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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放射科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放射科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放射科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一、總則

1.為了提高化驗室整體分析技能,做好服務生產、監督生產的工作職能,加強安全管理,實現作業操作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員管理

1、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時間後五分鐘算遲到,一個月有三次遲到取消全勤獎。超過半小時,直接扣除全勤獎。

2、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應按公司請假程序向上級主管申請,得到批准方可離開;如特殊原因無法當面請假,必須以短信或電話形式請假,否則視為曠工;一般事假不超過一天/月,如連續兩個月事假超過兩天,將予以勸退。病假須持有當地二級甲等及以上的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相關手續;病假最長不超過一週,如確因病須長時間調養,可以辦理停薪留職

3、必須服從合理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命令或工作安排,違者將嚴肅處理。

4、必須按要求先進入更衣室更衣後進入車間;更衣後當班時間不得進入更衣間。

5、人員上下班出入車間必須經人流通道,禁止從物流通道出入;

6、不得攜帶任何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進入工作區域;(例手機等)

7、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吃東西,聊天,聽歌,離崗等行為,工作期間不得無故出工作區域;

9、愛護公司財物,節約水電;所有設備、工具輕拿輕放,定期保養;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的行為或盜竊行為,不論大小一經發現,一律嚴厲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10、同事之間應相互團結,不允許拉幫結派,不得背後妄議他人、謾罵、吵架鬥毆,如廠區內有這樣的情況,發現一次當事人立即開除。

三、作業管理

1、所有進廠的原輔料及半成品、成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材,應每批取樣檢驗,由化驗室去倉庫取樣,具體操作方法按照取樣管理程序操作;取樣量一般能供三次化驗量(貴重藥材除外,例冬蟲夏草、西紅花等);江蘇晟海祥藥業有限公司

Jiangsu Shenghaixi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2、嚴格按照檢驗操作規程操作,確認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質量標準。所有檢驗樣品都應進行來樣登記。所有檢驗都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保證檢驗的及時性;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要及時完成;檢驗結果以書面的形式傳遞,不得以任何口頭或電話的形式告知其他部門。

3、檢驗過程中,遇到不合格項目時,要及時複核、複查;保證檢驗數據的真實性。

4、所有的檢驗設備、計量器具均需建卡、台賬,並指定專人保管、使用、維護保養及校正事宜。(校正由國家相關規定送具至計量資質部門檢定)

5、檢驗用的試劑、溶液、實驗耗材及對照藥材、對照品,包括自己配製的試劑試液,均應有相關標識,按貯藏條件貯藏,例如:温度、濕度等;

6、檢驗用的試劑、溶液、以及對照藥品等實驗耗材必須建立台賬,有相關領用記錄,做到月底盤存,月初10號前向財務部門上交盤點表。

7、制定實驗用的物品的採購清單,及時反饋給採購部門,避免影響實驗的使用。

8、定期對分析儀器及化驗方法進行驗證,確保實驗數據的準確性。 9嚴格按照GMP要求對檢驗樣品進行留樣

四、安全管理

化驗室安全工作重點是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蝕、保證壓力容器和氣瓶的安全等方面

1.嚴禁試劑入口及以鼻直接接近瓶口進行鑑別,如需鑑別,應將試劑瓶口遠離鼻子,以手輕輕煽動,稍聞即止。

2.處理有毒氣體、產生蒸汽的藥品及有毒有機溶劑必須在通風廚內進行。 3.取用有腐蝕性和有毒藥品,如強酸、強鹼等,儘可能戴上防護眼鏡和手套,操作後立即洗手。

4.使用過得酸液鹼液不得直接倒入水池和下水道,防止腐蝕管道。 5.電熱爐,乾燥箱等高温設備使用時需帶好石棉手套,防止高温燙傷。 6.實驗室大功率電器使用需要經常查看,發現有異常煙霧和刺激氣味需要關閉電源。

