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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精彩多篇)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精彩多篇)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精彩多篇)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篇一

根據XX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省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2〕11號)和XX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迅速開展全省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辦〔2022〕6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紮實推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問題,有效管控各類安全風險,保障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經研究決定,在我校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現將實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以推進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為抓手,以堅決防範和有效遏制各類事故為目標,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為主線,以規範安全生產行為為着力點,突出重點領域、危險部位、關鍵環節,嚴格排查治理風險隱患,全面提升學校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防範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為學校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學校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經研究,成立南陽理工學院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X、XXX、

成員:XXX、XXX、XXX、XXX、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XX、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保衞處,其他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成員。

三、重點排查對象和內容

(一)重點排查對象:

學校管理的各類用房,含教學樓、經營性用房、實驗樓、圖書館、體育館、畢業大廳(會堂)、學生公寓、餐廳等場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築。

(二)重點排查內容: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

2、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變結構佈局,改建擴建的房屋;

4、“四無”違法建設的(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

四、成立專家組

為有效推進我校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根據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處、土木工程學院、建築學院、後勤服務中心、保衞處、建築設計院相關人員組成的技術專家組,將依據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制定的排查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對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內容,集中組織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五、時間安排

從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2020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各相關單位要對照排查內容,全面澄清校園內房屋建築底數(含所有臨設、房屋類型、結構類型、建設年限、設計標準、施工協議)。並對房屋建築安全隱患進行自查,主要自查內容為:人員密集場所中的“四無”建設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佈局、違法改建擴建的房屋、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的房屋,對自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建立並動態更新“問題隱患”“整治措施”兩個清單,各相關單位要進行梳理彙總,提出初步的處置意見,並上報至專家組。

(二)集中排查治理階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專家組要嚴格落實工作職責,對相關部門房屋建築安全自查隱患排查情況逐項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對專家組排查出的隱患問題,各問題單位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和台賬,明確整改責任人員、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強化整改落實,實行跟蹤問效,整改銷號,閉環管理,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確保所有隱患徹底整改到位。

(三)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1月30日前)。領導小組將對各相關單位“問題隱患”“整治措施”兩個清單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安全隱患整改到位。各相關單位要以此次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為契機,結合本單位實際,對房屋建築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分析總結,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房屋建築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極端負責的態度抓好落實。明確任務分工,層層壓實責任,逐級傳導壓力;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健全“明責、知責、履責、問責”的長效安全責任運行機制,堅決杜絕和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相關單位在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總結經驗,分析排查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建立完善本單位房屋建築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障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工作開展情況請於20XX年1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南陽理工學院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篇二

為加強農村房屋建築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農民羣眾居住及公共活動安全。按照《XXX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平建辦〔20XX〕100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以村(社區)為主體,全面開展排查整治行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突出農村房屋安全問題導向,有力有效排查整治農村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堅決遏制農村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我鎮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為期5個月的農村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集中力量摸底排查、處置整治;2個月內整治、化解一批重大農村房屋建築安全隱患;5個月內基本消除重點區域的農村房屋建築安全隱患。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0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村(社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羣眾安全建房和安全用房意識。

(二)摸底排查(2020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採取業主自查,各村排查,對全鎮農村房屋建築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

1、排查重點

排查重點是農家樂、賓館、飯店、酒店、商業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大型集會、慶典、展覽、展銷等密集場所。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於經營的自建房。

在排查過程中,堅持九個重點“不放過”。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房屋;

(2)未按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三層及以上房屋;

(3)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

(7)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處於地震斷裂帶上未按照抗震要求設計建造的房屋;

(9)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2、排查步驟

(1)業主自查。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村委會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可參照農村危房相關技術標準)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並將自查整改情況和自查表報告鄉鎮。

(2)各村(社區)排查。排查與滿分作文網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要逐幢對房屋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房。

(三)處置整治(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月31日)

1、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羣眾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各地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採取果斷措施,懸掛相應標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2、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的、大跨度建築物(構築物)和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要邊查邊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的,要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及時排除隱患。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村(社區)要責令業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3、對業主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各村(社區)要耐心細緻的做好思想工作,引導羣眾提高安全意識,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導疏導撤離。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農村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解決工作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監督檢查各村(社區)工作落實情況;組長由潘延傑擔任,副組長李會彬擔任,成員由姚浩彬、劉宗武、郭靈靈、王園園、王旻昊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郭靈靈兼任。

