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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積分入學標準【精品多篇】

崑山積分入學標準【精品多篇】

崑山積分入學標準【精品多篇】

崑山積分入學標準 篇一

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招生行為,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積分入學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區鎮和有關部門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工作,各區鎮負責轄區內的具體工作,各有關部門按要求履行職責。

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區鎮建立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轄區內積分入學工作,在便民服務中心設立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窗口,負責新市民積分入學管理的諮詢、資料現場初審等工作。

第三條 積分入學辦法所稱崑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雙方中至少一方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非崑山籍人員符合入園、入學年齡的子女。合法穩定職業是指工作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證明材料(包括工資卡明細),或者法人登記證,或者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合法穩定住所包括自有住宅房或租住房屋,且與居住證信息一致,其中居住證的時間指入學當年3月31日向前推算滿一年。

第四條 積分入學辦法所稱公辦學校,是指本市公辦幼兒園、國小、國中,以及由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幼兒園、國小、國中。

第五條 積分入學學段範圍包括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的起始年級,非起始年級不適用。起始年級指幼兒園小班、國小一年級、國中一年級。

第六條 積分入學採取個人自願網上申報的模式。

第七條 新市民積分包括房產年限、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計劃生育、遵規守法等五項指標,積分總值為各項指標加減得分之和。

第八條 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行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每年2月底前公佈當年度准入學校和施教區。5月底前公佈當年度准入學校可供學位數;6月20日前公示各區鎮和各准入公辦學校申請人積分高低排名。6月底前公佈各學段積分入學准入名單。以上信息均在崑山教育網上公佈。

第九條 崑山市榮譽市民以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現役軍人、外籍人員、港澳台僑人員、政府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優秀高技能人才、企業中層以上高級管理人員不參加積分入學管理,其子女由各相關部門、區鎮按相關規定認定,各相關部門於5月10日前將認定名單交各區鎮,各區鎮於5月15日前統籌就近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崑山市榮譽市民由市商務局審核;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現役軍人由市人武部審核;外籍人員、港澳台僑人員子女由市教育局協調相關部門審核後在全市統籌就近安排入讀公辦學校;政府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分別由市人才辦、人社局審核,其中,高層次人才由市人才辦審核,緊缺人才由市人社局審核;優秀高技能人才③由市人社局審核。企業中層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各區鎮審核認定。

第二章 申請受理

第十條 積分入學採取網上申報方式,申報日期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參加積分入學的新市民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登錄崑山教育網,點擊“崑山市新市民積分入學報名”窗口,按《崑山市新市民積分入學報名操作手冊》提示分區鎮、分學段進入系統,準確填寫擬入讀學校以及相關信息,並按要求錄入相關附件。

每個新市民子女只能申報一所居住地所在學區內的公辦學校。所填報信息的有效日期以當年度申報截止日3月31日為止。

第十一條 新市民積分入學申請由各區鎮便民服務中心統一進行現場初審。各區鎮便民服務中心設立專門窗口,受理新市民積分入學的諮詢、解釋及相關資料的初審等工作。

第十二條 申請人完成網上申報後,在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內將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積分入學管理申請表》提交至所在地區鎮便民服務中心積分入學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審核後,退還原件,複印件與《積分入學管理申請表》一起存檔,實行一人一檔。

窗口初步審核材料(提供原件和複印件)包括:

1、户籍證明。

2、居住證(居住證信息與住宅房或租住房屋地址保持一致)。

3、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產權證遵循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生的原則〈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除外〉。租住房屋同樣遵循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生的原則,有規範的合同、居住房屋水電費單據,並且房東持身份證和房產證原件到現場確認)。

4、工作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證明材料及工資卡明細,或者法人登記證,或者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 。

5、計劃生育證明(生育兩孩及以內的提供户籍地鄉級以上〈含鄉級〉衞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縣級衞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

7、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幼兒園、國小)。

第十三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並納入信用管理體系,申請人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管理。申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職能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章 資料審核

第十四條 相關部門按照《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指標內容及計分方法》,制定材料核實和評分操作細則並向社會公開,公佈諮詢方式,同時負責相關積分內容的諮詢釋疑工作;對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管理的新市民實施評分工作。各部門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教育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文化程度;房地產登記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房產權證登記信息;衞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計劃生育情況,並出具相應的計生證明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等級和在昆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公安部門、城管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身份證、居住證信息以及遵規守法情況。

第十五條 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組織人員進行核查評分,並在6月5日前完成核查評分工作。

第十六條 6月6日至6月10日為申請人查分階段,這期間,申請人可登錄《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信息系統》查分,對個人積分情況有異議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提交申請的積分入學管理窗口提出積分複核要求。窗口人員及時聯繫有關部門進行核實,並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第四章 入學管理

第十七條 各區鎮根據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於當年度6月15日在崑山教育網上公示區鎮和各准入公辦學校申請人積分高低排名,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各區鎮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並答覆。

第十八條 各區鎮根據轄區內准入學校可供學位數和申請人積分排名公佈各學段積分入學准入名單。在公佈准入名單時,如遇積分相同但受學位限制而不能同時納入准入名單的,首先比較申請人蔘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優先納入;再相同,則依次比較申請人房產年限、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優先納入;如再相同,最後比較扣分高低,低者優先納入。

當年度各學段積分入學准入名單,於6月底前統一在崑山教育網上公佈。納入區鎮積分入學准入名單中的新市民子女因申請學校學位有限不能進入擬讀學校的,由區鎮根據本轄區內其他同類公辦學校空餘學位情況進行統籌協調;不服從協調的,不再安排學位。

