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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人二審答辯狀(實用(精品多篇)

被上訴人二審答辯狀(實用(精品多篇)

被上訴人二審答辯狀(實用(精品多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範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那麼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範文呢?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下面是人美心善的小編小魚兒為大夥兒整理的被上訴人二審答辯狀範文(實用(優秀15篇),歡迎參考閲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審上訴答辯狀 篇一

答辯人:

名稱:_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

民族:___職務:____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對上訴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審答辯狀的 篇二

王虹小朋友:

你好!

我很高興收到你的信,在我們的成長過程中總會有一些苦惱的事。就讓我給你説這件事怎麼解決,好嗎?

“解鈴還須繫鈴人”這件事還得由你自己向同學解釋。事情的起因是因為你沒有信守諾言,所以你要主動向同學道歉。我也有一次這樣的經歷:有一次,我的一個同學邀請我去參加他的生日宴會,我高興地答應了。

但是我那天剛好要去補習班,於是就沒去上那個同學的生日宴會。第二天我向他解釋,他知道了後不但沒有責怪我,反而和我的感情更深了。

王虹小朋友,你願意用我這種方法試一試嗎?

身體健康成績天天向上

民事二審答辯狀 篇三

答辯人:

答辯人就上訴人_______提出返還原物糾紛上訴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本案屬於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權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佔後引起的返還原物的侵權糾紛案件,並非單位內部分房糾紛,應屬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一審**對於上訴人非法侵佔訴爭房屋的事實認定清楚。

二、答辯人名下只有訴爭房屋房產證上登記的唯一套房產,上訴人憑空捏造所謂答辯人與前妻騙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辦理訴爭房屋所有權的事實純屬烏有,也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答辯人不再贅述。

三、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一審****案件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一**決認定事實清楚,採信證據正確,但是上訴人置事實和法律於不顧,企圖永久佔有答辯人的物權。在國家大力倡導保護私人財產**的今天,答辯人相信正義一定能伸張,違法一定會受到制裁。為此,請求二審**明鏡高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

答辯人:xx

xxxx年xx月xx日

附:

答辯書副本x份;

證據材料x份

審答辯狀維持原判 篇四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2018年5月2日簽訂編號為XASY20180502-1的《購銷合同》, 在合同中雙方約定:品名金屬硅(規格:通氧441),單價13400元/噸,同時對包裝要求、運輸費用、交貨時間地點、驗收方法、結算方式、糾紛解決方式等作了詳細規定。5月4日上訴人提出有質量問題,但是沒有給被上訴人出具證明被上訴人所送涉案金屬硅(規格:通氧441)存在質量問題的任何書面檢測報告。接到換貨要求後,被上訴人出於與上訴人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維護自身商業信譽之目的,答應給與換貨,並於2018年5月8日通過商南中劍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給上訴人再次發出33噸涉案金屬硅(規格:通氧441),貨至上訴人指定收貨第三人後,才被告知上訴人指定收貨第三人已使用金屬硅(規格:通氧441)8噸。從上可以清楚看出,雖然第二次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沒有另行簽訂《購銷合同》,但是根據交易習慣,雙方確係履行原合同約定,一審法院也認為“雙方在第二次供應33噸產品時雖未簽訂新的購銷合同,應認定為履行原合同約定”【一審判決第8頁第20行至第21行】。在此,要特別強調的一點是,換貨並不等於被上訴人承認所送涉案金屬硅(規格:通氧441)存在質量問題。比如,在京東和天貓商城都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難道可以因為退貨/換貨而認定質量不合格?且上訴人在一審與二審中均無任何證據加以證明被上訴人所送上訴人指定收貨第三人涉案金屬硅(規格:通氧441)存在質量問題。