(二)加強工作保障各村(社區)要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及時研究解決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強化督促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採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可以聘請專家、有經驗的退休幹部參加。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展緩慢的村(社區)由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進行掛牌督辦,對重點隱患實行清單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

(四)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建材管控、工匠培訓等制度,加強源頭防範。加強農村建築包括建築風貌進行引導管控,嚴格執行無規劃不建設、無許可不建設。

(五)落實整治責任各村(社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排查整治責任;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做到排查整治機構人員到位、工作責任到位。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三

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

為全面消除我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時間,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動態巡查制度和農村房屋管理機制。6個月內(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3年內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會對本轄內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種類型進行全面摸底。重點排查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危房;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為生產和居住場所;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於山邊、水邊、高陡邊坡及低窪地帶區域,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地質災害的房屋;位於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用於經營和租賃的自建房屋。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賬,同時依託國家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鄉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

(二)整治銷號。按照行業負責原則,區別輕重緩急,對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使用人或擁有人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私自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安全受到影響的房屋,要邊查邊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前,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整改,排除隱患。工作人員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房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銷號。

三、工作步驟

(一)安全排查及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會在20XX年全鄉農村住房安全工作“回頭看”、農村住房安全和視覺貧困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對羣眾住房安全再進行一次全面核查,確保前期發現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同時,重點摸排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其中:農户自建用於經營的房屋,於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傳,其它房屋信息上傳於12月20日前完成,並建立重點整治台賬。

(二)全面排查及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農村住房為單位,對農村所有房屋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查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衝刺清零,對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農房,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鑑定報告為依據,並結合房屋最新狀態進行判斷,對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詳細的整治台賬。同時,根據既定的重點整治台賬逐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縣住建局督促指導鄉鎮進行驗收銷號。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並妥善處置。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7月—2023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賬,逐一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與鄉村振興、防災減災相結合全面整治。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築)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由縣住建局會同鄉政府進行驗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80%;到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銷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鄉政府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委會要深刻認識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排專人負責,並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指導,靠實部門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組織相關站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督查指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級農房建設管理機構,配備村級管理人員及村級農房安全質量巡查員;對排查工作走過場、隱患排查不認真、措施落實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村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由此產生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注重宣傳,強化服務保障。要全面做好全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宣傳工作,增強農民羣眾房屋安全意識,讓房屋所有者瞭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篇四

根據《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建廳等六部門關於全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X政辦〔2019〕11號)、《中共XX市委辦公室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相關要求,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由鎮組織開展老樓危樓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主責、鄉鎮(街道)落實的原則,各村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迅速、全面、徹底的組織開展轄內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棟,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問題導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疏堵結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嚴肅追責問責,堅決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我鎮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通過開展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集中力量摸底排查、處置整治。3個月內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一年內基本消除重點區域的房屋安全隱患。各村、相關部門要創造條件,爭取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動集中連片舊屋區改造、新村建設改造,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城鄉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新橋鎮實際按照本次整治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2019年3月7日召開全鎮幹部、各村主幹及相關部門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鎮、村成立相關組織機構,制定排查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確保檢查工作有序展開。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單位、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採取業主自查,鎮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對全鎮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並建立台賬、清單。

1、排查重點。

堅持七個重點“不放過”: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經鑑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級存在“紅”“橙”“黃”“藍”等級安全隱患的房屋(含廠房)。

(2)未按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

(3)“兩違”房屋(含廠房)及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為生產和居住場所;

(7)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特別是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生地質災害的自建房。

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及周邊等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於經營的自建房,要作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屬於上述情形,主要用於自住的三層(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採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使用安全。

2、自查階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糾。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會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並將自查整改情況和自查表報告鎮規劃所(附件2)。

(2)各村、各鎮直相關單位排查。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要逐幢對房屋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附件2)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應以公安部門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信息為基礎,抽調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相關部門要發動羣眾參與,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佈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並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4、立卡建檔。隱患排查、跟蹤處置全過程留痕,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全部錄入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排查結果應經屬地各村主幹、各包村片長審核簽字,於6月上旬上報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附件3)。

