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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概述】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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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為切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反饋意見,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理念,大力實施新一輪“158”碧水藍天工程,高標準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不斷提升人民羣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為打造“世界五金之都 品質活力永康”提供更優質的生態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地表水水質穩步提升,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斷面全部達到Ⅲ類及以上水質,主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穩定在100%。PM2.5年均值穩定達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率天數比例穩定在90%以上。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治水、治氣、治土、治廢各項工作任務。

(二)高標準整改督察反饋問題。根據督察反饋意見,列出問題清單,明確牽頭部門,制定整改措施,明確目標、倒排進度、落實責任、限時銷號,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取得實質性成效,高質量完成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以高度負責的政治擔當,堅定不移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1.堅持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嚴格落實河(湖)長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制度,推動各部門單位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全面實施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形成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的常態化機制。

2.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查考核機制。健全完善生態環保目標責任制,將環境保護納入績效考評,增強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意識。

(二)以鍥而不捨釘釘子的精神,用最堅決的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區域生態環境質量。

1.持續打好治水攻堅戰。堅持綜合整治的原則,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大力實施治水工程,強化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進一步發揮治水辦牽頭抓總的作用,全面深化“河長制”,繼續推進“污水零直排區”創建,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深入開展生態廊道建設。開展章店國控斷面走航分析,制定“一點一策”治理方案,繼續開展入河排污口和不穩定支流整治。定期對鎮(街道、區)水環境質量狀況進行預警。加強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污水處理廠擴容和清潔排放改造。

2.持續打好藍天保衞戰。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綜合施策、重點突破,深入開展大氣污染整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發揮藍天辦統籌抓總的作用,建設藍天保衞協同指揮平台,統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全面實施細顆粒物和臭氧“雙控雙減”,鞏固藍天保衞三年行動成果,爭創省級清新空氣示範區。深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重點推進工業塗裝、包裝印刷、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整治,出台實施《五金塗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嚴厲打擊污染物直排、偷排漏排和不按規定使用廢氣治理設施等違法行為。健全施工場地揚塵管理機制,推廣裝配式建築,着力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進一步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完善“秸稈換肥”收貯運服務體系,加強禁焚宣傳和執法力度。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進一步保障油品質量。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強柴油貨車超標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

3.持續打好治土清廢戰。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進一步發揮治土辦牽頭抓總的作用,保障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分類實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復。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形成動態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塊名錄,開展重點污染地塊修復。紮實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建立健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治理體系,提升規範化管理水平,推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五步法”模式。全面提升垃圾處置能力,提高餐廚垃圾終端處置利用率,提高農村生活垃圾“三化”處置中心和資源化處理站處置效率,加快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容項目。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和監管,深化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處置方式方法改革,推廣小微企業危廢處置“12369”模式,在城西新區區塊、古山區塊新建2個收運中心,建設覆蓋全市的小微企業危廢收運平台。

4.大力推進智慧環保建設。建好用好“智治”平台,加快推進全市藍天保衞綜合指揮應用建設,完成空氣污染智能預警、工地揚塵聯網監管、秸稈焚燒高空瞭望等功能模塊,力爭生態環境數字智治。深化“智慧環保”綜合運用,以“四個一”工程推動審批、執法、監管、信訪等數字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5.深化環保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制度。緊扣“一窗受理”,落實“代辦制”。強化環評中介機構管理,實施信用評價和量化考核。

(三)以最強硬的整治手段,堅持不懈走綠色發展之路,着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1.持續推進“美麗工廠”創建。在原創建基礎上,再完善、再提升,全面推進“美麗工廠”創建,力爭經過三年努力,全市工業企業環境面貌有效改善。

2.加快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全面實施“低散亂危”塊狀行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大力推動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培育形成產業特色明顯、規模效益顯著、資源利用高效、功能配套完善、服務管理規範的小微企業園區。

