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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的自查報告多篇

小金庫的自查報告多篇

小金庫的自查報告多篇

【第1篇】市總工會小金庫的自查報告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合肥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市財政局《關於開展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户核查工作的通知》,工會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認真學習,積極開展這次自查活動。現將工會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彙報如下:

一、市總工會成立了以市總黨組書記、主席葉和章為組長,市總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鄒華前為副組長,市總工會辦公室、財務部、事業部、經審辦、直屬黨委和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並在財務部設立工作辦公室。並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加強宣傳、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為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

二、自查中,市總工會對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xx年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户清理後保留的賬户及在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開設的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户等所有現存賬户進行了全面梳理、統計,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自查面達到了100%,並將核查材料及時報送市財政局。

在此基礎上,認真填寫《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形成自查自糾報告上報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截至目前,市總工會已完成專項治理工作中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兩個階段的工作任務,為下一步全面檢查和做好整改落實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市總工會成立了以市總黨組書記、主席葉和章為組長,市總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鄒華前為副組長,市總工會辦公室、財務部、事業部、經審辦、直屬黨委和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並在財務部設立工作辦公室。

【第2篇】事業單位小金庫的自查自糾報告

事業單位小金庫自查報告一:

按照《學優市區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牧紀【】58號),區交通局認真開展了治理“小金庫”工作,現將自查自糾情況總結如下: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為確保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長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的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財務科具體負責此次專項治理工作。

二、提高認識,加強宣傳

“小金庫”專項治理後,我局迅速召開了專題會議,傳達學習《學優區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大家正確認識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要求大家,對照“七種”表現形式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落實舉報制度,加強工作監督

我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並公佈了舉報電話,建立了舉報登記和工作保密制度。由財務科長具體負責,確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營造了濃厚的工作氛圍,又保證了此項工作有效開展。

四、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1、我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户,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2、我局財務科嚴格按照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各類票據均管理規範,並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4、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5、清查結果在局全體職工大會上進行了通報,並在公開欄予以公示。在認真清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認真填報相關表格。我們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雖然我局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後,我局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敗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事業單位小金庫自查報告二:

按照區委、區政府召開的xx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精神,風雨壇街道認真開展了清理“小金庫”工作,成立了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李增勝為組長、財務科長李土保為副組長的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紮實地開展了清理工作。

一、6月3日工作會議以後,我街道迅速召開了黨工委擴大會,傳達《瀋河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辦事處主任李增勝同志的重要講話,指出辦事處全體黨員幹部要嚴格按照瀋河委辦發[20xx]5號文件的要求,積極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對照“七種”表現形式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從而進一步規範我街的經濟秩序,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街道黨工委書記任立順隨後做了動員報告,號召全街黨員幹部和羣眾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範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和保護幹部的需要。

二、按照《關於開展清理“小金庫”專項檢查的實施方案》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我街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户,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三、按照清理範圍要求,重點圍繞“清理內容”中的八大項指標開展清查活動,對20xx年1月1日以來的經濟所有收入及各類帳户、帳據進行了認真細緻的清查,通過清查,沒有發現上述違規違紀問題,清查結果在街全體幹部會上進行了通報,並在街公開欄予以公示。在認真清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認真填報相關表格。

雖然我街道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政、財務管理,確保了各項收入應收盡收,確保了資金合理使用。我街道決定在前期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重點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敗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第3篇】鎮農經站小金庫的自查自糾報告

為認真貫徹全區“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紅寺開發區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國土資源管理局認真對照治理範圍和內容,進行了深刻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把握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這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堅持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依紀依法、寬嚴相濟,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基本原則,建立了以局長為第一責任人、紀檢組長具體負責,財務人員全力配合的工作機制,深挖細查,開展了詳細認真的摸排。

二、嚴格界定治理的範圍和內容

此項治理的重點包括行政機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自查自糾: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收費、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三、認真、嚴肅、紮實開展自查自糾

(一)賬户情況

自查表明:因國家、自治區重點工程項目徵地補償、土地承包、土地開發整理等業務工作相繼開展的需要,為嚴格資金監管,便於資金收支,確保專款專用、嚴格透明,我局在農行共設立了3個賬户,分別為: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徵地補償專户、太中銀鐵路徵地補償專户、單位經費基本户;在信用社共設立4個賬户,分別為:基建(辦公大樓)專户、臨時用地補償專户(已於8月18日銷户)、土地承包費收支專户、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專户,以上賬户全都做到專款專用,無設立“小金庫”的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情況

開發區8月12日召開“小金庫”清理整頓再部署會議後,我局高度重視,再次清查,發現還存在着以下問題。本着勇於負責、敢於坦承的原則如實彙報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長根據管委會有關領導指示精神,為扶持紅寺堡羅山賓館能順利開業,於xx年六月分三次給羅山賓館借款共計壹拾伍萬元整,所借款項為土地出讓金。因羅山賓館一直無力償還,我局便以抵頂在該賓館的各項招待費形式逐漸回收借款,收回款項全部上繳財政,至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開始時,最後一筆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並於8月18日全額上繳財政。

2、因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由我局承辦,吳忠市國土資源局只負責審核發證,土地證書工本費由我局代收保管,待發證時統一收繳吳忠市局。為便於保存,我局當時開設了存摺,共存入工本費3640元,之後因吳忠市局未向我局發證,此項資金也未上交,8月18日全部上繳本級財政。

3、原任領導於xx年11月10日從單位基本户中給紅寺堡開發區嘉駿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經過多次催還,分別於xx年7月26日收到還款10000元,xx年9月30日收到還款15000元,剩餘15000元也於8月18日全部還清。

二0一六年八月十九

鎮農經站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範文二:

根據縣紀委《xx發〔〕20號》文件要求,我局在本系統認真開展了對私設“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認真領導

1、我局召集全體班子成員、二級機構負責人和會計、報賬員等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傳達縣紀委文件,提高相關人員的認識。

2、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長xxx;成員:各二級機構會計和各二級機構報賬員、各二級機構負責人。

二、認真自查自糾,建立監督機制

根據縣紀委文件要求,我局首先開展了對私設“小金庫”的自查自糾工作,經過認真自查,發現我局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各二級機構也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經過自查,對各二級機構起到警示作用。同時,我們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今後,我們將嚴格落實財經紀律,管好、用好公私財物,杜絕違反財經紀律事件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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