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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國家旅遊局關於促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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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國家旅遊局關於促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精品多篇】

關於促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xiexiebang推薦 篇一

關於促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一

文化部 國家旅遊局關於

促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旅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旅遊局:

為落實中央擴大內需的戰略部署,推進文化與旅遊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文化消費需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文化與旅遊的結合發展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文化、旅遊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效益。但總的來看,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仍存在合作領域不寬廣、合作機制不順暢、政策扶持不到位等問題,文化旅遊發展現狀與當前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還不完全適應。在新形勢下促進文化與旅遊深度結合,是文化和旅遊部門的共同責任。

文化是旅遊的靈魂,旅遊是文化的重要載體。加強文化和旅遊的深度結合,有助於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旅遊產業轉型升級,滿足人民羣眾的消費需求;有助於推動中華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擴大中華文化的影響,提升國家軟實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各地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以“樹形象、提品質、增效益”為目標,採取積極措施加強文化與旅遊結合,切實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二、推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主要措施

(一)打造文化旅遊系列活動品牌。舉辦全國性文化旅遊節慶活動。從2010年開始,文化部、國家旅遊局每4年推出一箇中國文化旅遊主題年,每2年舉辦一屆中國國際文化旅遊節。引導區域性文化旅遊節慶活動。在兼顧時間和地域佈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國家旅遊局每2年公佈8至10個地方文化旅遊節慶活動扶持名錄,並通過聯合舉辦、政策優惠、資金補貼等多種方式進行支持,期滿後根據活動績效對扶持名錄進行調整並予以公佈。

(二)打造高品質旅遊演藝產品。從促進旅遊發展的角度,鼓勵對現有演藝資源進行整合利用,鼓勵社會資本以投資、參股、控股、併購等方式進入旅遊演出市場,允許適度引進境外資本投資國內旅遊演出市場。鼓勵運用現代高新科學技術,創新演出形式,提升節目創意,突出地域特點和文化特色,打造優秀旅遊演出節目。旅遊景區(點)要廣泛吸納文藝演出團體和藝術表演人才以多種方式靈活參與景區經營,不斷提高景區(點)的文化內涵。有條件的紅色旅遊景區,要積極開發面向市場、面向羣眾的演出活動,豐富紅色旅遊的文化內涵,提高紅色旅遊的經濟效益。

(三)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優勢,開發文化旅遊產品。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既要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和本真性,又要通過旅遊開發向外界宣傳推廣。對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生產性保護方式,加以合理利用,為旅遊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注入新鮮元素。對傳統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方面注重原真形態的展示,另一方面通過編排,成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效益的文化旅遊節目。依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中獨具特色的文化生態資源,積極發展文化觀光遊、文化體驗遊、文化休閒遊等多種形式的旅遊活動。

(四)實施品牌引領戰略,引導文化旅遊產品開展品牌化經營。以旅遊熱點地區為重點,採取地方申報,文化部和國家旅遊局認定的方式,編制雙《國家文化旅遊重點項目名錄》,對列入名錄的文化旅遊項目在行業政策、項目審批、信息服務和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對文化旅遊結合發展成效突出的典型項目,文化部和國家旅遊局共同進行表彰。給予一批以資本為紐帶的文化旅遊企業必要的政策扶持,支持其向集團化和品牌化方向發展。引導和支持優秀旅遊城市規劃建設旅遊文化名街、名鎮,推進文化旅遊示範縣建設,打造文化旅遊特色產業聚集區。

(五)鼓勵主題公園、旅遊度假區設立連鎖網吧、遊戲遊藝場所。結合不同主題公園、旅遊度假區的特點,鼓勵網吧連鎖企業在符合一定標準和條件的主題公園和旅遊度假區開設直營連鎖門店,鼓勵遊藝娛樂企業在主題公園和旅遊度假區開設遊藝娛樂場所,豐富文化主題內容,創新文化傳播體驗方式,提升主題公園和旅遊度假區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打造一站式旅遊消費和文化娛樂園區。

