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實用文精選 >

中國《新義務教育法 》【精品多篇】

中國《新義務教育法 》【精品多篇】

中國《新義務教育法 》【精品多篇】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一

這兩天,新的《義務教育法》發到了手邊。細讀那上面的六十三條法律法規不難發現新的《義務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發生了變化。

九月一日,與全國兩億中國小生有關的新版《義務教育法》已經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繼1986年版的《義務教育法》頒佈實施以來,首次啟用修改後的新法。

對於所有的中國孩子們而言,這部新法對他們今後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規定。通過學習新版的《義務教育法》,不難發現這部法律法規在九個方面實現了突破。

第一,指明瞭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這個根本的方向。上個世紀,由於各地經濟、文化水平的差異,使得義務教育階段形成了地區之間、城鄉之間乃至學校之間較大的發展差距。隨着經濟的發展,這種差距越來越大。新《義務教育法》將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納入了法制的軌道,將均衡教育思想作為新《義務教育法》的根本指導思想。

第二,明確了義務教育承擔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使命。我們過去推進義務教育時,主要是解決孩子有書可讀、有學可上的問題,還談不上素質教育。新《義務教育法》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把義務教育納入到實施素質教育的軌道上來,把實施素質教育作為義務教育的一項新的歷史使命。新《義務教育法》同時把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點,並且提出了一系列實施素質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義務教育法》迴歸了義務教育免費的本質。普及教育、強制教育和免費教育是義務教育的本質特徵,免費的步驟可以根據國情來分步實施,但必須堅持免費的特點。公益性是整個教育事業的特徵,義務教育要更徹底一些,不僅僅是普及的、強制的,還應該是免費的。新《義務教育法》在免費教育上又邁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學費的基礎上增加了不收雜費的內容。中央財政將從今年開始,用兩年時間免除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城市地區還要深入調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進程。

第四,進一步完善了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強化了省級的統籌實施。此次新《義務教育法》一個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縣為主”管理體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省級政府的統籌和責任,實踐着從“人民教育人民辦”到“義務教育政府辦”的轉變。原來看到鄉鎮一級難負其責,就將統籌責任放到縣一級;現在縣級基本上是吃財政飯,也無力承擔,事業的`發展必須要加大省級的責任。對教育的均衡發展、加大對農村教育經費保障的力度、加強對貧困地區的支持而言,省級的統籌都非常重要,這也是新《義務教育法》的一大亮點。

第五,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再一次明確了義務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分擔機制,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單列;規範義務教育的專項轉移支付;設立義務教育的專項資金。通過這樣幾個渠道,建立起義務教育比較完善的經費保障機制。

第六,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新《義務教育法》強調了對非户籍所在地,特別是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確定了流動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為他們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這將會對城市化進程的平穩推進起到關鍵性作用。

第七,規範了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過去我們對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主要是從政策上進行規範,新《義務教育法》對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出手是比較重的:一是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關鍵是要對學校在資源、政策上進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資金、資源的傾斜,這一條體現了全社會對教育公平的強烈願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也就是“名校不能變民校”。三是第25條的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章 附 則 篇二

第六十一條 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三

《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和施行,對於保障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的戰略,對於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教育能決定和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教育也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未來的命運。6月29日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這是義務教育法頒佈以來的一次重大修改,它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統一性和義務性。

20多年前《義務教育法》的出台標誌着我國義務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軌道。20多年來,我國在普及義務教育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然而,由於社會轉型等諸多因素,義務教育推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是此次義務教育法修訂的時代背景。

《義務教育法》的涵義和精神,是對義務教育中的“義務”二字有了一個正確而深刻的詮釋。比如羣眾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上學貴問題,其中固然有部分學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財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門監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xx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並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哪個部門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關於經費的規定,就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再比如羣眾普遍不滿的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上學難問題,其中可能有地區發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確保教育改革發展成果由全體公民共享卻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特別是像義務教育這樣的公益事業,更當如此。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提出要縮國小校之間的辦學差距,要加強對薄弱學校的改造,並且提出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分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還對農民工子女,以及進城的務工人員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條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些都直指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更是對“義務”二字的延伸解讀。

受教育權是現代社會每一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基本權利所對應的正是國家和政府的基本義務。制定義務教育法,實施義務教育法,正是國家和政府履行這種義務、落實公民權利的必由之路。對於廣大公民而言,義務教育並不僅僅意味着適齡兒童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義務教育首先是國家和政府的義務。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學校教育,是現代政府不容推辭的責任和義務。

制定並實施新的義務教育法,也是切實提高國民文化素質的`客觀需要。在現代社會,通過實施義務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質已經成為各國政府的共識。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全世界有170多個國家宣佈實施義務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國民的高水平教育對於個人和整個社會都具有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未來的命運,教育也能決定和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自主創新,要變人口大國優勢為人力資源大國優勢,我們就必須確保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貫徹落實。在這個事關國計民生的問題上,政府責無旁貸。正是因為準確把握了義務教育中“義務”二字的科學內涵,此次的新義務教育法才能亮點頻現;同樣,也只有正確理解這“義務”二字的涵義,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在實踐中才能確保真正的貫徹落實到位。通過學習,我深刻的認識到,要想作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要從思想上、方化上、政治上充實自己,我希望通過不懈努力學習和不斷提高,早日成為一名適應新時代要求的新教師。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四