3.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要求,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推進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採取污染整治、生態修復與建設、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等綜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質,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持續穩定達標。開展8個“千噸萬人”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巡查治理,提高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水平。定期進行主要飲用水水源地入庫河流水質考核,落實生態補償制度。

(四)以生態環境安全為底線,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全面建設美麗永康。

1.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管控要求,規範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差別化的區域開發管理政策。合理確定城市規模、開發強度和保護性空間,謀求發展與生態的平衡。

2.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市)的創建。着力於“生態空間、生態經濟、生態環境、生態人居、生態文化、生態制度”六個方面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到2021年底,力爭創成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市);到2024年底,全市生態文明各項指標達到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要求,爭創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永康市迎檢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下設協調聯絡組,負責協調推進、督促落實整改工作,確保整改到位。各鎮(街道、區)及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以“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為原則,加強統籌協調,落實整改責任,強化督促檢查,層層傳導壓力,形成“聯絡組統籌、各部門配合”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堅持標本兼治。突出問題導向,實施清單化管理,對照督察反饋意見,堅持效果導向,逐項明確整改目標和完成時限,實行表格化、清單式閉環管理。對能夠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問題複雜一時無法整改的,明確階段性目標、限時銷號;對需長期堅持整改的,持續發力、務求實效。注重舉一反三,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時,着眼常態長效,將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機制形成制度規範加以落實,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三)嚴格專項督查。建立層層跟蹤督辦機制,確保整改工作無死角、零盲區。市整改協調聯絡組倒排時間,通過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和“回頭看”等工作措施,強化跟蹤問效。

(四)嚴肅責任追究。強化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對整改措施不力、敷衍應付、弄虛作假、問題反彈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切實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到位不放過,羣眾不滿意不放過。

(五)強化信息公開。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的格局。

永康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一、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顯著進展和成效,但對標對錶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對標對錶人民羣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殷切期待,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亟待解決。(一)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放鬆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夠緊,有的工作推進不夠實,有的“新官不理舊賬”。特別在統籌協調、嚴格要求、責任擔當和久久為功方面還存在差距。(二)近年來,浙江省堅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治水治氣方面取得顯著成績。但工作開展不夠平衡,尤其是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一些地方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還存在較大差距,成為美麗浙江大花園建設的突出短板。(三)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門落實環保責任不到位,“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機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領域和行業生態環境問題亟待引起重視,特別是部分生態涵養區毀林墾地問題突出,生態破壞嚴重,必須嚴肅查處,加快推進整改。

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區)。

督導單位:市委督查室、市府辦綜合督查科。

整改時限:持續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補齊存在的工作短板。

整改措施:

(一)出台《永康市有關單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進一步健全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各相關部門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

(二)全面深化治理涉氣涉水環境問題,取得污染防治攻堅戰新勝利。全力推進“無廢城市”建設、“美麗工廠”創建等活動,切實提高人民羣眾環境幸福指數。

(三)依據《永康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要求,強化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行為督查機制,加強行政督察、執法檢查,通過暢通公眾監督舉報渠道、建設環境損害曝光平台、推進環境公益訴訟等,強化對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行為的監督。

二、近年來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緊張,一定程度上制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面對這種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綜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態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徑,但犧牲了環境。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鎮(街道、區)。

督導單位:市委督查室、市府辦綜合督查科。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提高土地綜合利用率;加強日常監管,嚴格用地審批。

整改措施:

(一)加大低效用地改造力度,提高土地綜合利用率,緩解用地矛盾。

(二)推進森林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加強森林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日常監管,建立常態化執法監管機制。

三、浙江省地少人多、產業發達,以生活垃圾、建築垃圾、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為主的固體廢物產生量較大。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整治不徹底,一些新的違規傾倒問題仍在發生。2017年以來,國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徹底排查整治非正規垃圾堆放點。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於形式,甚至瞞報歷史形成的垃圾堆放點,導致污染問題解決不到位。