關於促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二

(六)舉辦文化旅遊項目推介洽談會,推動文化旅遊企業開展合作。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通過舉辦論壇、投資洽談會、項目交易會等形式,推進文化企業與旅遊企業的溝通與合作。鼓勵以資本為紐帶的文化、旅遊企業間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市場共享。旅行社企業要積極組織和宣傳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項目和文化活動,提升旅遊產品的文化品位。

(七)深度開發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文化行政部門鼓勵創意製作符合地方文化特點的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挖掘旅遊品牌的形象價值,拓展旅遊品牌的產業鏈條;旅遊部門積極創造條件,加強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的市場推廣,逐步提高工藝品(紀念品)的信譽和影響力。舉辦全國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博覽會和全國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創意設計大賽。鼓勵有創新特色的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加強對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的知識產權保護。

(八)加強文化旅遊產品的市場推廣。文化旅遊推廣與對外文化工作相結合,在中國與其他國家舉辦的文化年或其他主題文化活動中增設旅遊產品和項目展示,整合各方資源,增強宣傳效果,擴大國際影響。旅遊部門發揮市場推廣優勢,將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產品納入國內外旅遊項目推廣計劃,充實旅遊產品的文化內涵。

(九)積極培育文化旅遊人才。文化部與國家旅遊局聯合編制文化旅遊人才培訓規劃,確立一批文化旅遊實踐基地和文化旅遊人才培養院系(專業),加強文化旅遊人才培訓。根據市場需求和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實際,定期組織文化旅遊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聯合開展導遊和講解員培訓,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文化旅遊人才隊伍。

(十)規範文化旅遊市場經營秩序。文化市場執法機構與旅遊質監機構要建立規範文化旅遊市場經營秩序的聯合監管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督檢查。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抓住重點問題、關鍵環節實施監管。堅決打擊欺騙、脅迫旅遊者參加計劃外自付費項目或強制購物的行為;打擊導遊司機私自收受高額回扣行為;打擊假冒偽劣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打擊宣揚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遊產品和非法經營行為。

三、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建立文化部門與旅遊部門協作配合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文化旅遊結合工作的領導。文化部和國家旅遊局成立兩部門分管部局領導牽頭,相關職能司局參加的文化旅遊合作發展領導小組。各級文化部門和旅遊部門要建立相應合作協調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文化旅遊發展規劃,定期通報文化旅遊結合發展的最新動態,加強本地區文化旅遊的緊密合作。

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對文化旅遊結合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結合本地工作實際,抓緊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紮實推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統籌、分工協作,進一步完善文化旅遊合作機制,積極探索推進文化旅遊協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徑,不斷開創文化旅遊工作的新局面。

文化部 國家旅遊局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文化部 國家旅遊局關於促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篇二

文化部 國家旅遊局

關於促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旅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旅遊局:

為落實中央擴大內需的戰略部署,推進文化與旅遊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文化消費需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文化與旅遊的結合發展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文化、旅遊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效益。但總的來看,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仍存在合作領域不寬廣、合作機制不順暢、政策扶持不到位等問題,文化旅遊發展現狀與當前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還不完全適應。在新形勢下促進文化與旅遊深度結合,是文化和旅遊部門的共同責任。

文化是旅遊的靈魂,旅遊是文化的重要載體。加強文化和旅遊的深度結合,有助於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旅遊產業轉型升級,滿足人民羣眾的消費需求;有助於推動中華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擴大中華文化的影響,提升國家軟實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各地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以“樹形象、提品質、增效益”為目標,採取積極措施加強文化與旅遊結合,切實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二、推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主要措施

(一)打造文化旅遊系列活動品牌。舉辦全國性文化旅遊節慶活動。從2010年開始,文化部、國家旅遊局每4年推出一箇中國文化旅遊主題年,每2年舉辦一屆中國國際文化旅遊節。引導區域性文化旅遊節慶活動。在兼顧時間和地域佈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國家旅遊局每2年公佈8至10個地方文化旅遊節慶活動扶持名錄,並通過聯合舉辦、政策優惠、資金補貼等多種方式進行支持,期滿後根據活動

