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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大學聯考需要什麼條件【精品多篇】

異地大學聯考需要什麼條件【精品多篇】

異地大學聯考需要什麼條件【精品多篇】

異地大學聯考報名政策 篇一

省級招委會可按照以考生户籍為主、與在本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一定年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就報名條件、時間和有關要求作出具體補充規定。

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户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後在當地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按各省(區、市)公佈的辦法執行。相關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大學聯考報名。

對於因特殊情況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協調流出地穩妥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報考。在中國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在有關省級招委會指定的地點申請報名。

全國31省市異地大學聯考政策彙總 篇二

★北京

在北京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須符合:

1、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已滿6年(2013年9月至2018年8月是連續,不含補繳)。

4、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

只要符合上述4個條件,隨遷子女就可以申請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

需要注意的是,隨遷子女考生必須通過申請條件審核並參加大學聯考報名後,才可以參加2020年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未提出申請、未通過申請條件審核或未參加大學聯考報名的考生不能參加在京高職考試招生。

★上海

1、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會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2、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3、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會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大學聯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4、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會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大學聯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5、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6、考生屬在滬台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為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7、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會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大學聯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8、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後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須參加本市會考且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廣東

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會考並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並可與廣東户籍考生同等錄取。

最新消息

日前,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公佈了《關於調整進城務工人員醫保審核工作的通知》,針對將參加2020年大學聯考的考生提出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我省機構改革後職能調整情況,從2020年大學聯考報名起,隨遷子女在我省大學聯考報名,其父母親參加醫療保險的審核工作由各地醫療保障局負責,具體由各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辦理。隨遷子女在我省大學聯考報名的其他條件資格審核工作仍照《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大學聯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41號)執行。

★浙江

通過浙江省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會考)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國中升高中條件,進入浙江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習,並具有完整的浙江省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的隨遷子女,同時符合浙江省大學聯考報名的其他條件的,從2013年起可在浙江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江蘇

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並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在江蘇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即可申請參加江蘇省大學聯考。

★河北

隨遷子女考生在父母經常居住地(居住證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畢業時具有兩年(含)以上連續就學記錄(不含高中畢業後復讀時間)和學籍;家長具有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隨遷子女考生須在父母居住證所在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報名時須提供高中段學籍證明、畢業學校出具的連續學習記錄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本、家長在縣級及以上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和在公安派出所領取的居住證。

★河南

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可申請參加河南省大學聯考。

★山東

隨遷子女應具有山東省高中段學校學籍及完整學習經歷,併合格畢業(完整學習經歷指截止到2020年9月具有山東省高中段學校3年完整學習經歷)。

★陝西

1、截至大學聯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陝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陝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註冊學籍並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並可獲得陝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

2、截至大學聯考當年8月31日,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持陝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指所持陝西省居住證有效年限累計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大學聯考當年8月31日,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按照國家規定在陝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福建

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福建省户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其中,報名參加2020年福建省普通大學聯考的,其父母一方須有近兩年在福建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税等可證明其在福建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報名參加2020年及以後福建省普通大學聯考的,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福建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税等可證明其在福建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湖北

具有湖北省普通高中學籍或中職學籍,並按教學計劃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學習;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湖北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在湖北省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可在湖北省申請報名。

★湖南

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隨遷子女考生需符合:自高中一年級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並參加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父母在當地居住(含就業狀況信息、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等)1年期以上。

★山西

考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穩定住所、穩定職業且及時繳納社保。考生連續三年接受高中教育並有正式學籍證明,即可申請報名。

★安徽

不具有安徽省户籍的隨遷子女,在安徽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並有相應學習經歷,可在學籍地參加大學聯考。

★江西

取得江西省高中階段學籍並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可申請參加江西省大學聯考。

★貴州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在貴州省取得國中畢業證書,高中階段在貴州省連續就讀三年,有貴州省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考生大學聯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在貴州省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持有貴州省居住證(或暫住證)和在貴州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四川

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大學聯考其他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地縣(市、區)招考辦報名參加普通大學聯考。

★重慶

非重慶户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大學聯考,考生及父或母須持有重慶市公安機關頒發的《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其父或母須有在渝三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和居住證明,考生須具備重慶市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完整學籍並實際就讀。

