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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合作方案(新版多篇)

加盟店合作方案(新版多篇)

加盟店合作方案(新版多篇)

加盟店合作方案 篇一

特許者:(以下簡稱甲方)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常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以下事項,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許授權:

1.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xx加盟店,專門經營由xx統一開發和配送的xx產品。甲方保證乙方在該區域(該區域主要指狹義的商業圈, 在這個範圍內,步行消費者願意到該店消費的最長距離,這段距離所形成的一個區域範圍。而不以國家行政地理區域為劃分)。享有獨家加盟的權益,甲方不擅自授權第三方在該區域加盟xx。乙方無權設立分支機構或授與他人加盟,若需發展擴大增設分店,必須向甲方申請。

1.2 甲方所註冊的商標、文字,相關的網絡等知識產權,以及產品申請專利及非專利技術,所屬權永久性歸xx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1.3 甲方將其所有的“xx”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根據以本特許經營協議書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協議書的約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加盟的經營活動,甲方所倡導的經營理念,獨創的裝修風格及產品製作技術,乙方不得透露或複製給他人使用。

1.4 甲方特許乙方必須經營xx產品,乙方不得借xx商標來銷售或變相經營其他商家商品(有利於推動xx發展的輔助商品,需事先徵得xx總部同意,同時嚴禁乙方擅自變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產品)。

二、特許經營加盟費及保證金

2.1 甲方特許加盟費為人民幣8萬元。本協議書訂立後,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該款項。

2.2 保證金為人民幣4萬元,本協議書訂立後三日內,乙方須向甲方繳納此款項。三年後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有權終止本協議書及追討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且不退乙方已繳納的特許加盟費用。

2.3 乙方須在本協議書訂立後三日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户。

2.4 甲方帳户所在地為: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根據xx的視覺識別系統,為乙方免費提供店面規劃、設計。但裝修期間所有發生的工時費、材料費以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2 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員所產生的交通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3.3 甲方負責乙方兩名以上員工的技術培訓工作,培訓期間員工的食宿由甲方負責(培訓地點在四川綿陽總部)。

3.4 甲方協助乙方對員工進行xx企業文化的培訓,並不定期的檢查乙方服務質量和產品質 量,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3.5 甲方協助乙方該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協助該店的主要員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3.6 甲方全權負責簽定店鋪租賃協議書,乙方不得私自與店鋪租賃方簽約該協議書。

3.7 甲方有權過問或審核乙方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並提出相關的建議。

3.7 甲方總部,開發、推出的新產品、試驗成功後,應向乙方免費推薦。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裝修風格對經營場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xx一貫的視覺裝修風格,方可開業。

4.2 乙方開業甲方可派出兩名技術人員配合協助乙方經營一個月,甲方人員工資由乙方支付,以檔案工資為準,乙方負責甲方員的食宿及安全問題。

4.3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照甲方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合法經營,必須維護甲方企業形象,弘揚企業文化。

4.5乙方經濟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員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經營中所遇到的困難及客人建議及時反饋給甲方。

4.6為了保證甲方的品牌技術標準化,乙方必須從甲方處購買指定產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以區域來界定(在四川省內甲方不收取配送產品的運輸費用,在四川省外,甲方以現行的物流價格為標準收取運輸費用)。

五、視覺權威資料及廣告宣傳費用約定:

5.1 乙方加盟甲方xx,甲方將免費頒發《特許加盟書》,以及提供相關企業認證標準。

5.2 乙方在加盟區域進行xx廣告宣傳,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將免費協助乙方做好宣傳資料的設計事務。但其產生的實物製作費用及其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3 根據xx視覺識別系統,乙方需要製作相關的視覺效果,xx總部可免費提供設計樣稿,但其產生的實物製作費用及其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4甲方如參加展銷性質的相關推廣會,所產生的展銷費用,甲方將統一依據直營店和加盟店的總和店數,一視同仁,平均分攤該費用。

六、乙方違反協議書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書,並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

6.1 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6.2 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6.3 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6.4 乙方降低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業加盟協議書書 ·連鎖店加盟協議書 ·瑜伽加盟協議書 ·傢俱加盟協議書