7.實驗室消防設備需按規定放置在固定位置,定期檢查,所有實驗室人員均需學會使用。

放射科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一、化驗室安全操作制度

1、化驗室需裝備各種必備的安全設施(通風櫥、防塵罩、試劑櫃、防毒面具、消防滅火器材等)。

2、對消防滅火器材定期檢查,不能任意挪用,保證隨時可取用。經常對化驗室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證化驗室人員都能正確使用所備的各種消防滅火器材。

3、化驗室內各種儀器設備都應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處所,不得任意移動。各種標籤要保證清晰完整,避免拿錯用錯造成事故。

4、使用任何一種儀器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規則和操作規程,認真填寫使用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5、用電、用氣、用火時,必須按有關規定操作以保證安全。

6、化驗室發生意外安全事故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或氣源,立即採取措施即使處理,並上報廠領導。

7、下班時,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電、氣、報警器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損失。

8、化驗室內不準吸煙、吃食物、存放與化驗無關的物品。

二、化驗室儀器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1、精密儀器及貴重器皿需有專人保管,並做好相關記錄。

2、精密儀器的安裝、調試和保養維修,均應嚴格遵照儀器説明書的要求進行。上機人員上崗前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

3、使用儀器前,要先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儀器發生故障時,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使用。決不允許儀器帶病運行。

4、儀器用完後,要擺放到所要求的位置,做好清潔工作,蓋好防塵罩。

5、計量儀器要定期校驗、標定,以保證測量值的準確度。

6、對化驗室內的儀器設備要妥善保管,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養,使之隨時處於完好狀態。

三、化驗室內化學試劑使用管理制度

1、化驗室內使用的化學試劑應有專人保管,分類存放,並定期檢查使用及保管情況。

2、加強對劇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貴重物品的管理將其放在遠離實驗室的陰涼通風處。凡屬危險品必須專人保管。劇毒藥品或試劑應存儲於保險櫃中。要嚴格領用手續,隨用隨領,嚴格控制領用量,並做好使用記錄,不準在化驗室內任意存放。

3、取用化學試劑的器皿應洗滌乾淨,分開使用。倒出的化學試劑不準倒回,以免沾污。

4、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試劑要先了解其物理性質,再遵守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5、配製各種試液和標準溶液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配完後立即貼上標籤,以免拿錯用錯,不得使用過期試劑。

6、揮發性強的試劑必須在通風櫥內取用。使用揮發性強的有機溶劑時要注意避免與明火接觸。

7、純度不符合要求的試劑,必須經提純後再用。

四、化驗室樣品管理制度

1、化驗室應有專人負責驗收樣品,並進行登記。樣品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編號錯亂,標籤缺損、字跡不清、檢測項目不明、規格不符、數量不足,以及採樣不合要求者可拒收,並建議補採樣品。

2、樣品驗收登記完畢後,應按規定方法妥善保存,並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分析測試。

3、樣品測試完畢後,除有特殊要求需繼續保存外,要及時將不需要保存的樣品處理掉,並徹底清洗處置採樣瓶,供下次採樣使用。

五、化驗室衞生管理管理制度

1、化驗室內應保持清潔、整齊、明亮。

2、各組成員每天清除本組各個崗位的工作台、實驗台、儀器設備及器皿上的灰塵,保持清潔。室內窗户、牆壁自覺擦拭,保持清潔。

3、分析檢測人員在分析結束後將儀器、器皿等排列整齊,清洗乾淨,一切廢物要到入紙簍或廢物箱內,並及時處理。

4、化驗室衞生劃分衞生分擔區,實行責任承包到人。對於分擔區的衞生要每天清掃,不得留死角。遇大檢查時衞生由當日值日人員負責。

5、化驗室工作人員上檢測崗時,要穿戴好工作服、帽等。

6、將不定期進行衞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應馬上清掃。

六、化驗室蒸汽滅菌鍋安全使用制度

1、注意用電安全,鍋內水位要在標準水位以上方可通電使用。

2、鍋內帶滅菌物品不得超過滅菌鍋容積的2/3。

3、滅菌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離開,如果因工作需要室內有班組其他工作人員,要予以提醒,並做好看護,以防燙傷。

