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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黨建報告多篇

社會組織黨建報告多篇

社會組織黨建報告多篇

【第1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調研報告

為了適應新的形勢需要,我們對我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進行了一次調研。具體調研情況如下:

一、社會組織管理與黨建基本情況

目前,我縣已登記的社會組織共247個(不含備案登記社會組織157個),從業人員2431人,黨員總數551人。其中,社會團體92個,民辦非企業單位80個,中介組織75個。已建黨組織的社會組織116個,組建率47%。已建黨組織的社會團體87個,佔94.5%,民辦非企業單位21個,佔26%,中介組織8個,佔11%。無黨員的社會組織95個,有黨員不符合組建條件的35個。單獨組建黨組織的社會組織14個,聯合組建的2個,視同聯合組建的60個,掛靠組建40個。已建社會組織黨組織主要隸屬於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鄉鎮黨委管理。

現有社會組織黨組織中,均已配備黨組織書記,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基本在社會組織內部產生,社會團體的黨組織負責人主要由負責人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由業務骨幹兼任。

我縣社會組織具有三個明顯特徵:一是發展速度快。我縣各類社會組織已從2003年的100多個發展到247個,呈成倍增長態勢;二是涉及領域廣。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體育、衞生、科技等諸多領域;三是社會功能初步顯現。逐步成為加快轉變城鄉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成為社會管理的主要支撐,成為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推手。其作用發揮明顯,推進了民主化進程,促進了產業經濟發展,促進了和諧社會構建,正因為有夯實的、規範的、發展迅速的社會組織平台,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就會如魚得水,形成良好開局。

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做法

1、建立機構,夯實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基礎。2022 5月成立了中共石門縣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屬縣委派出機構,辦公室設民政局,日常工作由民政局黨組負責,黨工委設書記1名,由民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兼任,副書記2名,分別由民政局和統戰部有關負責人擔任,其他委員10名,由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文廣新局、衞生局、司法局、體育局、工商聯、科協、文聯等單位負責人擔任;同年8月成立了中共石門縣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名。機構的設置及人員的配備,為順利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

2、健全制度,規範社會組織黨建運行機制。要抓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必須要有層級清楚、責任明確、關係順暢、管理直接、便於落實的管理制度。我縣社工委通過會議研究制定了黨工委工作制度,黨工委成員、委員單位的工作職責,聯席會議制度及解決突出問題會商制度。明確了責任主體,完善了管理機制,形成了縣委領導,組織部抓總,社會組織黨工委管理,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的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齊抓共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格局。同時,通過開展社會組織黨建調研、指派黨建聯絡員、開展聯點示範、組織檢查考核等方式方法,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各單位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體系,使我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逐漸步入正軌。

3、深入調查,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台賬。充分利用登記管理機關的職能特點,對新申請的社會組織實行黨建工作事前備案制度,結合年度檢查,對當前社會組織黨建基本信息進行了動態整理。另外,為準確、全面地瞭解全縣社會組織的具體情況,縣委組織部和社工委聯合對各鄉鎮黨委、縣社工委各成員單位和社會組織業務主管部門下發了《關於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單位對所主管、所屬或本轄區的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調查,嚴格做到七清,隸屬關係清、運營情況清、從業情況清、黨組織設置清、黨員人數清、業主身份清、示範主管領導職責清。清晰的黨建工作台賬的建立,為順利開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4、強化組建,擴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覆蓋面。我們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強化措施、全面覆蓋的原則,積極探索務實管用、靈活便捷的黨組織設置形式和工作方式,做到成熟一個組建一個,建立一個鞏固一個,鞏固一個帶動一批,不斷擴大黨組織覆蓋面。對於社會組織中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全部單獨建立黨組織,正式黨員不足3名的,按照行業相近、地域相鄰、有利活動、便於管理的原則,採取聯合組建的方式建立黨組織。對暫無黨員或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黨工委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幫助做好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黨員工作,確保黨的工作覆蓋到所有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