1績效對扶持名錄進行調整並予以公佈。

(二)打造高品質旅遊演藝產品。從促進旅遊發展的角度,鼓勵對現有演藝資源進行整合利用,鼓勵社會資本以投資、參股、控股、併購等方式進入旅遊演出市場,允許適度引進境外資本投資國內旅遊演出市場。鼓勵運用現代高新科學技術,創新演出形式,提升節目創意,突出地域特點和文化特色,打造優秀旅遊演出節目。旅遊景區(點)要廣泛吸納文藝演出團體和藝術表演人才以多種方式靈活參與景區經營,不斷提高景區(點)的文化內涵。有條件的紅色旅遊景區,要積極開發面向市場、面向羣眾的演出活動,豐富紅色旅遊的文化內涵,提高紅色旅遊的經濟效益。

(三)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優勢,開發文化旅遊產品。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既要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和本真性,又要通過旅遊開發向外界宣傳推廣。對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生產性保護方式,加以合理利用,為旅遊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注入新鮮元素。對傳統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方面注重原真形態的展示,另一方面通過編排,成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效益的文化旅遊節目。依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中獨具特色的文化生態資源,積極發展文化觀光遊、文化體驗遊、文化休閒遊等多種形式的旅遊活動。

(四)實施品牌引領戰略,引導文化旅遊產品開展品牌化經營。以旅遊熱點地區為重點,採取地方申報,文化部和國家旅遊局認定的方式,編制雙《國家文化旅遊重點項目名錄》,對列入名錄的文化旅遊項目在行業政策、項目審批、信息服務和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對文化旅遊結合發展成效 突出的典型項目,文化部和國家旅遊局共同進行表彰。給予一批以資本為紐帶的文化旅遊企業必要的政策扶持,支持其向集團化和品牌化方向發展。引導和支持優秀旅遊城市規劃建設旅遊文化名街、名鎮,推進文化旅遊示範縣建設,打造文化旅遊特色產業聚集區。

(五)鼓勵主題公園、旅遊度假區設立連鎖網吧、遊戲遊藝場所。

結合不同主題公園、旅遊度假區的特點,鼓勵網吧連鎖企業在符合一定標準和條件的主題公園和旅遊度假區開設直營連鎖門店,鼓勵遊藝娛樂企業在主題公園和旅遊度假區開設遊藝娛樂場所,豐富文化主題內容,創新文化傳播體驗方式,提升主題公園和旅遊度假區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打造一站式旅遊消費和文化娛樂園區。

(六)舉辦文化旅遊項目推介洽談會,推動文化旅遊企業開展合作。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通過舉辦論壇、投資洽談會、項目交易會等形式,推進文化企業與旅遊企業的溝通與合作。鼓勵以資本為紐帶的文化、旅遊企業間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市場共享。旅行社企業要積極組織和宣傳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項目和文化活動,提升旅遊產品的文化品位。

(七)深度開發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文化行政部門鼓勵創意製作符合地方文化特點的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挖掘旅遊品牌的形象價值,拓展旅遊品牌的產業鏈條;旅遊部門積極創造條件,加強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的市場推廣,逐步提高工藝品(紀念品)的信譽和影響力。舉辦全國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博覽會和全國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創意設計大賽。鼓勵有創新特色的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加強對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的知識產權保護。

(八)加強文化旅遊產品的市場推廣。文化旅遊推廣與對外文化工作相結合,在中國與其他國家舉辦的文化年或其他主題文化活動中增設旅遊產品和項目展示,整合各方資源,增強宣傳效果,擴大國際影響。旅遊部門發揮市場推廣優勢,將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產品納入國內外旅遊項目推廣計劃,充實旅遊產品的文化內涵。

(九)積極培育文化旅遊人才。文化部與國家旅遊局聯合編制文化旅遊人才培訓規劃,確立一批文化旅遊實踐基地和文化旅遊人才培養院系(專業),加強文化旅遊人才培訓。根據市場需求和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實際,定期組織文化旅遊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聯合開展導遊和講解員培訓,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文化旅遊人才隊伍。

(十)規範文化旅遊市場經營秩序。文化市場執法機構與旅遊質監機構要建立規範文化旅遊市場經營秩序的聯合監管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督檢查。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抓住重點問題、關鍵環節實施監管。堅決打擊欺騙、脅迫旅遊者參加計劃外自付費項目或強制購物的行為;打擊導遊司機私自收受高額回扣行為;打擊假冒偽劣文化旅遊工藝品(紀念品);打擊宣揚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遊產品和非法經營行為。

