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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監考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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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監考制度 篇一

凡本校持有教師資格證的在崗教師,均有承擔學校安排的各級各類考試監考工作的責任和義務。為保證本校各級各類考試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希望監考員遵照執行:

一、監考員必須參加上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才能獲得由主考頒發的《監考員聘書》,必須持證上崗。

二、監考員應認真履行《監考員職責》。監考過程中嚴禁吸煙、聊天、看書報、打瞌睡、擅離考場;嚴禁不按監考規程和統一指令組織考生考試。如發現上述現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三、監考員應主動執行迴避政策。嚴禁作弊或泄露與考試有關的祕密。否則,一經核實將嚴肅處理。

四、監考員要按照監考表的安排,準時參加考務會和監考工作。不準私自調換考場、監考場次,或找人代替;不準遲到、缺勤,有事須提前三天向考務主任請假,特殊情況須向主考報告。

五、有下列現象者,除點名批評外,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1、參加考務會遲到扣5元。

2、未經允許不佈置考場者扣5元,從當月工作量中扣除。

3、監考遲到5分鐘以內,扣20元;

4、無故缺勤,除扣除當場次監考補貼外,當月工作量扣100元,並取消一年的監考員資格。

5、不按操作規程監考及違反監考紀律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200元的罰款。

6、有舞弊、泄密、瀆職等行為的`,取消三年的監考員資格,並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優評先,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六、一年內沒有違紀現象的監考員,在今後的監考工作中給予優先安排,並作為評優評先的條件之一。

教師監考制度 篇二

為了提高教學量,科學地考察學生的學習能力,準確、客觀、公正地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價教師的教學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試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學校成立考試管理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教導主任等人員組成。學校考試管理小組負責本校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價等。

第二章考試命題

第二條命題工作的總原則是提大學聯考試質量、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單元檢測及期中和期末測試均依照教育局編印的單元檢測題及期中、期末考試試卷。試題的內容,既要突出重點,又要注意擴大覆蓋面,注意點與面的結合。試題的難度和份量要適當,既要從大多數學生的實際水平出發,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開距離,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題應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試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試的準確性),要能準確地測出學生掌握知識、技能及應用知識能力的真實程度。試題的編排,要注意從易到難,分低、中、高三檔,成梯度上升。試題的類型依會考試卷模式。

第三章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平時象會考,會考象平時”的理念。每學期考試的科目與形式由學校教導處根據學期教學計劃決定。考試科目與考試形式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第五條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一安排、調度。考試實行單人單座(在條件具備時考場按會考考場要求設置)。

第六條試卷的命題、印製、密封裝袋,自始至終要加強保密工作,嚴防竊卷、泄題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試卷泄密現象的,應及時報教導處作突發事件處理,經查後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並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所有考試試卷,在批閲前必須裝訂密封,然後交閲卷組長按流水形式批閲。

第四章監考與巡視

第八條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維護正常考試秩序,嚴格執行考試紀律,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考場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九條每一考場選派一至兩名認真負責的教師參加監考工作。監考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提前20分鐘到考場。

2、髮捲前要重申考場紀律。

3、考試時,認真檢查考試情況,不準吸煙,不準干與監考工作無關的'事情;關閉通訊工具。

4、發現考試違紀、舞弊情況,應嚴加制止,並作好考場情況記載。

5、考試結束鈴響後,應立即收卷,並清點試卷份數密封裝袋。

6、具體操作流程及要求參照會考要求。

第十條監考人員承擔以下連帶責任:對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場秩序混亂而不整頓,對舞弊和違紀行為視而不見,向學生泄露或暗示試題答案,作失職論。對失職情況,學校將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批評、通報、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加強考試巡視工作。學校領導、教務主任或年級組負責人,要深入考場檢查與巡視考試情況。

第五章違紀處罰

第十二條加強考試紀律教育。教導處、年級組要利用各種形式進行考紀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學校將考試不軌行為分為違反考試規則(下稱考試違紀)和舞弊兩種等級。

第十四條考試違紀行為的界定及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違紀論:

1、不按規定要求就座。

2、不經監考教師同意互借文具。

3、考試結束,監考老師收卷時不肯交卷。

4、交卷後不立即離開考場,並在考場內及走廊上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5、考試後因成績不及格糾纏教師要求加分。

