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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出差補助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出差補助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深圳市出差補助標準 篇一

第一條 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等其他費用。

第二條 差旅費報銷當地出差費用按照員工職務和出差地區不同(扣除在途時間以及每天為標準計算),

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通訊費實行費用標準內“據實報銷,超支不補”的原則。

第三條 出差是指離開公司所在地,到異地完成公司指定工作的行為,不得借出差之機遊山玩水,不得出

入與出差工作無關的地方,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趕赴其他地點,改道繞道返程的,須請示主管並獲批准後方可報銷。

第四條 因公出差辦理流程

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見附件1;維護人員出差填寫《維護出差申請單》見附件2;展會人員出差填寫《展會出差申請單》見附件3(以下統稱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費用預算明細,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出差。出差時預計有交際應酬費用(含宴請費)的,必須辦理申請審批單,借款時,還應同時附上“交際應酬費用審批單”附件4。特殊情況應按審批權限事先口頭請示,回公司後補辦手續。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到企管部辦理出差時間登記手續後,到財務部填寫“結款單”,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出差完成情況,向部門經理彙報,由部門經理考核結果,並在《出差申請單》中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籤署考核意見。

4、維護人員回公司執行本條款3的同時,先到倉庫清退領用物品手續,將維修(護)報告交維修部門經理簽字,並交給文控室存檔簽字。並附客户籤回的“產品售後安裝維護、維修服務單”

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在規定的報銷時間內,填報《差旅費用報銷單》,將有效出差單據粘貼後,總計金額由財務部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應由企管部簽字核銷出差時間。

6、財務審核人員根據完整的《出差申請單》《差旅報銷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標準規定,經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用。若《維護出差申請單》上記載差旅費由客户承擔,將出差費用總額反饋給商務部,向客户收取費用,並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7、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維護人員安裝調試機器,扣除途中時間後原則上限為三天,因個人失誤發生額外費用公司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超期説明,需經部門經理或派出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報銷。

8、出差交通工具的費用由行政部代辦(或客户辦理)的,出差人將票據交行政部代理代辦人(或客户辦理)時,應將票據複印,待本人報銷費用時,粘貼在粘貼單上,以備核實出差時間,此複印件不能報銷費用。

9、報銷費用票據要求:費用憑有效票據,而且是此次發生的票據,無票據不能報銷。粘貼票據需按時間順序,並且票據後面註明使用情況。

10、交際費用(含宴請費)報銷時票據單獨粘貼,並附《交際費用審批單》,必須同出差費用一起報銷,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單獨報銷出差期間交際費用(經申請在外請客户宴請原則上只報銷一次)

第五條 出差費用標準見附表四(國內) 附表五(國外)

1、國內出差城市劃分為一線城市與其它城市,一線發達城市指北京,上海,廣州,海口,大連,拉薩五城市

2、國外出差按國家財政部,外交部頒發的因公臨時出國人員的各項費用開支標準。

3、公司指定的大型國外展會費用實報實銷,由總經理批示,其它展會出差費用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 到達出差地交通工具費用標準

1、員工出差期間,根據員工職務不同乘坐火車,輪船,汽車交通工具(見附表四,五)特殊情況國內出差乘坐飛機,需辦理機票審批單,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員夜間(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車超過6小時,或白天連續乘車超過10小時的,

可購買同席別卧鋪票;未乘卧鋪者,可按所構票價的60%給予補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票價的50%補貼;購買軟座票者不給補貼)途中伙食補助每人每天50元

第七條 國內、外出差地住宿費標準(見附表五,表六)

總經理出差,各項費用實報實銷。其他人員出差,按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內據實報銷,超過標準的部分由出差人員自理,同性別兩人以上出差,須合併住宿,原則上按隨行人員中較高一級人員的標準執行。

第八條 出差補助包括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通訊費

1、按出差天數扣除途中天數,按相應的職級標準享受出差補助。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乾,只享受伙食補助。

(1) 中午10時前離開深圳按全天出差補助

(2) 中午10時後離開深圳按半天出差補助

(3) 中午4時前返抵深圳按半天出差補助

(4) 中午4時後返抵深圳按全天出差補助

2、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實報銷,按職級享受出差標準予以補助。

3、員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點駐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規定標準的80%給予出差補助。自第三十一日起比照規定標準的60%給予出差補助。