(三)處置整治(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羣眾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各地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各地要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土坯)的、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要邊查邊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的,要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拆除,排除隱患。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各村要責令業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3、對業主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XX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和《XX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依法強制執行,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等措施。各村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導疏導撤離,屬於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以暴力、威脅、恐嚇干擾排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後的房屋,符合城鄉自建房政策的,由屬地政府優先納入危房改造計劃,由房屋所有人按規定報批後予以重建。

四、工作要求

1、落實監管責任

(1)各村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屬地責任,細化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確保按時完成排查整治任務,具體承擔本轄區內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廠房)所有人是房屋管養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隱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類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確保安全。

(3)各村、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監管、查處、指導、協調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屬已建成多年但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有合法產權的老舊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規劃所會同鎮國土所負責指導督促。

屬“兩違”房屋(含廠房)、“三無”自建房(含廠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規劃所會同鎮國土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督促;

屬對外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隨意分割空間、改變功能佈局的成套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城管所會同鎮派出所負責指導督促;

屬易受自然災害侵襲特別是易發生地質災害的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國土所負責指導督促;

屬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規劃所會同鎮國土所負責指導督促;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動、組織抗法阻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處理;供水、供電、通信、市場監管、教育、衞健、消防、環保、林業、工信等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各自職能,依法依規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築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停止通信與網絡、吊銷營業執照、停止生產經營、停止辦學、清理租賃、清理人員等措施。

2、強化技術保障。省住建廳制定的各類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標準及全省房屋可靠性鑑定機構名單已在XX省住建廳網站公佈,各地、各有關單位、房屋業主可在網上進行查詢、對照和選擇。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轄區內設計、施工、監理專家和技術人員積極參加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3、落實整改閉環。各村要周密部署,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排查出的隱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檔”“一房一策”“一廠一策”的原則,逐一明確房屋(廠房)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做到閉環管理。

4、健全長效機制。堅持疏堵結合、源頭管控。各村、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舉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農房和危房改建審批監管機制、“兩違”巡查治理管控機制、房屋租賃管理的長效機制,建立統一的房屋租賃信息服務監管系統,與公安機關外來人口出租登記信息系統聯網,切實保障好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工作保障

1、強化組織保障。鎮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市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詳附件1)。領導小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彙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導督促工作。各村和相關部門也應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推動本轄區、本行業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各包村片長要親自動員部署、檢查落實,親自進村入户瞭解情況,親自組織推動拆除並嚴查責任,對影響惡劣的要較真碰硬,形成震懾。各村要結合“兩違”綜合治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等統籌推進專項行動。

2、強化督促檢查。專項行動實行包片負責制,鎮村兩級要採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可以聘請專家、有經驗的退休幹部參加。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對重點隱患實行分級分類清單管理,全程介入督促限期整改、監管指導。

3、嚴格組織紀律。各村各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主動作為,勇於擔當,抓牢抓實抓細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決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各地、各部門在此次專項行動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要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堅決剷除排查發現的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對排查整治工作推進不力、推諉懈怠或者漏報瞞報的,嚴肅追責問責,並在全市通報。

各村將在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將本轄區上季度整治落實情況報送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後呈報市委和市政府。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篇五

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廳《關於印發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x·xx”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訓,持續紮實開展“三零”單位創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全領域、全方位、全覆蓋”總體要求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査整治,用x-x年

二、目標及

立即對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鎮房屋基本信息數據台帳。

(一)重點排查(xxxx年xx月-xx月)

各村、社區要按本村、社區所在區域進行全面排查。

1、農村區域。重點完成對兩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一是對用作經營的房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二是對人員密集場所(賓館、旅館、飯店、餐館、商場、市場、超市、會議室、戲台,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閲覽室、公共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公共娛樂場所、客運車站侯車廳(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2、城鎮區域。重點完成對四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一是對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的經營房屋,“小飯桌”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二是對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三是對違法違規改造用於經營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四是對老舊小區(含各類棚户區、危舊直管公房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對以上六類重點房屋排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做到立查立改,並建立健全本村、社區農村房屋建設相關數據台帳。

(二)重點整治、全面排查(xxxx年xx月-xxxx年x月)

一是在xxxx年全面完成六類重點房屋安全隱患排査基礎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隱患整治;

