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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標準格式通用多篇

民事起訴狀標準格式通用多篇

民事起訴狀標準格式通用多篇

民事起訴狀格式 篇一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委任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與原告關係(如果委託律師代理,不寫律師的基本情況,只寫:“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有共同原告的,接着排列,所列項目同前)。

被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與原告的關係。

被告:……(有共同被告的,接着排列,所列項目同前)。

第三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訴狀副本____________份;

2、證物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份;

3、書證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份。

民事起訴狀格式及 篇二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況:原告嘛,自己對自己當然是相當瞭解,所以要寫得詳盡些。①原告為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或出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繫方式(如手機)等;②原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等。

2、被告基本情況:原告對被告的一些情況可能不會非常瞭解,當然其最基本的信息還是應當也是必須要寫明的。①被告為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聯繫方式要儘可能打聽清楚和寫明,以方便法院送達);②被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住所等基本信息(當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等也能夠寫明是最好不過的了)。

3、第三人基本情況:同“被告基本情況”。

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這一順序分別列出。原告如委託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起訴狀中寫明,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無訴訟行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訴,或者由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等情況),代理人應列在原告之後,所應寫明的事項同上述“原告基本情況”。

二、訴訟請求

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訴訟請求要分項列明。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扼要,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範圍。民事訴訟本着“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原告不再訴訟請求中提出的請求,法院不會主動審理和保護。所以,事前應儘可能想得透些全些(當然也不能胡亂地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得不到法律保護卻還要分擔訴訟費用),以避免事後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等麻煩,更要杜絕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法律保護的情形發生。還有,千萬不要遺漏訴訟費用承擔項,要明確提出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的請求。

三、事實與理由

這一部分至關重要。事實和理由要在簡明扼要的基礎上儘可能真實詳盡,理由充分。這一部分是為訴訟請求服務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着邊際地洋洋灑灑上萬言卻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筆千言,離題萬里”的錯誤。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除法律特別規定的“舉證倒置”情形外,《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所以,原告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事實與理由,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的法律義務。證據如是證人證言以外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其他證據,要列明證據名稱和來源。如系證人證言,須註明證人姓名和住所,以備人民法院查對證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證。證據來源是指獲取證據的。地點﹑時間和途徑。當事人提供證據比較多時,為了便於自己在庭上舉證和便於法官瞭解,應當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編號,比如依據證明的對象不同而分類﹑編號,這樣有助於法官更清晰地瞭解你的主張。

五、起訴狀結尾部分

起訴狀除應證明上述法律規定的事項外,還應寫明收受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起訴的年﹑月﹑日,並由起訴人簽名和蓋章。起訴狀中的“人民法院的名稱”要頂格,以視對人民法院的尊重。

六、相關提示

按法律規定應的事項起訴狀記載如有欠缺,接受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原告進行補正。起訴狀是公民打官司時向法院遞交的重要訴訟文書,因此製作起訴狀是一件嚴肅的事,要求按起訴狀的格式敍述清楚,要忠於事實真相,有根有據,合理合法,防止虛構捏造。起訴狀要求用毛筆或鋼筆眷寫,現在由於科技的發展應以打印為好,以便於人民法院審閲﹑整卷和歸檔保存。向法院提交訴狀時,同時按被告及第三人數量提交起訴狀副本。

民事起訴狀格式及 篇三

原告:馬××,男,1961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外語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

被告:吳××,女,1962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吳×,被告父親,70歲,文盲,現住××縣××鎮××村,聯繫電話:××××××,郵編:××××××

訴訟請求:

1、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

2、離婚後原告願意繼續請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長等家人照料;

3、女兒由原告撫養;

4、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xxxx年1月6日結婚(補辦結婚證日期為xxxx年8月18日)。被告於xxxx年6月14日自縊而患有缺氧性腦病,且留有嚴重的後遺症,如智力障礙、語言不清、記憶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長期請人照料。

1、夫妻分居兩年,沒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縊以來我們一直分居,長期沒有夫妻生活,甚至連正常人的生活都沒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縊嚴重地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體和工作。過去兩年來,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還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沒有休息日,尤其是節假日護工也要回家時更忙。妻子的自縊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精神負擔,身體狀態也明顯變壞(如高血壓,反覆出現口腔潰瘍、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搶救和治療也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各種費用先後花去了十餘萬元,現在的檢查費用和藥費平均每月約為20xx元。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龐大藥費開支,我 一直透支身體承擔更多的教學任務,這樣才勉強維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前每年都有數項科研成果,但近兩年來因為妻子的原因沒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親及家人的糾纏嚴重地干擾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縊以來,其父柳華山胡攪蠻纏,屢屢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xxxx年6月住院以來就開始耍賴,一直威脅要與我拼命。妻子出院後,他與妻弟和妻妹等人經常來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單位新聞學院、我的工作單位外語系和學校辦公室無理吵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數次在上班時阻止我去上課。妻子家人的行為嚴重地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來妻子自縊讓我就很難過,他們的所作所為更是雪上加霜。

基於上述原因,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學和科研,我懇請法院解除我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係。

此致××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1)本訴狀副本2份;

(2)身份證複印件1份;

(3)婚姻登記證明原件1份。

優秀起訴狀 篇四

原告廖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郴州市甦仙區人,住郴州市甦仙區XX村X棟X單元XX號。

聯繫電話:XXXX。

被告何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郴州市北湖區人,住郴州市北湖區魯塘鎮XX村6組,系湘LXX號肇事車輛駕駛員。

聯繫電話:138XXX。

被告何XX,男,郴州市北湖區人,住郴州市北湖區魯塘鎮XX村5組,系湘LXX號肇事車輛車主。

聯繫電話:186XXXX。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郴州市飛虹路18號。

聯繫電話:2883601。

法定代表人徐郴範,系該公司總經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何XX、何XX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法醫鑑定費、輔助器具評估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康復費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120000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何XX、何XX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0年7月8日15時許,被告何XX駕駛被告何XX所有的湘L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沿S322線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開發區工業路段時,與由南向北橫路的原告(行人)廖XX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九八醫院住院治療,後因傷情嚴重轉至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

原告前後共住院68天,共花醫療費45497元,出院診斷為:1、右足毀損傷;2、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3、頭皮挫裂傷。

經司法鑑定,原告的傷情構成陸級傷殘。

2010年7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對該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認字(2010)第A08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何XX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被告何XX為其所有的湘LXXX號貨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限額為12.2萬元,事故發生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

根據《民法通則》、《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被告何XX、何XX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詳見附後清單)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賠償義務,但至今,被告僅支付醫療費45000元,餘款拒不支付。

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郴州市北湖區法院

具狀人:

二0一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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