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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辦引產證明(精選多篇)

計生辦引產證明(精選多篇)

第一篇:計生辦證明

計生辦引產證明(精選多篇)

原民辦代課教師調查摸底工作

鄉鎮計劃生育委員會證明

茲有我街道辦事處北門外社區居民,性別,民

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與配偶,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系(初,再)婚,育有子女,無違反計劃生育(違反了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特此證明

日照市嵐山區安東衞街道計劃生育委員會(蓋章)

2014年月日

第二篇:懷孕八月強遭引產 莆田仙遊計生辦如狼似虎

懷孕八月強遭引產 莆田仙遊計生辦如狼似虎

懷孕八月,正欣喜地等待着小生命的降臨,卻遭當地計生辦強制引產,理由是違法超生,福建莆田市仙遊縣的李大姐在這個夏天並沒有如期迎來自己的第二個孩子,而是身心的巨大創傷。今年5月份做完引產手術後到現在,每每想起自己胎死腹中的孩子,李大姐的心都一陣陣痛,讓她更加憤恨的是,在自己懷孕初始,計生辦已經知道並收取了罰款,也同意孩子出生,卻不想在孩子即將出生之際回頭喊“嚴打”,自己八個月大的孩子就這樣沒了。

李大姐夫婦家在農村,來外地工作已經有好幾年了,家中有年邁的父母和尚是幼年的兒子,兒子的左手有點殘疾,這讓他們對兒子以後的生活很是放心不下,於是他們想再要個孩子,不盼老有所依,也盼將來兒子有個照應。

一開始,他們和計生組的人商量,問能不能再要個孩子,那時計生還沒到“嚴打”的時候,計生組也就一如往常,收下李大姐家交上的罰款和國家撫養費表示就不追究了。就這樣,他們收了李大姐一家六千塊的罰款費,默許了李大姐一家的“再生計劃”。

於是李大姐一邊在外面辛勤工作,一邊安心養胎,期待着孩子的降臨。可是,誰也沒想到,在今年5月份,也就是李大姐懷孕八月的時候,老家的計生組突然來了消息,要李大姐回去打胎,説是正在“嚴打”期間,上面的抓得緊,原來的“協議”不算數了,不管怎樣,一定要回仙遊把孩子打掉!!!

聽到這個消息,李大姐一家很氣憤,説你們都收了罰款,而且孩子都八個多月了,這個時候要打胎,不等於害了一條生命麼?

計生組的回覆堅決而野蠻,説既是違法超生,就得打掉,沒有其他選擇,如果不回來自己掂量看看,老家的房子看你還要不要,家人你還顧不顧!

李大姐能有什麼辦法呢,都説民不與官鬥,再説家人房子的安全還捏在他們手裏呢。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李大姐和丈夫終於同意回鄉打胎。

由於孩子都已經八個月了,不能流產而只能做引產,引產對孕婦有什麼危害呢,那可是比流產大得多的危害!

筆者諮詢過婦產科的專業醫生,醫生告訴筆者説,一般來説,五個月以後要想打胎流產就不管用了,而只能實行引產。接受引產手術的孕婦需要住院,應用引產術後會出現宮縮,通常出現宮縮後的孕婦會感到陣陣的腹痛,隨着宮縮加劇,腹痛也隨之加劇,孕婦此時要忍受巨大的痛苦,許多孕婦因而忍受不了腹痛而在手術中亂動,有的時候會出現噁心、嘔吐、出冷汗等,甚至會出現昏厥、休克,給孕婦帶來了巨大的身體以及心理上的傷害。而引產後的清宮疼痛更使孕婦難以承受,易出現清宮不全,導致產後大出血、感染並可致不育。更有甚者會導致子宮穿孔、腸穿孔等,引起嚴重併發症,危及孕婦生命。

雖然知道此去要永遠失去腹中的孩子,雖然知道引產手術對自己的身心會帶來多大的傷害,但在計生組人員的威脅逼迫下,李大姐和丈夫還是帶着滿心的傷痛回到了家鄉。計生組人員將他們安排在一家專門為這些“違法孕婦”進行流產或引產手術的所謂“大醫院”裏。“一進這醫院,我就感到自己進了監獄。”李大姐説,“兩邊是高大的門前,狹小的空間壓得我透不過起來,計生人員一撥跟着你,一撥守着大門,怕你逃跑,虎視耽耽地盯着你,好像你是犯人一樣,特別難受。”

“那麼你在住院手術,醫生是否有給你開病歷呢?有沒有開藥?”

