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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人大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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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縣人大評議規劃局工作調查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為了進一步做好對縣規劃局的工作評議,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專題研究,通過了《關於開展對縣規劃局工作評議的實施意見》,制定了評議方案,並將此方案和縣規劃局的迎評方案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進行了公佈。建立了評議工作領導組,並於4月25日召開了動員培訓會議,縣人大常委會領導對評議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縣人大常委會組成四個調查小組,分別由四位副主任帶隊深入到各鎮(區),通過召開人大代表、鎮村幹部、企業負責人等方面人員參加的座談會,廣泛徵求建議意見。各鎮人大根據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縣鎮人大代表通過參加培訓、聽彙報、看現場、走訪選民和企業等方式,對縣規劃局和本鎮建設服務所的規劃工作進行了聯動評議。另外,調查組還召集縣政府辦、發改委、住建局、國土局、城管局、監察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農辦、水務局等單位負責人座談,進一步聽取對我縣城鄉規劃工作的建議意見。在此基礎上,對收集的建議意見進行了梳理,並及時向縣政府及規劃局進行了反饋。縣規劃局高度重視本次工作評議,主動向縣鎮人大代表彙報工作,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規劃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

縣規劃局自組建以來,認真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和省規劃條例,以四個一的工作目標,積極履行城鄉規劃管理服務職能,重點圍繞項目建設、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和沿海開發建設,堅持科學民主依法規劃,加強規劃管理,有效促進了我縣城鄉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

1.規劃的組織領導體系不斷健全,規劃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我縣的規劃組織管理體系基本到位,規劃委員會職能清晰、運轉正常,做到凡是涉及規劃調整、重大項目建設,基本能按法律要求和程序進行操作,使我縣的城鄉建設行為逐步納入了規劃法制的軌道。規劃局重視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近兩年引進充實了一批年輕有為的專業人才,形成了一支勤於學習、勇於實踐、團結奮鬥、開拓創新的規劃隊伍。

2.規劃的編制不斷深化,規劃龍頭引領作用進一步提升。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完成的《如東縣城市總體規劃》具有較強的前瞻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編制了部分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綜合交通、環境衞生、電力、燃氣、綠化等專項規劃也得到進一步優化和修編,海洋鐵路如東客運站、栟茶貨運站站前廣場設計以及縣城濱河景觀等一批層次較高的項目得到了羣眾的好評。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重點組織指導修編了各鎮新一輪鎮總體規劃、村鎮佈局規劃和村莊規劃,組織編制完成了五大園區的各項規劃和各鎮工業集中區規劃,對全縣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到了較好的引領作用。

3.規劃的實施不斷推進,城鄉面貌進一步改觀。近年來,我縣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導下,大力推進規劃的實施,城市開發建設駛入快車道。縣城開發建設成效初顯,一大批市政工程相繼建成或正在推進之中,青園路改造工程、海花橋工程、鐘山路南段等5個項目全面竣工,縣城累計新增綠化面積近35萬平方米。完成亞萍廣場南側地塊、縣城通用大東周邊地塊等10個徵收項目,完成開發量110萬平方米。規劃局加大規劃服務力度,積極推進小城鎮建設,不少鎮區建設有了新亮點。如岔河鎮開發建設的恆基廣場具有一定的品位和檔次。積極爭取上級政策和資金扶持,推動各鎮村按照村莊規劃,鎮村人居環境不斷改善,曹埠上漫村和掘港掘西村被評為省級康居示範村。

4.規劃的批後管理不斷強化,建設行為進一步規範。規劃服務審批進一步規範,在全省率先實行工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即時辦結制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建設項目審批後,規劃部門按照規劃批後管理責任體系,糾正和查處了一些問題,減少了建設中改變規劃、建築退距不足、公共配套不到位和建設強度不夠等問題的發生,使我縣開發建設行為和項目建設不斷得到規範,特別是對房地產開發的違規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

5.規劃的透明度不斷增強,依法行政意識進一步強化。規劃局通過開展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大力普及城鄉規劃知識。陽光規劃的實施、規劃審批公示和公告制度的推行、城市規劃展覽館的對外開放以及規劃局網站的開通,更好地擴大了市民參與面,提供了與市民羣眾進行廣泛交流和溝通的平台。在工作中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貫徹執行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決議,積極配合人大的視察檢查和調研。重視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辦理工作,將其作為重要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二、存在不足和問題