第十九條 各區鎮便民服務中心於6月底前將符合積分入學新市民子女的紙質資料分發到各公辦准入學校。

第二十條 各區鎮於7月15日前向符合積分入學的新市民子女發放相應學段積分入學准入卡。

第二十一條 取得積分入學准入卡的申請人,憑準入卡及有關材料原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准入學校進行現場核對,核對無誤後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十二條 辦理入學手續需要提供以下必備證明材料:

(一)幼兒園入學:

1、監護人身份證;

2、户口簿;

3、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預防接種證。

(二)國小、國中入學:

1、監護人身份證;

2、户口簿;

3、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國小);

5、預防接種證(國小);

6、原幼兒園(看護點)就讀證明或幼兒素質發展報告冊(國小);

7、原學校就讀證明、國小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8、外地國小畢業後升入七年級的,還需提供畢業學校從學籍系統裏打印並加蓋學校公章的電子學籍卡。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信息系統”由市行政監察部門進行實時監督。

第二十四條 社會各界及新市民對有關部門、區鎮便民服務中心或學校執行積分入學管理相關規定有異議的,可向市、教育局以及區鎮監察部門提出,由受理單位對異議情況進行核實。反映情況屬實的,由受理單位督促相關部門整改,並予以妥善解決。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羣眾和輿論監督。監察部門定期抽查和綜合評定各職能部門積分入學管理工作,處理各類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崑山市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有關非本市户籍適齡兒童招生辦法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的相關規定為準。

崑山積分入學標準 篇二

崑山市教育局權威答覆積分入學熱點問題

一、提醒

1、《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為正式公佈的政策性文件,可在崑山市教育局網站上查看下載,請廣大新市民家長:確保收藏,認真研究。

2、針對廣大新市民家長提出的熱點問題,市教育局將定期發佈統一答覆,請廣大新市民家長:不要嫌煩,仔細閲讀。

3、如果上述材料,依然無法解決您的積分入學困惑:“疑難雜症”,致電“專家門診”。(各部門電話詳見下文)

二、最新問題彙總

【居住證】

1、建議區鎮統一辦理流程,市教育局將在《積分入學管理申請表》中添加一項居住證審核信息,作為前置條件,由公安部門審核蓋章。

2、居住證時間要求為2016年3月31日往前推算,連續在昆居住滿一年。

【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

1、合法穩定住所包括自有住宅房或租住房屋,且與居住證信息一致。要求為具有70年產權的住宅房,不包括其他各類商用住房、無產權房等。

2、租住房屋同樣遵循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生的原則,有規範的合同、居住房屋水電費單據,並由房東持身份證和房產證原件到現場確認。

3、合法穩定職業是指工作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證明材料(包括工資卡明細),或者法人登記證,或者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如提供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必須滿1年。

三、往期問題彙總

【居住證】

1、居住的時間是連續計算的,還是可以累加計算滿一年?

答:至2016年3月31日往前推算,連續在昆居住滿一年。

2、關於新市民子女入學文件中有提到説居住證信息一致,居住證上印的地址是公司地址,現在有了房子,去所在社區改了電子系統的地址,可是居住證卡片上還是原來的,這樣算不一致嗎?是否影響新子女入學審核?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卡片?

答:以公安部門相關係統記錄信息為準。建議重新辦理居住證卡片。

3、在崑山以前辦理過居住證只是後來遺失現已辦理新的。新辦的居住證到今年3月31號還沒有一年。但是已經在崑山居住了好多年了,這樣可以嗎?房子去年10月買的,房產證和現在的租住地址不一樣,這樣是不是要辦居住證變更地址?

答:不可以。要到公安部門刷一下信息。

4、居住證遺失,現在補辦算不算?

答:補辦後要看是不是連續在昆居住滿一年。

5、打工樓的租房合同如何出具?單位住房又如何?

答:村委或單位出具證明,同時要有房產證。

6、常熟户籍居住在崑山,無法辦理居住證,怎麼辦?

答:公安系統不辦理居住證,但要到住地公安機關登記信息。

7、崑山户籍的入户時間最遲〖〗是幾時?

答:5月20日前落户崑山,可以不參加積分入學。具體關注本市户籍入學報名時間。

8、租房合同如何才是規範的?

答:村委、居委或單位蓋章認可。

崑山積分入學標準 篇三

崑山新年度積分入學辦法公佈

昨天下午,全市積分入學工作動員大會、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會議召開。全市各區鎮教育條線負責人,全市公辦國中、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各看護點負責人等500餘人接受了《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培訓。副市長江皓出席活動。

《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經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昆政規[2015]7號《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與2016年積分入學辦法相比,新修訂的積分入學辦法有多處變動。一是計分分值的調整。計劃生育、遵紀守法加分分值各為20分,大專以下文化程度不計分。二是積分學段的調整。積分學段調整為義務教育階段(國小、國中)起始年級,幼兒園不再納入積分入學學段。

三是積分對象的調整。崑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中至少一方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非崑山籍人員符合入學年齡的。子女:當年度報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類房產證;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穩定職業;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穩定住所。此外,積分入學時間節點也有所調整。

新市民積分入學窗口材料初審至各區鎮便民服務中心,諮詢電話拓展至各個准入學校,相關公示信息需登錄中國崑山查詢。

為了進一步做好2017年度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工作,市積分辦未雨綢繆、提前謀劃,面向全市相關工作人員開展政策解讀等培訓工作。今天,各個學校將召開行政會議、家長會,向家長和學生公佈准入學校、教育局惠民中心、區鎮便民中心和各相關單位的諮詢電話。

同時,各區鎮也將採用家長會、張貼告示、滾動字幕、政務微博推送、社區微信等方式,將新政策中的新變化送到新市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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