“病歷?沒有。一顆藥也沒開”李大姐搖搖頭,“這些都是他們和醫院協商,偷偷進行的。其他醫院不敢手術,説是不符合醫德,我才被送到那個醫院去的。”

“我在那醫院呆了三四天吧。手術的時候,他們用一根類似於針一樣的東西,非常粗,就這樣打進我的肚子裏。我感到我的小孩剛開始還在猛烈地踢我肚子,但漸漸地不動了,我知道,他死了……”李大姐在説這話的時候聲音有些顫抖,哀婉的眼神飄的很遠很遠……

引產手術結束後,李大姐在醫院呆了三天就出院,計生辦把之前的罰款還了,也另外發了營養費,也是沒有任何發票或需要簽收的字據,這些都讓李大姐的丈夫覺得,計生辦是做賊心虛。

後來,李大姐還告訴筆者,這種事在他們家鄉那很普遍,大家都敢怒不敢言,雖説他們本身也有不對的地方,畢竟有違法律,但計生組的這種強硬做法誰都不能接受,可是沒辦法,不可能跟那些人鬥,也鬥不過他們,也有人想過告他們,但怎麼告?他們的勢力太大了,告了也沒用,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我這還算好的,我還見過更慘的。”李大姐説,“有一些孕婦為了不被抓住,半夜三更出逃,都快生了,那些人還是不放過她們。有的被迫在寒冷的街上產子,生下後還沒看一眼,小孩就被那些人搶走了,被搶走的小孩就這樣被活生生的餓死、凍死或是掐死了。”

生下的小孩就這樣被害死了?那也是一條生命啊!剛來到世界上,眼睛還睜不開,就這樣不明不白地離開了人世。計生組一定要這樣趕盡殺絕嗎?!

李大姐還提及自己做引產手術住院期間發生的一件事。她告訴筆者,在她做引產手術住院的時候,樓上也住着一位同樣被迫引產的婦女。在失去孩子的那個晚上,由於喪子之痛難以平復,竟失控從四樓跳了下來,當場死亡。在墜樓的那一刻,她的丈夫為了救她,也被拉下了樓,雖然沒死,但也是全身癱瘓,於是一個好好的家庭,就這樣被毀了。

這是剛剛發生不久的真實事例,她帶給我的震撼太大了,才會寫出來。如今李大姐臉上再也看不到那幸福的光輝了,隨之取代的是落寞、遺憾、痛苦和傷感。

雖説計劃生育是國策吧,但很多老一輩經歷過的人也可能都知道,計生辦的人一個個如狼似虎,不但不講情,甚至連理都不講,拆房、抓人不為奇,可那都是上個世紀的事了,沒想到今天的莆田計生,還處在野蠻時代!!!悲哀至極!

不知大家是否知道,仙遊縣是全國的貧困縣之一,但是一般在計生辦工作的人都是富得流油。由於不加節制的收取超生罰款,仙遊的計劃生育工作往往排在全國的最後幾名。於是乎,上頭火了,下了死命令,每個鎮每個村都分配了流產數的名額,要求計生辦的人一定要抓足名額,完成“業績”。未婚先孕的孕婦,抓!沒辦準生證的孕婦,抓!已有一個小孩的孕婦,抓!總之所有他們認為不合法的、不該生的,統統抓起來。抓起來幹什麼?當然是用各種手段逼迫你把孩子打掉!實在完成不了“業績”怎麼辦?上街盯着,只要看到大肚子的孕婦在街上走,馬上把人帶走,來,交出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準生證,交不出來?不好意思,只好抓你充數了。更有甚者,為了達到所謂的“名額”,保住自己的官職和飯碗,計生辦的人竟公開宣稱,凡有知情者,能夠提供“非法”孕婦線索的,賞金一萬!試問,計生辦有多少錢?國家劃的金額有那麼多麼?每個超生孕婦要繳納的罰款,按理來説是交給國家的,一人賞金一萬!試問,那麼多的賞金,從哪裏來?

