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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保養制度(新版多篇)

車輛保養制度(新版多篇)

車輛保養制度(新版多篇)

車輛保養制度 篇一

為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加強車輛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車輛更好地為工作服務,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1、車輛屬公司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2、辦公室為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使用以及保養修護等管理工作,並負責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和保養,保險到期情況一覽表(詳細內容參見附件一,附件二與附件三)。

3、每個部門配備一部車輛供日常使用,因××部在辦公樓外還有堆場辦公室,特配備兩部車輛,以保證日常工作。

4、每個部門的負責人為所屬車輛的責任人,每部車應指定部門一名員工為駕駛員和保管人。原則上儘量固定一名經驗相對比較豐富,駕駛習慣比較穩健的人員駕駛。

5、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公司以外的人員使用。在自有車輛由於保養、修理等情況進廠修理時,須經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辦公室統一進行調配。如未經辦公室允許,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6、新赴職人員要儘快學習和掌握交通規則的內容和交通標誌的含義,熟悉駕車路線,還要了解必要的車輛保險條款,認真學習《交通事故處理內部流程》,以掌握面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和策略。

7、對有駕車經驗的人員,開始駕車上路不滿2周的情況下,不允許獨自駕車外出。

8、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於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公司聯絡。

9、每次出車前,應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繫修理單位,儘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10、每月1,11,21,31日發放油票。日常情況下,應在公司的協議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有關説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11、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由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車輛駕駛員和保管人有責任在保養或保險到期時,通知並協助辦公室進行維護保養和更新。

12、辦公室負責調查當地修理場的情況,並與其中一家或幾家經考察後比較有信譽的服務商建立固定的業務關係。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並收回車輛使用權。

13、如果與外部車輛和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應首先聯繫辦公室,説明事故情況,如果當事人能自行處理,不會引起今後的追償。必要的情況下,辦公將室帶領當地員工趕赴現場,在此期間,當事人本着自我保護的原則,採取迴避的措施,或留在車內,不與事故另一方或者提前趕到現場的警察發生爭執、糾紛甚至衝突,特別是在對方要強行擅自離開事故現場時,要保持冷靜,記錄對方車號,並儘量尋找目擊證人。非執行公務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因保管不善,發生後視鏡、防擦條、車燈等外裝飾零件丟失的。情況,費用個人承擔50%,以示警告。車輛維修的單據須經辦公室審核並簽字,並附上當事人的事故説明報告,方可報銷。

14、考慮到治安環境的惡化,開車時必須關閉和鎖緊門窗,以防不測。在外出停放車輛時要注意避開僻靜的環境,儘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裏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鎖好門後,圍繞車輛轉一週,檢查所有的車門是否關嚴,以確保車輛安全。

車輛保養制度 篇二

第一條為合理調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務用車,保證行車安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輛使用

(1)所有車輛均由公司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2)車輛只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准不準用於辦私事,嚴禁利用公務用車外出旅遊或學習駕駛技術。

(3)非公務不準在節假日和平時下班後使用車輛。確因特殊情況需用車的,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經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4)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由司機登記行車來住地點,使用車人員簽名核實,每月交由公司公佈行車情況。

(5)車輛油料管理實行定額用油、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制度,不得轉借。車輛加油回執應按月交公司統一登記備查。

第三條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在行車時應帶齊所有交通部門備查的證件。駕駛員駕車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安全獎1000元。

2、法定的節假日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按規定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人員不得擅自私用,需要私用車輛時應提前填好“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經主管領導核准後方可使用,違者受罰。

3、車輛的一切費用(修理費、油料費、路橋費、停車費、保險費等),必須先經公司辦公室統一登記,再按程序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條事故處理

1、凡因違章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特別是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的,發現情況即免職處理。

2、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聯絡,公司主管領導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五條車輛檢修

1、機動車輛的檢修,註明檢修內容及有關情況,經核准後方得送到定點修理廠進行檢修。

2、車輛在執行任務時發生故障,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要電話請求主管領導,否則其維修費用不給予報銷。

3、車輛維修費,由公司統一按季結算,登記入冊,年終隨車輛其他費用一道公佈。

第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嚴格執行。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檔的正規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後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鑽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後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後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後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後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彙報,經領導同意後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准後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並報後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後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後執行。