審上訴答辯狀 篇五

根據《^v^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規定,民事答辯狀是具有一定的規範格式文本的,我們在製作答辯狀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文書的規範格式,這不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還是自我形象的展示。因此,我們經常建議就算有些案件看上去看不起眼,一些被告覺得沒有必要請律師,我們認為至少你還得提交一份規範的答辯狀,就算是當事人不請律師,至少可以讓法院、法官和對方當事人看到、知道我們被告也還是有律師指點和幫助的,至少他們不敢輕易糊弄被告了。再説,規範的格式,條理清晰,對於人民法院審理的法官來説也有所幫助,可以節省時間和精力,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多查明案件事實。

審上訴答辯狀 篇六

被答辯人:李,男,白族,49歲,住xx省大理州XX村34號,系死者李之父。

被答辯人:劉,男,36歲,農民,白族,住xx省大理州XX村27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李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趙不應該對李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支付的元為補償款而非賠償款。

1、被答辯人李以“事發當天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和李死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吃飯並不會必然導致李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後因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為自己酒後擅自駕駛摩托車,加之車速過快導致的,和答辯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死亡達成的協議性質屬於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後,趙、劉從朋友角度出發,積極打電話通知其家人,並積極參與了李從鎮衞生所、縣醫院、州醫院的系列搶救工作。李死亡後,在溪南村委會工作人員的主持下,趙和劉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於20xx年04月08日與被答辯人李就李死亡問題簽訂了“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書第1條約定:“趙、劉二人自願一次性彌補李家屬壹萬貳仟元(元),每人承擔元”,該協議書明確地載明該元是“彌補”款,即補償款,而不是賠償款。説明在簽署該協議時,各方當事人認可這是一份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二、答辯人李不顧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經履行的協議約定,再次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三方20xx年04月08日簽訂的協議書第2條約定:“李家屬無異議,付清彌補資金後,當事三方和睦相處、互相關照,三方簽字後,三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糾纏此事”;據此約定,趙和劉進行一次性補償後,三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糾纏此事。趙和劉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補償款支付義務,意味着三方因李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終止。

三、原被告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書”使原有的法律關係變成了合同關係。

原被告三方於20xx年04月08日達成的補償協議書,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根據《^v^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當事人三方自願達成補償協議,並已實際履行,該補償協議並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責任。當事人三方就趙勁成死亡自行達成補償協議,應視為三方以協議排除了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三方因自願協商而達成協議這樣一個法律事實,使原有的賠償法律關係變成了合同關係。因此,本案中三方簽訂的一次性補償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於合同關係形成的合同之債,不是侵權之債,應由合同法予以調整。

四、當事人趙和劉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該協議書,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死亡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終止。

協議簽訂後,如果義務人不履行義務則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義務人已將補償協議履行完畢,那麼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就隨之消滅。本案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對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約束力,被告既然已經依協議支付相應補償款,就無需再承擔任何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本答辯人對李死亡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不應該對李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答辯人在李死亡後,考慮朋友關係,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與其他兩方當事人就李死亡補償問題達成了補償協議書,該協議書各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答辯人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協議約定的補償義務,當事人三方因李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終止,但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補償協議並獲得履行後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

20xx年09月20日

審答辯狀的 篇七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緻的説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答辯人就瀋陽市______物業有限責任公司訴答辯人物業管理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瀋陽市______物業有限責任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

審答辯狀的 篇八

答辯人(原審被告):豐貿易有限公司

住 址:xx市xx大道xx村x路

被答辯人(原審原告):紙張貿易有限公司

住 址:xx市xx區路x號戎居公寓x幢房

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法發表答辯意見如下:

一、一審判決認定本案案由為租賃合同糾紛是正確的。

1.倉儲合同的主要特徵。(1)保管方要清點貨物、明晰貨物的數量、品名,性質,即應做好入庫的驗收和接受工作,並辦妥各種入庫憑證手續,配合存貨方做好貨物的入庫和交接工作;(2)存貨方應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