6、有其它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對有上述違紀行為的學生,取消該門課程正常考試資格,所考學科成績作零分記載。

第十五條考試舞弊行為的界定和處罰。

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舞弊論:

1、開考後,發現卷下墊有夾帶、書籍和筆記本(無論是否翻閲抄看)。

2、考試中互傳紙條,交換試卷(雙方同樣處理)。

3、考試中或交卷時交頭接耳(雙方同樣處理)。

4、考試中相互以眼色、手勢或其它方式傳遞考試答案。

5、考試中偷看旁人試卷或有意讓他人看試卷。

6、考試中利用無線尋呼機等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動試卷。

8、請人代自己考試和代替他人考試者(雙方同樣處理)。

9、偷考卷者。

對考試舞弊現象,學校將作嚴肅處理,舞弊處理決定通知學生家長,並公佈於眾,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閲卷

第十六條期中期末考試一律由教導處或年級組組織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實行集體流水批閲,任課教師當天分析評價試卷,總結教與學的得失。

第十七條閲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標準答案和評分細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定成績,不得隨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閲卷一律實行密封試卷。閲卷教師必須在批閲的試卷上簽名(一本首份相應題號後面)。

第十八條教導處、年級組應對各科閲卷情況進行抽樣檢查,錯批漏批情形嚴重者,將追究責任,對其予以經濟處罰。

第十九條閲卷結束後,由各閲卷組啟封試卷,統一登記考試成績,並在成績登記表上籤署計分人姓名。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

第二十條考試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都無權更改。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改動成績,應由閲卷教師提出書面報告,閲卷組長簽字經教務主任同意後,由閲卷教師與閲卷組長共同調卷複查,確屬錯評,由兩位教師共同評分、簽字,方可改動成績。

第七章考核成績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生必須參加教學大綱規定的課程考試,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出現,載入成績記分冊,並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考試科目的學習成績根據學生期末考試成績、期會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原則上規定:進行了期會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佔70%、期會考試成績佔20%、平時成績佔10%;未進行期會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佔80%,平時成績佔20%。

第二十三條考查科目學習成績由學生平時聽課、課外作業、課堂討論及平時測驗、期末測驗成績綜合評定構成。

教師監考守則 篇三

為了進一步培養並強化學生的誠信自律意識,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展示我校學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學校決定在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的各種考試中,以自然班級為單位,試行免監考制度,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免監考班級”申請條件

(一)全班學生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能嚴格遵守《xx工程學院考試管理規定》等考場紀律和有關規定。

(二)首次申請僅限二年級、三年級的班級,原則上申請班級應為校級及校級以上優良學風班。

第二條申請程序

(一)申請免監考的班級(以自然班級為單位)應在每學期期末考試3周前,召開班級或團支部全體成員會議,認真討論研究,徵得全班同學的同意,並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上必須由全班同學簽名,所屬年級輔導員、院系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簽寫意見。同時填寫《xx工程學院“免監考班級”申請表》交所在院系辦公室。

(二)申請“免監考班級”所在院系於期末考試前兩週內進行審核,經分管教學副主任同意後報學工處、教務處審批備案。

(三)申請“免監考班級”院系須根據本院系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免監考班級實施細則,尤其要做好考務安排協調,考試結束後及時做好總結報學工處備案。

(四)學工處、教務處於期末考試前一週組織審核,經批准後的班級即獲得“免監考班級”資格,由學校張榜公佈。

第三條具體實施辦法

(一)獲得“免監考班級”資格的班級自批准之日起,該班級所有成員參加的所有閉卷考試(含每學期的期末考試,但不含各種等級考試),不再安排專人監考,需要填寫考場記錄單的則由任課(主考)教師和班長、團支部書記共同填寫。

(二)所有“免監考班級”及其成員參加的所有閉卷考試(含每學期的期末考試,不含各種等級考試),均安排在學校專門設立的“免監考考場”內。

(三)學校安排專人對“免監考考場”進行抽查巡視,同時歡迎廣大師生的自願監督。

(四)“免監考班級”的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座位參加考試,通常為不同的免監考班級隔排隔位。

