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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約證明説明書怎麼寫 解約證明材料(精品多篇)

單位解約證明説明書怎麼寫 解約證明材料(精品多篇)

單位解約證明説明書怎麼寫 解約證明材料(精品多篇)

解約證明書 篇一

姓名: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本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勞動合同因故未籤,現因_______________,公司研究決定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與其簽訂的畢業生就業協議。

特此證明。

企業名稱: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單位解約證明説明書(推薦 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為員工的試用期限。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原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________的原因,乙方要在試用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現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結束為止;應當繳納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勞動合同,還應當支付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共____元。

第三條乙方應當在合同結束之後____日內辦理完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並承諾自願放棄除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訴求。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理完手續之後出示離職的證明。

第四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2023年單位解約證明説明書怎麼寫 篇三

聘用合同續簽書、終止聘用(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和崗位調整通知書聘用合同續簽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__年__月___日續簽__年__月_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編號: )。原聘用合同書內容不變,續簽合同期限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_日止。

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1、2、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

根據我縣和《寧陽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聘用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我單位與___於___年__月_日終止於___年_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編號: )。

特此證明。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

根據我縣和《寧陽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聘用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我單位與___於___年_月__日解除於__年____月_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編號: )。

特此證明。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崗位調整通知書

:(乙方)

因你在 年度聘期的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或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現對你的工作崗位作以下調整: 。

特此通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解約證明 篇四

因工作需要,本公司與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已協商並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我公司同意其調到其他單位工作。同志在我公司工作期間認真負責,沒有違反職業道德等行為。其工作變動後不影響我公司的資質。

特此證明。

____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約證明 篇五

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已解除與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關係,我公司同意其調到其他單位工作。特此證明。

蓋章: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單位解約證明説明書 篇六

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法律規定要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需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是違法行為。那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為您介紹。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裏所説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上述3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經濟補償。

不管勞動者是否存在過錯,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情形,那麼用人單位就是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的,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不妨到我們網站諮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隨時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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