★雲南

1、考生本人户籍轉入雲南滿三年,具有云南高中三年學籍且就讀時間滿三年,考生父(母)親在雲南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具備《雲南省居住證》和有社保繳費記錄。

2、在雲南就讀但户籍未遷入雲南的隨遷子女,可報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高職專科院校。

3、在雲南省有完整中等職業教育學籍的畢業生,但户籍未遷入雲南,可報考雲南省屬高職專科院校。

★廣西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隨遷子女考生,可在廣西參加普通大學聯考:

1、外來人員在廣西國中學校就讀三年( 從考生國中畢業當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取得廣西國中畢業證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 ( 從考生參加普通大學聯考當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滿三年);

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截止年度大學聯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廣西參加普通大學聯考。

2、外來人員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從考生參加普通大學聯考當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截止年度大學聯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

應屆高中畢業,在廣西年度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截止之前將户籍遷入廣西,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三年以上(含),可在廣西參加普通大學聯考。

3、外來人員隨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調動)等正常遷入廣西的,不受學籍、户籍條件的限制,可在廣西參加普通大學聯考,特指不受學籍、户籍遷入的年限限制,但在大學聯考報名時考生的學籍、户籍必須已遷入廣西。

★海南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七年級到高三年級在海南省學校有學籍並連續在海南省就讀6年,同時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

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並按規定參加海南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可以在海南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2、考生本人國小一年級到高三年級在海南省學校有學籍並連續在海南省就讀滿12年,同時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且就讀期間連續居住滿12年,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海南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且不受報考批次限制;

3、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本人國中階段在海南省學校就讀並畢業,參加海南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海南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並連續在海南省就讀滿3年;

同時在海南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 並按規定參加海南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但只能報考本科B批及高職專科學校;

4、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本人在海南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經歷,並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但只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

★遼寧

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並有完整學習經歷,(需具有遼寧省高中階段學校初始註冊學籍);父母在遼寧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黑龍江

具有黑龍江省高中學籍且高級中學階段在黑龍省連續實際就讀3年以上(不含往屆生),父母在黑龍江省有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其隨遷子女如上一年度在黑龍江省參加過大學聯考未被錄取的,仍可在黑龍江省就地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吉林

1、進城務工人員在吉林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按隨遷子女參加大學聯考當年9月30日計),其隨遷子女參加吉林省會考並取得普通高中學籍或者高一學期轉入吉林省(當年9月30日前)並取得普通高中學籍;

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3年以上,含3年)並參加吉林省普通高中完整學業水平考試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可在吉林省就地(高中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不受户籍限制,與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未滿足上述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和隨遷子女,其户口遷至吉林省一年以上(按大學聯考報名當年12月31日計),可在吉林省就地報名參加大學聯考,與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2、進城務工人員在吉林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按隨遷子女參加大學聯考當年9月30日計),其隨遷子女上一年在吉林省參加過大學聯考(或在我省有過大學聯考經歷)未被錄取的,可在吉林省繼續就地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不受户籍限制,與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3、進城務工人員是經吉林省縣級以上政府批准通過招商引資而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有縣級以上政府文件),其隨遷子女在吉林普通高中階段連續就讀一年以上(按大學聯考報名當年12月31日計),可在吉林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不受户籍限制,與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甘肅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甘肅省高中連續三年完整學籍並實際就讀的,可在甘肅省報名參加普通大學聯考。

★寧夏

1、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户口滿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大學聯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計算,下同),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具有寧夏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3年,並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

2、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户口滿1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同等學力(須提供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結業證書或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中等階段教育同等學力認定證書);

或考生高中階段在區外學校實際就讀,並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須提供高中階段實際就讀學校出具的完整的學習經歷證明),且考生本人必須在外出就讀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試中心辦理外出就讀備案登記手續。未按規定辦理外出就讀備案登記手續的,按本規定第二條第7款執行;

3、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户口滿12年, 有合法穩定住所,具有寧夏國小、國中和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並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

4、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户口滿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年齡在25週歲以上(含25週歲) ;

5、考生父親或母親是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或按寧黨發[2009] 47號文件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寧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具有寧夏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部隊調防幹部子女,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

6、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穩定住所,具有寧夏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3年,並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5款規定的,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大學聯考,允許報考區內本科院校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7、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穩定住所,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6款規定的,可以在寧夏報名參加普通大學聯考,允許報考區內除第一批錄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專業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青海

