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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演講【通用多篇】

法律知識演講【通用多篇】

法律知識演講【通用多篇】

法律知識演講 篇一

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很高興今天能有這個機會和大家坐在一起。我今天講話的主題是“做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希望通過本次學習,使同學們更加清楚地認識如何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學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長,將來做一名建設偉大祖國的棟樑之材。也許,大家認為我所説的都是些大道理,也許大家會覺得講的都離我們很遠,但是我會通過一下這些話,來告訴大家,其實法律就在我們身邊,守法其實很簡單。

我們同學們有沒有發現,我們的身邊常出現一些較嚴重的違紀現象,如有的同學私自離校夜不歸宿、打架鬥毆,偷竊、故意損毀財物等等……種種現象,令人擔憂同時也催人深思。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己的武器,同時又是規範自己行為的社會準則。同學們,當你們頭腦發熱,準備行動時,想一想自己的行為是否觸犯了法律;當你受到不良行為侵犯時,能否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作為新時代的青少年應該爭取做到學法、懂法、守法、同時還能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那麼什麼叫遵紀守法呢?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紀律,依法辦事,嚴格恪守法律規範就叫遵紀守法。有的同學認為,處處都遵紀守法,那我們就沒有自由了。其實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那麼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走馬路,亂闖紅燈,就會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另外,紀律也在約束限制自由,又保護自由。學校有紀律,單位有紀律。當你走進閲覽室,裏面靜悄悄的,只能聽到偶爾翻書的沙沙聲。對於想看書的人來説,這一片多麼寶貴的寧靜!因為人人都遵守閲覽室規則,大家可以享受這靜心閲讀不受干擾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紀律,高聲談笑,大家就覺得很難受,這種自由就消失了,必然要有紀律來約束和制止這種行為。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接班人。對青少年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我們大河壩學校一向是非常重視青少年的培養教育,為你們的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長。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近幾年來,無論是外地也好,還是我們身邊,侵害校園的案件,以及學生犯罪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學校正常的學習、教學秩序我們的學習氛圍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我們一方面對侵害校園的犯罪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衞能力。

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近些年青少年犯罪越來越多。在這裏,我們來看一下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從自身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別人説,我們去搞點啥,弄點啥,誰家玉米地裏的玉米多好多好,我們掰些回來烤着吃,幾個夥伴們一吆喝都去了。你們知不知道,其實這種偷東西,法律上來説就是盜竊,就是違法的行為。二是頭腦簡單,解決問題的方法偏激粗暴,由於我們還都是孩子,所以有些時候沒有大人想得那麼多,比如,他弄壞了我的杯子,我就要找幾個人去揍他一頓出出氣。其實這些都是很簡單常見的違法行為。如果你們一失手,打嚴重了打成重傷了,假如把人眼睛或是啥打壞了,怎麼辦?那就是犯罪了,是要被判刑的,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是貪圖享受,現在每個家庭的生活條件都越來越好了,很多小朋友都光知道和家裏伸手要錢,很少説,我給家裏怎麼樣能減輕點經濟負擔,怎麼樣能讓父母過的輕鬆。飯來張口衣來伸手,從而種下了懶惰,貪婪的禍根。不知道付出,只知道索取。

從客觀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當前很多孩子家裏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裏就爺爺奶奶,對孩子的管教也不夠,不嚴。很多學生家裏不知道你在學校裏表現怎樣。父母在外管不到你,爺爺奶奶拿你沒辦法,就可以偷着出去上網,玩遊戲等等,這些都是讓我們養成惡習的因素;二是學校和家庭管理的脱節,很多孩子在學校,家裏不知道到底去沒去上課,在家裏,老師不知道到底放學回沒回家去,還是去網吧了。所以,很多孩子都在這種空隙裏跑去上網,逃課等等,久而久之就養成了很多惡習,不可悔改。三是社會消極方面的誤導,由於當前的社會人們的價值觀越來越趨向金錢,利益化,使得很多學生對道德和法律的觀念也慢慢淡化,越來越向錢看齊,認錢不認人。尊老愛幼、尊師重教,刻苦學習、報效祖國的思想越來越淡化。

所以,對學生來説,讓違法犯罪遠離校園,遠離自身,是非常重要的。許多案例表明,校園犯罪事件的發生有一定的條件,一定的氣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學生紀律差的學校,發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們讓陽光普照校園,那麼參與犯罪者就不敢出現。陽光是什麼,陽光就是學校的正氣,就是全校師生的正氣。正氣就是我們的思想、我們的品行,我們的為人、處事,我們努力學習將來報效祖國的心。那麼在日常學習生活中,如何使我們在這麼美好的環境中健康、快樂成長呢,除了好好學習之外,我們還應該如何加強自我防衞能力呢,有以下三點希望同學們多學習學習:

