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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學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安排

2021年秋季學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安排

鳳山鄉教育管理中心

2021年秋季學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安排

2021年秋季學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安排

(鄉內就讀學生)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好2021年秋季學生資助政策及資助工作的順利推進,根據省、市、縣學生資助相關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現將我鄉秋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義教困難認定及寄宿制學校困難寄宿生評審程序及資料要求

1、學校制定困難認定及寄宿生評審方案(無寄宿制學校只需認定方案)----留存並上交

2、組織學生申請----申請表學校留存

3、學校領導小組困難認定及寄宿制學校困難寄宿學生評審會議記錄(領導小組成員需簽字)----留存並上交

4、困難認定結束後報“四類” 學生名單填入“附件3-1”(9月16日前報鄉教育管理中心尚德貴處)。

注:寄宿制學校將非“四類”寄宿生人數(提醒:不含財政供養人員子女及購商品房、轎車、收入遠高於貧困線家庭等富裕家庭子女)9月16日前報鄉教育管理中心尚德貴處,待21秋預算資金下達後評審出受助困難寄宿學生名單;非寄宿制學校四類學生人數確定後可以先收集相關信息填入“附件4-2”中提前完成發放登記表相關信息。

強調並提醒:困難認定及寄宿制學校困難寄宿生評審全權由學校實施,教管中心只對過程進行監督並對其結果進行復核,學校應對其結果負完全責任。

5、公示及公示結果----留存並上交

6、2021秋髮放登記表----留存並上交

上述資料裝訂順序:結果性資料---發放名單(認領表、彙總表、發放登記表)、過程性資料(方案、會議記錄、公示)放在發放名單之後。

即:結果性資料在前,過程性資料在後。

二、學前困難認定程序及資料要求

1、幼兒園制定困難認定方案----留存並上交

2、組織學生申請----申請表幼兒園留存

3、幼兒園領導小組困難認定會議記錄(領導小組成員需簽字)----留存並上交

強調並提醒:困難認定全權由幼兒園實施,教管中心只對過程進行監督並其結果複核,學校應對其結果負完全責任。

4、公示及公示結果----留存並上交

5、2021秋髮放登記表----留存並上交

上述資料裝訂順序:結果資料--發放名單(彙總表、發放登記表)、過程性資料(方案、會議記錄、公示)放在發放名單之後。

即:結果性資料在前,過程性資料在後。

注意:

1、各幼兒園、中國小需對方案進行自查,看與相關資助政策相不相符,避免工作走彎路或出現違規情況;

2、各時間段的工作只能提前,規定時間內未收到資料視為沒有四類學生或困難寄宿學生,其後果由學校承擔。

鳳山鄉教育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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