考生父母在青海省經商,且在青海辦了“藍印户口”或“居住證”,考生本人高中階段在青海就讀畢業的,可以參加大學聯考,並按照青海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參與青海省內高職專科院校、省內外中職學校(中專、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的錄取。

★內蒙古

本人具有內蒙古自治區國中階段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1年;家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合法職業且納税(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1年。

★新疆

1、考生父親或母親是經地、州、市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調入新疆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是在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在大學聯考前一年9月1日前學籍轉入新疆普通高中並連續實質性就讀(須經組織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批准其父親或母親調入新疆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相關手續證明)。部隊調防幹部子女,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

2、區外地級以上(含地級)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在援疆工作期間,其子女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高二、高三)並且有在疆就讀兩年的學籍檔案,子女本人是在疆常住户籍人口,允許在疆報考(須由組織部門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續等相關證明材料);

非兵團系統,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級(含地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經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准,同時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後准予報名;

兵團系統,可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級(含師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經考生就學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准,同時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後准予報名。

3、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九年級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四年並有四年完整學籍,有連續三年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有新疆國中畢業證書和會考成績,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疆有合法職業及四年居住證,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税證明。允許其報考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專業)。

4、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國中二、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五年並有五年完整學籍,有連續三年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有新疆國中畢業證書和會考成績,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疆有合法職業及五年居住證,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税證明。允許其報考區內本科院校(專業)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專業)。

5、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國中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六年並有六年完整學籍,有連續三年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有新疆國中畢業證書和會考成績,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疆有合法職業及六年居住證,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税證明。允許其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專業)。

★天津

對持藍印户口考生,區招辦須按本市有關規定審查其原户口簿、藍印户口簿、身份證原件和高中學籍學歷是否符合條件。重點審查藍印户口的審批時間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持有“城市建設增容費”票據、應屆畢業生學籍是否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資格審查結束後,區招辦將本區全部持藍印户口考生的情況進行彙總,交由有關部門複核。

對隨遷子女投靠落户後取得常住户口考生,其資格審查按照本市正式常住户口考生有關規定執行。

★西藏

1、西藏區幹部(含援藏幹部)、職工、城鎮居民和農牧民子女,只要户籍在藏,都可以報考區內外高等學校。

2、曾在西藏區工作過的幹部、職工離藏後,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報考區內外高等學校。

3、西藏區機關、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聘用任用的區內外中級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其子女户籍按《西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公安廳關於改革西藏區户籍管理制度放寬入户條件的規定的通知》(藏政辦發〔2001〕82號,以下簡稱82號文件)遷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時間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中學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報考區內外高等學校。

4、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招商引資政策及8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在西藏區從事工商經營註冊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經營者,其子女户籍按有關規定遷入西藏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學籍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以報考區內外高等學校。

5、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經批准設置的駐內地辦事機構、單位的正式幹部、職工子女,户籍在藏,可以報考區內外高等學校。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西藏民族學院正式幹部、職工子女,可以報考區內外高等學校。

6、西藏區幹部、職工、城鎮居民、農牧民的非直系親屬按西藏自治區户籍管理有關規定,符合有關入户條件,將户口遷入西藏,户籍遷入時間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讀),可以報考區內高等學校或區外非重點高等學校。

不符合當地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教育部規定,可以回户籍所在省份報考。

異地大學聯考准入條件 篇三

要有條件准入。首先家長要符合條件,學生還要符合條件。家長基本條件是,你在地方有穩定的工作,有穩定的住所,有穩定的收入,並且交了各種保險,你是這個地方的常住人口,儘管你不是户籍人口。學生本人條件是,這個學生有可能在這裏學了國小、國中、高中,也可能只是高中才來,也可能高中三年都在這裏,也有可能高中一年在這裏,因此各地會根據實際情況,什麼樣的學生跟我的本地生是一樣的。

還有一個是城市條件,這個城市發展需不需要這個行業,需不需要這個羣體,我這個城市能發展到多大規模,不是説城市越大越好,要根據他的發展需要和承載能力,根據這三個條件,各地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

因地制宜。流入地多的省份要出台這樣的文件,你在外地務工,孩子的上學怎麼解決。由於各地的狀況不一樣,因此解決隨遷子女在當地升學考試的辦法也不一樣,所以我們要求各地根據流入地的具體狀況,制定具體的辦法,提出具體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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