二是全面完成對六類重點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鎮城鄉房屋基本情況,建立城鄉房屋檔案台帳。

(三)全面整治(xxxx年x月-xxxx年xx月)

基本完成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整治,進一步完善城鄉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建成城鄉房屋數據台帳,實現全鎮房屋規範化管理。

三、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展排查。統籌全鎮各方力量,通過政府購買務等方式,聘用、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

各村、社區要組織專人,會同技術人員按照全覆蓋、網格化排査和清單化管理的要求,全面開展城鄉房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違法建築、危險建築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排查內容

(1)房屋基本情況。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設地點、產權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築層數及面積、土地性質、房屋用途、農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違法違規建築情況。以違法建設和違法加建、改建、擴建,特別是違法違規改造用於經營出租的房屋為重點,全面排查各類房屋用地、規劃、建設、消防、設施設備等相關手續辦理和私搭亂建、違規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

(3)危險建築情況。房屋結構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農村預製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變承重結構裝修,各類外裝修及外掛保温層、裝飾線條、牌匾、貼面是否有脱落危險,電梯等特種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消防用電燃氣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要求配置並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燃氣設備安裝使用及線路管路敷設維護是否符合要求,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等;

房屋選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

建築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築裝飾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等;

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各類臨時用房的場地、消防、用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違規使用低於a級要求的彩鋼板和保温材料等。

2、實施路徑

農村分兩條路徑排查:村莊按照城鄉結合部、鎮區和集鎮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徑排查;

村莊內房屋按照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徑排查。城鎮房屋按照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的經營房屋,“小飯桌”等)、人員密集場所、改擴建活動多發區域、違法違規改造用於經營出租的房屋、老舊小區(含各類棚户區、危舊直管公房)及老舊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徑排查。排查人員在網格內依照排查路徑,逐類逐房列出清單,有序開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檔案和數據平台。

排查人員逐房填寫信息採集表,建立城鄉房屋信息檔案。農村房屋信息錄入國家管理平合,實行分類編號登記。城多房屋信息錄入“數字房產”平台。

(二)實施精準整治。

各村、社區要按照“兩清單、一台賬”,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幹部會同各村、社區組織排查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安全、一般安全隱患和嚴重安全隱患。

對研判結果為安全的房屋、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經鑑定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檔案。

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住房,依據隱患清單,分類提出整治清單。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提出鑑定建議。

對研判結果為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鑑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住房以及無法確定隱患等級的房屋,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

對加建、改建、擴建以及結構形式複雜、x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鋼網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的,全部進行技術複核,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進行安全鑑定,提出整治要求;

無相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的,直接進行安全鑑定。

3、分類整治。根據研判和鑑定結果,列出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對照清單開展整治,對重點隱患立查立改,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對照清單,按要求限期整治;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鑑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無法加固修繕的予以拆除。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築,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4、整治驗收。經營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患整治,由縣領導小組組織驗收;

其他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由鎮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組織驗收。縣、鄉、村三級都要建立健全重點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鎮人民政府統籌領導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鎮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和各片片長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包村幹部為成員的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工作協調、組織推動、工作保障和督導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建設辦,全面統籌推動相關工作落實,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各村、社區要按鎮人民政府統一安排,積極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本村、社區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和重點整治合賬,督促整治,對賬銷號,閉環管理,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鎮人民政府。

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責任,自覺接受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區的監督檢查,提供真實的房屋建設資料,對照整治清單,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確部門職責。根據縣人民政府安排,縣直各有關單位為此次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進行指導和服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指導城鄉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數據平台;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房屋選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擴建改變用途行為的審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分工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縣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羣等多渠道廣泛宣傳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羣眾增強房屋安全意識,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羣眾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集中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房屋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迅速對全省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違法違規行為即查即糾、嚴查嚴處,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範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排查整治重點

百日行動要做到對全省經營性自建房全覆蓋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點:

(一)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集貿市場、工礦區、景區、庫區、鐵路國省道兩側、勞動密集型企業周邊、在建大項目周邊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點場所:用於賓館飯店、民宿、農家樂、教育培訓、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交通場站、影院、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文旅、醫療衞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

(三)重點房屋:三層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於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自建房。

(四)重點問題:城市房屋建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中發現的違法改擴建、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等用於生產經營、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於生產經營的房屋。