(五)學校對“免監考班級”授予“免監考班級”旗幟,並懸掛在該班級所在考場。

(六)每個學期結束後,學校將公佈申請“免監考班級”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消“免監考班級”資格:

(一)實施考試過程中,出現任何一次違反考試紀律或作弊現象的。

(二)班級成員、班委會或團支委會提出撤消,並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的。

(三)因其它違紀原因被學校認為必須撤消資格的。

第五條獎勵措施

(一)學校對免監考班級授予“免監考班級”旗幟,同時每學期對所有免監考班級在校內各種媒體予以宣傳。

(二)“免監考班級”保持兩個學期及以上者,在學校優良學風班、先進團支部等各項先進班集體評比中,給予優先考慮;在“五四評優”、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各類先進個人評選中給予優先考慮、並適當提高比率;對該班的所有學生頒發“免監考班級誠信考試證書”,並記入學生檔案;一次性獎勵班級活動經費500元;在下一年度的校內貧困家庭學生資助中給予優先考慮,並適當傾斜;該班班主任和所屬年級輔導員在年度評優中給予優先考慮。

(三)“免監考班級”作為評價院系學生工作一項重要衡量指標。

第六條處罰措施

“免監考班級”若有考試違規現象或舉報有作弊事實並經查實的,則給予如下處罰:

(一)該“免監考班級”參加該門課程考試的全部學生本課程考試成績視為無效,參加本學期本門課程的補考;同時取消該班級兩年內的集體評先資格,以及班級所有成員當學年的所有評優資格(含獎學金)。

(二)撤消該班級“免監考班級”的資格,並在校內媒體上予以公佈。

(三)考試違紀或作弊的當事人給予加重一級處分。

(四)“免監考班級”因考試違紀或作弊而被撤消的,院系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和所在年級輔導員要做出工作檢討。

第七條本暫行規定由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暫行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教師監考守則 篇四

一、考試前應提前10分鐘到教務員處領取試卷,提前5分鐘進入考場。指定學生按要求就坐。檢查學生是否將書包、書籍、筆記本等攜入考場。已經帶了的必須集中堆放在教室前面的講台桌上。

二、進入考場後,在黑板上寫明考試時間及科目。按開考時間發試題、試卷,要求學生在答題紙上寫好姓名、學號等。

三、集中精力監考,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監考若有特殊情況需暫離開考場時,須由巡視教師頂班監考。

四、監考教師一般不回答有關試卷內容的問題,有關問題由各學科巡視老師進行解釋。

五、向學生宣佈收卷、交卷方式。試卷收齊、清點無誤後才讓學生離開考場,要求學生保護安靜,服從監考教師安排。

六、嚴格要求學生遵守紀律,發現考試作弊現象應及時批評或取消其考試資格,上報政教處。認真核對(發出、收回)試卷份數,填寫監考記錄。

教師監考制度 篇五

1、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半小時到達所監考學校,並按監考要求做好監考工作。

①開考前二十分鐘與教導主任查核試卷封口無誤後,領取試卷、草稿紙直奔試場。

②查看試場,發現試場內有與考試有關的內容等特殊情況立即向巡考老師或教導主任聯繫落實整改。

③考前十五分鐘,預備鈴響,考生進考場,監考教師調換學生座位,進行考紀考風教育。

④開考前五分鐘分發試卷,指導考生寫好“學校班級、考號、姓名”,學生不答題,明確試卷勘誤,提醒答題不要超出密封線。

⑤考試鈴響後提示考生答題,一、二年級都不讀題。

⑥考試結束前十分鐘,監考教師要提醒考生考試時間。

⑦考試結束後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題,按考號順序整理好試卷裝袋,明確實考人數。

⑧到教務處填寫實考人數,並將試卷袋密封、蓋章、簽字。

2、監考老師考前要進行考紀考風教育。考試中如有發現考生作弊行為,先進行教育,並報巡考老師處理。拒絕考試期間無關教師進入試場。

3、英語考試中錄音帶統一播放一遍。如在播放中發現錄音機出過障,要及時與學校教務處聯繫。

4、監考老師在試場內不吸煙、不閲讀書報、不談笑,不做一切與監考無關的事,忠於職守,認真做好監考工作。

5、各校校長、巡考、教導主任必須密切協同按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儘量多地巡視各試場,認真負責地填寫好《考場情況登記表》。