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衞健局、市農業農村局,各鎮(街道、區)。

督導單位:市委督查室、市府辦綜合督查科。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標:整治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建設正規垃圾堆放點。

整改措施:

(一)全面完成本輪中央環保督察中發現和信訪反映並核實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並加強事後跟蹤督查,防止反彈。

(二)深化推廣一般工業固廢“五步法”和小微企業危廢處置“12369”模式,進一步推進工業固廢、危廢規範化處置。

(三)暢通處置渠道,新建2—4個垃圾處置點,進一步推進規範化處置。

四、浙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已進入深水區,留下的多是難啃的“硬骨頭”,需要各方面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強化責任擔當。但一些地方和部門攻堅克難的決心不夠,導致一些重點難點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計劃明確,對已關閉廢棄礦山進行生態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率達到90%以上。但原國土資源廳以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未徵詢意見為由,兩年多時間沒有推進落實礦山治理任務。直到2016年10月,才對廢棄礦山治理工作進行部署,並將治理範圍擅自降低為“鐵路、縣級以上公路、河道兩側可視範圍現存1223個廢棄礦山”。即便如此,任務完成情況也不樂觀,應於2018年底前完成的531個重點治理廢棄礦山,至檢查時仍有164個未完成治理,其中33個尚未開工。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鎮(街道、區)。

督導單位:市委督查室、市府辦綜合督查科。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標:根據《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完成已關閉廢棄礦山的生態治理。

整改措施:

(一)根據《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對廢棄礦山治理情況進行排查梳理,形成問題清單。

(二)邀請專家對未治理的廢棄礦山進行實地踏勘,對符合自然復綠要求的出具自然復綠意見,需工程治理的編制治理方案,在整改時限內完成治理。建好“一礦一檔”檔案。

五、毀林墾地嚴重破壞生態。2015年4月,浙江省《關於切實加強涉林墾造耕地監管工作的通知》(浙發改農經〔2015〕252號)明確了涉林墾造耕地的有關要求。但檢查發現,近年來,全省部分縣(市、區)堅持綠色發展理念還不夠堅定,違規在省級以上公益林、生態保護紅線、高山頂部等禁止選址範圍立項審批涉林造地項目,導致大量林地破壞,局部水土流失嚴重。省市兩級自然資源部門驗收抽查複核把關不嚴。2018年9月,浙江省原國土資源廳、原林業廳發文要求對涉林造地項目開展全面自查清理,對2018年8月31日前已經立項且已動工但不符合選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項目,要予以撤銷並做好復綠和生態修復工作。但兩部門對清理整治工作督導不夠,部分市縣繼續我行我素。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鎮(街道、區)。

督導單位:市委督查室、市府辦綜合督查科。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標:對2015年以來立項的涉林墾造耕地項目進行清查梳理,完成問題項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對照《關於切實加強涉林墾造耕地監管工作的通知》(浙發改農經〔2015〕252號),對2015年以來立項的涉林墾造耕地項目進行自查。對不符合“十個範圍”的項目,未動工的調整立項範圍;已實施的分類完成整改方案的編制,進行生態修復,恢復森林植被;已驗收入庫的核減新增耕地指標。

(二)嚴格墾造耕地項目立項選址審查,加強項目實施監管,科學施工,做好生態環境保護。

六、隨機抽查衢州、金華、麗水等地33個涉林造地項目,26個項目部分區塊位於禁止選址範圍。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鎮(街道、區)。

督導單位:市委督查室、市府辦綜合督查科。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標:對2015年以來立項的涉林墾造耕地項目進行清查梳理,完成問題項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對照《關於切實加強涉林墾造耕地監管工作的通知》(浙發改農經〔2015〕252號),對2015年以來立項的涉林墾造耕地項目進行自查。對不符合 “十個範圍”的項目,未動工的調整立項範圍;已實施的分類完成整改方案的編制,進行生態修復,恢復森林植被;已驗收入庫的核減新增耕地指標。