我縣城鄉規劃工作近年來取得了明顯成效,有力地引領和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穩步快速發展。但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

1.部分幹部羣眾的規劃意識還不強,規劃執行中還存在一定的隨意性。由於規劃的宣傳培訓指導還不夠到位,少數幹部的規劃觀念比較差,規劃修編調整還比較頻繁,規劃執行缺乏嚴肅性和約束性,建設的隨意性比較大。規劃跟着項目走、建設指導規劃的現象還時有發生,未批先建、改變建設規劃以及新小區開發擅自提高容積率等現象仍比較突出。一些人大代表和羣眾反映,正在開發建設的盛世華城小區及周邊項目建設密度過大,現在道路已難以承受過密的車流人流。

2.規劃的地域特色不明顯,城市建築風格比較單一。縣城雖然得到快速發展,但功能沒有更多的擴展、品位提升不明顯。城市規劃建設中還缺失文化元素,缺少主題建築、特色景觀、亮點地標,沒有很好的彰顯海濱新城的個性。

3.各規劃之間的銜接還不緊密,部分地塊的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編制比較滯後。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後,一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配套服務設施布點規劃尚未編制,供電、電信、燃氣、污水處理、產業佈局等專項規劃還比較滯後,城市擁堵問題沒有得到很好解決,與方便快捷的要求還有差距。全縣尚未形成協調統一的規劃體系,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還有不銜接的地方,縣城部分地塊的控制性詳規還比較粗放,給實施管理帶來很大的困難,破壞規劃的行為經常出現,在市政道路和老城區改造中表現尤為突出。

4.規劃服務發展意識還需增強,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強化。規劃的行政效率雖有所提高,但由於各鎮規劃人員特別是專業人員不足,沒有在項目審批前對業主提出合理化的建議,沒有把好審批第一關。局少數工作人員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不深,缺少工作經驗,服務發展的能力和水平還跟不上工作形勢發展的要求;再加上規劃、發改、國土、環保、消防等部門協調不夠到位,造成一些項目審批中來回修改次數較多、審批手續繁瑣、環節多,效率不高,部分業主和羣眾對此仍有反映。

5.規劃執法體制還不明確,對違法建設查處沒有形成合力。城鄉規劃法雖然明確了地方政府的執法權力,但各鎮建設部門沒有實際處罰權,查處違法行為時常力不從心。各鎮城管中隊被縣上收後,鎮級的查處力度更加乏力,執法依賴度很大。這次檢查中,各鎮普遍反映,對一些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沒有切實可行的辦法;人大代表建議要加大對東環路兩側的違法建築查處力度。在對違法建設查處過程中,部門間協同配合還不夠,沒有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規劃與執法兩張皮的現象還時有發生。

6.規劃對農村建房的引導和指導不夠,農居點規劃建設還有不少矛盾亟需解決。近年來,我縣農村建房處於無序狀態,一層半和一户兩宅現象比較普遍,點外違建仍有發生。由於形勢的發展變化,一些村莊規劃和農居點規劃與我縣農村的實際不相適應,村莊基礎設施無法按照規劃進行建設,使規劃形成一紙空文。農居點在推進過程中還有不少矛盾和問題亟需解決,如規劃未經法定程序、用地不規範、佈局不合理;政策不配套、獎勵不到位,政策引領作用不強;基礎設施跟不上,鎮村無力承擔土地徵用和配套設施費用;進點農户房產證、土地證難以發放等,對此基層幹羣反映強烈。

三、幾點建議

規劃是城鄉建設發展的藍圖和依據,也是各級政府指導城鄉建設和實施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縣政府及其規劃部門要以城鄉規劃法為依據,按照城鄉統籌、區域統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切實抓好全縣城鄉規劃的各項工作。

(一)對規劃部門的建議

1.依法科學合理編制城鄉規劃,充分發揮規劃的綜合管控作用。規劃部門要把實現城鄉一體化、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為規劃的立足點,吃透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進一步審視已修編的規劃,按照城鄉統籌的原則,努力構建科學、合理、嚴密的城鄉規劃體系。要充分發揮規劃的牽頭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之間的統一協調,切實增強建設規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要加強對縣城核心區域、重要街區、沿路地帶特別是城中村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加快供水、排污、供電、通訊、綠化、美化、亮化等專項規劃以及修理、收舊、洗車、排檔等特殊行業規劃的修編和銜接,使規劃真正成為城鄉建設管理的龍頭和基本依據,真正發揮規劃對城鄉建設管理的綜合調控作用。