2.本案貨物存放的事實。被答辯人使用答辯人的倉庫,自己掌握着倉庫的鑰匙,自主開門進貨及出貨,不受答辯人的影響,完全獨立行使對倉庫的使用權。只要是因進、出貨物所需,被答辯人只需在進、出入倉庫區大門時和答辯人打個招呼,得到身份正確後就完全可以自由出入了,並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也就是説,倉庫區大門對客户而言永遠是敞開的。鑑於倉庫區院內不止被答辯人一家租賃答辯人的倉庫,尚有眾多客户租用其他倉庫,確認客户身份只是防止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整個倉庫區,就像租住在一個規範住宅小區的租户一樣,首先要接受門衞的身份確認才能進入。

依據上述對於倉儲合同的特點及本案貨物存放的事實,可以清晰地確認:本案案由非倉儲合同糾紛,而是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法院認定正確。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遺漏了被答辯人在整個倉庫租賃期間未依約購買商品保險的事實。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x年2月1日簽約時,明確商定被答辯人的存放貨物必須要先向保險公司投保,之後才能存放在答辯人的倉庫中,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防止各種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給貨物帶來的經濟損失。對此,被答辯人也表示了認可,隨列入《保管合同書》第五條第二款。但是,《保管合同書》簽訂後一直至x年1月30日合同期滿,被答辯人也未履行自己的投保義務。在《保管合同書》延續的兩年多期間內,即 x年2月1日至x年5月水災發生時,被答辯人為了節約企業成本,始終怠於履行自己的這份投保“職責”。因此,因被答辯人在存放貨物之前未向保險公司“購買商品保險”,對x年10月5日晚倉庫進水造成的全部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

三、答辯人已經履行了《保管合同書》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風險告知義務,對於被答辯人因x年10月5日晚貨倉進水造成的財產損失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 答辯人在洪災發生6小時之前,即x年10月5日16時電話告知了被答辯人,讓其面對即將來臨的洪水風險,做好防範措施。

2. 在答辯人履行完告知義務後近6個小時的搶險準備時間裏,被答辯人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來防止洪災的發生。

被答辯人在接到答辯人的電話通知後,只是派一位員工來到貨倉現場,雖然一直在此守候,但並沒有採取任何應急防險措施。當時,答辯人在倉庫院內儲備了大量用於防洪用的沙袋,只要被答辯人在存放貨物的大門口將一排沙袋壘高,再用帆布將其包裹起來,就完全可以阻止洪水進入事發倉庫,因為它就像一面牆將洪水擋在外面。因為當時倉庫圍牆外的積水已經很深了,每個在現場的人都能預見到,若是大雨再這樣持續不斷地下,圍牆倒塌是遲早要發生的事情。因此,其他存貨人均採取這種沙袋壘高防護方式,只有被答辯人在預見到風險即將要發生時仍然選擇無動於衷。

依上所述,在x年10月5日晚洪水沖垮牆體之前,答辯人已經提前6小時告知了被答辯人貨物所面臨的風險(包括洪水可能會進入倉庫,造成紙張被淹),盡到了《保管合同書》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及時告知及護衞義務。因此,對於被答辯人的因倉庫進水造成的財產損失,被答辯人應當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四、一審判決認定答辯人未為被答辯人“提供適租的場所,保證租賃場所的安全”,因此,答辯人應對於被答辯人的經濟損失承擔20%的責任是完全錯誤的。

1. 答辯人為被答辯人提供的紙張儲存場所是合格的,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

答辯人為被答辯人提供的儲存場所,自x年2月至x年10月原告已經使用三年半有餘,且場地一直沒有變更;被答辯人對於倉庫比較低窪的地理位置原告是熟知的,對於該場所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更是明知的,即存在的經營風險是明知的。因此,答辯人不承擔為被答辯人提供儲存供場所帶來的任何風險及責任。

2.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在最初簽訂《保管合同書》時特意設置了第五條第二款,其目的就是為了使被答辯人在貨物租賃期間內遭遇各種風險(包括自然災害)時,免受經濟損失。