1、提高法律意識,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們要多學點法律知識,弄明白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同時也有可能制止他人違法犯罪。比如説我們都有上學讀書的權力,如果你們的家長不讓你們來學校讀書了,你就可以説:對不起,國家法律明確保護我們未成年人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力,這是我的權力,你們必須保證讓我上學。這就是我們知道了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衞我們自己的權力。

2、增強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為什麼侵害校園犯罪屢禁不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同學們沒有團結起來,缺少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面對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竟然會束手無策,讓他們得逞,原因是他們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假如説:放學後,在門口遇到三五個社會上的閒散人員向你們勒索錢財怎麼辦?我們的同學可以一邊機制巧妙的和他們周旋,一邊可以掩護其他人脱身,跑回去給老師或是我們派出所報信。老師或者是我們就會很快過去幫助你們的,這不是很好嘛,既懲治了違法犯罪又保護了大家,我們還能在團結鬥爭中不斷成長,不斷成熟。

3:掌握基本的求生技巧和安全意識:遇到侵害,學會報警。如果遇到壞人打哪個電話呢:110;如果遇到有同學或家人受傷嚴重呢120;如果遇到火災呢、119。那我們打了報警電話又如何正確報案呢:撥通報警號碼,電話通了以後:是110/120嗎,我叫誰誰誰,我在哪個地方遇到了什麼事情,將你所看到的情況簡明扼要地敍述一遍。説清楚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為啥發生這個事,什麼原因;結果怎麼樣。這些簡單的情況一定要講清楚,以便於我們的民警或是救援人員迅速準確的找到你、幫助你。同時提醒大家的是報警電話是緊急情況下才使用的,不要隨意或是沒事了就打報警電話。第二個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大家都曉得在這裏我就不強調了。消防安全特別重要,和我們息息相關,平時我們要做到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學會在火災中逃生,比如説火災發生後要低着身子,俯身爬行向外逃生,要有秩序的撤離。這些都是我們應該掌握的常識,也是關鍵時刻救命的稻草。

總之,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民主與法制的推進,這都寄希望於廣大的青少年,都要靠你們將來去完成。我們要“尊敬教師,熱愛班級,努力為學校和班級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在學校裏刻苦讀書,要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樹立起遠大理想,將來報效祖國。希望你們多學習知識文化,多讀書,讀好書。一個人只有用知識武裝了頭腦,將來才能成為社會有用的人。同學們,你們是祖國的希望和未來,是新世紀的主人,希望你們認真學習,遵紀守法,從小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立志成才,祖國的未來寄託在你們身上。

謝謝大家!

法律知識演講 篇二

曾有新聞報道這樣的一個事例:一個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無法擺脱毒癮所帶來的巨痛,居然為了六百元,殺死了一對中年夫婦,後來畏罪潛逃,但沒有逃出法律的手掌心,反而被死死地壓在這座五指山下……從此,過着那難以形容的監獄生活。青春、才華、前程等一切就這樣白白地斷送了。少年犯中不少人平日表現並不差,也並非法盲,為了滿足自己吃、喝、玩、樂的慾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拋棄了,他們很明白犯罪的後果,但就是一時壓不住火,因為不冷靜而釀成大錯。

有些青少年正因為會犯罪,就是平時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養,老是拿別人的東西,吸毒,看黃色錄像,認為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實這就是違法,這樣就會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淵。有些青少年可能就這樣不經意間走上犯罪道路的,就像電視劇《拯救少年犯》上的一樣,連自己殺了人都不知道一樣,迷迷糊糊繼續錯下去,最終使自己走上死亡的道路。

同學們,我們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必須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質,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誤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許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許的堅決不做,也要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的鬥爭。我們要做一個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來,我們就一定會有更美好的明天。

法律知識演講 篇三

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我叫,在鎮司法所工作。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後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麼,什麼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國小生,也就是説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刑法》第××條第×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並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條第×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充分考慮了他們的智力發展情況,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實上的識別能力,但由於年齡尚小,智力發育尚不夠完善,缺乏社會知識,還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他們負刑事責任的範圍應當受他們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們對一切犯罪都負刑事責任,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只有犯以上規定的八種犯罪,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對未成年人加以保護的同時,也給予了一定的懲罰。那麼有些同學會説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裏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後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後必將釀成大錯。在這裏,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説明未成年人由於不知道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生在××××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後放入附近一國小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裏,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國小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後,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後,該投毒的中學生後悔不已,他説自已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國小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後該同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再給同學們講一個××××年發生的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週歲,原是四中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吧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後就經常到網吧玩,之後一直沉迷於玩網吧和遊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麼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四中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並威脅方某説,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後劉某陸續向方某要 了三次,共計六十餘元,其中有一次,劉某逼方某帶他到方某父親那騙借了三十元,最後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並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説道:“我以為只是敲