三、推進措施

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分步分類壓茬推進。

(一)精準排查,摸清整治底數。縣(區、市、功能區)要充分運用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調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兩違”清查等工作成果,組織對本地區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區一街、一鎮一村、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台賬,經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簽字核實,做到“一樓一冊、一户一檔”。同時,鎮街要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全方位排查,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初判,對初判存在隱患的,縣級(部門)組織專業力量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復核評估,建立隱患房屋台賬。

(二)立查立改,分類消除隱患。各縣(區、市、功能區)要建立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對初判和複核評估中發現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佈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列為急需重點整治對象,立即採取停止營業、撤離人員、封閉處置等管控措施,責令限期鑑定並儘快整治。對複核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託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鑑定,對拒不委託或15日內仍未委託鑑定的,責成停業;對不採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鑑定為A、B級的經營性自建房,允許繼續使用;鑑定為C級的,要採取維修加固措施消除隱患,經技術服務機構複核鑑定合格後繼續使用;鑑定為D級的,要採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繼續使用。

(三)強化監管,嚴控增量風險。新建、改建、擴建自建房,必須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按規定完善手續;改變自建房使用功能用於生產經營的,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嚴格審批;改造為人員密集經營場所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對隨意加層、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功能結構佈局等違法行為,要堅持“零容忍、不姑息”,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銜接、依法嚴懲,形成剛性約束。要規範房屋鑑定機構及人員從業行為,實行評估、鑑定報告終身負責制,對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完善機制,鞏固行動成果。通過百日行動,對經營性自建房重大風險隱患全面徹底排查清楚,能夠立即整改的,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隱患;短時間內難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依託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房屋建築調查系統,建立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時歸集排查整治數據,形成與空間地理信息相對應的數據庫,實現房屋安全監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監管效能。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網格化動態管理機制,逐級細化管理片區,保障每個片區有專人負責、常態化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安全問題。堅持羣眾立場,建立政府、村(居)、羣眾共商共治共管機制,充分考慮羣眾意願和困難,合理解決羣眾訴求。總結提煉切實可行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整治模式。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形成各級政府抓總、行業部門協同、基層組織末端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省裏在城鄉房屋清查聯席會議機制下,由住建廳牽頭,成立應急、公安、教育、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部門參與的工作專班,統籌推進百日行動。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明確責任人,組建工作專班,建立“縣(市、區)主導、鎮街主責、村居主辦”的責任體系,堅持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動,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層層壓實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親自研究歷史欠賬和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方案。各級要設立專項整治資金,為百日行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明確責任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安委會綜合指導督促,住建部門牽頭推動,公安部門負責指導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依法依規做好城市房屋違法建設清查中涉及用地、規劃方面政策指導和問題整治查處工作;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依法依規做好城市違法建設清查中涉及經營方面政策指導和問題整治查處工作;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規做好違法建設清查中涉及消防方面政策指導和問題整治查處工作;教育、工信、民政、人社、交通、水利、商務、文旅、衞健、體育、民族宗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指導做好學校教育培訓、工業廠房、養老和兒童福利、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交通場站、商貿服務業、賓館酒店、餐飲、民宿、娛樂、文旅、醫療衞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統籌保障專項整治工作經費。

(三)強化技術支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既有建築鑑定與加固通用規範》等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制定自建房排查鑑定技術導則,編制排查整治工作流程導圖。統籌調配全省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力量,支持各地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省級技術專家組,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和指導服務,協調解決整治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等。市裏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並組織公佈技術服務機構名錄,便於業主選用。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技術服務機構承擔研判、評估、鑑定、加固等關鍵性技術支撐工作。廣泛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物業服務等專業力量,下沉一線參與排查整治工作。

(四)嚴格督導檢查。山東省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台賬經鄉鎮(街辦)和縣(區、市、功能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後,於6月25日前報省、市住建部門備案備查。各市要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督導組,通過幫扶指導、明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等方式,強化監督檢查。省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分包1-2個設區市,開展督導檢查。省“四進”工作隊將專項整治作為重點督導內容,深入一線核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省裏建立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報送省委、省政府併發送各市黨委、政府,對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揚,對進展緩慢、推動不力的通報批評。市、縣也要建立相應調度通報制度,推動責任落實、措施落地。