鑑於倉庫所處的地理位置比較低窪的特點,本着為被答辯人切身利益着想的原則,雙方在《保管合同書》第五條第二款明確約定的投保條款,以保證被答辯人在自然災害來臨時免於遭受經濟損失。因此,被告在x年2月1日最初簽約時,就已經盡到了儲存物的風險及保護提示義務。

綜上,答辯人認為,一審判決不但遺漏了案件的主要事實,即被答辯人為了節約企業成本,沒有依據《保管合同書》第五條之約定為存放貨物投保;且在責任分配問題上有失公正,即讓答辯人承擔20%的責任。因此,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即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依據,答辯人請求貴院依法改判,判決答辯人對於被答辯人的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辨人:豐貿易有限公司

x年九月三日

民事二審答辯狀 篇九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人: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答辯人因與本案上訴人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一案,現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認定事實正確,上訴人稱一審**認定事實有誤沒有任何依據。

上訴人稱________年7、8月份,其通過中介與被上訴人把位於________街________號的房產賣給被上訴人,約定房款________元,上述事實在一審**判決書中得到了確認,並無對事實認定錯誤,至於上訴人稱被上訴人要把繳税憑證給上訴人,且被上訴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純屬無中生有,且也不屬於本案爭議焦點。另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也未能説明一審**認定事實中錯在何處,所以,上訴人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約定。

在被上訴人向一審**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第三條即規定“甲方將房產移交給乙方時,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移給乙方。”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三、上訴人稱一審**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做出的第二項判決違反了民事**不告不理原則是無效的,該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人民**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判決上訴人協助被上訴人辦理過户手續是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屬理應包含的內容,因為既已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被上訴人,那倘若上訴人不配合被上訴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户手續,僅僅一審**判決書中確認其土地使用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綜上所述。原審人民**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合法、合理。請求二審人民****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______區人民**

答辯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審答辯狀的 篇十

答辯人:陳某

被答辯人:福建省某公司。

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福建省某公司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現針對被答辯人之上訴狀,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在處分自己的權利時不得以損害答辯人的利益為前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該規定的立法本意是指當事人可以採取放棄、讓渡等方式自主處分自己的權利,但當事人在處分自己的權利時不得以損害第三方的利益為前提。

本案被答辯人放棄對對方當事人所提出的過高違約金的抗辯,但要答辯人去承擔其放棄抗辯的不利後果,是不符合民法基本的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20xx年5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_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該規定正是對之前調整違約金的理論觀點和實踐做法的肯定,雖然被答辯人與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是在該解釋實施之前判決的,但如果答辯人提出調整違約金的抗辯,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法院既也有可能支持也有可能不支持,姑且不論支持的可能性有多大,但至少存在可能性,可正是被答辯人未提出抗辯的過錯行為讓這種可能性成為“零”。

二、被答辯人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在被答辯人與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被答辯人只要依照法律規定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就不會產生遲延履行金和執行費,在上述案件中答辯人只是案外人,不存在承擔包括認錯在內法律義務的問題,即便被答辯人履行義務後要向答辯人追償也是另外 一種法律關係的問題。

正是因為被答辯人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過錯行為才產生了額外的費用,應由被答辯人自行負擔。

綜上,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中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及訴訟費的部分正確,符合法律規定,請求依法予以維持,駁回上訴人的該項上訴請求。

敬禮!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三日

審上訴答辯狀 篇十一

應訴答辯狀

應訴人:李運章,男,漢族,1948年7月出生,住河南省沈丘縣劉莊店鎮李老家行政村50號,身份證號:412728194807124559,聯繫方式:18438075649。

訟訴人:普景林,男,漢族,1948年出生,住河南省沈丘縣老城鎮劉埠口村。

xx年2月16日,我收到普景林訴我購買他的磚所欠的7624元的民事訴訟狀和沈丘縣人民法院的傳票一事。 特應訴實事如下:

普景林訴我在19XX年購買他的磚款27624元后還款1萬元,餘款7624元未還,雙方約定應於19XX年3月還清(出具有欠條)。

後因我犯詐騙罪被判刑十多年,因在入獄期間不能行使民事權利,現得知我出獄,隨即向其主張權利。 事實是這樣的:

一、我並沒有購買過普景林的磚,我也沒還過普景林1萬元的磚款,我給普景林寫過7000元的欠款條。 實事是這樣的:

19XX年鎮黨委確定在劉莊店北建一處有機化肥廠,讓我負責建廠,廠建好後投入生產,購銷一條龍,上級黨委很重視,縣委劉廣泉書記和鎮黨委不斷來檢查指導。

19XX年鎮黨委確定建一座辦公樓,當時報請縣委劉廣泉書記批示申請縣建行行長張明亮行長同意,準備給廠貸款50萬元,還沒有批下來,後由鎮黨委成員陳建介紹,就大包給安徽省臨泉縣焦莊焦建斌了,訂合同,一切建築材料由建築方負責(因是大包)廠方只負責工程質量,樓建好後,工程隊交鑰匙,廠方付給建築工方53萬元,工程期定到3個月交付,如到期交付不了,延長一個工期罰建築方5%罰款。

19XX年焦在周圍購買磚和其它建築原材料,進行工程備料。由於是大包工程,具體焦建斌購買誰的磚和原材料我也不過問(會計:劉桂廷證明),xx年10月工程隊破土地動工,直到20XX年一天下午,焦給我打電話説他的車被城關派出所扣住了,你來一趟吧,當時我就去了,到那後普景林關心的説:你咋來啦,你不來就好啦,那時我才知道焦購買的是普景林的磚,當時我想焦讓我在廠裏搞工程交付時,我先讓普景林來結帳,再者唯鞏焦停工不幹了,所以我給普景林寫了個7000元的欠條,才讓焦的車放走了。(普景林、焦建斌和我租車去的司機田紅波作證)。

二、普訴我在19XX年—xx年此期間,我因詐騙罪被判刑十多年,在此期間不能行使民事權利,不是實事,實事是這樣的:

xx年3月我有病,經周口地區醫院周醫生周專家診斷為膀胱癌,讓我及時住院治療,當時我就住在了地區醫院外科住院部由外科主任醫師田主任給我做的手術(田主任、嶽勇的女兒護士長作證)

住院幾個月後,我回到廠裏,焦建斌的工程也停了,建築工人都走了,生產也停了,職工都走了。工程停工帶來廠的職工情緒低落,就這樣好端端的一個企業垮而不興了,生產的肥料周圍的行政村都用了,反映很好,遠的銷到項城和臨泉西部,部分羣眾要聯名給省委、縣委寫信,説明情況。我説這個廠該衰不興,算了!從此我在廠裏養病。

後來,焦建斌給我打電話説:周圍我賒的帳太多。我不管再去幹了,再幹也不夠你的,你不要生氣(不夠工程延期罰款)。

xx年底、20XX年初我感覺我的身體又不對,隨及我到沈丘縣人民醫院複查,經複查我的癌症有復發症狀,當時我住在本院外科住院部,由外科主任李斌醫生和李培剛醫師給我做了第二次手術(外科主任李斌和醫師李培剛作證)。

手術後,在我住院期間,廠的'會計劉桂廷去看我,我安排劉桂廷把我所有寫的欠條用生產好的70多噸化肥還帳,只要你欠我寫的欠條就可以拉肥料(劉桂廷證明)。

到1—2個月的時候,我愛人回廠一趟,又回到醫院和我説,鎮黨委以為我必死不能活了,就派付書記李會、鎮法庭庭長李長飛和基金會會計於福堂到廠裏讓我愛人簽字按指印説這個廠鎮裏收走了,沒有李運章的一草一木了(以上三人作證)。