仙遊的年輕男女多在外打工,但計生辦的人強制要求年輕婦女回老家婦檢,一年兩次。來回不便不説,還要承擔一筆相當大的費用。不回怎麼辦?不怕你不回,你家人還在我地盤上嘛,你老家的房子還在嘛,老人,孩子隨便帶走一個,房子隨便拆個角,都夠你受的了。家屬、房子,這些就像籌碼,被緊緊地握在計生辦的人手上。不是説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嗎。有些孕婦為了生孩子,躲到外面去,沒用,你的把柄還在別人手上呢。而且計生辦的人不是説説而已,是真的採取行動,而且是野蠻的行動。計生辦的人一旦發現當地有人在外偷生小孩,就下死命令:回來打胎。該流就流,該引產就引產,管你已經懷幾個月了。不回來就抓家屬、拆房子。計生工作者拿了鋤頭、榔頭等能用上的東西上你家來,在眾目睽睽之下當場拆房,家屬就帶走,關起來。計生辦在每個鄉鎮都有監獄,他們可以隨心所欲地把當事人家屬關起來,幾天到幾個月不等,公然無視公民的人身權利。

非法拘禁這種違法的事對計生組的人來説,早已是家常便飯。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

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我們可以算一算,莆田、仙遊的計生人員在計生工作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有多少?有多少人,有多嚴重?執法者變成侵害者,違法者變成受害者,出現這樣的“戲劇性”轉變,其深層原因究竟是什麼?!

而這些事在莆田、在仙遊早已是見怪不怪了。大家能躲就躲,碰上了就自認倒黴,不是不氣憤,而是計生組的勢力太大,和他們對着幹絕對是沒好果子吃的。在這些眾多受害者中,李大姐就是其中一個。她在和筆者談及此事時,雖然一直在儘量掩飾內心的痛苦,但那雙憂鬱的眼睛,和眼角隱約可見的淚花都讓筆者無不動容。

那麼,對於已經成形的胎兒,計生組有權以計劃生育為藉口,強行讓孕婦打胎嗎?醫院是否有權為她們實行引產手術?筆者查過相關資料,發現作為一條醫德準則,大多數醫院都有這樣的明文規定:在胎兒不損害母體健康的情況下,禁止為七個月以上的胎兒進行引產。而院方和計生組勾結,做出這樣完全違背醫德的事,扼殺一個又一個已經成形的無辜胎兒,多麼令人寒心!計生組的行為,有國策和國家計生工作撐着,當然可以理直氣壯,可是,這樣的野蠻,這樣的冷漠,這樣的不講人情和人性,縱使有再大的法理,也將不得民心!最後受苦受害的還是百姓!這樣的工作,又有多大的意義呢!!

雖然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胎兒的人身權利,但是在筆者看來,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胎兒以及成功受孕的孕卵、胚胎,是具有生命形式的,而且人的生命也開始於這些形式。不少西方國家都以法律的形式承認胎兒具有生命權,墮胎是被普遍禁止的。他們認為,人是上帝創造的,生命是上帝賦予的,只有上帝才能決定人的生死,其他人都沒有這個權利。而在中國,在法律上是一個盲區,在人情上更是普遍表現出對胎兒人身權利的忽視。瑞典科學家尼爾森在論文《一個孩子的出生》裏面提供了精彩的照片,描述一個胎兒在母體中成長的過程。懷孕3到3個半星期,胎兒的小心臟就開始跳動;懷孕到第4周,雖然胎兒只有1/4英寸,但頭與身體已可區分,眼、耳、嘴也已具雛形了;第6到第7周,腦功能可以測得到;到第8週四肢都已俱全,包括手指、指紋及腳趾;第9或10周,胎兒已經能夠用手抓東西、用口吞嚥,甚至可以吸吮大拇指;到了第13周,胎兒已完全成形,母腹裏的是一個小小嬰兒,他可以改變姿勢,對痛楚、聲音、光線有反應,甚至還會打嗝。此後只是大小與體重的發展。第6個月開始,孩子已有頭髮、睫毛、指甲、乳頭,可以哭、握拳、揮拳、踢足。 看到這些小生命這樣艱難而頑強的成長過程,不知道那些冷酷的計生人員內心是否會有觸動?以一個無辜胎兒生命的代價來換取所謂的人口控制和社會發展,以不惜傷害婦女及其家人身心健康的方式來維護所謂的法律公正,筆者質疑,這樣的計生工作,是否值得?