三、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建立文化部門與旅遊部門協作配合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文化旅遊結合工作的領導。文化部和國家旅遊局成立兩部門分管部局領導牽頭,相關職能司局參加的文化旅遊合作發展領導小組。各級文化部門和旅遊部門要建立相應合作協調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文化旅遊發展規劃,定期通報文化旅遊結合發展的最新動態,加強本地區文化旅遊的緊密合作。

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對文化旅遊結合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結合本地工作實際,抓緊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紮實推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統籌、分工協作,進一步完善文化旅遊合作機制,積極探索推進文化旅遊協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徑,不斷開創文化旅遊工作的新局面。

文 化 部國家旅遊局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關於促進智慧旅遊發展的指導意見 篇三

《關於促進智慧旅遊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委(局):

智慧旅遊是運用新一代信息網絡技術和裝備,充分準確及時感知和使用各類旅遊信息,從而實現旅遊服務、旅遊管理、旅遊營銷、旅遊體驗的智能化,促進旅遊業態向綜合性和融合型轉型提升,是遊客市場需求與現代信息技術驅動旅遊業創新發展的新動力和新趨勢,是全面提升旅遊業發展水平、促進旅遊業轉型升級、提高旅遊滿意度的重要抓手,對於把旅遊業建設成為人民羣眾更加滿意的現代化服務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引導和推動我國智慧旅遊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以滿足旅遊者現代信息需求為基礎,以提高旅遊便利化水平和產業運行效率為目標,以實現旅遊服務、管理、營銷、體驗智能化為主要途徑,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技術標準,整合信息資源,建立健全市場化發展機制,鼓勵引導模式業態創新,有序推進智慧旅遊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我國旅遊信息化發展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體相結合。政府着力加強規劃指導和政策引導,推進智慧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企業在政府規劃、政策和行業標準引導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開發適應遊客需求的產品和服務。防止政府大包大攬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堅持統籌協調與上下聯動相結合。着眼於中國旅遊業發展的整體和長遠需要,着力加強信息互聯互通,有效規避信息孤島化、碎片化。在確保信息資源可共享的基礎上,各地可結合實際需求,先行先試,創新智慧旅遊服務管理手段。

堅持問題導向與循序漸進相結合。要突出為民、便民、惠民的基本導向,防止重建設、輕實效,使遊客充分享受智慧旅遊發展的成果。要充分認識智慧旅遊建設的系統性和複雜性,通過成熟的技術手段,從最迫切最緊要問題入手,做深做透,循序漸進。

(三)發展目標。

到2016年,建設一批智慧旅遊景區、智慧旅遊企業和智慧旅遊城市,建成國家智慧旅遊公共服務網絡和平台。到2020年,我國智慧旅遊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智慧管理能力持續增強,大數據挖掘和智慧營銷能力明顯提高,移動電子商務、旅遊大數據系統分析、人工智能技術等在旅遊業應用更加廣泛,培育若干實力雄厚的以智慧旅遊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形成系統化的智慧旅遊價值鏈網絡。

二、主要任務

(四)夯實智慧旅遊發展信息化基礎。加快旅遊集散地、機場、車站、景區、賓館飯店、鄉村旅遊扶貧村等重點涉旅場所的無線上網環境建設,提升旅遊城市公共信息服務能力。

(五)建立完善旅遊信息基礎數據平台。規範數據採集及交換方式,逐步實現統一規則採集旅遊信息,統一標準存儲旅遊信息,統一技術規範交換旅遊信息,實現旅遊信息數據向各級旅遊部門、旅遊企業、電子商務平台開放,保證旅遊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開放性。

(六)建立遊客信息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國家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台和12301旅遊諮詢服務熱線的作用,建設統一受理、分級處理的旅遊投訴平台。建立健全信息查詢、旅遊投訴和旅遊救援等方面信息化服務體系。大力開發運用基於移動通信終端的旅遊應用軟件,提供無縫化、即時化、精確化、互動化的旅遊信息服務。積極培育集合旅遊相關服務產品的電子商務平台,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和用户體驗。積極鼓勵多元化投資渠道參與投融資,參與旅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

