生產現場的環境清潔、照明充足、通風良好和通道暢通。各類安全生產近視標識完整醒目。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規定,確保公司車間設備、機器機械安全正常運轉。

4、特種崗位、車間重點監控

重點針對衝壓、磨腳、組裝、注塑機牀、五金機牀、維修電工等易發事故工傷的崗位、工種進行重點管控,消除安全隱患提高操作人員安全意識。

電鍍的生產用化學危險品根據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檢測、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劇毒化學品的購進、存儲、發放和使用嚴格按照上級規定和公司程序操作。

5、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公司針對特殊崗位和存在操作安全隱患的工種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各類手套、防塵面罩、防噪耳塞、護目鏡、輔助工具等,工人在操作時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不準存在僥倖心理,麻痺大意。公司一經發現,按照《員工日常行為規範》中關於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元的罰款處理。

6、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強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車間部門至少要指派一名義務消防員,並定期組織部門人員培訓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固定和周知消防設施設備的位置和安全緊急逃生通道。

(2)、企管部每年要組織全廠員工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習,並集中各部門義務消防員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培訓。

(3)、生產車間、辦公場所、員工宿舍嚴禁非生產性煙火,嚴禁私扯亂拉電纜電線,超負荷用電應妥善保存。

(4)、切實做到人走機停、下班斷電,各類用電用氣設備、辦公電器,下班後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巡視檢查,確保無遺漏、無隱患。

(5)、特殊崗位重點監控。對於易引發火災的地點如廠區配電室、倉庫、電氣焊操作等,要特別注意按照操作規範進行作業和隱患排查,避免發生事故。

四、安全生產事故緊急救援預案

各部門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現場和危險源部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以便一旦發生危險,能夠有效的組織搶險和救災,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出現工傷事故的,按照公司《工傷事故處理工作流程》進行處置。出現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立即進行正確的自行處置排除險情,如處置不及的,應立即報警求助,並及時通知公司領導。

落實好公司《夜班值班管理制度》,確保公司內部生產處於24小時可控狀態。

五、安全生產獎懲細則

對於在安全隱患排查、預防和整改及時、安全教育培訓突出,且一年內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部門,公司將視情節給予該部門一定的獎勵和通報表揚。

處罰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採取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降職解聘等辦法予以處罰,並處以罰款100元。

2、為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致使出現工傷事故的,對當班班長處以50元罰款,對部門主任和直接分管領導處以100元罰款,並寫出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整改方案。

3、一年以內出現5次以上工傷責任事故的部門,所屬部門的相關班組班長、副主任和主任將被扣除當年度年終獎金的20%。

4、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予以責任人200元的處罰並予以通報。

5、主觀惡意釀成安全事故,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安全工作制度 篇二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楚州實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負責後勤的校長、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並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衞要嚴格執行《門衞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總務處要經常對家屬區進行檢查,提醒所有住家户注意防火、防盜、防滋擾,確保安全。

5、加強對食堂衞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黴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6、教工集體宿舍要確定安全、衞生負責人,定期評選文明安全户。

二、教師安全管理:

7、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8、值日教師每天要提前到崗,負責檢查,疏通放學路隊和中午學生的午休及活動。

9、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10、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週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11、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 ,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12、校醫負責學生的衞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衞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13、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學生安全管理:

14、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後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15、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鬥雞,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16、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杆,到單雙槓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17、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譁。

18、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衞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安全工作制度 篇三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省、市、縣和“全國學校安全電視電話會”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 波 副組長: 馮衞東、伍賢貴、餘兆金 成員:徐祖良 尚文傑 唐國富 王乾春 胡 彬 高澤林 龍維彬 張祖德村完小主教和班主任。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學校中層、村完小主教是分管工作的具體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學校制定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將學校安全工作的各個環節細化,`落實到崗到人。

2、學校經常採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並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教導處領取家訪登記表);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製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未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校外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閲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下班教師負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不得動用交通工具。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遊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範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範的知識和本領,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人是實臉員和學科教師),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安全工作制度 篇四

為了加強學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中,長抓不懈,,抓緊抓實;要把交通安全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年度各年級、班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內容,一併進行考核。

2、安全領導小組要將交通管理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學校普法的重要內容,採取有效措施,有計劃的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師生的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到100%。

3、學校在校園內刷寫醒目的交通安全標語、口號、警句和印發資料及致家長信,並使用櫥窗、宣傳欄,營造濃厚的校園交通安全教育氛圍。

4、經常使用活動室、校園網絡、黑板、廣播等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5、要將交通安全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並編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讓交通知識進入千家萬户。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課和"安全教育月"的時間,每學期上交通安全專題課5---10節,並備有必要的學習、宣傳教育資料,宣傳教育內容通俗易懂、寓教於樂;還要積極主動聯繫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每學期深入學校開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7、門衞護校人員要負責清理掉校門口妨礙學生通行的違章佔道行為;要將校內自行車擺放有序;要在學生上學、放學交通高峯期站在校門口督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組織好學生安全通過馬路。

8、學校接送師生通勤車或接送師生參加活動使用的車輛,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不得租、借使用相關手續不全、駕駛員或車況不合格的車輛。

9、學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單位的車輛加掛學校通勤車名牌。

10、學校禁止不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的車輛進入校園;經批准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要按指定路線慢行;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技術。

安全制度管理規範 篇五

1、項目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小組組長,施工隊隊長、安質工程師為副組長,各施工隊安全員為組員,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

2、經理部及各施工隊必須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文件,每月至少一次,並做好文字記錄。

3、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項目經理、安質工程師和各施工隊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防機械傷人、防觸電、防火災、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別是本工程位於林區施工,應非常注意防火。進場施工人員嚴禁吸煙,嚴禁在林區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安全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業,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警戒區。

6、施工各現場必須設置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誌。

7、發生傷亡事故後,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有關領導,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儘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項目部將對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處以50~100無的罰款。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追究施工隊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安全制度管理規範 篇六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髮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十八條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1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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