·特許加盟協議書 ·商場加盟協議書 ·加油站加盟協議書書 ·酒類專賣店加盟協議書

6.5 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七、協議書期限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自200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協議書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協議書期滿之日 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協議書;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協議書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八、協議書終止後,乙方不得以各種變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種授權。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協議書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雙方事宜未盡之處,如有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四川省綿陽市人民法院或四川省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

十一、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人 :簽字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加盟店合作方案 篇二

總部(以下簡稱甲方):廣州市某公司有限公司

加盟商/店(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書法及相他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協議書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指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於中式速食經營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和一整套的店務管理手冊(《人事制度及處理程序》、《大廳操作實務及培訓手冊》、《菜台操作實務及培訓手冊》、《廚房實務及培訓手冊》、《廚房設備維修與保養》等)以及公司有權使用的“某公司”註冊商號、商標、標誌、招牌、店鋪管理方式等統一系統。

“公司商標” 指甲方有權使用及有權授權他人使用的“某公司”商標和服務標誌以及甲方經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以及其他一些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甲方技術服務項目: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公司商標設立“某公司”中式速食店(店面面積一般為250——500平方米,地址:省市 _____ 區 路號),同時對乙方進行開店輔導,並在本協議書存續期間對乙方提供長期持續的技術支持

等服務。

(一)提供乙方店面開幕前的輔導及培訓(開店前人員培訓及課程祥見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調查評估(評估結果僅供乙方參考,並由其承擔相關費用);

2、提供店鋪店面整體CIS設計、裝飾的規劃指導;

3、提供乙方相關人員(店長、財務、人事等)的門市實習:

(1)經營管理課程:

A、商品知識

B、店面營運知識(店面、廚房管理、採購議價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質管理知識

(2)門市實習:

A.、現場服務實習

B、店務實習

C、作帳實習

(二)提供乙方店面開幕時期的輔導

1、促銷活動事宜的籌備、教育、訓練與協助執行。

2、開幕期間派員駐店輔導及協助,所需派駐人數及時間由甲方視具體情況決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開幕後的輔導及培訓

1、不定期巡迴指導,指導內容:門市經營管理、商品品質管制、營業成本控制等。

2、新產品開發及製作指導。

3、值班管理稽核評估(含廚房、外場及辦公室)。

4、不定期對其下屬加盟店各崗位人員分批次進行集中專業培訓及輔導。

第三條 店面、裝潢、招牌等之設計與維修

一、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其店鋪的具體情況為其提供裝潢圖紙設計方案

(以上圖紙設計僅為平面圖紙設計,圖紙設計時間一般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圖,則須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00元的設計費),並由甲方指定之裝修廠商進行裝修,裝修標準按照甲方圖紙設計及要求進行,裝修價格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觀之招牌、店面及內部之裝潢裝修等有關廣告物,於本協議書終止時,乙方應於本協議書所限定之期限內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為拆除,乙方不得有異議並承擔該費用。

三、外觀之招牌、店面及內部之裝潢裝修若有老舊、損毀等事情的發生影響到甲方統一品牌形象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期限內,依當時之企業識別(CIS)修護之,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設備之使用與維護

一、乙方應妥善保管全部生財設備、用品、裝潢、招牌等物。

二、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內之廚房設備、桌椅、餐具、員工服裝、財務軟件、特色調料、醬料及其他開業貨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廠商採購,其他設備之採購必須取得甲方同意並須符合標準。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內銷售商品種類及價格,亦不得隨意增減其店內設備、設施,否則視同違約。

第五條 菜式、商品、用品進貨販賣之使用

一、為維護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應遵行銷售甲方所規劃的菜式、主食及其他之規定。

二、為維護統一形象及菜品品質,對於以下產品或物品,乙方承諾保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廠商採購:

(一)、該產品或其外包裝印有“公司商標”的;

(二)、為甲方特製且為店內必須使用或銷售的;

(三)、考慮到質量及環保等因素而必須使用的;

(四)、為維護特許經營統一形象而必須使用的。

三、除以上產品外,乙方可根據價格、質量自行選擇供貨渠道,但乙自行進貨之原材料、產品必須

符合國家衞生防疫及管理的相關標準,否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將視乙方違約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幣,下同)的懲罰性違約金,情節嚴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違約為由直接解除本協議書。

