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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存放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化學品存放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化學品存放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根據《關於中國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櫃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於職責,認真細緻,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於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後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後剩餘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範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拓展:化學品存儲管理規定規章制度 篇二

一、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誌、包裝、容器等,並做到賬、貨、卡相符;

二、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籤、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籤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三、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四、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滅火器應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五、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牆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於0.8m,垛與牆、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於小1.8m。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標誌,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六、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七、倉庫保管員應做到一日一檢,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採取應急措施解決;

八、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化學品養護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技術養護、管理和監測工作;

九、各類危險化學品均應按其性質儲存在適宜的温濕度內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參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温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設備,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衞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運行操作(含設備、設施)、維護和巡迴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鑑於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並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運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設備等更換週期的要求。

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明確裝置運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脱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幹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設備、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衞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設備、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設備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設備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範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設備運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衞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採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衞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衞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温、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准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製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製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准。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範》、《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範》等)規定執行。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並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範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運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範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類型

4.1.1主要內容

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運行控制情況。

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對設備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設備、普通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化學品存放管理規定規定 篇五

(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基本要求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審查批准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專人管理。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誌。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GB 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誌。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6)《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儲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危險化學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00)

(1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錶、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險化學品的養護

(1)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根據商品的特性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到一目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及時處理。

(3)庫房温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劇毒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③危險標誌(包括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準入庫。

(3)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可燃固體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條件,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淨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揹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裝卸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和火源。

(7)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等應在庫房外進行。

(8)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在操作各類危險化學品時,企業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藥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2)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4)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衞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衞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衞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6、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二)儲存易燃易爆物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建築條件

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於一級輕頂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②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宜儲藏於一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於一、二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於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的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藥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製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4、環境衞生條件

(1)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

(2)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衞生。

5、温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乾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藥箱。

(3)不同種類毒害品要分開存放,危險程度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開存放,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衞生條件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更換儲藏的毒品品種時,要將庫房清掃乾淨。

4、温濕度條件

庫區温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於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的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庫房應是陰涼、乾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築。建築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温、乾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築。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天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乾燥,露天貨場應比地面高、乾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築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 16?2001年版)的規定。

(2)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分類儲藏,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衞生條件

(1)庫房地面、門窗、貨架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的雜物、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温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着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了三條規定:

(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分析

分析研究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原因,對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管理是十分有益的。

物質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不論固體、液體或氣體物質,凡是與空氣中的氧氣或其他氧化劑起劇烈化學反應的都是可燃物。幫助和支持燃燒的物質叫助燃物。主要是空氣中的氧。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能都叫着火源。

總結多年的經驗和案例,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九種情況:

1、着火源控制不嚴。着火源是指可燃物燃燒的一切熱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熱體、火星和火花、化學能等。在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過程中的着火源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外來火種。如煙囱飛火、汽車排氣管的火星、庫房周圍的明火作業、吸煙的煙頭等。

二是內部設備不良,操作不當引起的電火花、撞擊火花和太陽能、化學能等。如電器設備、裝卸機具不防爆或防爆等級不夠,裝卸作業使用鐵質工具碰擊打火,露天存放時太陽的曝曬,易燃液體操作不當產生靜電放電等。

2、性質相互牴觸的物品混存。出現危險化學品的禁忌物料混存,往往是由於經辦人員缺乏知識或者是有些危險化學品出廠時缺少鑑定;也有的企業因儲存場地缺少而任意臨時混存,造成性質牴觸的危險化學品因包裝容器滲漏等原因發生化學反應而起火。

3、產品變質。有些危險化學品已經長期不用,仍廢置在倉庫中,又不及時處理,往往因變質而引起事故。

4、養護管理不善。倉庫建築條件差,不適應所存物品的要求,如不採取隔熱措施,使物品受熱;因保管不善,倉庫漏雨進水使物品受潮;盛裝的容器破漏,使物品接觸空氣或易燃物品蒸氣擴散和積聚等均會引起着火或爆炸。

5、包裝損壞或不符合要求。危險化學品容器包裝損壞,或者出廠的包裝不符合安全要求,都會引起事故。

6、違反操作規程。搬運危險化學品沒有輕裝輕卸;或者堆垛過高不穩,發生倒塌;或在庫內改裝打包,封焊修理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

7、建築物不符合存放要求。危險品庫房的建築設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庫內温度過高,通風不良,濕度過大,漏雨進水,陽光直射,有的缺少保温設施,使物品達不到安全儲存的要求而發生火災。

8、雷擊。危險品倉庫一般都設在城鎮郊外空曠地帶的獨立的建築物或是露天的儲罐或是堆垛區,十分容易遭雷擊。

9、着火撲救不當。因不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和滅火方法,着火時使用不當的滅火器材使火災擴大,造成更大的危險。

種常見化學品存放環境條件 篇六

各種化學物品危險特性不—樣,在温濕度要求上也應分別對待,以有利貯存安全保證質量。

一、易爆物品:應儲存在庫內温度低於30℃的條件下,相對濕度應保持在75—80%。

二、氧化劑:一般氧化劑應控制在30℃以下。對於一些含結晶水的氧化劑如硝酸鹽類因受熱後熔化失去結晶狀態引起潮解,庫房温度就不宜超過28℃,要保持在保温庫房內。相對濕度應保持在75%以下。

三、壓縮和液化氣體:倉庫温度應不宜超過32℃,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以防止鋼瓶生鏽。

四、自燃物品:倉庫温度應在28—30℃左右,相對濕度應保持在80%以下。儲存黃磷庫房,冬季庫房温度最低不能低於3℃。

五、退濕燃燒物品:庫房温度應在30℃左右。相對濕度一般應在75℃以下,要特別注意採取防潮的措施。

六、易燃液體:必須嚴格控制庫內温度,防止庫內温度過高,特別要根據液體的沸點與閃點的高低來控制温度。

七、易燃固體:濕度過高或濕度過大,都會影響易燃固體的安全儲存。如硝化棉的貯存需含有30%的濕潤劑乙醇,庫內温度應控制30℃以下。樟腦、精茶等相對濕度應在80%以下。儲存二級易 燃固體的倉庫,温度不得超過32℃。

八、毒 害 品:毒 害 品倉庫温度不宜超過32℃,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對於氰化物,庫內要保持乾燥,因為氰化物與潮濕空氣接觸可產生劇毒的氰化氫氣體。

九、腐蝕性物品:這類物品,品種較多,性能各異,固、液體都有,為此必須根據其性質,對温、濕度加以控制。如對一些吸濕潮變質或冒煙的腐蝕物品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磷、氰化硫酰、氯化亞碸等,倉庫要保持乾燥,相對濕度應保持在75%以下。對易揮發的溴素,易分解的過氧化氫雙氧水含量在40%以下,庫温應保持在28℃以下,最好是25℃左右。對怕冷怕凍的腐蝕性物品。如受凍結冰的冰醋酸,受凍聚合沉澱的甲醇等,庫房温度應保持在15℃左右,冬季要保暖。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彙編的基礎上,根據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定。

1.1進入企業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後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企業)。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衞生與防火(保衞)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等;(2)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衞生、職業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設備性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設備性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執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佈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項目、特種作業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製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1.3.2明確按照規定要複審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生未遂事故後,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務範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加油站屬於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於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置。建築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泄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除按規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 環境衞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衞生。

4 温濕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 ≤75%。庫房內設温濕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温濕度計),按規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質,採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温濕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並保持庫房內的温濕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並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説明書、安全標籤以及其他説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誌、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後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現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後將商品包裝復原,並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誌不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後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並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常現象等;根據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 安全操作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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