4、出差所在地提供伙食時,享受相應級別出差補助的30%

5、省內深圳市外出差當日往返可享受每人每天30元出差補助(包括次日晨抵達本市),當地辦事公交車費實報實銷。

6、經批准開車出差,出差人員每天出差補助10元

7、當地市內交通費(包含市鄰)已在出差補助中,往返機場應乘坐機場大巴,不允許報銷的士費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因公出差人員,順道(或繞道)探親者,應事先提出申請批准,探親期間不再給予出差補助,且發生的車船費,且發生的車船費、住宿費等自理。

2、深圳市內(羅湖,福田,寶安,龍崗,鹽田,東莞周邊,惠州周邊)辦事,乘坐公交大巴/小巴的交通費實報實銷。中午不能返回公司就餐的,每天補助20元

3、香港,澳門因公辦事必須當天往返。辦事交通費及其他因會發生的費用,以票據為準,實報實銷。停留期間飲食自理,公司給予每人每天RMB50元的補助。

4、駐外機構

在辦事處所在城市出差,住宿由辦事處提供,市內公交車費實報實銷,生活補助每天8元。辦事處所在城市發生的費用票據,需經辦事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5、陪同公司有關部門或客户出差(屬交際應酬費用)

5.1 出差所在地費用實報實銷,可按公司陪同人員相應的出差所在地費用標準上浮200%來控制費用。公司陪同人員取消出差補助。若在當地參觀只允許一人陪同。

5.2 所在地辦事交通的士費,必須與有關部門人員或客户同時乘坐,陪同人員嚴禁單獨乘坐的士,。深圳市內陪同公司有關部門人員或客户參照執行。

5.3 交際應酬費用報銷時,各項費用按每次發生的費用,填寫時間,人數,工作事項等內容説明表

6、出差回公司維護人員應在第二個工作日,其他人員應在一星期內報帳,超過時間報銷出差費,每延遲一天按30天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負責人責任。

7、工程師出差市外國內的出差補助按第一天70元,第二天50元,第三天30元,第四天及以後按20元/天計算,當天往返按80元/天,長途路費實報。

8、工程師出差住宿費用按120元/天實報實銷。

9、出差時借款,前款不清,後款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借款而造成財務混亂的,追究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10、員工借款時,其借款額為不低於100元且不高於500元,且累計借款額不能高於借款人工資的一半。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總經辦

出差補助費管理規定 篇二

1、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自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內,提交出差審批表及《出差費報銷單》,經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後,由經辦人交會計處核算確認,最後到出納處報銷。如果員工因臨時出差等原因無法自行報銷,待出差歸來7天內辦理報銷手續。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在省內的為“短途”,在省外為“長途”。

2)、出差地點區分為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三種,即:

一類區:上海、北京、廣州、深圳等消費較高的城市。

二類區:一般省會城市。

三類區:除一類、二類區以外的城市。

3)、出差補助標準額

3.1員工出差不超過一日的視同正常出勤,因此產生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3.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包含住宿費和膳食費)

出差標準現劃分為三級:總經理級別;經理級別;普通銷售人員;

注: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4)、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4.1正常情況下實報實銷( 火車,汽車 ,輪船等),所有報銷需要正規發票,不能獲得發票的特殊情況需要註明詳細情況由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2如果因特殊情況出差需要乘坐飛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車的費用不在報銷之列。

4.3銷售人員出差,經理級別每月話費補貼300元;其他人員每月話費補貼200元。

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各省公務員出差補助標準 篇三

西藏、青海、新疆每天120元;

其他地區每天100元;

接待對象<10人,配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

接待對象>10人,配餐人數不得超過其三分之一;

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等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根據新調整的公務員出差住宿標準,省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兩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標準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級和處級及以下幹部的住宿標準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財政部表示,調整的原因是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住宿費價格變動,以及實際工作需要。

我們在某旅行網站查詢發現,按照新的標準,如果一名處級幹部到北京出差,可以入住市區的中檔酒店,而且交通便利,這對出差辦事的人來説挺重要。本次調整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標準可上浮20%-50%。拿青島來説,夏天這裏遊客眾多,酒店一房難求,適當提高標準,保證順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誤事。這一調整,也是從實際出發的務實之舉。

深圳市出差補助標準 篇四

一、目的:為加強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嚴控出差紀律,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出差須遵守本管理辦法。

三、出差審批程序。

3.1 公司員工出差,須事先詳細填寫《出差申請表》,並需經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必要時報總經理批准;

3.2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出差申請表》的,返回後應在二個工作日內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如未補辦或補辦未獲批准的。,按曠工處理,所有費用自行承擔。