2.結合我縣實際強化城市設計,有力提升城市功能的配套。要結合如東文化的傳承和個性的彰顯,加快三號街區、栟茶老街區等保護性規劃的修編,加大沿河、沿街小品建築和雕塑規劃設計,打造特色的地標性建築,做足水的文章,體現海的文化,使得每一處規劃、每一處建築,都能成為一處獨特的風景。要按照城市發展市政基礎設施先行、文教衞體事業布點服從城市功能佈局、公共資源培植效率優先的理念,認真吸取老城區市政道路、商業網點以及學校、醫院、市場、公廁佈局不合理的教訓,進一步加強公共設施的科學規劃,切實解決縣城交通擁堵問題,全面優化城市功能。要紮實推進通海路、碧霞小區、燈塔小區等重點地塊改造和老小區升級改造的規劃。

3.加強規劃的審批管理,切實依法維護規劃的法定權威。要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根據建設工程項目行政審批程序,做到規劃一經審批,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堅決杜絕違法審批。要嚴格執行先有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堅持先有規劃後供地,合理確定用地規劃和建設強度,真正做到集約、節約。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規劃批後管理措施和辦法,建立規劃執法的督查考核機制,實行嚴格的規劃行政責任追究,對建設工程是否按照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和核實,明確相關制度和責任,及時發現、制止、糾正違法工程建設行為,確保建設項目按規劃要求實施到位。要加強與環保部門的配合,所有建設項目審批中都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要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規劃實施中的偏差,堅決查處和糾正房地產開發中提高容積率、擅自改變規劃以及工業用地變相搞房地產開發、建設別墅和專家樓的行為。

4.創新規劃服務發展的理念,有效促進項目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一是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把城鄉規劃服務於招商、服務於基層、服務於企業作為規劃部門推動全縣跨越發展的重要任務,努力查找自身不足,強化主動服務、靠前服務、貼身服務,為高質量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做出新的貢獻。要堅持依法審批與合理調節相結合,有效化解部分項目辦理了土地徵用手續但後因規劃調整無法供地問題。要重視各鎮不在工業集中區的企業改擴建的規劃問題,研究出台相關意見,有效鼓勵企業做大做強。二是要做好做精土地經營文章,堅持整體開發、配套開發和成片開發,認真做好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工作。進一步優化小區住宅、公建配套、宜居環境一體化設計,建立精品住宅小區規劃設計方案評優機制,提升城市品味。三是要強化對小城鎮建設和村莊整治的規劃指導,着力推進栟茶、豐利、馬塘等鎮舊城改造,加快岔河、長沙、洋口等中心鎮的建設步伐。

5.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高規劃管理效能和執法水平。規劃局要從思想上、作風上開展對規劃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業務指導和廉政建設,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綜合素質,進一步增強使命感,規範規劃管理行為,提高規劃行政服務水平,全面適應城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客觀需要。要建立專家諮詢團隊,正常開展活動,通過規劃諮詢制度、專家論證制度、項目公示制度和聽證制度,進一步提高規劃決策的科學性、規劃的透明度和規劃的執行力。要進一步強化快辦、傳遞意識,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在規劃審批環節最大限度縮短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同時在服務中要實行網上服務一次性告知,不斷增強規劃服務的透明度。

6.加強城鄉規劃法的宣傳教育,着力提升全社會規劃意識。要充分認識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的重大意義,堅持不懈地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各級幹部和廣大羣眾執行規劃的意識和法制觀念。要把城鄉規劃法納入公務員培訓和普法的重要內容,切實提升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執行規劃的意識和法制觀念,切實提高政府對城鄉規劃的執行力和管理水平。要進一步加大城市規劃館對公眾開放的力度,各項規劃和方案要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對外公佈。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利用公園、商場、旅遊景點等場所,通過以案説法等直觀效果的教育,廣泛宣傳規劃法律常識,讓羣眾瞭解規劃,引導羣眾廣泛參與規劃,不斷提高全社會規劃執行的法制意識。

(二)對縣政府的建議

1.嚴格規劃決策程序,充分發揮好規劃委員會的作用。規劃的失誤是最大的失誤,規劃的浪費是最大的浪費,因此縣規劃委員會要切實改變單純談規劃要求規劃執行要有剛性,遇到具體項目要求規劃執行時要有彈性的思想認識。()要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這一原則組織好各項規劃的編制,特別是全縣產業佈局規劃的編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費。要充分發揮規劃決策作用,在項目選址、重大規劃決策中要進行認真論證,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廣大羣眾的意見建議,集思廣益,提高規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和規劃的可操作性。要實行科學的規劃預警機制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充分體現規劃的權威和剛性,嚴格規劃修編程序,避免規劃頻繁修編和非法定程序修編的現象。