車輛保養制度 篇四

為了更好的、更長期的`使用,更有效地發揮每台車輛的作用,應按時保養、定期檢查車輛。

一、日檢

1、車輛外觀目檢無異常。包括:檢查螺栓連接部位是否緊固;傳動軸、車架與驅動橋;輪轂與驅動橋前後車架鉸接銷。

2、是否有三漏:無漏油、漏氣、漏電現象。各油品、油位是否正常,機油、剎車油、液力傳動油、液壓油、齒輪油,呼吸孔暢通,防止軸承紅燒。

二、周檢

1、緊固傳動軸、螺栓。

2、清潔空濾,檢查進氣系統確保進氣暢通。

3、向水泵、銷子以及各工作部位加註潤滑油。

4、檢查制動、加力器油位,儲氣筒排水、排污。

5、檢查儀表工作狀況,檢查輪胎氣壓及螺栓是否緊固。

三、月檢

1、緊固輪鋼螺栓。

2、檢查前後橋油品油位。

3、檢查工作裝置前後車架的受力,焊縫及固定螺栓。

4、檢查風扇、皮帶、風扇葉片、行車制動。

5、每台裝載機換機油(推土機250小時)

四、季檢

1、發動機保養、換機油、換機濾網(隨車吊、油罐車、吊車)

2、清洗變速箱及液壓油系統濾網。

3、檢查各高低壓油管是否正常。

五、半年檢

1、調整氣門間隙。

2、檢查各儀表工作狀況。

3、換傳動油、水濾、柴濾(裝載機、吊車、隨車吊、挖掘機)

六、年檢

1、換前後驅動橋齒輪油。

2、檢查傳動油、液壓油的油品,根據工作狀況更換。

3、檢查車輛制動(制動摩擦片磨損工作狀況)。

4、目測油缸自然沉降量來檢查、分配閥工作油缸是否密封可靠。

5、檢查轉向系統、制動系統及燈光工作狀況是否正常。

車輛保養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為減輕汽車各部件的磨損,防止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輪胎的消耗,使汽車經常保持完好狀態。同時保證車內外的清潔衞生,特定出如下保養制度。

二、範圍:

所屬公司機動車輛。

三、規定:

1、所有車輛必須由各車駕駛員負責。

2、駕駛人對自己駕駛的車輛必須嚴格執行出車前和收車後自檢自查工作,並認真填寫行車記錄表。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反映,及時修理,嚴禁車輛帶病出車,確保行車安全。

3、每位司機都應該學會最基本的車輛維護、保養知識,自行解決一些小的故障,減少外修頻率。

4、車輛保養分為:例行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等。

5、例行保養也叫常規保養,由司機自行完成;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屬於專業性保養,一般在“4S店”或維修廠完成。

6、例行保養:指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或收車後進行的保養,作業內容有:

①車輛清潔:車身及車內每天要在下班時進行清掃。

②所有車輛遇到下雨或其它原因造成車身較髒時,收車後要立即清洗,不得等到規定的時間再處理。

③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檢查剎車、轉向、傳動是否靈敏有效。

④檢查各部儀表是否工作正常,機油、水是否充足。

⑤檢查燈光、備用輪胎、警告標示牌、千斤頂等是否良好。

⑥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檢查電路、燈光、喇叭、雨刮工作情況。

⑦每星期放出儲氣筒的積水一次。

⑧每星期檢查一次電池液液麪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⑨檢查發動機有無漏水、漏油情況。

⑩檢查輪胎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輪胎換位。

7、一級保養:車輛總行駛旅程在20000公里以內,每5000公里做一次一級保養;超過20000公里的,每8000 公里做一次一級保養。

8、二級保養:車輛每經過三次一級保養後,視車輛狀況必要時可做一次二級保養。

9、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現有異常狀況時應及時處理,不得強行使用,否則造成車輛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車輛如果需要維修或在外保養時,應由該車的負責司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維修費用在200元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准;費用在200—500元之間的,交副總經理批准;500元以上的交總經理批准。

11、申請批准後,在指定的維修地點進行維修,維修結束時要將被換下來的配件帶公司進行確認。

12、更換安全配件時,一定要購買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條件,如輪胎的負荷、速度等級及尺寸等。

13、在行駛途中遇到車輛故障時,首先電話報告部門負責人,經同意後方可處理。

14、未經批准而擅自產生費用的,不予報銷。

15、因日常維護不到位而導致車輛故障維修產生較大費用的,要追究車輛負責人的責任。

四、保養説明:

1、司機每天8:05至8:30對車輛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表。下午下班後收車的,必須及時完成打掃、檢查工作。

2、車輛內外應保持清潔。對汽車表面附着物要及時清洗;清洗發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縫處時應用海綿仔細地擦洗,然後沖洗並揩乾。

3、車輛如果有損壞時,必須及時彙報,按照公司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對於車內的清洗,注意不要讓車內電器系統受到水分的侵襲,同時洗車的清潔劑也應該是中性的。汽車室內要保持乾爽。

五、制約:

1、班組長鬚對對車輛保養情況進行抽查,要求每星期檢查不得少於2次。

2、部門負責人對本制度執行結果進行監督。

六、管理辦法:

1、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按規定操作的,每條每次處罰責任司機10元。一個月內累加處罰3次者,扣除當月安全獎。

2、班組長沒有按規定抽查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3、車輛衞生不到位遭他人投訴的,如果確認屬實,對部門負責人、車輛監督人、責任司機各處罰款20元。

車輛維修保養項目 篇六

項目一、小保養

小保養的內容:

小保養一般是指汽車行駛一定距離後,為保障車輛性能而在廠商規定的時間或里程做的常規保養項目。主要包括更換機油和機油濾芯。

小保養的間隔:

小保養的時間取決於所用機油和機油濾芯的有效時間或里程。不同品牌級別的礦物質機油、半合成機油、全合成機油有效期也不盡相同,請以廠商推薦為準。機油濾芯一般分常規及長效兩種,常規機油濾芯隨機油一起更換,長效機油濾芯使用時間更長。

小保養中的用品:

1、機油就是發動機運轉的潤滑油。能對發動機起到潤滑、清潔、冷卻、密封、減磨等作用。對於降低發動機零件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有着重要的意義。

2、機油濾芯機是過濾機油的部件。機油中都含有一定量的膠質、雜質、水分和添加劑;在發動機工作過程中,各部件摩擦產生的金屬屑、吸入空氣中的雜質、機油氧化物等,都是機油濾芯過濾的對象。若機油不作過濾,直接進入油路循環,將會對發動機的性能和壽命產生不利的影響。

項目二、大保養

大保養的內容:

大保養是指在廠商規定的時間或里程,進行的內容為更換機油和機油濾芯、空氣濾芯、汽油濾芯的常規保養。

大保養的間隔:

大保養是基於小保養的存在,一般這兩種保養交替進行。間隔因汽車品牌差異各有不同,具體還請以廠商推薦為準。

大保養中的用品:

除了更換機油和機油濾清器之外,汽車大保養中還有以下兩個項目:

1、空氣濾清器

發動機在工作過程中要吸進大量的空氣,如果空氣不經過濾,其中的塵埃會加速活塞組及氣缸的磨損。較大的顆粒進入活塞與氣缸之間,還會造成嚴重的“拉缸”現象。空氣濾芯的作用就是濾除空氣中的灰塵、顆粒,保證氣缸中進入足量、清潔的空氣。

2、汽油濾清器

汽油濾芯的作用是為發動機提供清潔的燃油,過濾掉汽油的水分及雜質。從而使發動機性能達到最優化,同時也為發動機提供了最佳保護。

通常,在進行汽車保養時,作業人員會根據車子的具體情況做其他檢查,還會增加其他保養項目,比如發動機相關係統的檢查清洗養護、輪胎的定位檢查、各緊固部件的檢查等等。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為規範車輛管理,加強公司資產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用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xx快遞所有車輛。

三、管理細則:

(一)、新車購買審批:

a、新車購買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運經理評估申請理由是否需要購買,經批准後。由公司指定人員購買。

b、新車購買由公司指定人員統一採購、驗收、上牌和辦理保險,在辦訖所有手續、證照後,再交相關使用部門。

(二)、車輛使用:

1、車輛使用:要求司機按下面使用規定去操作:

a、出車前檢查:

1)、檢查證件:

①、所有證件是否齊備;

②、不得無證駕駛、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2)、目視檢查:

①、“燃料、剎車油、冷卻液、電液”是否夠;

②、電瓶搭線是否緊固清潔;

③、各連接管道有無漏油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b、收車後:

1)、檢查車容車貌,將車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固定車位上。

2)、停車後拉緊手制動器,加防盜鎖,檢查輪胎氣壓及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關門上鎖離開。

3)、檢查車上是否還有沒送到的貨物。

c、車輛使用範圍:

1)、所有車輛只為送貨、提貨服務,未經允許,不得做其它用途。

2)、工作用車只限規定的區域、必經路線和規定時間;

3)、所有車輛只能在早上七點至晚上七點為送貨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三)、保管:

a、出車後,車輛、證件(貨物)由司機保管。

b、出車任務結束或下班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放點。

c、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車私用、,違反規定者,將處以扣考核10分的處罰,累計三次者做開除決定。

d、如確需動用公車,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並由主管簽字後,上報至公司主管經理、總監批准方可,並與公司簽訂“用車協議”。

(四)、加油規定:

a、公司均實施“加油卡”加油,長途可用現金加油。其他情況使用現金加油(如油卡沒錢時),現金加油必須由一名財務人員陪同,且經過總經理審批。

(五)、車輛保險:

a、統一由總公司指定車管人員辦理,公司指定保險單位。

b、無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為辦理。

(七)、車輛維修、審批、費用報銷:

a、所有維修、保養費用,必需以正式發票報銷,並附帶維修明細單方可。否則不予報銷。

b、所有故障維修,經檢查屬自然和疲勞損壞,由公司報銷費用,屬駕駛員操作不當或違規駕駛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由經理、公司車管人員判定責任歸屬)。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a、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報警,並即時通知公司主管,保存事故現場。

b、事故當事人協助交管、保險人員調查取證,嚴禁私了。

c、因車輛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費用(除保險賠付外):責任:司機違反交通法規發生的罰款,由司機本人承擔;司機在行車時發生事故的,司機負全責的,按造成損失的50%處罰。

(九)特殊車輛(私車公用)的規定:

a、部門負責人在職受聘期間,其將所擁有的私車用於公務使用的,享受費用補貼,補貼標準隨費用價格的變動而浮動,補貼經總經辦制定。

b、私車公用的車輛,必須已繳納保險費,不影響部門正常業務工作。

(十)、車輛報廢審批、處理:

a、審批:公司所有車輛,達到報廢時限,或不再具有使用價值,由主管以書面的形式將具體情況上報給經理、審批。再填寫資產報廢報告單,上報公司審批。

b、處理:經公司核准報廢后,折價處理後上交公司財務,並辦理好所有變更過户手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八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係指公司的小車及中巴車輛。

二、車輛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調度;公司勞務輸出項目車輛由輸出項目的管理處統一管理,具體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司機(或自駕者)攜帶外,其餘均由專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車輛移交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者,應將經部門核准的《公務外出單》交專人簽字,專人依公務的重要性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專人不予派車。接送公司領導及員工上下班、定時接送業主或看樓客人,不填外出單。其它符合規定的用車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業主舉辦各種活動等),由專人填寫外出單。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置《出車日誌》,供司機每次出車時填寫(用車人配合簽字)。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表中各項內容,每週呈專人核對,如專人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批評。行政人事部也將不定時予以抽查,對不聽勸誡屢教不改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負責核准一切車輛費用的繳納(包括:停車費、過路費、油費、維修保養費及違規費等)。

三、車輛使用

第八條車輛應由專職司機駕駛(經公司許可自駕者,應善盡駕駛人責任)。出車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駕車人應對可能出現的後果負責。

第九條車輛行車途中應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人承擔。

第十條司機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交給他人駕駛或學車,違者受罰。

第十一條出車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然後要求執勤保安簽字確認。特殊情況(如返回時已逾晚上十二點,或早上6:00以前須外出公務)經專人特許可以停放在司機居住的公司物業小區。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將追究司機的責任。

第十二條沒有正常的調車手續,任何時候不準擅自將自己保管的車輛借予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更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私自動車。

四、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三條司機負責每週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四條車輛的維修、保養應由特約修護廠維修,填寫《車輛請修表》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否則修護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公司安排司機人員每月將車輛開至修護廠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清洗、打蠟等保養工作。

第十五條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與專人聯繫請求批示。

第十六條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視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公司將追究責任司機的責任。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十八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專人聯絡,專人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九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六、費用報銷

第二十條公務用車停車費、過路費、油料及維修費憑票證經審核後實報實銷。

七、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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