三、存在的問題

1、隸屬關係欠清,登記管理難。釐清黨員身份、工作單位、工作地點、居住地點等要素,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非常重要,要件缺一不可。但工作中確實存在:有的社會組織黨員屬於單位人,有的屬於社區人,有的成為自由人,前兩者好解決,但自由人存在登記空擋情況。這批自由人是指社區空掛户、擇業流動人員、短期經商務工者等。

2、基礎建設欠力,開展活動難。在調研和工作實踐中我們發現:很多社會組織有資質、有資金、有活動,但無固定經營場所,致使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成為空談;有的即使有經營場所,但未能正常開展黨組織活動;有的欠缺活動經費,致使黨組織活動跟不上黨建需要。

3、力量配備欠足,發揮作用難。個別社會組織黨組織,因業務情況、單位規模、黨員人數受限,其黨組織無論從組織原則、組織紀律、組織活動等方面與社會組織的經營規模、管理範圍、服務水平不相適應,黨員的積極性、先進性難以發揮。

4、政策跟進欠緊,推動發展難。目前,由於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處於初期階段,無論從宏觀指導,還是微觀規定,特別是基層操作層面,都尚未出台規範性政策規定,導致推動社會組織工作正常運行難。

四、對策和建議

1、要注重分類統籌,分層定位,解決認識淺的問題。

工作中我們發現有的業務主管單位對管轄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尚未認識到黨建工作對社會組織的重要政治核心作用。部分基層黨務工作者認為社會組織是獨立的民間組織,性質特殊,情況複雜,開展黨建工作難度大,存在畏難心理。社會組織中的經營業主對黨建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擔心黨組織建立後,對業主威信造成損害,削弱其權力,擔心黨組織活動過多,會影響單位的正常工作。因此,我們建議要細緻、準確、迅速、全面地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確定信息動態管理制度,建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信息書記庫。同時,對社團、民非、中介組織進行嚴格界定,準確定位,不能張冠李戴。

2、要注重輕重緩急,先易後難,解決保障少的問題。

一要強化活動經費保障。俗話説: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沒有資金初始支持,工作只能紙上談兵,我們建議要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預算,按黨員人數劃撥工作經費,為新組建的黨組織安排一定數額啟動資金;社會組織黨員交納的黨費,部分或全額返還作為活動補充經費;二要強化工作人員保障。要確保社會組織黨工委自身力量充足,要不斷擴充、優化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議出台相關政策予以明確。三要強化活動場所保障。建議採取單獨設立、與行政辦公場所合建合用、與社區黨員之家共建共享等方式,確保社會組織黨建活動有相應的場所。要求100%社會組織黨組織達到六有,即有牌匾、有黨旗、有單獨或綜合使用的黨員活動室、有資料(檔案)櫃、有電教設備、有宣傳陣地。

3、要注重拓寬視野,管培並重,解決組建難的問題。

一要鞏固已組建的社會組織黨組織。二要加強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拓寬選人渠道,注重從管理和技術崗位,從黨性觀念強、思想政治素質好、羣眾信得過的黨員中選拔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三要繼續實施雙培工程。一方面,要創新黨員發展機制,採取羣團推優、黨員結對、跟蹤培養等措施,把社會組織的業務骨幹培養成黨員;另一方面要創新黨員培養機制,拓寬培訓渠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把黨員培養成業務骨幹。四要切實加強流動黨員管理。通過建立黨員信息數據庫、健全黨員基礎檔案等方式,加強社會組織流動黨員的管理,確保每個黨員都置於黨組織的有效管理和監督之中。

【第2篇】社會組織黨建調研報告

為了適應新的形勢需要,我們對我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進行了一次調研。具體調研情況如下:

一、社會組織管理與黨建基本情況

目前,我縣已登記的社會組織共247個(不含備案登記社會組織157個),從業人員2431人,黨員總數551人。其中,社會團體92個,民辦非企業單位80個,中介組織75個。已建黨組織的社會組織116個,組建率47%。已建黨組織的社會團體87個,佔94.5%,民辦非企業單位21個,佔26%,中介組織8個,佔11%。無黨員的社會組織95個,有黨員不符合組建條件的35個。單獨組建黨組織的社會組織14個,聯合組建的2個,視同聯合組建的60個,掛靠組建40個。已建社會組織黨組織主要隸屬於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鄉鎮黨委管理。

現有社會組織黨組織中,均已配備黨組織書記,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基本在社會組織內部產生,社會團體的黨組織負責人主要由負責人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由業務骨幹兼任。

我縣社會組織具有三個明顯特徵:一是發展速度快。我縣各類社會組織已從2003年的100多個發展到247個,呈成倍增長態勢;二是涉及領域廣。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體育、衞生、科技等諸多領域;三是社會功能初步顯現。逐步成為加快轉變城鄉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成為社會管理的主要支撐,成為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推手。其作用發揮明顯,推進了民主化進程,促進了產業經濟發展,促進了和諧社會構建,正因為有夯實的、規範的、發展迅速的社會組織平台,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就會如魚得水,形成良好開局。

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做法

1、建立機構,夯實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基礎。20** 5月成立了中共石門縣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屬縣委派出機構,辦公室設民政局,日常工作由民政局黨組負責,黨工委設書記1名,由民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兼任,副書記2名,分別由民政局和統戰部有關負責人擔任,其他委員10名,由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文廣新局、衞生局、司法局、體育局、工商聯、科協、文聯等單位負責人擔任;同年8月成立了中共石門縣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名。機構的設置及人員的配備,為順利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

2、健全制度,規範社會組織黨建運行機制。要抓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必須要有層級清楚、責任明確、關係順暢、管理直接、便於落實的管理制度。我縣社工委通過會議研究制定了黨工委工作制度,黨工委成員、委員單位的工作職責,聯席會議制度及解決突出問題會商制度。明確了責任主體,完善了管理機制,形成了縣委領導,組織部抓總,社會組織黨工委管理,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的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齊抓共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格局。同時,通過開展社會組織黨建調研、指派黨建聯絡員、開展聯點示範、組織檢查考核等方式方法,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各單位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體系,使我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逐漸步入正軌。

3、深入調查,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台賬。充分利用登記管理機關的職能特點,對新申請的社會組織實行黨建工作事前備案制度,結合年度檢查,對當前社會組織黨建基本信息進行了動態整理。另外,為準確、全面地瞭解全縣社會組織的具體情況,縣委組織部和社工委聯合對各鄉鎮黨委、縣社工委各成員單位和社會組織業務主管部門下發了《關於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單位對所主管、所屬或本轄區的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調查,嚴格做到“七清”,隸屬關係清、運營情況清、從業情況清、黨組織設置清、黨員人數清、業主身份清、示範主管領導職責清。清晰的黨建工作台賬的建立,為順利開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4、強化組建,擴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覆蓋面。我們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強化措施、全面覆蓋”的原則,積極探索務實管用、靈活便捷的黨組織設置形式和工作方式,做到成熟一個組建一個,建立一個鞏固一個,鞏固一個帶動一批,不斷擴大黨組織覆蓋面。對於社會組織中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全部單獨建立黨組織,正式黨員不足3名的,按照“行業相近、地域相鄰、有利活動、便於管理”的原則,採取聯合組建的方式建立黨組織。對暫無黨員或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黨工委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幫助做好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黨員工作,確保黨的工作覆蓋到所有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

三、存在的問題

1、隸屬關係欠清,登記管理難。釐清黨員身份、工作單位、工作地點、居住地點等要素,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非常重要,要件缺一不可。但工作中確實存在:有的社會組織黨員屬於“單位人”,有的屬於“社區人”,有的成為“自由人”,前兩者好解決,但“自由人”存在登記“空擋”情況。這批“自由人”是指社區“空掛户”、擇業流動人員、短期經商務工者等。