第六條 櫃帳管理

一、乙方自負盈虧,但甲方有權隨時稽核乙方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狀況。

二、甲方有權要求在乙方內安裝電子設備或要求其結賬台使用網絡連接的電子收銀機以查核乙

方每日營業情況。

三、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前一月之會計賬冊提供予甲方核對。甲方有權隨時查閲乙方之會計賬冊、憑證等,如其有意隱匿、漏報金額,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加倍賠償,且甲方有權選擇按核定額收取特許權使用費直至終止協議書。

三、甲方按營業額提取特許權使用費以本協議書第十一條第二款為準。

第七條 形象之維護

為維護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諾保證遵守以下幾點:

一、店面整體整潔及經營品質須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販賣法令不許可之商品。

三、不得擺設賭博或遊樂性之電動玩具。

四、店內員工須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裝。

三、客訴之發生不得影響公司形象。

四、不得從事其他影響公司形象及損害消費者權益之事務。若有以上事件之發生,視同乙方違約,甲方將視違約行為輕重給予乙方書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幣5000.00元至10000.00元懲罰性違約金,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改善,則甲方可單方提前解除協議書。

第八條 廣告與促銷

一、甲方認為有必要時,得進行大眾媒體之促銷活動,乙方應於活動期間全力配合,並接受甲方有關廣告與促銷活動之指導與建議。

二、乙方需單店進行促銷活動時,所有廣告宣傳之進行及活動方案,應書面呈請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

三、廣告促銷費用之分攤:

(一)乙方單店進行廣告促銷活動時,費用自行承擔。

(二)區域性廣告促銷活動時,由該區域內所有店鋪共同分攤。

(三)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時,由全國所有店鋪共同分攤。

四、乙方應無條件同意放置、擺設或張貼各項宣傳甲方信息之宣傳品;另對諮詢甲方業務者,乙方店內人員應負責接洽,不得無故拒絕接受詢問或敷衍推脱,若發現有以上情況的,視同違約,乙方同意甲方對其按照按本協議書第七條處罰方式處理。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

一、作為本協議書籤訂後甲方與乙方之間發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行協議書的擔保,乙方於簽訂本協議書時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不論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協議書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協議書等行為,而事實上導致本協議書無法繼續執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書義務而被解約時,除本協議書另有規定外,甲方將直接沒收該保證金並有權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要求賠償損失。

三、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一年內沒有按照本協議書的要求開設“某公司”店的,甲方將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單方解除本協議書並並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後由於自身原因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書而沒有開設“某公司”餐飲店的,甲方將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並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加盟金。

五、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一週內沒有及時向甲方加納加盟金,則甲方將以乙方自動放棄本協議書為由,單方解除本協議書並直接沒收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六、協議書期滿或雙方正常解除協議書後三個月內,在乙方無違約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與甲方相關營業象徵後,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項(包括貨款、特許權使用費、懲罰性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甲方可由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條 加盟金

一、本協議書籤訂後一週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整。

二、該費用是乙方為開店接受甲方經營技術資產、商標初始使用權、開業技術指導的費用。

三、除本協議書另有規定之外,不論本協議書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乙方均無權要求甲方退還該加盟金。

第十一條 特許權使用費

一、在本協議書執行期間,作為持續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甲方幫助、技術指導而向甲方支付的費用稱之為特許權使用費。

二、該費用的支付方式為:自開業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個月單店營業額為基數,按3%的比例提取金額(但甲方不承擔乙方的虧損)每月向甲方支付該費用。如果乙方月營業額不足三十萬的,甲方將以乙方月營業額為三十萬為基數,按3%的比例提取

該費用。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按時提供上月營業收入報表的,甲方有權按每月二萬的核定額收取當月特許權使用費,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必須在次月十日前將上個月的特許權使用費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户,匯款手續費由乙方承擔。如逾期支付,則乙方須按照每超過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如乙方拖欠該款項超過三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書。

第十二條 月結貨款

一、乙方應於次月十日前將與甲方發生之上月結貨款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該項貨款金額達兩個月或雖未達兩個月但已累計超過三萬元,則甲方有權停止對其供貨。並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欠款,保證金不足部分,乙方應於一周內補足,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書。

二、如甲方認為其向乙方單月供貨金額已經超出三萬元之範圍,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約保證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結算貨款,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三條 逾期付款違約金

一、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定的加盟金、履約保證金、特許權使用費、月結貨款、廣告宣傳費用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的,如逾期支付,則乙方須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四條 店址選擇