(五)廣泛宣傳引導。各級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黨員幹部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頭開展自查自糾,帶動身邊羣眾積極參與自建房排查整治。充分利用網絡、電視、新媒體等各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房屋使用安全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讓廣大羣眾充分認識到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和違法違規行為後果的嚴重性,切實提高排查整治的主動性、自覺性。廣泛發動羣眾進行舉報,一經核實予以重獎。及時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以案示警,讓羣眾算清生命賬、經濟賬、法律責任賬,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百日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

請各市人民政府確定一名市級責任人,將責任人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等信息,於2022年5月18日前報送省城鄉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聯繫人:x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篇七

為加快農村危舊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政府《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XX〕143號)規定和市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在全鎮範圍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省市縣指示精神,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在全鎮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拉網式排查,及時完成農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檔、農房鑑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記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鑑定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二、工作任務

(一)排查範圍

本鎮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1、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於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閒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村安置房。指在農村範圍內由政府、有關機關、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內容

一是要摸清轄區內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調查農户對危舊房的改造意願,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舊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確農村危舊房排查治理領導和聯繫人;二是房屋排查具體內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結構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況、房屋安全情況、用能情況等內容。三是摸底調查紙質版農村危舊房排查統計表於20XX年1月31日前報至鎮鄉建辦,未報送的房屋視為未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三)排查建檔對象

各行政村為實施主體,重點對農村年久失修、殘損破舊、不御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和農村建設質量差、主體結構損壞嚴重、超負荷使用以及房屋所處的不利地理環境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檔要同步進行(即排查一户,建檔一户)。各村要對危舊房進行房屋質量安全進行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為危險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鑑定,對存在疑問的房屋,報縣住建局統一組織二次鑑定。各村要進一步完善危舊房屋應急保障措施,一旦發現房屋安全問題或出現異常變化,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做到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治理。整個排查、建檔和鑑定工作於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內容

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户多宅”進行整治,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該監控的加強監控。對自住C級、D級危險房屋要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經列入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實施,儘快採取修繕、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對急需改造的危險房屋要優先列入改造計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和上訪事件。各類危改户必須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務。

三、實施步驟

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從20XX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底結束,共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普查核查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人員對農村羣眾住房情況進行全面普查,掌握羣眾住房基本情況,確定危房户並登記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工作必需於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數據彙總階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彙總統計數據,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狀況,分門別類梳理建檔,對存在疑問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鑑定,確保各項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三)推進治理改造階段(20XX年5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分類處置措施,制定改造計劃,有序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深刻認識做好危舊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下定決心推進危房治理工作,堅決杜絕僥倖心理、畏難情緒;要明確責任,建立危舊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工作;要結合本村實際,抽調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人員開展排查工作,切實把工作做好。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國土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辦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各農村學校、幼兒園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律保障;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撥付;文旅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衞健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強化責任落實。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務繁重,各村要根據上級指示精神,重點排查建造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確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動、早處置,不能有拖拉意識,更不能相互推諉,對羣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一旦發現房屋情況危險,必須立即採取果斷措施,迅速轉移相關人員,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實或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的造成未改造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精細化紮實推進。危舊房大排查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危,容不得絲毫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遺漏、一個數據不搞錯。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儘快開展安全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確立安全等級,制定落實治理方案和措施,儘快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督導考核。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責任意識,全力推進工作進行,鎮黨委政府也將對各村嚴加考核。對工作推進情況行動進行通報,對推進工作有力、任務完成情況好的村,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展緩慢的村進行通報批評,並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因工作拖拉、不作為、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八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長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在我鎮發生,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省安委會《關於印發的通知》精神,經研究,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一改兩為”大會精神,以自建房屋為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鎮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三、整治任務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三層及以上的,重點排查將自建房屋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含民宿、農家樂)、學校、養老院、商超、學生租住房、臨時過渡房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實行台賬管理。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老舊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造成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儘快委託安全鑑定,根據鑑定結論採取相應措施處理。對已鑑定為危險房屋的,要組織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在實施解危前,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況,出現險情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

(二)嚴厲查處自建房屋違法違規行為。清查自建房屋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賬。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為。

(三)規範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為。改造自建房屋用於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築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村將閒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應當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後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