(七)建立智慧旅遊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國家、省、市旅遊應急指揮平台,提升旅遊應急服務水平。完善在線行政審批系統、產業統計分析系統、旅遊安全監管系統、旅遊投訴管理系統,建立使用規範、協調順暢、公開透明、運行高效的旅遊行政管理機制。

(八)構建智慧旅遊營銷體系。依據旅遊大數據挖掘,建立智慧旅遊營銷系統,拓展新的旅遊營銷方式,開展針對性強的旅遊營銷。逐步建立廣播、電視、短信、多媒體等傳統渠道和移動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渠道相結合的全媒體信息傳播機制。結合鄉村旅遊特點,大力發展智慧鄉村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鄉村旅遊公共營銷平台。

(九)推動智慧旅遊產業發展。建立智慧旅遊示範項目數據庫,鼓勵旅遊企業利用終端數據進行創業,支持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提供商以及雲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應用項目進入旅遊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智慧旅遊產業園區。

(十)加強示範標準建設。支持國家智慧旅遊試點城市、智慧景區和智慧企業建設,鼓勵標準統一、網絡互連、數據共享的發展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及企業先行編制相關標準並擇優加以推廣應用。逐步將智慧旅遊景區、飯店等企業建設水平納入各類評級評星的評定標準。

(十一)加快創新融合發展。各地旅遊部門要加強與通信運營商、電子商務機構、專業服務商、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合作,引導相關部門和企業通過技術輸出、資金投入、服務外包、資源共享等方式參與智慧旅遊建設。探索建立政產學研金相結合的智慧旅遊產業化推進模式。

(十二)建立景區門票預約制度。鼓勵博物館、科技館、旅遊景區運用智慧旅遊手段,建立門票預約制度、景區擁擠程度預測機制和旅遊舒適度的評價機制,建立遊客實時評價的旅遊景區動態評價機制。

(十三)推進數據開放共享。加快改變旅遊信息數據逐級上報的傳統模式,推動旅遊部門和企業間的數據實時共享。各級旅遊部門要開放有關旅遊行業發展數據,建立開放平台,定期發佈相關數據,並接受遊客、企業和有關方面對於旅遊服務質量的信息反饋。鼓勵互聯網企業、OTA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採取數據互換的方式進行數據共享。鼓勵旅遊企業、航空公司、相關企業的數據實現實時共享,鼓勵景區將視頻監控數據與國家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台實現共享。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旅遊部門要加強領導,積極穩步推進智慧旅遊建設。國家旅遊局智慧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智慧旅遊建設的總體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制訂。各地應結合實際建立智慧旅遊建設推進小組,統籌協調本地區智慧旅遊基礎建設、標準制定、技術應用和推廣。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智慧旅遊協同創新中心、產業孵化中心、公共服務運營中心、人才服務中心。

(十五)加強規劃指導。各地要根據實際需要加快制定本地區智慧旅遊發展規劃、計劃和工作方案,統籌部署,循序漸進。智慧旅遊發展規劃要與智慧城市建設規劃相結合,利用智慧城市建設發展提供的通信、交通、安全保障、信息交換等基礎環境,提高相關工作的協同性。

(十六)強化隊伍建設。建立智慧旅遊人才培養體系,鼓勵民營資本投入智慧旅遊職業教育領域,為我國智慧旅遊發展提供人才保障。積極開展智慧旅遊專業培訓,鼓勵開展多樣化的智慧旅遊交流活動。

(十七)加大資金投入。各地旅遊部門要加大對智慧旅遊的投入力度,保障公益性智慧旅遊服務項目建設,支持重點項目建設。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多方面投入智慧旅遊發展。

(十八)加強綜合評估。各地旅遊部門應建立智慧旅遊工作目標責任制,將智慧旅遊建設工作納入旅遊部門考評目標。積極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對智慧旅遊項目和成果進行投入、產出、綜合效益、推廣價值等方面的綜合評價,在綜合評估基礎上不斷加以提升改進。

國家旅遊局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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