2、基礎建設欠力,開展活動難。在調研和工作實踐中我們發現:很多社會組織有資質、有資金、有活動,但無固定經營場所,致使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成為空談;有的即使有經營場所,但未能正常開展黨組織活動;有的欠缺活動經費,致使黨組織活動跟不上黨建需要。

3、力量配備欠足,發揮作用難。個別社會組織黨組織,因業務情況、單位規模、黨員人數受限,其黨組織無論從組織原則、組織紀律、組織活動等方面與社會組織的經營規模、管理範圍、服務水平不相適應,黨員的積極性、先進性難以發揮。

4、政策跟進欠緊,推動發展難。目前,由於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處於初期階段,無論從宏觀指導,還是微觀規定,特別是基層操作層面,都尚未出台規範性政策規定,導致推動社會組織工作正常運行難。

四、對策和建議

1、要注重分類統籌,分層定位,解決認識淺的問題。

工作中我們發現有的業務主管單位對管轄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尚未認識到黨建工作對社會組織的重要政治核心作用。部分基層黨務工作者認為社會組織是獨立的民間組織,性質特殊,情況複雜,開展黨建工作難度大,存在畏難心理。社會組織中的經營業主對黨建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擔心黨組織建立後,對業主威信造成損害,削弱其權力,擔心黨組織活動過多,會影響單位的正常工作。因此,我們建議要細緻、準確、迅速、全面地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確定信息動態管理制度,建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信息書記庫。同時,對社團、民非、中介組織進行嚴格界定,準確定位,不能張冠李戴。

2、要注重輕重緩急,先易後難,解決保障少的問題。一要強化活動經費保障。俗話説: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沒有資金初始支持,工作只能紙上談兵,我們建議要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預算,按黨員人數劃撥工作經費,為新組建的黨組織安排一定數額啟動資金;社會組織黨員交納的黨費,部分或全額返還作為活動補充經費;二要強化工作人員保障。要確保社會組織黨工委自身力量充足,要不斷擴充、優化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議出台相關政策予以明確。三要強化活動場所保障。建議採取單獨設立、與行政辦公場所合建合用、與社區黨員之家共建共享等方式,確保社會組織黨建活動有相應的場所。要求100%社會組織黨組織達到“六有”,即有牌匾、有黨旗、有單獨或綜合使用的黨員活動室、有資料(檔案)櫃、有電教設備、有宣傳陣地。

3、要注重拓寬視野,管培並重,解決組建難的問題。一要鞏固已組建的社會組織黨組織。二要加強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拓寬選人渠道,注重從管理和技術崗位,從黨性觀念強、思想政治素質好、羣眾信得過的黨員中選拔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三要繼續實施“雙培”工程。一方面,要創新黨員發展機制,採取羣團“推優”、黨員結對、跟蹤培養等措施,把社會組織的業務骨幹培養成黨員;另一方面要創新黨員培養機制,拓寬培訓渠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把黨員培養成業務骨幹。四要切實加強流動黨員管理。通過建立黨員信息數據庫、健全黨員基礎檔案等方式,加強社會組織流動黨員的管理,確保每個黨員都置於黨組織的有效管理和監督之中。

社會組織黨建調研報告範文

【第3篇】2022加強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調研報告

一、廣東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基本情況

廣東新社會組織數量多,涉及領域廣,已日益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據統計,截止到xx年3月,全省共有新社會組織23261個,新社會組織從業人員65.6萬多人,其中黨員61561名,佔總數的9.3%;已建立黨組織6085個。近年來,我省在加強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抓黨組織組建。堅持“支部建在行業”與“支部建在協會”、“支部建在社區”相結合,以“建、聯、掛、派”等多種形式,不斷擴大黨組織覆蓋面。二是抓制度規範。制定出台關於加強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意見,對新社會組織中黨組織設置、隸屬關係、工作分工、黨員教育管理等進行規範指導。三是抓羣團建設。堅持黨組織與羣團組織建設相結合,普遍推行“黨羣工作一體化”黨建模式,實行黨、工、青、婦組織對應設置、人員交叉任職、工作互動。四是抓投入保障。積極探索社區黨建、園區黨建與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相結合的途徑,實現黨建資源共享。有些地方採取將黨建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將收繳的黨費全額返還,對基層黨務工作者給予適當補貼,對困難黨員給予補助等形式,為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物質保障。