(四)落實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主體責任。自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落實自建房屋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鎮建設辦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專業優勢作用,提供技術支撐,統籌抓好全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分別督促行業領域內自建、自用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其中:執法隊負責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為,將排查治理城鄉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為納入城市日常管理的範疇,加大巡查巡檢力度,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提前制止、及時處理,對違法、違章建築要依法依規採取拆除等強有力手段,確保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應急辦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督促工業廠房、廠區宿舍、廠區辦公樓及附屬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政辦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的行為並督促整改;文化中心負責督促文化場館、文物保護區範圍內、景區、民宿、星級農家樂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計生辦負責督促醫療衞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農業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派出所負責特種行業自建房屋專項整治工作;對阻礙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法打擊處理,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對頂風作案、屢教不改,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立案查處,依法打擊;應急辦負責督促酒店(賓館)、商超等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場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司法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應急辦要充分發揮鎮安委辦綜合協調作用,督促各村、各責任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自建房屋專項整治工作,對因工作不力、弄虛作假、推諉扯皮而導致發生重大險情或事故的,適時通報、警示、約談,涉嫌瀆職、失職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應急辦要加強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屋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信訪辦負責此次專項行動有關信訪事項化解工作。各村要推進轄區內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屬地責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專項行動有效推進。鎮紀委負責紀律保障,將此次專項行動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

(六)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各村、各部門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發揮村“兩委”、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形成鎮級抓總、建設辦牽頭、有關部門部門協同、基層組織末端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通過網格化管理體系,細化管理片區,菜單式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各方安全管理責任,保障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

四、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即日起,各村要立即對轄區範圍內的所有經營性自建房屋(包括租賃居住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集鎮區、校園周邊房屋,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審批、設計、施工、改建),所有權人、使用人、使用用途等,並對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逐户填寫《安徽省城鄉自建房調查表》。5月20日之前要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及上報工作,6月15日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及上報工作,調查表及整治工作台帳報送到建設辦及相關部門,各部門按照相應職責於6月25日之前完成全面核查。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對摸底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為重點開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各單位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改整治措施和時限。

3、落實所有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所有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4、建立台賬。鎮、村二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三)鞏固提升(2023年)

各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自建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有序推動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五河鎮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建設辦,負責做好各項具體工作。各聯繫鎮幹要到包點村進行督導。各村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黨政同責,落實一崗雙責,親力親為,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及時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村工作進展,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

(二)藉助專家力量。鎮建設辦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滿足各村、各部門對接參與排查整治工作的需要。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宣傳冊、電子屏幕等方式,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各村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九

各社管委、村、各相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以及《平邑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部署要求,消除街道範圍內農村住房安全隱患,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依據上級法規、規章、政策和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排查範圍

全街道行政區域內行政村範圍內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於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閒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民安置房。指在農村範圍內由政府、部門、有關機構、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務與時間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立即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階段(即日起-20XX年6月10日)。區分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其他農村房屋兩類,交叉推進,全面覆蓋。

1、重點排查(即日起-20XX年12月30日)。此階段重點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重點為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主要指農村超市、飯店、家庭作坊、幼兒園、村委辦公室、衞生室、浴池、企業廠房、大棚等用於生產經營和社會公益的房屋。

2、全面排查(即日起-20XX年6月10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對其他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為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初判人員要提高業務素質和責任心,確保初判情況符合實際。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20日)。以排查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方案制定。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申請縣級住建部門或者聘請專業房屋鑑定機構對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責任分工。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4、台賬建立。建立街道、村級重點整治台賬,明確整改的目標、責任和措施,督促產權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

1、制定整治計劃。結合本轄區實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和行業管理責任。

2、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推動完善相關法規規章體系,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用途變更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3、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逐步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充分發揮其對鄉村建設工程的監管作用。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工匠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機制,成立街道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社管委督導下轄各行政村組織實施,充分發揮村兩委幹部、駐村指導員、村網格員的作用,由社管委組織下轄村做好排查及下一步的整治工作。

(二)細化部門分工。住建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安監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文化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衞生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行政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社管委、村兩委主要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要依法依規問責。街道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會同街道紀委、考核辦對此項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要廣泛宣傳,充分利用“村村響”大喇叭、微信羣等形式,使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廣大幹部羣眾積極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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