(二)嚴格墾造耕地項目立項選址審查,加強項目實施監管,科學施工,做好生態環境保護。

七、金華157個和麗水444個造地項目在清查過程中無一因不符合選址而撤銷。隨機抽查發現,金華市磐安縣尖山鎮新宅村等7個項目和麗水市慶元縣五大堡鄉北坑村等14個項目,均存在違規選址問題,部分項目已通過縣級驗收。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鎮(街道、區)。

督導單位:市委督查室、市府辦綜合督查科。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標:對2015年以來立項的涉林墾造耕地項目進行清查梳理,完成問題項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對照《關於切實加強涉林墾造耕地監管工作的通知》(浙發改農經〔2015〕252號),對2015年以來立項的涉林墾造耕地項目進行自查。對不符合 “十個範圍”的項目,未動工的調整立項範圍;已實施的分類完成整改方案的編制,進行生態修復,恢復森林植被;已驗收入庫的核減新增耕地指標。

(二)嚴格墾造耕地項目立項選址審查,加強項目實施監管,科學施工,做好生態環境保護。

八、減肥減藥不嚴不實。2015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相繼發文,要求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工作;2018年國家出台《關於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導意見》,明確太湖流域等重點區域“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到93%以上”。但檢查發現,浙江省取土檢測數量明顯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過政府招標統一採購供應外,大多數農户仍可購買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蓋率不到50%,但各級農業部門上報覆蓋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農藥減量工作缺乏資金保障,專業化統防統治組織數量大幅萎縮。一些地方在上報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時還偷換概念,以規模種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專業化統防統治,數據嚴重失實。2019年,杭州市蕭山區水稻種植面積10萬畝,由專業化統防統治組織實施病蟲害防治的不足5000畝,實際覆蓋率僅5%,但上報覆蓋率卻為60%。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鎮(街道、區)。

督導單位:市委督查室、市府辦綜合督查科。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標:加大減肥減藥工作力度,深入開展“肥藥兩制”改革,提高測土配方施肥、統防統治覆蓋率。

整改措施:

(一)深入開展“肥藥兩制”改革,推行肥藥實名制購買、定額制施用,實行農資購用回全程閉環管理,努力實現減肥減藥的既定目標。

(二)擴大“浙樣施”規模主體覆蓋率,全域推廣“浙樣施”智慧施肥APP,增加按方施肥、科學施肥覆蓋面,轉變農户施肥習慣。

(三)出台完善相關補助政策,推廣秸稈換肥、水肥一體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等技術,實施省沃土工程項目及標準農田地力培肥項目。

(四)強化農田末端減排能力建設,持續推進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不斷提高建設水平和運維質量。

九、浙江省部分區縣統計部門在統計化肥、農藥數據時未按要求開展“全面統計”,也未會同農業部門組織村級調查,僅由區縣統計人員根據農作物播種面積進行估算,省市統計部門對異常數據也未開展有效審核,導致減量數據長期虛高。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鎮(街道、區)。

督導單位:市委督查室、市府辦綜合督查科。

整改時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標:按國家統計制度,根據省、金華市統計工作要求,實施化肥農藥全面統計,科學研判化肥農藥增減變化走勢。

整改措施:

(一)落實化肥、農藥統計制度方案。嚴格執行國家全面統計報表制度以及省、金華市統計局工作要求,佈置落實農業農村統計2020年年報及2021年定期報表制度,紮實推進基礎數據村級起報工作。

(二)提高基礎數據質量。加大對化肥、農藥等數據的審核、查詢力度,發揮聯網直報系統在數據質量審核中的作用,強化市、鎮、村三級數據審核職責,提高源頭數據質量;加強統計業務培訓和基層調研指導,進一步夯實統計基層基礎。

(三)強化部門統計合作。加強統計與農業、林業部門協作溝通,根據農、林作物種植結構,結合氣候變化、病蟲害發生等情況,科學研判化肥、農藥施用量增減變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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