四、出差後需履行的手續

4.1 員工出差返回後須在《出差申請表》上填寫實際出差天數,出差往返具體時間,交部門經理審核,憑出差申請表到財務部報銷差旅費。最後將《出差申請表》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4.2 員工出差須按時返回,如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須電話提前請示主管領導。出差返回後,應在二個工作日內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如未補辦或補辦未獲批准的,按曠工處理,費用自行承擔。

五、差旅費預借、報銷手續

5.1員工出差如需預借差旅費,須憑批准後的《出差申請表》及其他必須的憑證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有關手續;

5.2 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申請表》,簽字確認往返時間後,出差員工方可憑《出差申請表》及其他必須憑證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5.3 員工出差返回後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銷手續;

5.4 辦理差旅費預借、報銷手續時,公司本着“前帳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如出差員工賬務未清,無特殊情況不得辦理新借款手續。

5.5員工差旅費預借標準,由部門經理估算籤批。

六、差旅費審批權限

6.1員工出差預借差旅費1000元以下,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領取;

6.2員工出差預借差旅費超過1000元,由部門經理審批,報董事長助理審批,總經理批准,財務部領取。

七、差旅費標準

員工出差交通費報銷標準

7.1正常情況下實報實銷(火車、汽車)票據,所有報銷需要提供正規發票,不能提供發票的特殊情況需要提供情況説明書,由部門

經理審核-董事長助理審批-總經理籤批方可報銷。

7.2 如果因特殊情況出差需要乘坐飛機需公司總經理批准方 可乘坐。

按全額補助標準給予補貼,如出差當天未住宿的,給予50元餐補。

7.4如兩人同行,取高標準人員補助執行報銷,另外一人補貼50元。

八、出差交通費標準管理

8.1員工出差須嚴格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如確屬特殊情況需超出標準,須註明原因,批准後方可報銷;

8.2普通員工出差乘坐火車,連續乘坐超過8小時或過夜超過6小時的,可購買火車硬卧票。

8.3普通員工出差確需乘坐飛機或火車硬卧或以上的,須填寫《情況説明書》,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軟卧或飛機,否則按本次到達目的地的火車硬座票價給予報銷。

8.4部門經理出差,需乘坐火車,若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或過夜超過6小時的,可申請7折以下機票。

九、出差住宿費管理

無特殊原因,住宿費超標部分一律自理。

十、出差市內交通費管理

10.1員工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須註明日期、起止地點、事由,如有特殊情況,須註明原因,經批准後方可報銷;

10.2財務部在核準出差交通費時,往返車站、機場等交通費實報實銷,不受限額限制。

十一、出差補助管理

11.1員工出差經批准報銷招待費的,當日餐費不再報銷;

11.2 參加由本公司或代理商承擔全部費用的會議及培訓、學習,不享受公司出差補助。

十二、出差紀律

12.1 員工出差須嚴格遵守公司出差紀律,積極主動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

12.2員工出差的差旅費預借、報銷應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在《出差申請表》未獲批准前,不得辦理差旅費預借手續;在《出差申請表》未獲得批准前不得辦理報銷手續;

12.3員工出差,須嚴格按照《出差申請表》中批准的地點、路線執行,若確需改變,須請示部門經理或公司分管領導。凡因私改道,經核實後按事假處理,繞道交通費、住宿費自理。

十三、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施行。

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篇五

出差補助會按照你出差的自然天數來計算,就是以到達目的地的日期和返回的日期直接計算的自然天數。出差的自然天數根據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一般是直接減然後加1,比如出差時間2015年3月15日到18日,出差天數伙食補助一般是按4天,住宿補助按3天。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有些公司計算出差天數可能會算頭不算尾,也有可能去頭去尾。比如你週一出差,週五回,就算4天出差補貼的。如果出差至比較近的城市,當天回,也算一天出差補貼。

每個公司的內部規定並不是完全一樣的,會有一些出入,具體的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還是要看公司是怎麼規定的。

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範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略)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司局以上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單位級別在司局級以下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部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卧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住宿費

第九條 財政部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分別確定各級別人員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

第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副部長級人員住套間,司局級人員住標準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定點飯店通過招標、協商方式確定,名單另行公佈。

第十一條 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五章公雜費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八條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俱等託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俱託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週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後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准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一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二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髮給,到達調入單位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遊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乾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補充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直屬機關,參照本辦法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由總後勤部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實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財文字[1996]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出差補助管理制度範例 篇七

目的:為規範公司管理,規範差旅程序和費用報銷政策,特制定本規定。

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因公出差辦事,包括業務辦理、會務、培訓、駐派等(不含公司統一安排的帶薪培訓)