4、滅菌完畢後要緩慢放氣,必須在壓力錶的指針回到“以後,放氣閥完全打開,待鍋內蒸氣放盡後,方可開蓋。

5、滅菌鍋的壓力錶按時送檢。

七、化驗室廢液、固體廢物管理規定

1、化驗室的廢液、固體廢物不得隨意傾倒,必須按規定處理或收集後統一處理。

2、化驗室廢液或固體廢物處理時,需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化學火災。

3、廢液儲存容器場所應能夠保證廢物不受自然力和人為破壞。

4、儲存容器必須維持密封狀態,不泄漏且與廢物相容。

5、廢液應分類存放,不相容廢液不得混合儲存,且廢物容器上須有明顯之標識。

6、特殊廢物如高温易燃爆或易腐敗之廢物應在低温下儲存。

7、對於某些廢酸廢鹼要經過中和後在進行排放處理。對汞液的處理要撒上硫粉,形成硫化汞再進行處理掉。

8、對於廢棄培養基要高温滅活處理後方可按生活垃圾處理。

9、化驗室內設有廢液槽、廢液必須排入廢水池進行轉化處理或收集後由有關部門處理,不得任意排放。

八、化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化驗室危險化學採取分類保管。

2、需要採購危險化學品時,化驗室負責人根據檢測工作需要,每年度提出採購申請,緊急情況時可追加計劃,統一報分公司經領導同意批准後(其中劇毒品須經公司經保大隊、市公安局審批同意),統一由器材站按採購程序購買。

3、化驗室負責人、技術員、材料員、保管員負責對危險化學物品的驗收。

4、化驗室存放的危險化學品,不宜過多,滿足日常分析使用需要即可。分析人員要充分了解所用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按要求使用。

5、揮發性強的試劑必須在通風櫥內取用。使用揮發性強的有機溶劑時要注意避免明火,決不可以用明火加熱。

6、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應配備消防器材。

7、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房間由專人負責,加強管理,經常檢查門、窗,做好防盜工作。

放射科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條

原始記錄填寫制度

1)數據要保持完整性。

2)要用專用的記錄表格填寫檢查全過程,按此記錄出具檢驗結果,字跡清晰、工整。

3)填寫記錄要按計量法規單位填寫。

4)操作者必須在檢驗記錄單和檢驗結果單上簽字,由部門主管審核,並對記錄結果負責。

第二條

化驗室藥品玻璃儀器、儀器管理制度

1)對常用藥品和玻璃器皿,要存放整齊,標籤要清晰。

2)各種藥品及試劑要分類保管。

3)儀器設備要由使用人員和管理人員一起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並建立儀器登記。

4)儀器發生故障或損壞等事故立即報告管理人員。

5)每年一次對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及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能使用的儀器設備提出報廢報告,總經理同意後處理。對法定的強制檢定的器具要定期檢定,取得檢定證書,不合格計量器上報總經理。

第三條

檢驗制度

1)樣品按標準方法取樣,取樣後立即做樣,防止樣品發生變化。

2)在檢驗過程中,樣品由檢驗人員保管,保持樣品不被混亂直至檢驗結束。

3)在取樣前要保持冷凍狀態(直至送檢前)。發現異常數據後要進行儀器裝置、試劑盒方法步驟的檢查,並分析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予以正確處理。

4)每次檢驗結果均須報告總經理或部門主管,若有超標,通知車間隔離產品,加樣抽檢查明原因由經理決定產品的去向。

第四條

化驗室安全衞生制度

1)化驗室每天要清掃,保持整潔衞生,儀器設備要佈局合理,保持乾淨。

2)檢驗用的樣品要存放整齊,不可亂堆亂放。

3)一切不容物質或濃酸、濃鹼,嚴禁直接倒入水池,以防堵塞腐蝕水管, 濃酸濃鹼應稀釋到適應濃度後才能倒入下水道。

4)對化學試劑污染的地面、枱面要先用藥品消毒,在擦拭乾淨,各種廢物要丟到指定的污桶中。

5)化驗室要整潔明亮,無閒置物,室內要保持密封、清潔、乾燥、防塵。

6)檢驗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應洗手消毒,對室內進行全面清理、擦拭和消毒,並做好安全檢查,方可離開化驗室。

