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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先進事蹟材料

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先進事蹟材料

我叫**,現任**市**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參加工作以來,連續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2003年被市法院授予“法院系統文明執法標兵”稱號,2006年被市法院評為全市“刑事審判工作優秀審判長”, 2007年被區委、區政府評為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並榮立個人三等功三次,2009年被市法院授予**市法院“十佳辦案能手”榮譽稱號。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的審判工作,2006年我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了法學碩士學位。2007年8月,因工作需要我調到民二庭從事民事審判工作,三年來共審結民事案件五百多件,調解三百餘件,審結案件中無一超審限,無一上訪。 (轉載請註明來自:本站 )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先進事蹟材料

民事案件看似小事,審理起來卻很複雜。比如相鄰關係糾紛,鄰居之間的矛盾一般時間長,隔閡深,如果處理不當,勢必會影響社會的和諧,甚至會為社會埋下不穩定的隱患。為辦好這類案件,我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不怕麻煩,調解優先,對每一起案件做到案結事了,不留隱患。三年來,我連續審理了相鄰糾紛十餘起,全部以調解的方式結案。2009年3月我成功調解了一起相鄰關係案。原、被告是上下樓鄰居,被告私自改動了自家的暖氣管道,造成原告家裏漏水,由於被告出租房屋,原告多次想找被告協商漏水問題,但被告一直沒有露面,漏水問題始終無法解決。原告一怒之下將被告起訴到法院。接到案件後,原告多次找到我,説物業告訴他這種事麻煩誰也不願管,不好打贏,如果法院都沒辦法解決,那誰還能給我解決,王法官,你去看看我的房子吧,看看你就知道情況了。看着原告無助的表情,聽着他講的這番話,我意識到如果簡單、機械地、按部就班地進行審理,原告的問題根本無法得到解決。當然,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下,我完全可以通過公告送達方式缺席審理案件,但利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怎麼辦。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去找,我和書記員連續多次深入物業公司瞭解實際情況,對原告家漏水問題進行現場勘查,前往房管局查詢產權情況,到工商局、規劃局調查取證,又走訪了一些建築部門專家瞭解,經過我的不懈努力,通過對被告進行説服教育,被告終於了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並向原告真誠道歉。原告高興地接受被告的道歉,雙方很快達成了調解協議並製作了調解書。一星期後,原告給我打來電話,説被告已將管道修復好,恢復了原有結構,房子不再漏水了。

 英國法學家培根説,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2008年8月,我辦理了一起醫療事故糾紛案件,原告的母親因感冒在社區門診治療,不見好轉後轉入某省級醫院治療,入院兩天後死亡。經省、市二級醫療鑑定委員會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訴訟過程中,被告拒絕調解,並另案以原告拖欠醫療費用為由將原告起訴。從而導致醫患雙方的矛盾更加激化。為了化解雙方矛盾,我中止了被告訴原告拖欠醫療費案件的審理,並委託有關部門進行了醫療過錯鑑定。經鑑定被告醫療行為存在過錯。後我又多次組織原、被告進行了調解,但每次調解都在雙方的爭吵中結束。為了避免超審限,在多次調解未果的情況下,我開庭審理了本案,我制訂了嚴密的庭審計劃,又在庭審前組織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2009年1月,我及時作出了判決,一般案件裁判文書的製作二頁至四頁,為了平息雙方的矛盾,我用了長達十四頁近萬字的裁判文書論述本案,判後原告對我説,雖然賠償數額與我的期望有些差距,但對你的判決書我服。原、被告對本案均未提出上訴,一起長達四年之久的醫療事故糾紛我用了5個月的時間審結了。多年的審判實踐告訴我,一名法官,只要內心多份責任,做事多份認真,工作多份辛苦,能做到的事盡心盡力去做,就能讓每一個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感受到法律公平與正義的存在。

當前集團訴訟案件,社會矛盾比較集中,是民事審判工作的難點。我堅持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的原則,積極為當事人構建調解平台。今年年初,我辦理了一起85名職工訴企業勞動爭議的集團訴訟案件,原告等人多次圍堵被告單位,雙方對立情緒非常大。當我徵求企業是否同意調解時,被告堅決不同意,同時扔給我一句話:“你們愛怎麼判怎麼判...”。 但面對85名企業職工,我意識到這起那件如果處理不當,極可能導致羣訪案件發生。我決定先從被告處着手,只有被告讓步了,才有希望調解,經過多方工作,數次溝通,企業終於轉變了態度,同意與職工協商談話,看到案件有了進展,我又馬不停蹄地找到了原告的委託代理人,讓他把85人中的代表叫到法院,當幾位代表們來了後,我給每位代表倒了一杯熱水,準備做調解工作,這時一位代表説:王法官,謝謝你,如果被告這樣對待我們,我們早就不告了。一番樸實的話語頃刻温暖了我的全身。現場氣氛頓時活躍起來,所有的代表都放鬆了心態,大家開始暢所欲言,一個代表講:其實我們也不想這樣,我們就是要個説法...。 聽完每一名代表的話後,我把被告當前的實際困難及履行能力對原告一一講明。通過多次、反覆的溝通、協調,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目前,我個人審結各類民事案件達121件,已超百件,百分之七十的案件以調解方式審結。特別是在我院“清理件創優爭先百日會戰”中,我審結案件七十件,其中調解結案五十七件。一百七十個工作日完成一百二十多件民事案件的審理,對於一名民事法官講確實不容易,那幾乎是平均三天辦結二件的審判速度進行。這是在每星期五天的工作日裏無法實現的,我在正常工作日內完成了大部分案件的審理工作,但有的比如當事人單位不準假,沒有時間參加案件調解工作的,我就利用六日節假日的時間組織他們調解;比如外地到本市訴訟當事人,來法院時間一般不確定,我就隨時準備接待他們。白天干不完,我就在晚上加班製作庭審提綱和法律文書。我的工作模式概括起來就是“5+2”、“白+黑”,從而保證了每起民事案件的及時、快速、圓滿的解決。但在女兒的眼裏我永遠是個不守信用、忙忙碌碌的媽媽,是一個不稱職的母親。雖然我為工作付出了很多,但當我看到相鄰關係案件中的原、被告冰釋前嫌,看到醫患雙方的握手言和,看到單位與職工間矛盾的解除,我覺得我所做的這一切都是值得的。

古人云:善為政者,必先正其身。我將繼續努力,堅定“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理想信念,公正司法,恪盡職守,開拓創新,為捍衞法律尊嚴,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而努力工作,做一名讓人民滿意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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