2.理順規劃體制機制,夯實規劃工作的基礎。縣政府要進一步理順規劃執法體制,明確執法主體。要十分關注各鎮規劃建設管理中存在的事多人少的問題,將建設服務中心更名為規劃建設服務中心,配齊規劃專職管理人員,強化基層規劃管理基礎工作,切實把好規劃審批服務管理第一關,有效提高辦事效率,提升規劃服務項目建設的水平。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將規劃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不斷加大對規劃經費的投入,確保各鎮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3.高度重視農村建房問題,儘快化解各類矛盾。農居點建設是基層幹部羣眾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縣人大常委會在開展對城鄉規劃法執法檢查時就明確提出,要因地制宜推進農居點建設並積極解決矛盾和問題。為此,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入各鎮認真調研,廣泛聽取基層幹部羣眾的意見,專題研究並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儘快出台符合我縣實際的農民建房政策。積極穩步地完善和推進農居點建設,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處理好農居點建設中遺留和後續問題,重點解決進點產權證怎麼辦、待建農户怎麼辦和違建農户怎麼辦等問題。要切實加快原撤併鄉鎮所在地的環境整治和基礎設施配套,查處違章建築,規範建設行為,着力打造成新型的集鎮社區。

【第2篇】鄉人大關於農村建房規劃的調研報告

農村建房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關乎國計民生、百姓安居樂業的大事,近年來隨着經濟不斷髮展,新農村建設在鄉鎮全面鋪開,農村建房不斷增多,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為充分了解現階段農村建房規劃的現狀,潘橋鄉人大組織市鄉兩級人大代表對轄區內建房規劃情況進行調研,調研採取座談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了轄區內公路沿線的建房規劃情況,聽取了羣眾代表意見,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建房規劃現況

潘橋鄉位於xx市城區西南郊,東與禾青鎮搭界,南與三尖鎮和新化天龍山接壤,西靠新化化溪,北鄰布溪辦事處、資江礦業、火車西站。下轄14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59個村民小組,總人口1.6萬人,鄉域面積26平方公里,近3年來全鄉規劃審批建房350餘棟。就農村建房規劃來説,規劃審批日趨完善,鄉鎮國土規劃部門秉承着以人為本、求真務實的原則,積極依法履行職能、科學規劃、加強管理,進一步促進了鄉鎮的可持續發展。新建房屋的村民多選擇在公路沿線建房,這樣交通是方便了,但由於過於考慮交通方便優勢,一些村民無視規劃,未批先建或審批後不按規劃建設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一些村民甚至據路建房,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我鄉曾因此多次呈報市規劃局進行聯合執法,但由於農村山高坡陡、平地地基缺乏與村民建房意願強烈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並沒有因此遏制此類現象發生。近年來,因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手中餘錢增多,公路沿線建房更加呈現無序化、集中化趨勢。而由於農村建房沒有得到規劃部門重視,對農村宅基地缺乏統一規劃、村民自身大局意識和超前意識不足等原因,導致農村建房規劃並不能有效發揮其職能,加之鎮區配套設施缺乏,現行的農村建房規劃,並不能滿足新型小城鎮建設發展的要求。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研瞭解到,潘橋鄉建房規劃主要存在着如下的問題和困難:

(一)農村建房缺乏規劃

就潘橋鄉來説,全鄉15個村(居)均未編制整體建設規劃,沒有嚴格的規劃管制。雖部分新農村建設村曾設想進行整村規劃,但是整村規劃費用開支較大,遺留問題難以妥善解決,加之村民宅基地佈局隨意性大,規劃設計落實不到位,不符合村莊規劃實際,最終整村規劃只能無疾而終,更別説全鄉整體規劃。