7)化驗室工作完畢後,詳細檢查化驗室的門、窗、水、電安全後方可鎖門。

放射科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為了強化企業質量管理,樹立“以質求存”觀念,加強員工的質量意識,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方針,操作規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藝操作規程不合格管理制度

(一)原料處理環節

1、在原輔材料購進環節要嚴格把關,如出現不合格原輔材料入庫的,必須由驗收人負責退回,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驗收人承擔。

2、原材料的紅糧調入加工房加工粉碎時,加工人員務必按第一次為整粒80%,碎炎症為20%。第二次為整料70%,碎料為30%。如出現粉碎機篩壞造成糧粉過粗,需把過粗糧粉過濾從新粉碎。曲塊加工粉碎時出現同類不合格情況,按該規定處理。

(二)配料環節

配料過程中嚴格準確過磅,出現差錯時,應採取措施,如某原材料比例過多,補上所差其它原料的數量,達到公司的配料參數。

(三)發酵環節

1、嚴格監測控制下窖温度,嚴格執行公司發酵參數,多次反覆測量入窖温度,如出現有誤差的,應及時雨向釀酒師彙報,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2、發酵時間因計算錯誤,造成提前開窖的,應及時恢復窖皮(窖泥)密封,繼續發酵,達

到規定的發酵時間。

(四)貯存環節

基酒貯存時間必須認真查閲所建基酒貯存檔案,沒有達到貯存時間而調入勾調車間進行勾調的,應予以調回貯存,如調入勾兑車間混裝到其它酒的,採取就地貯存,並作好記錄。

(五)勾調環節

1、在勾調過程中造成基礎酒配方比例計算錯誤的,勾調技術人員應重新計算加入所差某種基酒數量。

2、在勾調攪拌未達到要求和酒精度測量不準而調入包裝車間的不合格產品,應調回勾調車間重新勾調,直至達到合格為止。

(六)包裝環節

1、酒瓶沒有洗乾淨的,返回重洗。

2、酒瓶根據公司參數不合格的,規定不能使用的決不能使用,並根據購銷協議,予以退回的退回,該銷燬的銷燬。

3、灌裝過程中,檢測人員在流水線上目視檢測有不清澈透明、有懸浮物、沉澱物的,應返回上一道工序予以處理。

4、如灌裝機灌裝容量沒有達到容量規定的,應及時調整灌裝機,並把沒達到容量的返回上一道工序予以處理。

5、瓶裝酒裝箱時,質檢員應檢驗各工序是否達到標準,如某工出現問題,造成裝箱前不合格,應返工到造成不合格的工處理。

二、生產員工不合格管理制度

(一)新進員工在一個月實習時間後,進行評定是否轉下如沒達到轉正資格的,予以辭退。

(二)轉下的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在某專業崗位上,如不專研業務,不求上進的,在專業技能測評不合格的,應採取調換崗位或辭退。

(三)生產員工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如患有傳染病的,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健康要求的,嚴格杜絕進廠,如已經進廠工作的,勸其必須離崗。

(四)公司採取短期、長期分批的技能培訓,如通過技能培訓仍不合格的,進行換崗降級或作辭退處理。

三、職責分工與責任追究

(一)職責分工

1、原輔材料把關由物品保管員、驗收員負責。

2、原材料進生產環節由生產車間負責人負責。

3、貯存環節、勾調環節由勾酒師負責。

4、包裝環節由化驗員與包裝車間負責人負責。

5、員工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二)責任追究

根據職責分工,在生產全過程中如果發生不合格品的出現,公司將進行倒查,實行原因不明確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針對不合格出現的程度與後果進行從嚴處理,分別按書面檢查、扣發工資、賠償損失、解聘等方式進行處理。

放射科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條使用石油氣安全規定

一、石油氣燈(爐)及煤氣管道要經常檢查,如聞有石油氣味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檢查修理。