二、目前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黨員難找。有些黨員由於種種原因不願意亮出身份,這給黨組織開展工作帶來了不少困難。而且,發展黨員不容易,黨建工作的影響力有待提高。二是黨組織難組建。目前全省新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組建率只有26%。已建立黨組織的,也主要集中在會計師、律師等行業。三是活動難開展。由於部分業主、合夥人對黨建工作認識不到位,加上活動場所等條件限制,一些新社會組織黨組織難以正常開展活動,無法發揮作用。有的黨員對傳統的“三會一課”、讀書讀報等活動興趣不大,參與積極性不高。

三、加強和改進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第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循序漸進、改革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樹立服務的理念、引導的理念、促進和諧的理念。

第二,進一步完善管理服務機制。堅持誰審批誰主管,誰主管誰組建,誰組建誰管理的原則,沒有業務主管單位或業務指導單位的新社會組織,其黨建工作由登記管理機關領導和管理。將新社會組織黨建與社區黨建統籌謀劃、同步推進,完善現有機構人員設置,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新社會組織黨工委,加強專職黨建指導員隊伍建設。

第三,進一步創新方法方式。創新黨組織組建方式,以行業協會、商會、民辦教育學校和職業培訓學校為重點,逐步向其他新社會組織鋪開。創新黨組織活動方式,按照“業餘、小型、靈活、分散、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互聯網和現代科技手段,開展經常性的教育培訓活動,開展讓黨員喜聞樂見的活動。

第四,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選好配強黨組織負責人,把黨性強、業務精、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和黨務工作經驗的行政負責人或合夥人、管理者選拔為黨組織負責人。建立活動經費保障、活動陣地建設制度,探索建立區域黨建資源共享機制。在新社會組織中評先評優活動,增強黨員的創先爭優意識。積極拓展黨員參政議政渠道,在推薦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時適當考慮新社會組織黨員。健全黨員關懷幫扶機制,通過開設黨員維權熱線、實施結對幫扶等形式,幫助黨員解決實際困難。

【第4篇】社會中介組織黨建工作的調研報告

最近,我們組織了專門力量,採取發放調查問卷、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全縣的社會中介組織進行了一次摸底調查。具體調查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據調查統計,全縣共有社會中介組織10個,其中律師事務所類1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類1個,工程監理機構類1個,旅行社類1個,證券交易所類1個,廣告公司類1個,其他類4個。

現有從業人員49名,其中黨員17名,佔總數的近35。中介組織現均未設置黨組織。在調查過程中,大多數中介組織的黨員尤其是負責人對於建立黨組織認識較高,有一定的要求。3名以上黨員的中介組織有3家,其中2家未完全與原單位脱鈎,處於似獨立非獨立的狀態,不宜單獨建立黨組織。近期內將在已完全獨立自主經營管理的安鄉縣偉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中介組織建立黨組織的試點工作,目前已派出了2名黨建工作聯繫員,着手進行此項工作。

二、主要問題

組織未完全獨立。處在改革的關口,在社會中介組織中開展黨建工作將不可避免的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還得逐步摸索,穩步推進。目前現存的中介組織,有一部分是政府部門興辦的,派駐部分幹部自主從事經營,這部分幹部由原單位任命,業務由他們管,收入由他們分成。在全縣10個社會中介組織中,有常德市旺城監理有限公司安鄉監理所、安鄉藍田地價評估事務所、常德工程招標代理公司安鄉分公司、常德市金翼拍賣有限公司安鄉業務聯繫處這4家屬於此類情況,在工商局的註冊性質是個體經營(股份合作),實際上還掛靠在原單位拿工資,佔編制,與原單位未完全脱鈎,看似獨立實未獨立。從而出現在中介組織沒有開展黨建活動,又沒有參與原單位黨組織活動的情況發生,致使少數黨員對自己身份正確看待不夠。