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義的大事。新《義務教育法》的誕生標誌着我國義務教育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對全民族素質的提高和國家未來的發展,都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在新法中,統一性是貫穿始終的一個理念。新法從始至終強調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義務教育,這個統一包括要制定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設置標準、教學標準、經費標準、建設標準、學生公用經費的標準等等。這些與統一相關的內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來。新法對義務教育的管理機制有了明確的規定。新法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新法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這些內容必然影響到校長的辦學思想和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為。同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必須肩負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責任。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提出縮小辦學差距,不分重點校、重點班,非常人性化,體現了對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麼樣的家庭背景和經濟實力,每個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這也是社會進步的表現。當前,教育資源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校際之間存在很大差別,帶來了擇校等一系列問題。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在總則中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法律明確提出要縮國小校之間的辦學差距,加強對薄弱學校的改造,並且提出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分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這些都會從法律層面保障義務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發展。

通過學習,使我們瞭解了新《義務教育法》的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我們還要進一步深入學習,深刻領會《義務教育法》的精神,在平時的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到依法執教,努力實施素質教育,以學生為本……,使新《義務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實處。

章 學 校 篇五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佈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併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國小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六

通過對《新義務教育法》的學習,我的體會到要時刻用《新義務教育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新義務教育法》對教師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法》告訴我們: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和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通過對《新義務教育法》的學習,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師,卻肩負着為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身為教師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是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學生,卻是非常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為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教師只應在乎學生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後才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必須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我深深懂得:“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因而,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

我們要嚴格用《教師法》和《義務教育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真正以人為本,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這是我讀新《義務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義務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個立法理念是以學生髮展為本,真正給學生以發展的空間,同時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充分的發展空間。

教育的對象是人,教育是培養人的藝術,而實施教育的人是教師,所以發展教師教育已經越來越引起國家和社會各級的重視。因此,對薄弱學校建設的加強也提到了日程上來。我認為在同一學校中,教師可通過循環教學來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因為知識是有體系的,只有對整個中學階段某個學科有個系統的瞭解,才能更有效的掌握學科特點,更利於教學。

章 教 師 篇七

第二十八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篇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的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的政府 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的政府或者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的政府或者縣級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的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的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的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 學校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佈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的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併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的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國小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了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 教師

第二十八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的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的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製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準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 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的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的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九

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未來的命運,教育也能決定和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自主創新,要變人口大國優勢為人力資源大國優勢,我們就必須確保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貫徹落實。

1986年《義務教育法》的出台標誌着我國義務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軌道。20多年來,我國在普及義務教育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然而,由於社會轉型等諸多因素,義務教育推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是此次義務教育法修訂的時代背景。

受教育權是現代社會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基本權利所對應的正是國家和政府的基本義務。

最近利用空餘時間,我認真學習了《義務教育法》。進一步感受到,作為一名教師,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依法執教,愛崗敬業,作到既教書又育人,為培養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新義務教育法的誕生,標誌着我國義務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它是在對我國依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導和保障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制度與準則。法律將維護教育的公平公正、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一項重要指導思想,並重點對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障義務教育投入、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方面問題作出了規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的各項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創新、有突破,為我國義務教育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是改革開放以來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開放、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必然,為學校辦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義務教育法》中,四處提到特殊教育,充分體現了這屆政府人文化的關懷和親民的思想。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提升對弱勢羣體的法律保障,讓這些有殘障的孩子、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黨對他們的這種關懷。從這一點上看,新《義務教育法》凸顯了政府構建和諧社會和以人為本的理念,讓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奮和欣慰。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為本,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這是我通讀新《義務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法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這些內容必然影響到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為。那麼,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又該如何履行的義務?我想在工作中,首先要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做有違師德規範的行為。其次,要轉變教育觀念。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活到老學到老。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十

“義務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導思想就是以人為本,保障權利,這樣的理念和思想貫穿到了立法整體當中。”在教育部今天召開的學習貫徹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專家座談會上,教育部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司長孫霄兵這樣強調。參加座談會的代表暢談了學習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體會,並就如何學習貫徹發表了看法。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表決通過,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喜事,在教育系統引起了強烈反響,廣大教育工作者受到了極大鼓舞。大家認為,新修訂的法律體現了國家和時代對義務教育發展的新要求,吸納了近年來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的若干新政策,對整個義務教育發展將產生重要影響。

新修訂的法律充分體現了義務教育是國家行為和各級政府的責任,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了財政保障的範圍,為促進義務教育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還明確了義務教育的目標和教育教學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了教育均衡的理念,通篇貫穿着以學生為本,促進教育公平的思想,體現了新時期義務教育的發展方向。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針對現實存在的問題,從操作的層面明確地解決了近年來在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所碰到的各種難點和熱點問題,是指導今後義務教育工作的重要法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shiyongjingxuan/616jo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