(二)農村建房有法不依現象嚴重

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村房屋建設不斷增多,而村民的法律意識卻未能跟上,部分村民的法制觀念比較淡薄,存在未批選建、少批多建、無序亂建、違法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等現象。一户多基、超佔面積現象普遍,建新不拆舊、農村人口進城不歸還宅基地等,造成相當數量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閒置荒廢,既違反集約、節約用地政策,又對耕地保護工作帶來巨大壓力。特別是公路沿線建房盛行,但是公路控制紅線的約束不嚴,比如布禾公路潘橋段,按布禾線公路紅線範圍規定,新建房屋需距離公路中心線20米,但是近年來新建的部分房屋明顯不符合這一規定,導致公路沿線房屋參差不齊。而橋硐公路沿線建房規劃情況更加嚴峻,甚至存在房屋齊路而建現象,佔用了公路兩旁排水溝,一旦下雨,路面積水排不出去,嚴重影響過往車輛和村民出行,更是存在十分嚴重的安全隱患。

(三)農村建房執法困難

鄉鎮國土規劃力量十分薄弱,國土所、規劃站全部由市局收編,全鄉國土三人,規劃僅一人,在做好日常審批工作之餘,已無更多力量用於督促建房户依照審批規範建房,市兩局執法大隊無力顧及農村違規建房,執法十分困難。鄉鎮國土和規劃雖然經常下村走訪瞭解情況,發現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及時進行了制止和書面停工通知,發現少批多建、亂佔規劃紅線的違反户及時進行整頓,但是由於執法力量薄弱,執法力度不夠,一些建房户根本不聽國土、規劃部門的要求強行建房,而強制執法又弊端重重,容易引發矛盾糾紛,致使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的違規建房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建房審批不周

農村建房審批程序存在偏頗,一些審批規定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弊端。在調研的過程中,有村民提出,在審批過程中,需要鄰居簽字,但是一些鄰里存在矛盾的在建房審批時拒不簽字,而實際情況是建房户並未對鄰居產生不良影響,像這種因為鄰里的不和導致建房户審批無法通過,最終只能違章建房。有些村民還反映,審批過程中存在建房條件相差無幾的,一户審批通過了另一户卻無法通過,致使建房户對審批的公正性產生懷疑。

三、幾點建議

(一)政府協調統一,完善城鄉整體規劃

由市政府領頭,國土、規劃、設計等相關部門參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根據農村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客觀需要,兼顧農業生產實際,科學規劃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和用地規模,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係,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逐步推進農村宅集居化建設。結合我市新農村建設,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控制村莊用地和宅基地用地規模,分類指導,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從而有計劃地改善農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二)市鄉村三級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對全市的廢舊宅基地統一進行摸底,制定詳細的清理整頓方案。建立市、鄉、村三級監管網絡,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直主管部門的執法主體作用,強化鄉鎮政府的監管責任,充分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增強村級組織的管理職能,建立村級信息管理制度,確保一户一基等制度落實到位,多餘或棄用的宅基地由村級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杜絕和減少閒置、浪費土地現象,多方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守法氛圍

在常規宣傳的同時,針對村民們存在疑慮的問題重點宣傳,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規家喻户曉,按照“不走形式、不走過場”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田間地頭,與農民面對面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進農民對建房報建、規劃、設計、驗收等程序的認識,促使其真正重視自己房屋的法律權益、質量安全等,充分營造全民守法建房的氛圍。

(四)完善審批程序,依法審批

多聽取建房户的意見和建議,市局機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關調研,完善建房審批程序,以順應不斷髮展的需求。嚴格按法律程序、按控規標準、按“一書兩證”制度審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在審批時嚴把法律程序關,不僅要符合規劃方面的法律規定,還要符合消防、環保、人防、地震、電力、氣象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嚴格按照規劃和控規確定的內容、建設標準、強制性標準,用地強度,認真地進行審批,凡不符合總規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凡從事擴建、改建、新建等建設活動,必須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把規劃管理貫穿於建設活動始終,杜絕執法不公的現象。

(五)預防為主,處罰為輔,加大違法用地查處力度

預防為主、事前防範。建立預防機制,加大農村建房管理執法力度。強化鄉鎮執法力量,把執法關口前移,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針對農村建房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做好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妥善處理好現有宅基地與建房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監管,狠剎違法佔地建房風,由市政府牽頭,組織國土、城建、水利、交通、房管等相關部門,對近幾年農村建房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對於符合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農村宅基地建房許可條件的,未辦理建房手續已建房户,按程序申請補辦審批手續,完善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制度。對於擅自建房,少批多佔、超面積建房的,要實行“佔補平衡”政策,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罰,甚至可以請自來水廠、電力局等部門配合對違規建房者採取強制措施,水電不入户。對於強行搶佔耕地、違法佔地建房,影響很壞的典型案例,要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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