黨員有“空掛”現象。通過調查瞭解,在中介組織的17名黨員從業人員中有5名黨員的組織關係在原單位,其他黨員有的是因為與原單位解除了關係,組織關係已轉入社區,但無人問津;有的則是下崗分流,原單位黨組織已解散,所以不得不自謀職業,自尋生路。由於他們都是有“身份”卻沒有歸宿的“口袋黨員”,其政治熱情明顯減退,對於黨組織活動興趣不濃,極個別黨員是避而不見,有的召回去也只是點卯就走。從調查的情況看,有近15的黨員從不參加黨組織開展的活動。

黨性觀念一般化。在調查中,有33的被調查對象認為中介組織的黨員黨性觀念較強,有55的認為黨員黨性觀念一般化,有12的則認為黨性觀念極為淡薄。在中介組織的黨員隊伍中真正從大中專院校直接應聘的對象只有2名,有的是離休後應聘的,有相當部分是工廠“優化”出來的“待業職工”,認為是靠自己的能力和社會關係進到中介組織的,原單位黨組織對他們沒有幫助,未以黨員的標準去衡量自己。同時,認為現在是跟老闆工作,只要與老闆合作好就可以了,自己業績好,老闆給的工資就多,把個人經濟利益的考慮放在了第一位,從而出現了黨性觀念一般化,組織紀律性不強的局面。

三、對策建議

一是積極穩妥建立中介組織黨組織配套機制,使中介組織黨建工作“進而不退”。

首先加大黨組織建立力度。按照《黨章》和中組部有關規定,對3名以上黨員的中介組織單獨建立黨組織;黨員不足3名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則,掛靠在原單位或所在社區黨組織。其次加大黨員發展力度。發展中介組織從業人員入黨和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側重向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優秀人才傾斜。再次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重點配套建立黨組織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制度、重大事項民主表決制度、黨員聯繫員工制度等。

二是建立社區流動黨員協同教育管理機制,使黨員教育管理“活而不亂”。

在實際工作中,把社區黨建與中介組織黨建工作有機的結合起來,既讓流動黨員按一定規則有序流動,又做到教育管理到位。逐步建立“雙管”或“代管”機制,凡是持有組織關係的黨員,流到哪裏,黨組織對黨員的“近距離”教育管理就跟到哪裏。工商、民政在對中介組織註冊登記時,要對黨員建立檔案,進行特殊管理。原所屬黨組織要與流動地黨組織密切聯繫,認真審核流動黨員在流動地的鑑定和證明。相關職能部門在辦理登記和年檢時,要同步做好黨員登記工作。

三是建立中介組織黨員作用發揮的有效激勵機制,使黨員積極性“久而不懈”。

對於中介組織黨員,必須認識到必要利益是與積極性緊密相連的,要建立“付出與利益”掛鈎的機制,調動發揮其積極性。組織上要在政治權利上給予適當的傾斜,比如對社會有特殊貢獻的,綜合素質高的中介組織黨員,可以按比例給他們分配黨代表、人大代表指標,讓他們代表中介一線參政議政,感受黨組織的關心。另外,政府在企業改制、資產重組方面,可以採納會計事務所、地價評估事務所建議,引導其獻計獻策。

四是建立務實的中介組織黨內活動機制,使黨員活動“實而不虛”。

黨組織在開展活動時,要保證活動質量,最為關鍵的是要防止形式主義,講求活動的實效。一方面創新黨組織活動機制,大膽地進行活動制度的創新,使黨組織開展的活動與市場經濟格局協調合拍,貼近實際生活。另一方面規範黨組織活動,要充分運用好各種宣傳工具和陣地,建立定期學習制度,舉辦相關的知識講座。鼓勵中介組織黨員積極支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如會計事務所可以組織一支專業較強的隊伍下到企業做業務指導;律師事務所可以下到街道、企業、學校,做好政策、法律諮詢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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