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劉某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再就是一個發生在××××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歲,從一年級到五年級成績一直很好,在他國小畢業就要升入國中的那個暑假,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夥人,他見李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經常帶杜到網吧、遊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於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對杜説:“我們現在沒錢玩了,要玩就必須搞錢”,他們一合計杜某決定到一個他認為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杜某帶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時還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很快就破了案,將李某和杜某等人抓獲歸案。到了×月×號,杜某坐在牢房裏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麼想揹着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我的行為是犯法的,我後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為典型的幾個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隻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遊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説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班房。所以在這裏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什麼遊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從我們辦案實踐中發現很多這樣的案例:有些平時表現較好的學生,就是由於在遊戲室、網吧、舞廳等地結識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後就被帶壞,最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同學們講一講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比如説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麼辦呢?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制定的,也就是説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面臨危險的時候,同學們要機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鬥爭。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條的規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範。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後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範,遵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如××××年有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搶劫案,涉案人員有三人,其中年齡最小的王某年僅××週歲,××××年××月的一天晚上,樓某與李某到甜夢歌舞廳找到王某,並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隨前往來到一住宅區,樓某帶頭敲開被害人陳某家的門,後進屋要陳某拿錢,陳不從,李某便上前搶陳某脖子上的金項鍊,王某見狀退出房()外,最後樓某被判×年徒刑,李某被判×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辯是非,又沒有實施具體行為,為體現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們對他作不起訴處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積極主動動手幫助實施搶劫,那麼王某也將被判刑坐牢。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範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於事的。如有一起舒某搶劫、傷害案,案犯舒某原是我們沭陽一箇中學的學生,因從小養成了嬌生慣養的不良習慣,一直不好好讀書以至成績越來越差,他的母親把他轉到另一箇中學讀書後,他認為自己不是讀書的材料,還是自暴自棄,成天泡在遊戲機房玩遊戲,並結識了也是不讀書的劉某等人,後與劉某等人一同去打架傷人,搶出租車司機,墜落的無法自拔,最後被關進監牢,被判處七年徒刑。

(三)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鍊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鍊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脱或者進行正當防衞,不至於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四)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範,除以上講的,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應該採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鬥,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報警。對於這一點,發生在去年十月份的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對同學們很有借鑑作用,那天住在北門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學後揹着書包獨自一人往家裏趕,罪犯王某看見娟娟脖子上掛着一把鑰匙往家趕的樣子,王某心想:這個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沒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開開門後就衝進她家搶點東西。於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後娟娟發現後面有個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裏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門口時,她心想:如果我現在開門進房間的話,這個壞蛋一定會衝進我家幹壞事的,我不能開門。娟娟一直在家門前馬路上逛來逛去,王某見娟娟沒開門就躲在馬路對面等,過了一會兒,娟娟看見隔壁的張阿姨走了過來,就立即湊着張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況告訴了張阿姨,張阿姨叫娟娟去開門,她立即打×××報警。在娟娟開門後,王某就衝上前將娟娟逼進一個小房間裏反鎖起來,並威脅娟娟不準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間裏翻東西,在王某翻東西時,由於張阿姨報了警,公安人員及時趕到將王某抓獲。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採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樣、家庭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報告。例如前面所舉案例中的方某,他當時就沒有通過正當的途徑保護自己,如果他被劉某第一次搶劫時立即向父母或老師報告,就不會三番五次地被劉某搶劫。此外學生之間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學們的注意,據調查,一些學生被同學毆打後並不是向家長或學校彙報,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來報復,要知道報復傷人也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是要構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給同學們講另一種自我保護的特殊情形,這也是我們在平時常常遇到的情況。舉一個案例説明:學生蔣某假期與鄰居李某及張的幾個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蔣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車出去玩,在出租車上,蔣某聽李及朋友説:“等一下要將那人的手機搶來,另外還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沒有錢”,蔣某聽了這話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搶劫,他有點想不去,但礙於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搶劫現場,實施搶劫時,蔣某站在邊上看,李某叫蔣某幫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蔣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並將搜到的錢全部交給李某,案發後,由於受害人及時報案,公機機關很快將李某及朋友 、還有蔣某一併抓獲,蔣某歸案後一直辯解説他並不想搶別人的錢,他覺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規定:幫助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強行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蔣某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舉這個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訴大家:當你開始與同伴在一起玩時發現同伴有犯罪意圖時,你應當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話,你就要趕快想辦法遠離他,千萬不能為了哥們義氣跟着同伴去搶劫,因為你一旦到了犯罪現場,即使你沒有動手,你也難脱干係。因為受害人不管你具體有什麼行為,他只説共有多少人實施了搶劫,你們這些去的人即使沒動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們的同學以後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靜,機智勇敢,要敢於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我們要堅信邪不可能壓正的道理,幹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以上我給同學們講述了違法犯罪的一點基本知識和如何加強自我防範方面的問題,我所講的只是給同學們起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同學們要真正做到遠離違法、犯罪,健康成長,還要靠同學自覺刻苦地學習文化、科學、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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