一、雙方簽訂協議書後,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選擇的店面進行商圈評估(該評估僅供乙方參考),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一般情況下給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護範圍不低於1000米(以乙方店面為中心,1000米為半徑的保護範圍)。

三、甲方根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認為,在現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設分店,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變化等因素導致該商圈狀況發生變化,甲方認為有必要增設分店時,甲方可自設分店或准許第三方在同一區域內增設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新店的設立會給其營業狀況帶來嚴重的影響,否則乙方不得異議。

四、本條第二款不適用於位於城市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內的乙方店面。本條款“城市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適用於直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及市區人口在30萬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條 開店籌備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項,且乙方同業主簽訂租賃協議書後,甲方將根據乙方店面的具體情況安排開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裝修圖紙設計由甲方負責,裝修施工及裝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廠商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根據與乙方協商的開店進度自行安排開店組人員到乙方店處協助乙方進行開店工作。

1、該開店組成員主要包括:工程監理(1名)、開店經理(1名)、開店廚師長(1名)、辦公室輔導人員(財務、人事、出納)、專案輔導員(若干)等。

2、開店組進駐的時間、人數及撤店時間由甲方視開店進度、開店時具體情況而定。

3、開店組人員的工作任務:調查乙方店區域市場狀況,協助乙方進行人員招募、培訓及協助其進行開店籌備工作。

4、開店組人員開店期間的薪資、往返差旅費、食宿等由乙方承擔,該費用的具體標準祥見(附件

二)。

5、為協助乙方店正常開業籌備,甲方需代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練員工(主要為店面管理人員及廚房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該部分員工,見附件三),該部分員工的數量及到乙方店處報到時間由開店經理視具體情況而定。

6、甲方代為乙方店配置的員工來源為甲方直營店及其他委託代為培養的分店,該部分員工的薪資水平由甲方根據其連鎖體系內部的薪資制度並適當考慮乙方店當地實際薪資水平而制定。

7、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

8、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時,經乙方認可並接收後,乙方店負責人應及時為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

9、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前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到達乙方店後,無論乙方有無為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10、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後工作的次月,乙方應按照該部分員工當月薪資的1.2倍發放給該部分員工作為當月薪資,用於彌補該部分員工在調動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11、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後,即正式成為乙方店員工,乙方有權對其進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在開店籌備期間安排人員(一般為店長、財務、出納、人事等)到甲方處進行受訓,由甲方安排該人員的培訓。甲方可在其店內為該人員提供員工餐(甲方將按照每人15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餐費),住宿及車旅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在乙方店開業前期,開店經理認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員對該店的開業進行支援時,可在與乙方協商後進行處理;但該支援人員的往返車旅費及住宿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根據其實際支援的天數向該支援人員按照其實際工資的1.3倍向其發放薪資。

14、按照一般開店程序,甲方為乙方規定店面籌備期為50天,時間從乙方店面進場裝修時起計算,在這期間甲方積極為乙方開店進行籌備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籌備期間超過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將按照1000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收取培訓費以彌補由於開業延期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第十六條 開業後的人員調動

一、在乙方店開業後一個月內,如出現甲方所代為其配置的人員有自動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費為其重新調配同等職位且技術相當的員工,但該員工到達乙方店面旅程所發生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

二、在乙方店開業一個月後,如果其有人員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後,甲方可為乙方店調配人員,但乙方需按照所調動員工月薪資的1.5倍支付給甲方作為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乙方店承擔;同樣,如果乙方店人員經過甲方同意並經過甲方調出時,甲方應按照乙方店該員工月薪資的1.5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店作為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擔;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屬分店(直營店或加盟店)開除或除名的員工以及未經其所屬分店同意自動離職的員工(級別在組長級以上者),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並收取乙方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店員工之僱聘

一、為協助乙方籌備開業及維護商品品質、店面管理之統一形象,甲方可代為乙方店籌備員工(店內管理人員及廚房技術人員),但甲方需保證其所派往人員的技術與其職位相符合,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或拒絕接收。

二、為強化連鎖體系的管理,在維持乙方正常經營前提下,甲方有權對在乙方店工作滿六個月以上的人員進行調配,乙方不得拒絕。輪調人員具體調動時間以甲方人事部所發《輪調人員調動通知書》為準。

