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説明書
- 證明書
- 關注:1.67W次
致:某有限公司
國家税務總局於2015年發佈《關於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確,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後,無需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因此,辦理服務商准入申請時通過鏈接()註冊基本信息時上傳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税務登記證編號在營業執照許可證副本上體現,望知悉。
某單位
二0一九年一月八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zhengming/9wrw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