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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是什麼(精品多篇)

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是什麼(精品多篇)

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是什麼(精品多篇)

相關閲讀:制度的定義 篇一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在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崗位都有其具體的做事準則,目的都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

諾斯認為“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他將制度分為三種類型即正式規則、非正式規則和這些規則的執行機制。正式規則又稱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國家或統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識創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經濟規則及契約等法律法規,以及由這些規則構成的社會的等級結構,包括從憲法到成文法與普通法,再到明細的規則和個別契約等,它們共同構成人們行為的激勵和約束;非正式規則是人們在長期實踐中無意識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並構成世代相傳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範、道德觀念、風俗習慣及意識形態等因素;實施機制是為了確保上述規則得以執行的相關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關鍵一環。這三部分構成完整的制度,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公司管理制度體系 篇二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九、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未經審批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公正與平等:國家制度根本價值標準 篇三

人道主義,就其定義來説,首先是指這樣一種思想體系,這種思想體系的根本觀點,是認為人本身是最高的價值或尊嚴。然而,細究起來,作為最高價值的“人本身”是個十分籠統含糊的概念。因為人的缺點、殘忍、嫉妒、病痛、不幸等等也是“人本身”的東西。這些東西若説有價值,也只是負價值,而根本談不上什麼最高價值。顯然,作為最高價值的“人本身”,並非“人本身”的全部東西,而只是其中的部分東西。是什麼東西呢?是人本身的創造性潛能的實現,是人充分發揮、實現自己的創造性潛能從而使自己成為可能成為的最有價值的人。

因為任何社會的財富,不論是物質財富還是精神財富,統統不過是人的活動的產物,不過是人的能力之發揮、潛能之實現的結果。所以,人本身的自我實現越充分、人的潛能實現得越多,社會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便越豐富,社會便越繁榮進步,而每個人的需要也就會越加充分地得到滿足。反之,人本身的自我實現越不充分、人的潛能實現得越少,社會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便越貧乏,社會便越蕭條退步,而每個人的需要的滿足也就越不充分。所以,人本身的自我實現乃是一切財富的源泉,是最根本、最重要、最偉大的財富,因而也就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全社會和每個人的需要,從而具有最高價值。

既然如此,那麼不言而喻:應該使人自我實現,使人發展、實現自己的創造性潛能而成為可能成為的最有價值的、最完善的人——亦即所謂“使人成其為人”——這是待人的最高原則。因此,人道主義論者大都把“使人成其為人”與“人本身的自我實現是最高價值”並列,一起作為人道主義的根本特徵:人道主義便是認為人的創造性潛能的實現是最高價值,從而把“使人實現自己的創造性潛能、成為可能成為最有價值的人”——亦即“使人成為人”——奉為待人最高原則的思想體系。

不難看出:人道主義與其他道德理論,如利己主義與利他主義,有所不同。因為人道主義不僅與這些道德理論一樣,是關於某種道德原則的理論;而且還與社會主義一樣,是關於某種社會和國家的理論。社會主義是一種關於公有制的理想的社會和國家的理論;人道主義則是一種關於人道的理想的社會和國家的理論,是關於將人道奉為國家治理和國家制度最高價值標準的理想的社會、理想國家的理論,是關於把“使人成為人”奉為國家治理和國家制度最高價值標準的理想社會、理想國家的理論:在這種社會和國家中,每個人都能夠實現自己的創造潛能、成為一個可能成為的最有價值的人。

那麼,怎樣才能使人成為人呢?答案是:自由。自由乃是使人成為人——亦即使每個人實現自己的創造潛能從而成為一個可能成為的最有價值的人——的最根本的必要條件。因為所謂創造性,也就是獨創性:創造都是獨創的、獨特的;否則便不是創造,而是模仿了。這樣,一個人的創造潛能的實現,實際上便以其獨特個性的發揮為必要條件,二者成正相關變化:一個人的個性發揮得越充分,他的創造潛能便越能得到實現,他的自我實現的程度便越大;他的個性越是被束縛,他的創造潛能便越難於實現,他的自我實現的程度便越低。這就是為什麼古今中外那些大學者、大發明家、大藝術家、大文豪們,大都是些獨立特行的怪物;而越是不能容忍個性的社會,就越缺乏首創精神。

那麼,一個人的個性究竟如何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呢?不難看出,一個人個性的發揮和實現程度,取決於他所得到的自由的程度。因為,正如存在主義所説,一個人的個性如何、他究竟成為什麼人,不過是他自己的行為之結果。於是,一個人只有擁有自由,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動,他所造成的自我,才能是具有自己獨特個性的自我;反之,他若喪失自由、聽任別人擺佈,按照別人的意志去行動,那麼,他所造就的便是別人替自己選擇的、因而也就不可能具有自己獨特個性的自我。

這樣,自我實現的根本條件是個性的發揮;個性發揮的根本條件是自由。於是,説到底,自由便是自我實現的根本條件,二者成正相關變化:一個人越自由,他的個性發揮得便越充分,他的創造潛能便越能得到實現,他的自我實現的程度便越高;一個人越不自由,他的個性發揮便越不充分,他的創造潛能便越得不到實現,他的自我實現程度便越低。

自由是每個人自我實現、發揮創造潛能的根本條件,同時也就是社會繁榮進步的根本條件。因為社會不過是每個人之總和。每個人的創造潛能實現得越多,社會豈不就越富有創造性?每個人的能力發揮得越充分,社會豈不就越繁榮昌盛?每個人的自我實現越完善,社會豈不就越進步?

自由是達成自我實現和社會進步的根本條件,因而也就是最根本的人道,是人道根本原則,説到底,也就是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好壞的最高價值標準。最早發現這一至關重要國家學原理的,是文藝復興時期的偉大人道主義思想家但丁:“好的國家是以自由為宗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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