三、乙方店就其所僱傭職員之篩選、聘僱、工作時間調配、管理、輪休、請假、辭退、撫卹、薪資、税捐扣繳、員工福利、資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補償。且須符合政府頒佈相關勞工法令,但人力工時應依甲方之專業建議,以維護良好之服務品質與形象。

第十八條 商品之售價

一、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價格銷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項售價銷售商品時,須於十五天前提出書面申請通知甲方,甲方將視乙方店面具體情況及為維護店面整體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場交易秩序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

第十九條 供貨、退貨及付款條件

一、乙方所需貨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為維護商品質量,甲方指定專屬廠商供應之商品不得向他方採購。

二、開業前,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訂購貨品時,應填妥定貨單所需之物料、規格、數量及預定出貨日等,簽章後傳給甲方,並先將貨款以匯款方式自動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户。

三、乙方在正常經營過程中,應該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訂貨並保證累計訂貨金額(未付款部分)不超過三萬元,如乙方由於該因素導致其訂購貨品無法及時到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貨品寄發後,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貨品配送時,如為甲方員工自行配送,乙方驗收人員當面驗收貨品數量、質量、價格及發貨單據,核實無誤後收貨,貨品一經交付即視為乙方驗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貨。甲方委託貨運公司配送,則乙方驗收人員在驗收完畢後,如發現發貨單據及貨品存在數量、質量或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應須於貨品送達兩日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關部門人員,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第二十條 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屬於甲方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二、在本協議書履行期間,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內正常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的標籤、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協議書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標,更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印製該公司商標,同時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標”所註冊的範圍使用“公司商標”。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標或與其近似的字樣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註冊其店面之工商登記名稱,不得出售或提供給未經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與公司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誌的服裝、容器、包裝及活動媒體等用品,亦不得將其店內的廚具、菜台設備提供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侵權責任並要求其賠償損失,並視情況可解除協議書。

五、乙方在其店內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不得有以下行為:

1、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除為乙方店鋪經營而向其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甲方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乙方為第三者模仿、拷貝、複製或協助第三者模仿、拷貝、複製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六、甲方必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式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不斷進行研究、完善和改進,乙方不得異議,但改進必須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條 法令遵行及法律責任

一、乙方店開業前須辦理好政府規定的各類證件;店面營業後,應依法如實繳納政府要求的各項規費、税金(乙方店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獨立納税),若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之行為,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店因違反政府法令受到相關政府機關處罰所發生一切經濟上的損失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該行為影響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營業狀況的,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一至五萬元的罰款或直接解除協議書,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一、本協議書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當事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為甲方而發生任何權力的行為,乙方店員工(包括乙方店開業時由甲方代為其配置的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對乙方勞資糾紛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店面的經營由乙方在甲方技術指導下自主經營,獨立對外承擔一切責任。

三、若因乙方行為致甲方涉訟或向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承諾將全額支付甲方為此支出的訴訟費、律師費、賠償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 關於教育訓練

一、乙方店開業前,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派人員參加甲方安排的職前訓練。乙方店開業後,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種培訓會議及其他店務會議。

二、乙方店開業後,在不影響該店正常營業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員在該店內進行現場受訓場實習,乙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或委訓分店應參照本協議書第十五條第三款第十二項的規定支付乙方費用。

第二十四條 保密責任及競業禁止

一、乙方無權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技術或擅自複印經營甲方KNOW--HOW技術資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營業祕密、資料、文件、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予他人,否則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並要求其甲方賠償其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在本協議書存續期間或協議書終止、解除後三年內,乙方不得參與、教導、提供諮詢服務或受僱、從事、合作經營類似型態業。否則甲方有權對其提起訴訟,且乙方(含負責人、股東、受僱人)須將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給付或歸入甲方所有,並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且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書(如果該行為發生在本協議書執行期內)。

三、甲方按照本協議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他文件資料歸甲方所有,出借給乙方,乙方必須負責保管,協議書終止後及時歸還甲方。

四、乙方應與其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為相同之競業禁止及保密之規定,並對甲方負擔保密義務。

五、乙方之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如有違反該條款規定之義務的,乙方應將其對該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之賠償請求權轉讓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產生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由乙方負擔。

六、本協議書終止或解除,本保密責任及競業禁止條款仍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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