教師監考守則 篇六

凡本校持有教師資格證的在崗教師,均有承擔學校安排的各級各類考試監考工作的責任和義務。為保證本校各級各類考試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希望監考員遵照執行:

一、監考員必須參加上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才能獲得由主考頒發的《監考員聘書》,必須持證上崗。

二、監考員應認真履行《監考員職責》。監考過程中嚴禁吸煙、聊天、看書報、打瞌睡、擅離考場;嚴禁不按監考規程和統一指令組織考生考試。如發現上述現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三、監考員應主動執行迴避政策。嚴禁作弊或泄露與考試有關的祕密。否則,一經核實將嚴肅處理。

四、監考員要按照監考表的安排,準時參加考務會和監考工作。不準私自調換考場、監考場次,或找人代替;不準遲到、缺勤,有事須提前三天向考務主任請假,特殊情況須向主考報告。

五、有下列現象者,除點名批評外,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1、參加考務會遲到扣5元。

2、未經允許不佈置考場者扣5元,從當月工作量中扣除。

3、監考遲到5分鐘以內,扣20元;

4、無故缺勤,除扣除當場次監考補貼外,當月工作量扣100元,並取消一年的監考員資格。

5、不按操作規程監考及違反監考紀律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200元的罰款。

6、有舞弊、泄密、瀆職等行為的,取消三年的監考員資格,並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優評先,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六、一年內沒有違紀現象的監考員,在今後的監考工作中給予優先安排,並作為評優評先的條件之一。

教師監考制度 篇七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範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單元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製

1、單元測試題一律使用全縣統一印製的試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於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後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製作補償性練習,如果需要大量印製,請到教委印製。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單元考試應儘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時間內進行,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在組長的主持下,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後再進行判卷。

3、單元測試成績卷面不準出現分數,一律採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a、b、c、d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單元檢測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製作補償練習,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習。

第二部分:期末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製

1、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的期末考試均採用縣教研室國小部統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其他學科一般採用鎮教研室統一命題的測試題。

2、考試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瞭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閲卷。

二、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週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各教室座位按照橫8豎n排列形式調整為單人單座單列,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准後報鎮教研室。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必須於開考前10分鐘到崗,其中一名教師到考場檢查環境、維持秩序;另一名教師到教導處領取試卷,然後直接到達監考教室。開考前5分鐘宣佈考試時間並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譁。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兩位監考教師分別位於教室的'前後。考場內不準閲讀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若試題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應用粉筆抄在黑板上,不準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報時除外)。一年級試卷需要讀題的,只讀兩遍原題,不予任何説明。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並注意合理安排時間。考試時間終止時,應立刻收卷,認真查點試卷份數,準確無誤後及時送交教導處。

6、期末考試時分別安排專人負責全校和年級組的巡考,巡考人員全程關心試卷領用及監考職責發揮的規範性情況,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巡考人員應事先了解當次考試的總體安排與具體要求,熟悉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執行巡考任務。

三、裝訂和批閲

1、考試結束後,由鎮教研室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2、由教研室組織安排閲卷工作,分年級分學科在閲卷組長的主持下閲卷,閲卷原則上集中批改,採用流水作業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組長負責,先學習研究試題答案,對照標準答案定出統一評分標準,然後進行閲卷。閲卷過程中要嚴格參照統一的評分標準批閲學生考卷,避免錯批與漏批,如有爭議與矛盾之處,由同學科組討論,並由學科分管行政人員確定。判捲過程中要做到標準統一,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任何個人無權自行修改評分標準。

3、為方便輸分工作,閲卷老師要正確記載小分與總分。任何教師無權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數。確需更正的,須報請組長批准後,本項判卷人和組長分別簽字才能生效。

4、期末閲卷過程中要進行復判。復判教師要嚴格複查首閲人的所有判卷內容。複查中發現錯漏,集體研究,及時糾正。需要糾正的事項,由複查人與首閲人溝通,由首閲人修改並與組長、複查人三方簽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組長裁定。如發現判捲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判卷人和復判人要在卷封的相關欄目中籤字。

5、試卷複查完畢不存在異議後進行拆封,由教研室統一安排教師進行成績錄入,拆封後,試卷中存在的問題原則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後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方面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並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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