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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2020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2020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2020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第八十條以及市政府安全生產網格任務職責分工編制本計劃。

一、 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在“全、嚴、細、實”上下功夫,求實效,依法依規落實行業監管責任,保證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一是全力推進安全生產:“五大”責任體系建設,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免受職業危害,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發展。二是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晉級。

三、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情況及監督檢查方式和頻次

行政檢查計劃對象的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概況。(表述監管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在作業場所方面的行政檢查,每兩月檢查1 次,年檢查最少6次,最多12次;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行政檢查,每年進行 2 次行政檢查。檢查時,對書面檢查、作業場所檢查和職業健康檢查可採取同時進行方式進行,必要時重點突出現場檢查。每次檢查時對檢查的內容逐項列表進行。

四、監督檢查人員數量和工作日測算

2020年本鎮是共計人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總天數365天;雙休日=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節、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節等計11天法定假日,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人數=250天 2人。

五、檢查內容

(一)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管理

1、依法取得證照情況;各種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2、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批或備案情況;

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情況;

5、建立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應急處置卡、崗前宣誓、“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後反醒”三醒制度、網格化管理及其有關台帳登記情況;

6、消防管理組織機構、消防制度、消防通道、消防設備設施、消防警示標誌、消防間距、電氣線路、裝修裝飾材料,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等

7、特種設備、電梯、防雷、防靜電檢測檢驗合格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教育、警示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有關情況;

8、從業人員接受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場所(崗位)職業危害告知和應急處置管理情況;

9、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對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能教育和培訓情況

10、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監控評估情況;

11、建立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等級確認繪成電子圖及管控措施責任落實到人情況;

12、對敷設電線、安裝使用各種用電設備,動用水焊、電焊、氬弧焊、噴燈、液化氣噴頭等用於高温焊割烘烤粘接,使用天然氣、液化氣、燃油、汽油、信那水等易燃易爆氣體必須建立安全管理使用審批證制度情況;

13、建立落實受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製度情況;

14、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日檢查、周調度、月總結、季報告”制度;開展隱患自查自糾自改向行業管理部門信息直報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台賬建立、落實、閉合、歸檔情況;

15、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參加工傷保險、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等情況;

16、依法建立職業衞生健康制度和落實情況;

17、檢查合同是否存在將項目或設備、場所發包或租賃給不具備安全條件資格、資質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交叉作業是否明確現場統一指揮管理責任,是否存在與職工簽訂違法免責勞動合同等情況;

1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備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建立與落實情況;

19、依法應檢查的其他組織管理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

1、按照許可批准的範圍組織生產經營情況,新、改、擴建工程項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組織施工情況;

2、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安全設施檢測、檢驗、評估、評價的真實性、合法性情況;

3、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

4、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情況;

5、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及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與説明情況;

6、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等,教育並監督從業人員按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7、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場所內進行交叉作業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情況;

8、有關作業單位和崗位人員資格、資質證件與登記台帳一致性情況,承包生產經營單位、承租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統一管理情況;

9、作業現場危險源監控、危險物品管理、危險作業監護與登記台帳一致性情況;

10、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糾的台帳與現場一致性情況;

11、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配備、維護、保養情況;

12、依法應對作業場所檢查的其他情況。

六、工作要求

監管執法人員應恪守下列要求:

(一)嚴格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和權責統一”的基本要求,要把計劃行政檢查和隨機抽查對象關於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一併開展檢查;堅持權責法定的原則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實施監督檢查,做到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案件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嚴格法律措施,下達法律文書。監管執法人員在執行行政檢查計劃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現場處理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措施。對採取的現場處理措施、行政處罰措施到期應進行復查的,按“誰檢查、誰下文書、誰負責”的責任制及時組織複查;對複查仍未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法及時進行立案查處。

(三)嚴守管轄權限,規範移交(送)行為。監督檢查人員發現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及時填寫《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移交審批表》,經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分別審核和審批後製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移交處理函》,連同相關材料移送有權管轄的部門,並建立台帳做好登記備查;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經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分別審核和審批同意後連同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涉案物品清單、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鑑定結論、或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證據材料移送同級公安機關,嚴禁越權管轄或以罰代刑。

(四)嚴格遵守執法紀律。始終做到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嚴格、公正、廉潔、文明執法,努力維護好鎮監管行政執法權威地位和隊伍的良好形象。

標籤: 監督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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