二、檢查石油氣設備是否漏氣時,要用肥皂水塗於可疑或接頭處試漏,嚴禁用火試漏。

三、點石油氣燈(爐)時,必須先擦燃火柴再開石油氣,最後調節風量。停用時要先停風后閉石油氣、關閉氣瓶總閥。

四、使用石油氣燈(爐)時,要注意防止內燃。下班前要詳細檢查是否熄滅,以免發生事故。

五、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關閉用氣開關和總閥門。

六、無人在室內,禁止點燃石油氣燈(爐)。

七、點燃的石油氣燈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巾、油脂等)。

八、連接石油氣用膠管不宜過長並且不準用物品掩蓋住膠管。

第二條使用電氣設備安全規定

一、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事先檢查開關、電機以及機械設備各部分是否安裝妥當。

二、開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時,必須將開關扣嚴或拉下。

三、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用保險絲,不準使用代用品。

四、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任何物品。

五、嚴禁用導電器具去清掃電器和用濕布擦洗電器。

六、凡電器動力設備超過允許温度時,應立即停止運轉。

七、定碳定硫電爐兩端應設安全罩。安全罩嚴禁隨意拆掉,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八、禁止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傷人。

九、凡使用110v以上電源裝置,儀器的金屬外殼必須安裝接地線。

十、嚴禁用濕手分、合開關或接觸電器設備。

第三條使用毒品安全規定

一、凡能產生有毒氣體和剌激性氣體的操作,應在通風櫃內進行。這些氣體是:一氧化碳、硫化氫、氟化氫、氯化氫、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錳、氧化氮等。

二、進行有毒物質的試驗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試驗室內禁止飲食、吸煙,試驗後要洗手。

三、工作人員手、臉、皮膚有破裂時,不許進行有毒物質操作,尤其是氰化物的操作。

四、一切有毒藥品和溶液應倒入廢液罐內,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統。應經過安全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後倒入下水道,並用水沖洗水槽。

五、禁止用實驗室內的任何容器盛放飲料和食物。

六、處理無名藥品,禁止口試。需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藥品表面上空向臉部扇動聞之。

七、有毒液體、生產污水或其他腐蝕性強烈的液體在取樣時,不許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氣管吸取。

八、使用水銀注意事項:

(一)裝水銀的玻璃器皿,應當是堅固完好。

(二)裝水銀的容器表面應蓋一層甘油。

(三)當水銀可能與大氣直接連通時,不許在表面上覆其它物質。應在水銀和大氣中間,接一段內裝活性二氧化錳的玻璃管。

(四)裝水銀容器應放在金屬質淺盤中。當水銀濺出地面時,應填死或以高錳酸鉀溶液灌泡。

(五)髒水銀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濃度不許再高)在通風櫃內處理,分離後用水洗3-4次。先用濾紙吸乾,然後再於真空中乾燥2h左右,不許採用加熱蒸乾。

九、遇到下列毒性強烈的物質時,應特別注意安全:

1.汞及汞鹽;2.鉛鹽及鉛;3.砷化物及砷;4.氰化物;5.白磷及磷化氫;6.氟化物;7.二硫化碳;8.鉀、鈉、氨的氯酸鹽;9.鉻的化合物;10.所有的有機化合物。

第四條使用強酸、強鹼及腐蝕劑安全規定

一、搬運和使用腐蝕性藥品如強酸、強酸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圍裙、眼鏡,並穿深筒膠鞋。

二、搬運酸、鹼前應仔細作下列幾項檢查:

(一)裝運器具的強度;

(二)裝酸或鹼的容器是否封嚴;

(三)容器的位固定是否穩;

(四)搬運時;不許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三、移注酸鹼液時,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鹼溶液濺出。

四、酸鹼或其他苛性液體,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無吸氣器可用量筒量取。

五、開啟盛溴、過氧化氫、氫氟酸、氨水其他苛性溶液容器時,應先用水冷卻,開瓶時,瓶口不準對人。

六、在稀釋酸(尤其是硫酸)時,應當一面攪拌冷水,一面慢慢將酸注入。禁止將水注入酸內。

七、拿取鹼金屬及其氫氧化物和氧化物時,必須用鑷子夾取或用瓷匙採取。

八、廢酸、廢鹼必須倒在專門的缸子內,缸子應該放在安全的地方。

九、如腐蝕性物質觸到皮膚上時,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

十、腐蝕性強烈的物質時:

1.溴及溴水;2.硝酸;3.硫酸;4.王水;5.氫氟酸;6.鉻酸溶液;7.氫氰酸;8.五氯化二磷;9.磷酸;10.氫氧化鉀;11.氫氧化鈉;12.氫氧化銨;13.冰醋酸;14.磷;15.硝酸銀;16.鹽酸。

十一、有毒物品的保管、使用應有台帳、記錄。

第五條使用易燃品安全規定:

一、不許將易着火的物質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試驗地區附近。

二、在儲存易着火的物質的周圍不應有明火作業,點着的煤氣(酒精)燈、燃着的火柴和其他等。

三、使用在蒸餾或升化時易着火的物質,應注意。

(一)不許用明火加熱,加熱可用水(油)浴器、電熱板或電砂浴,周圍也不準有明火。

(二)試驗儀器應當嚴密不漏氣。

(三)在蒸餾裝置下面,應有一金屬淺盤(邊高80-100mm)。

(四)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通風,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五)工作時要戴上眼鏡。

四、在實驗室內存放各種可燃性物質量不許超過3kg,每種不得超過1kg。隨用隨取,用後送回專門的儲放地點。

五、遇水易着火的物質(如黃磷、過氧化鈉、金屬鈉、鉀等)禁止丟入廢液桶內。凡能引着火的物質(如廢油、廢有機溶劑)應集中在專門的容器內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六、一旦發生失火事故,首先應撤除一切熱源,關閉煤氣和電門,然後用砂於或石棉布蓋信失火地點或用二氧化碳等滅火機滅火。除酒精外,化學物品失火不許用水滅火。

七、應經常檢查防火設備:滅火機、砂子、石棉氈。

八、當加熱、蒸餾及其他有關用火的工作進行時,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不許隨便離開。用完後立即關掉熱源。

九、可燃的尤其是易揮發的可燃物,應存放在密閉的容器中,不許用無蓋的開口容器貯存。

十、易着火的物質有:

1.醇類;2.醚類;3.丙酮;4.苯;5.甲苯;6.酚;7.汽油;8.二硫化碳;9.磷;10.過氧化鈉;金屬鉀、鈉、鎂等;碳化鈣。

十一、做蒸餾提純或蒸餾實驗,必須用明火加熱時,每次蒸餾物的數量不得超過100ml,附近不許存放易燃物質,同時,應有防火措施。

第六條使用易爆品安全規定:

一、預防由於內外壓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一)仔細檢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儀器有無裂紋,不許使用有裂紋的儀器;

(二)使用前應檢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夠高,檢查時應將容器用布包好。

二、使用氧氣時應注意:

(一)不能使氧氣受碰撞或衝擊。不許用人背或在地下滾動搬運氣瓶。立着使用時應有固定措施,開氣時氣嘴不能對人。

(二)氫氣瓶、乙炔瓶及氧氣瓶應分開存放,且不能放在電爐、暖氣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氫氣瓶、氧氣瓶旁抽煙。

(三)氫氣瓶、乙炔瓶、氧氣瓶必須有減壓閥門才能使用。

(四)氧氣瓶、氧氣表以及導管,禁止與油類物質接觸。

三、有爆炸危險性的藥品(過氧化鈉、過氧化氫、高濃氯酸等),在實驗室內只許放一小部分,並應保存在乾燥陰涼的地方。

四、禁止濃硫酸和結晶狀高錳酸鉀接觸。

五、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氯酸鉀。

六、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硝鹽。有機物不得和濃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熱。

七、乙炔銅、乙炔銀的乾粉最易爆炸,故在試驗完時,將它的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八、使用乙醚,首先應按下法檢查過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ml乙醚於試驗管中,加入新制10%碘化鉀溶液1ml,搖勻後放置1分鐘,如乙醚層顯黃色,則不能用此乙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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