出院時醫生安排我你需要搞幾年化療治療,可能要穩定一些。出院後我到廠的一看,什麼都沒有了,人也沒有,一切辦公用具都沒有了,我很生氣呀,於是就在家養病,我認為普的帳已結了,我也沒有問。

xx年底初唯恐我的病再復發,當時我帶了1萬多元錢,就去浙江省台州市渡橋找我兒子(他在渡橋上班),到那後,我兒子又給了我6000元錢,我在渡橋南街租了一間房子住房下了,每月80元房租金(房主曹恩禮作證),我住的房子離渡橋醫院十里左右,第二天我兒子和我一塊到渡橋醫院檢查,檢查後我問醫生化療一次得多少錢。醫生説:根據手術後癌細胞殘留和部位,有的肝、胃、胰腺癌這樣高低不等,多者幾萬元,少者幾千元,醫生看了檢查結果説:你的手術作的很成功,半年化療一次就可以了,化療過多了,你的頭髮就會大面積的脱落,對身體起負作用。

第一次化療才用了xx元錢(殷醫生證明)。

從此以後,我兒子上班我就自己做點飯吃散散步,養養身體到半年化療一次。我兒子到休息天就去我那,該檢查的時候我自己去檢查一次,一直到xx年底,我感覺身體恢復的很好了,我要回來,我兒子不讓,一直到xx年我回來了,就住在李老家(由行政村支書記李玉東作證)。

關於普景林的7000元磚款欠條,我收到普對我訴狀和

法院傳票,我才知道普的帳沒有結了。

綜上所述

依實事為根據,依法律為準繩:

1、普景林的磚不是我購買的,也不是我個人用的。

2、我和普景林必須找到焦建斌追回此款交付給普景林,把李運章所寫的欠條抽掉(7000元欠條)。

3、焦建斌如果説他把7000錢給我了,焦可以出示我寫的收條,我承擔。

沈丘縣人民法院

應訴人:李運章

20xx年x月x日

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

答辯人:姓上海,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答辯人因與原告××離婚糾紛一案,於××年××月××日收到貴院送達的離婚起訴狀副本,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同意與被告離婚,只是原告在離婚起訴狀中稱答辯人有外遇並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對此有異議。答辯人現在已經同意離婚,至於雙方婚姻過程中的是非對錯,在此不願多談。如果原告堅持認為答辯人有外遇,應當向法庭提交證據予以證明。至於,原被告雙方離婚問題中的子女撫養及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原告認為:

一、雙方所生之子應由答辯人撫養。理由如下:……

二、夫妻共有房產的分割,應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分割:……理由如下:……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1份。

答辯人:

20XX年 月 日

審答辯狀的 篇十二

答辯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關於被答辯人不服(________)民初字第003號裁定提起上訴一案,答辯人現依法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駁回一方起訴的裁定,體現了節約資源,減輕負擔的司法理念。

眾所周知,相比民事訴訟的二審終審程序,勞動糾紛案又多了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這樣一來勞動糾紛在審理中實際是要經過仲裁、一審、二審三次審理才能終審,因此程序繁瑣,負擔沉重。

在本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後,雙方都是針對仲裁裁決提出訴訟請求,其實質是圍繞着仲裁請求進行對抗。因此從本質上來説,一審法院只需要針對仲裁請求進行判決即可解決當事人雙方的糾紛。

故此,在既能解決雙方當事人糾紛,又能節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負擔的情形下,細心體察一審裁定深層理念,入情入理,與民方便。

二、被答辯人“特提出由貴院依法審理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_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7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之規定,假若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確有錯誤,也應是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況且一審裁定只是程序性的法律文書,並未涉及實體審理內容,不具備發回重審的條件,更談不上原合議庭迴避等事宜,因此,被答辯人提出的由二審法院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駁回一方起訴的裁定,體現了節約資源,減輕負擔的司法理念。被答辯人“特提出由貴院依法審理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答辯人:

年月日

民事二審答辯狀 篇十三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人:

聯繫電話: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人:

聯繫電話:

答辯人因xxxxx訴我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按原告**狀內的陳述,原告交納了集資款卻未進場經營與事實不符。

根據我公司**瞭解,原告xx和其丈夫xx是我公司轄下xx的業户,經營x行業已多年。xxxx年xx月xx日原告xx向公司交納集資款前,在公司登記的已經是xx的名字,並由xx一直在xx經營到xxxx年x月。

二、xx在xx年xx月xx日用原告xx的集貿款票據抵頂了xx元的應交經營費用,同年xx月xx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資款,當時由我公司返還x元。

按以上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資款x元及xxxx年xx月xx日xx個月的攤位費xx元。

綜上,請貴院在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上**判決,切實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

答辯人:xx

xxxx年xx月xx日

附:答辯書副本x份;

證據材料x份。

審答辯狀維持原判 篇十四

答辯人:孫××(一審被告)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陳××(一審原告)合同糾紛二審一案,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維持。

2、上訴人稱其在9月份看到的基金只有代碼,沒有基金購買人的名字,這是沒有依據的。被上訴人提供的《公證書》已經很明確的提出,初次註冊的用户需要登記用户的信息,換而言之,上訴人在剛註冊之時,是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同時也是要本人的真實姓名才能進行註冊。而這些基金都是登記在上訴人的姓名項下的,上訴人稱基金不能顯示自己的姓名,顯然是沒有依據的。

3、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保證書》上,更能表明,上訴人已經完成了委託事項,協助上訴人購買了××基金。

二、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原審法院在判決中適用了我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四百是一條和《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是正確的。被上訴人按照上訴人的指示完成了委託事項,而上訴人在一審中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委託合同,所以原審法院在法律適用上並無不妥,是故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是不成立的。

基於以上的事實與理由,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故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答辯人懇請二審法院在審理後,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依法維持原判。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審答辯狀的 篇十五

心理諮詢師二級論文答辯稿及評審老師提問總結

薛明石羨

答辯前抽籤,決定答辯順序。你答辯前一名答辯人入場時,你在門口候考。答辯時房間裏3個評委,1個書記員(計時,並且使用錄音筆錄音)。答辯人帶身份證及准考證進入答辯房間,答辯人與評委面對面坐着答辯。答辯人面前有紙張、筆。

入場,向評審老師問好,即主動開始論文答辯的自我陳述。

尊敬的評審老師:你們好!很高興有機會參加這次論文答辯。

根據要求,我撰寫兩篇論文,一篇是個人成長報告《認識自我,悦納自我》 ,一篇是《一例大學聯考前沉迷網絡遊戲的心理諮詢案例報告》 。接下來,我就這兩篇文章作一下簡短陳述。

首先陳述我的《個人成長報告》。從小到大,享受着父母和家庭的温暖,在與家人的和樂相處中,我深深體會了愛、包容、責任的深刻內涵。學習、工作之路很順利,大學畢業後分配到一所中學擔任老師,深受肯定。我熱愛生活,個性樂觀積極向上,語言表達能力強,理性,有強烈的責任,尊重他人。之所以想成為一名心理諮詢師,是因為作為一線的教師,多年的班主任,我真切的感受到:心理學能夠提高自己的學習和生活質量,能夠幫助周圍人化解一些情緒上的困擾,幫助家長改變不良的家庭教養方式,促進自己的工作更具科學性。我選擇了心理諮詢師系統培訓,從這一年多的學習中,我真的感到獲益太大了。今後我要做的就是自我成長,多實踐,多學習,今天能夠在現場接受專家們的指導,我十分的激動、感恩。由於我的職業特點——中學教師,接觸較多是青少年,在今後職業生涯中,我將努力地朝青少年心理諮詢師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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