確實,計劃生育的問題很嚴峻,控制人口數量增長刻不容緩。但是,在國家的計生工作中,難道就沒有一個更好的、更具人性化的方式來實行嗎,事後追究不但不得人心,更是治標不治本的下下之策,如何從源頭上解決、如何進一步改革整個計生制度,是當前計生工作要思考的重中之重。

莆田野蠻的計生工作帶來的對婦女、胎兒人身權利的損害也使筆者想起另一個案例,即前不久新聞報道的關於貴州鎮遠福利院販賣超生女嬰到國外牟取暴利的新聞。這讓筆者不禁擔憂,在這個充滿物慾、權鬥、勾心鬥角的社會現實下,還有多少弱勢羣體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還有多少個家庭從此失去了歡聲笑語?我們的社會,究竟怎麼了?

這樣的慘劇,究竟還有多少,發生在我們看不見的角落?這樣慘無人道的計生之道,還要多久,才能在這個崇尚文明、講究人性的社會裏完全絕跡?這不僅需要我們深思,更需要我們為此而努力。再也不想看到那悲慘的畫面,再也不願聽到那痛苦的哀嚎。為了那更加和諧美滿的生活,我們要鬥爭,要為改變當下不盡人意的的社會狀況而鬥爭,並且,堅定、更加堅定地走下去。

第三篇:計生辦婚育證明

職工婚育證明

編號:

本單位參保職工______,社保個人編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蘇州市區户籍,於______年___月登記結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個孩子)。

特此證明。

________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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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婚育證明存根聯:

編號:

職工姓名:________,登記結婚日期______年___月。

經辦人:

年 月 日

1、本人申請。並填寫《村級流出人口婚育證明申領表》(以下簡稱《申領表》),張貼相片(有配偶者貼雙人照片,無配偶者貼單人照片)。

2、村(居)委會計生專幹對《申領表》進行審核。申領人如有違反《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行政法規的,未處罰到位的,則不得為其辦理《婚育證》。

3、申領人如為已婚育齡婦女,則必須落實一項有效的避孕措施,並與村(居)委會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員、村(居)委會、街、鎮計生辦各執一份。

4、申領人或村(居)委會專幹持村(居)委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的《申領表》和兩份流出育齡人員計生合同及照片到街、鎮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

1、凡外出務工、經商的成年流動人口,外出前憑户口本、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鄉(鎮)計生辦理《婚育證明》;

2、成年流動人口的到達暫居住地15日內應將户籍地辦理的《婚育證明》送現居住低鄉(鎮)計生部門接受查驗,憑已插件過的《婚育證明》辦理其他務工、經商手續;

3、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務工、經商的應每半年寄回孕情證明,作為驗證憑證。

第四篇:計生辦婚育證明

計生辦婚育證明

職工婚育證明

編號:

本單位參保職工______,社保個人編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蘇州市區户籍,於______年___月登記結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個孩子)。

特此證明。

________單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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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婚育證明存根聯:

編號:

職工姓名:________,登記結婚日期______年___月。

經辦人:

年月日

1、本人申請。並填寫《村級流出人口婚育證明申領表》(以下簡稱《申領表》),張貼相片(有配偶者貼雙人照片,無配偶者貼單人照片)。

2、村(居)委會計生專幹對《申領表》進行審核。申領人如有違反《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行政法規的,未處罰到位的,則不得為其辦理《婚育證》。

3、申領人如為已婚育齡婦女,則必須落實一項有效的避孕措施,並與村(居)委會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員、村(居)委會、街、鎮計生辦各執一份。

4、申領人或村(居)委會專幹持村(居)委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的《申領表》和兩份流出育齡人員計生合同及照片到街、鎮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

1、凡外出務工、經商的成年流動人口,外出前憑户口本、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鄉(鎮)計生辦理《婚育證明》;

2、成年流動人口的到達暫居住地15日內應將户籍地辦理的《婚育證明》送現居住低鄉(鎮)計生部門接受查驗,憑已插件過的《婚育證明》辦理其他務工、經商手續;

3、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務工、經商的應每半年寄回孕情證明,作為驗證憑證。

海滄東孚鎮山邊村村民小李到東孚鎮計生辦辦理妻子的婚育證明,以便辦理落户,但鎮計生辦通知,他必須就違反計生一事登報認錯道歉,才能開具婚育證明。這是為什麼呢?原來,小李的妻子在2014年政策外生育,在鎮計生辦調查過程中,小李家人與鎮計生辦發生衝突,打傷了鎮計生辦工作人員,鎮計生辦便將登報道歉作為開具婚育證明的前提。近日,市糾風辦調查後認為,打傷計生人員與開具婚育證明是兩碼事,應依據各自的有關規定處理,鎮計生部門做法顯然是擅設義務。鎮計生部門也認識到這種做法的不妥,進行了深刻反省,採取措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事件

村民要開婚育證明

計生辦要求先登報致歉

23日下午,小李來到市行評接訪室向市行評代表反映:他是海滄區東孚鎮山邊村村民,妻子小陳是龍海市白水鎮村民。2014年3月,還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小陳已政策外懷孕。東孚鎮計生辦接到羣眾舉報後,前往小李家調查核實。在調查過程中,雙方起了爭執,並有了肢體衝突。小李承認,由於家人不配(請你關注)合調查,在雙方的抓扯中,確實傷到了鎮計生辦工作人員。

此事發生後,小陳便回了老家。孩子出生後,小陳先到當地派出所給孩子落户,並繳納了違反計生的相關罰款。2014年10月,小李和小陳登記結婚,小李打算將妻子及孩子的户口遷到東孚鎮。為此,小李多次找到東孚鎮計生辦開婚育證明,但計生辦始終不肯開具,還通知小李要先讓妻子參加孕情檢查。小李認為,妻子的户口尚不屬東孚鎮,不應在當地進行孕情檢查。於是他要求東孚鎮計生辦先開具婚育證明,等其妻子户口遷移後再參加孕情檢查。由於小李堅持自己的看法,小陳户口遷移一事就此擱祝直至今年3月,小李接到計生辦通知,讓小陳先去參加孕情檢查,並就違反計生一事登報致歉,便可開具婚育證明。

小李當場向市行評代表出示了一張由海滄區東孚鎮計生辦開具的致歉內容:“經我辦批評教育,李某和陳某認識到其行為已違反相關計生法規,願意登報認錯,道歉。”小李質疑,計生辦要求的公開登報認錯,有沒有相關法律依據?

第五篇:女方鎮計生辦的計生證明

女方鎮計生辦的計生證明

茲有廣西扶綏縣渠黎鎮渠蒔村那隆屯69號4隊的xxx(身份 證號碼:xxxxxxxxxxxxx)村民於2014年9月3日與廣州市白雲區 龍崗竹南二巷6號村民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 登記結婚,雙方屬於初婚,於2014年09月28日生育一男孩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何時生育第二胎,屬於計劃外 還是計劃內,如計劃外(已經交齊社會保養費)),屬於計劃內 生育,到目前為止沒有生育第二胎,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同。

特此證明

扶援縣渠黎鎮計劃生育辦公室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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