規定內容:

一、出差流程規定:

1、員工出差前兩天應提前詳細填寫《員工出差申請表》。

2、獲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後,人事處留申請表複印件,原件交至財務處。

3、人事部門根據已批的申請表預訂酒店及交通。

4、出差前兩天將批准的借款單交至財務處,領取預借的現金。

5、必須在出差完畢一週內將出差報告和出差費用整理完畢交至總經理處報批,批准後交至財務處報銷。

6、財務處將在拿到報告後一週內進行核對及報銷。

7、出差人員應儘快與財務處結清預借款及差旅費用。預借款必須在出差完畢兩週內結清,兩週內未結清,不得再預借現金。

二、補助標準規定:

1、住宿費:

1)報銷標準

區域劃分

類    別

縣級市、縣、鄉、鎮地區

普通城市

省會城及二線城市

北上廣及直轄市

住宿標準

員工級別

50-100元/天

70-12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主管級別

70-10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120-220元/天

經理級別

150元/天

200元/天

250元/天

300元/天

2)住宿規定:

A、如外地召開的各類培訓,出具邀請方食宿費自理證明,憑住宿發票按規定標準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B、持有相應標註時間和公司名稱的住宿發票按標準實報實銷;未取得相應住宿發票的不予報銷。

C、同性出差時,如無特殊原因,應入住標準間。因特殊原因無法入住標準間時,獲總經理許可後,可分開居住。無批准擅自分開入住,則不予報銷。

D、住宿期間使用賓館電話只能用於公事。如使用賓館電話,在退房時必須打出電話詳單,報銷時自行勾除私話。

E、員工短途出差,無住宿補助。

2、交通費:

1)報銷標準:採用實報實銷。但須選擇快捷、價格合理的交通工具。

2)報銷規定:

A、包括飛機票、火車票、輪船票、渡船票、客車票、出租票、公交票。

B、途中所用時間少於4個小時,出差員工應儘量乘坐火車、汽車或渡輪,選用最優惠的票價。

C、所有申請出差的員工如需乘坐飛機,必須乘坐普通艙,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出差人員可乘普通艙以上艙位;沒有批准就乘坐其他艙類,應自付與普通艙的差額。出差員工根據業務需要預計出差時間,應以最合理的價格預定航班,不能指定航空公司。只可報銷與業務有關的行李費用。

D、自駕車出差所產生的過路費和油費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憑據實報實銷。

E、所有車費報銷票據均應註明往返地點、時間和事由。

3、膳食費:

1)補助標準:

區域劃分

類    別

縣級市、縣、鄉、鎮地區

普通城市

省會城及二線城市

北上廣及直轄市

膳食標準

員工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主管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經理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報銷規定:

A、員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費用補助。

B、交際費用需填寫報銷單,寫明原因後,報總經理批准方可。原則上不得超過500元/餐。

C、如外地召開的各類培訓,出具邀請方食宿費自理證明,憑餐飲發票按規定標準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4、綜合補助:

1)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

員工級別

主管級別

經理級別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補助規定:

A、綜合補助主要包含員工通訊,出勤補貼等其他雜費。

B、員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綜合補助。

C、業務人員不享有綜合補助。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分為“長途”和“短途”兩種,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地點區分為“縣級市、縣、鄉、鎮地區”,“普通城市”,“省會城市及二線城市”和“北上廣及直轄市”四類。參照各地經濟消費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標準報銷及補助。

3、報銷票據須持所乘當班交通工具的真實票據,不得用其他票據頂替,如發現虛假業務的費用票據或其它票據頂替報銷的,按作廢處理並以虛報金額2-5倍的罰款責成當事人承擔,累計兩次立即開除。

4、財務處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定的票據,財務處有權不予報銷。

6、不被許可的報銷費用:

1)艙位的升級

2)航空意外附加險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險

3)因出差人員本人沒有及時取消預訂(賓館或交通)而產生的費用

4)個人娛樂費用。包括在機上觀看電影,使用耳機,賓館中按次計費的電影,各種社交活動,及其他相關雜費等

5)差旅中所飲用的酒精飲料喝煙草製品

6)同工作無關的招待費用

7)延遲結賬和房間擔保產生的費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無直接關係的費用

本規定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出差補助費管理規定 篇八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員工出差流程、出差審批及差旅費報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和分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出差審批權責

1、員工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2、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 出差管理原則

