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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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偽鑑別方法 篇一
《出生醫學證明》內芯板面的設計特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示意圖上有一多層環形空洞,位於板面中央印有“中國婦幼衞生”標誌,以標誌和環型空洞為中心向外輻射多條曲線和直線。
關於無效《出生醫學證明》 篇二
(一)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要求內容準確、字跡清楚、嚴禁塗改。有下列情形的,視為無效:
1、《出生醫學證明》手寫時未用鋼筆或碳素筆的;
2、《出生醫學證明》被塗改的、填寫字跡不清的、有關項目填寫不實的;
3、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
4、《出生醫學證明》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
5、《出生醫學證明》為非法印製的。
(二)無效≤≥《出生醫學證明》的換髮
1、因簽發單位的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簽發單位應及時換髮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
2、因當事人的責任而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可向原簽發單位申請換髮。
3、無效《出生醫學證明》自換髮之日起作廢,有簽發單位存檔保留並做好登記。
《出生醫學證明》的法律效力 篇三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母嬰保健法》規定,由依法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新生兒法定醫學證明。其法律效力是;
(一)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二)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三)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四)作為户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五)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六)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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