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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揭曉

202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揭曉

202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揭曉

諾貝爾文學獎是根據諾貝爾1895年的遺囑而設立的五個諾貝爾獎之一,該獎旨在獎勵在文學領域創作出具理想傾向之最佳作品者。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揭曉,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202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據諾貝爾獎官網消息,2021年諾貝爾文學獎於北京時間10月7日19點正式揭曉,由Abdulrazak Gurnah獲得。

諾貝爾文學獎的由來

諾貝爾文學獎,諾貝爾在1895年11月27日寫下遺囑,捐獻全部財產3122萬餘瑞典克朗設立基金,每年把利息作為獎金,授予“一年來對人類作出最大貢獻的人”。根據他的遺囑,瑞典政府於同年建立“諾貝爾基金會”,負責把基金的年利息按五等分授予,文學獎就是其中之一。

諾貝爾文學獎評選流程

評選過程

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項諾貝爾獎推薦的候選人。通常每年推薦的候選人有1000—2000人。

不得自薦。

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無權干涉諾貝爾獎的評選工作,不能表示支持或反對被推薦的候選人。

每年2月1日起,各項諾貝爾獎評委會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篩選、審定,工作情況嚴加保密。

每年10月中旬,公佈各項諾貝爾獎獲得者名單。

每年12月10日是諾貝爾逝世紀念日,在斯德哥爾摩和奧斯陸分別舉行諾貝爾獎頒發儀式,瑞典國王出席並授獎 。

提名流程

根據規定,諾貝爾文學獎委員會給有能力和資格提名的人發送機密文件,由他們推薦諾貝爾文學獎獲獎人選,合格的提名人(Qualifiednominators)要求如下:

1.瑞典文學院院士和各國相當於文學院士資格的人士;

2.高等院校的文學教授和語言學教授;

3.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

4.各國作家協會主席

評選考核

根據諾貝爾基金會的相關章程,諾貝爾文學獎的評選由瑞典文學院負責,瑞典文學院共有18名成員,負責從諾貝爾文學委員會推薦的候選人中選拔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諾貝爾文學委員會是審查提名並甄選候選人的工作機構,它由四到五名成員組成。

根據諾貝爾基金會的法規規定,被提名人名單從不向公眾發佈,被提名人本身也不會得知自己被提名。提名記錄封存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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