1、出差人員必須按照高效、經濟、安全便捷原則選擇交通工具、路線和時間,反對浪費行為。

2、出差必須先獲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對擅自主張者不予報銷差旅費。

3、提倡力行節約並對限額控制的差旅費用實行超支自理。

第五條 出差審批

1、出差應填寫《因公出差審批表》(附表),經有審批權限的領導批准同意。

2、出差人員憑《因公出差審批表》辦理差旅費預借審批,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報銷費用、核銷借款。對無故未報銷者不予再次借款。超過一個月還未辦理報銷手續,賬面有個人出差借款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先行扣回。

3、出差中途改變路線時,需報直屬領導同意,報銷審批時另附説明。

4、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繫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不予報銷旅差費。

第六條 差旅費構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費是員工處理公務或公司外送學習培訓、外出會議、考察等活動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

1、交通費:乘坐飛機、輪船、火車、長途客車的費用以及在市內發生的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地鐵等費用。

2、住宿費:異地出差因過夜住宿發生的費用。

3、膳食補助:按地區標準和出差期應就餐次數及補貼限額計發補助。

4、交際費:請客户吃飯、消費、送禮等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費報銷標準

員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食宿費用都應力行節約,並按不超出規定限額報銷。限額控制的具體標準:

1、住宿費: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據實報銷的辦法,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計算。

住宿費標準

以上費用超標自付,欠標不補(住宿主要以商務連鎖賓館為主)

2、交通費: 實報實銷。包括飛機票、火車票、輪船票、渡船票、出租車票和公共交通車票。

3、膳食補助:部門經理以上級別60元/人/天,普通員工50元/人/天。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不報銷個人餐飲費);

4、出差人員如需請客户吃飯、送禮等產生的交際費用,需提前電話向總經理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憑據報銷。

第八條 出差住宿費報銷審核

1、住宿費審核以實際過夜天數和限額標準確定,並附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一致的有效的住宿報銷憑證,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業務需要招待客户住宿或需要提高賓客及隨同人員住宿費標準的,應事先向分管領導報告。經審核同意後執行,報銷時須附註事由説明。

3、總經理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出差,可住單人間。其他同性員工兩人一起出差的,應同住一間房,報銷額不超過兩人報銷標準的合計額。

第九條 膳食補助報銷審核

1、膳食補助費用報銷額按出差期間應就餐天數計算確定。不滿一天的按應就餐次數計算確定。各餐標準:早餐佔日限額標準的20%;午晚餐各佔日限額標準的40%。

2、出差期間因公發生對外業務招待費的按公司業務招待管理辦法執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員,按陪餐次數減發膳食補貼。

第十條 交通費報銷審核

1、出差乘坐飛機、火車、輪船或長途汽車應按不超過規定的等級執行,並憑出差地點、路線、時間一致的有效票據報銷。

2、在出差地辦理公務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原則,任務緊急或攜帶公物重的可選擇乘坐計程車。市(縣、區)內交通費報銷時按規定附有效報銷憑證。

3、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輛計程車,其交通費只能由一個持票人代為報銷,同行其他人員不得再報銷。

4、出差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銷交通費:

(1)未經同意,擅自乘坐超標準而發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際探親、訪友和旅遊而發生的交通費增支部分;

(3)未經批准,自帶私車發生費用超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費用的部分。

第十一條 出差期間公休與延期的處理

1、出差中公休:出差過程中,若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如遇到出差單位公休無法辦公,可安排休息;為避免此類情況,出差前應事先與有關單位聯繫。

2、超期停留:出差過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斷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過預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實的基礎上,按照實際差旅費報銷;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標準支付出差補貼,不報銷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住院期間出差補貼不超過20天;超期停留報銷時需附上情況説明。

3、出差期間不能按時回公司時,出差者必須向主管領導報告公務進展情況,並保持24小時開機。

第十二條 差旅費報銷違規與失職追究

1、出差人員不得違反規定虛報差旅費;不允許以非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票據或非正式票據虛列支出。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受理。

2、經查實為虛增報銷者,責令退回虛報金額,並按虛報額處以三至五倍的罰款。

3、各級審籤人員因把關不嚴而失職,使弄虛作假的票據得以報銷,後經查實已無法收回,由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各級審籤人員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4、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如有故意包庇、縱容員工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虛報額處以三至五倍的罰款,同時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因公出差審批表

各省公務員出差補助標準 篇九

部級:

火車: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輪船:一等艙

飛機:頭等艙

司局級:

火車票: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輪船:二等艙

飛機:經濟艙

其餘人員:

火車: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輪船:三等艙

飛機: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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