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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證明(精選多篇)

商標轉讓證明(精選多篇)

第一篇:商標轉讓證明

商標轉讓證明(精選多篇)

商標轉讓證明

商標轉讓證明

一、商標註冊人遺失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的,應及時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申請。

二、應提交的書件

1、每申請補發1件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須提交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申請1份;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三、具體要求

1、填寫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申請書時,應在“補發證明事項”欄目中註明申請補發證明的類型是商標變更註冊證明、註冊商標轉讓證明還是商標續展註冊證明。

2、一件註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的,應分別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申請。

3、如一件商標進行過多次變更、轉讓、續展的,申請時應説明補發何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如申請人未作説明,商標局將補發最後一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

四、注意事項

1、補發證明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註冊人一致,商標註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註冊證明一致。

2、如果補發證明與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變更前的商標註冊人名義提出。如果原商標註冊人的印章已經作廢的,在補發證明申請書上加蓋變更後的商標註冊人的印章,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如果補發證明與轉讓註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轉讓人名義提出。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併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商標轉

自2014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時間對比註冊商標:1年(商標審核效率表)(備註:我國商標局對商標註冊的時間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商標註冊的效率和國內的商標申請量有直接關係,近幾年來普遍為1年)

轉讓商標:6個月左右

由此可以看出轉讓商標更能節約時間成本(提高2倍),在這個時間就是金錢,就是商機的社會裏,對企業來説購買商標具有絕對的時間優勢。

成功率對比

註冊商標:從國家商標局官方網站中國商標網得知,國內2014年商標申請總量為:593382件,而實際批准註冊商標為:218731件,成功率僅為37%左右。雖然現在國家商標局官方網站“中國商標網”已經對外公開了商標查詢系統,但其中還是有4-5個月的查詢盲期。同時商標存在一定的近似性,所以説註冊商標風險較大。

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轉讓的商標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准的註冊商標,已經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認定,所以不存在國家商標局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轉讓商標,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註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成功率100%

由此可以看出商標轉讓大大的提高了成功率,風險降低到最小,也使企業能迅速進入品牌化進程。

商標價值含義對比註冊商標:據新華社公佈的最新的統計信息,目前漢字的總數已超過8萬個,而常用字卻只有約3500個,可見能夠組合成為名稱且具有意義的詞組實在不多。據中國商標總局2014年11月底統計,中國現已註冊的商標已達247.14萬件,基本上較好的漢字組合都已經被註冊了。企業要想申請一個名字較好的商標非常困難,大多企業則委曲求全註冊一個並不能夠突顯企業本身和產品特色的商標。如果企業最終因為商標名稱的關係,導致品牌在推廣上遇到阻滯,將會嚴重的影響到企業未來的發展。

轉讓商標:據統計,目前有30萬左右商標,因原註冊人的企業轉產或其他的各種因素被閒置着。它們一般能夠間接或者直接代表產品特性,容易進行推廣。由此可以看出想要註冊具有一定含義,容易記憶的商標已經非常的困難,而購買商標則可以選擇更符合自身企業,具有自身企業含義的商標。

商標的重要性

1、商標是一個企業的標誌,也可以説是一個企業文化的表現形式。代表的是一個企業的形象。對商標的保護可以讓你的企業信譽、企業形象得到保護。

2、你的商標也是你的專有使用權的東西。受知識產權法的保護。你註冊一個商標和你購買一個商標都是要花一定金錢的。保護你自己的商標不為他人所用其實也是保護了你自己的財產。

3、每個著名品牌的確立,商標都是同時成了一個升值的商品。當你的公司成為大公司的時候,你的商標同時也是升值的。這是商標的預期價值。

第二篇:申請商標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

如何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

2014年06月24日來源: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一、簡要説明

商標註冊人遺失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的,應向商標局及時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申請,由商標局及時予以補發。

二、辦理途徑

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三、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每申請補發1件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須提交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申請1份;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書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2、填寫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申請書時,應在“補發證明事項”欄目中註明申請補發證明的類型是商標變更註冊證明、註冊商標轉讓證明還是商標續展註冊證明。

3、一件註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的,應分別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申請。

4、如一件商標進行過多次變更、轉讓、續展的,申請時應説明補發何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如申請人未作説明,商標局將補發最後一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

五、規費的繳納

每件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申請的規費是100元。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六、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的查收

(一)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收到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申請後,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予以補發,以郵寄方式寄出相應的補發證明,申請人應注意查收。

(二)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收到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申請後,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予以補發,將補發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注意事項

1、補發證明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註冊人一致,商標註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註冊證明一致。

2、如果補發證明與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變更前的商標註冊人名義提出。如果原商標註冊人的印章已經作廢的,在補發證明申請書上加蓋變更後的商標註冊人的印章,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如果補發證明與轉讓註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轉讓人名義提出。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提出補發證明申請6個月後還未收到補發的註冊證明,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負責

向商標局查詢。(詳見“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後的查詢”)

八、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於2014年3月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第三篇: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1、轉讓手續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自2014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2、辦理途徑

申請轉讓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1)、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3、轉讓的書件格式

轉讓的書件格式只有一種,即《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4、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3)、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5、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第四篇:商標轉讓範本

協議書什麼的都由代理機構提供

商標轉讓申請所需材料

(1)申請書(客户提供原件,且轉讓人和受讓人都需要加蓋公章或簽字,申請書上的信息尤其是轉讓人的信息一定要和申請時的信息一致,建議大家從商標局網站上調出檔案,另外,最好跟客户確認轉讓人的公章是否和申請時一樣。還有,轉讓人和受讓人如果是個人名義,一定要把身份證號寫上,地址一定要把省份寫上.)

(2)轉讓申請委託書(一定要原件,且為受讓人提供)

(3)主體資格證明(受讓人)(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同商標註冊申請時所受限制一樣)

商標轉讓協議範本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更多請搜索:):(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見附件一

三、商標註冊號: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註冊所有人。

七、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後,且辦妥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後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辦理變更註冊人的手續,變更註冊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祕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後,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祕密與商業祕密。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並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達到權限計算共__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並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受讓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商標轉讓協議書

轉讓人(甲方):

甲 方 地 址:

受讓人(乙方):

乙 方 地 址:

甲乙雙方就商標申請號/註冊號為第 號第 類“ ”牌商標申請權/專用權轉讓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條款:

1、甲方同意將自己的商標申請號/註冊號為第 號商標申請權/專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

2、乙方須一次性付給甲方該商標轉讓費: ¥ 元整;

3、因本協議而產生的公正費、商標轉讓費及相關税金由乙方負責承擔;

4、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須共同向國家商標局辦理該商標申請權/專用權的轉讓手續,甲方並將該第 號國家官方《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證》原件移交給乙方;

5、本協議簽訂後,不論國家商標局是否受理該商標轉讓手續,該商標申請權/專用權都屬於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採取任何行為使本協議約定轉讓的商標申請權/專用權無效或轉讓、許可給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賠償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以及另加收不得少於 元整的違約金;

7、本協議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以上內容予以認可

轉讓人(甲方)同意: 受讓人(乙方)同意:

甲 方 地址/身份證: 乙 方 地址/身份證: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商標轉讓

l 商標的轉讓,是指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轉讓 給他人所有,並由受讓人享有該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l 轉讓所需手續:

(1) 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委託書。

(2)受讓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轉讓人、受讓人分別在申請書上加蓋公司公章。

(4)受讓人在委託書上加蓋公司公章。

注:

1.企業因合併、分離或兼併應當及時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手續。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戳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但必須附送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文件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

2.如果企業已經註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3.商標註冊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相的同或近似商標的,必須一併辦理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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