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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的自查報告(新版多篇)

小金庫的自查報告(新版多篇)

小金庫的自查報告(新版多篇)

開展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篇一

嚴肅財經紀律和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項規定貫徹執行的重要舉措。根據滎財[20XX]116號文件通知精神,為確保此項工作的全面開展和順利實施,青龍鄉着重從以下幾方面做好此項,現將自查工作報告如下:

一、開展自查工作情況:

一是領導重視。青龍鄉成立以書記陳濤為組長其他班子領導為成員的專項治工作自查小組,強化自查,完善各項財經制度和自我約束機制,抓好“三公”經費、會議費等預算管理,切實嚴肅財經紀律,真正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鍊”。

二是明確範圍。明確規定此次專項治理的範圍和重點。凡是在預算收入、預算支出、政府採購、資產、財務會計、財政票據等方面的管理情況是否存在違紀、違規甚至違法行為以及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

三是分步實施。整個活動明確時間節點、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是自查自糾,旨在通過認真組織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自覺糾正;第二步是重點檢查,旨在通過重點檢查,對有具體舉報線索、社會反映比較強烈、日常監管中問題較多的單位和部門進行糾正。第三步是整改完善,旨在通過整改完善,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相關制度完善到位。

四是堅持原則。強化組織領導,實行分級負責、把關的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務必與財政、審計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形成整體合力。加大執法力度,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五是確保實效。明確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務必實現堅決糾正和查處各種財經違法違紀行為,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牢固樹立財經紀律意識,實現青龍鄉財務管理到位,杜絕私設“小金庫”等現象,確保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鍊”,讓中央八項規定在貫徹落實中不打折扣、不搞變通

二、專項治理的範圍和內容

1、預算收入管理情況。按照綜合預算的要求,加強對預算收入管理的監督檢查。青龍鄉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隱瞞、截留、擠佔、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違規轉移到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使用等問題;嚴肅查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2、預算支出管理情況。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加強對預算支出管理的監督檢查。青龍鄉沒有出現無預算安排支出,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轉嫁支出等問題;無違反規定擅自設立項目、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津貼補貼問題;加強了對公務卡管理使用和監督。

突出對“三公”經費的監督檢查。青龍鄉無出國經費開支,無超標準配置公務用車、違規配置和向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轉移攤派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經費等問題;無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和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及土特產品等問題。

青龍鄉對會議費和培訓費按規定進行支出,無亂髮錢物問題

3、政府採購管理情況。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對貨物、工程和服務等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青龍鄉沒有出現採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嚴格,違反政府採購程序,“暗箱”操作、無預算採購、超預算採購等問題。

4、青龍鄉無資產管理違規情況。

5、財務會計管理情況。青龍鄉落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按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會計核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6、財政票據管理情況。加強對財政票據印製、發放與領用、使用與保管、核准與銷燬等全過程的管理與監督。沒有使用非法印製票據,無轉讓、出借、串用、代開票據,或者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燬票據等行為。

7、設立“小金庫”情況。繼續深入開展“小金庫”自查工作,青龍鄉沒有設立“小金庫”問題。

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篇二

按照《全縣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文件和全縣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文件精神,蘆溪縣統計局認真開展了清理“小金庫”工作,現將自查自糾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我局高度重視“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對《全縣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進行了傳達學習,並認真貫徹文件精神,正確認識到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局長陳霞同志要求大家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朽,規範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和保護幹部的需要。要求我局必須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重點圍繞“專項治理的範圍和內容”中的七大項指標開展清查活動,對各類賬户、帳據進行了認真細緻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賬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賬户,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2、我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沒有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轉嫁支出等問題。

3、我局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原則執行政府採購,沒有預算編制不完整,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嚴格,違反政府採購程序,“暗箱”操作、無預算採購、超預算採購等問題。

4、我局在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沒有擅自處置資產、轉移收入、私分資產等問題。

5、我局按照《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進行財務會計核算,沒有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的情況。

6、我局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對票據進行發放、領用、使用、保管、核准和銷燬,沒有非法轉讓、出借、串用、偽造、變造、買賣和擅自銷燬票據的問題。

7、我局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沒有違反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賬户、賬簿。

雖然我局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後,我局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朽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朽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篇三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監察部、國家審計署和財政部關於治理“小金庫”專項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規範衞生服務秩序,維護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根據縣紀委、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關於印發《蒙山縣“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辦法》及縣衞生局關於印發《蒙山縣衞生系統“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中心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

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專項治理的內容

專項治理的內容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14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14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1、違規收費、資產處置設立“小金庫”;

2、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3、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4、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5、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6、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14年6月3日)。中心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糾(截至2014年6月15日)。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自查自糾工作,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自覺糾正。

三、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心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0774-6282142),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做好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中心2014年至今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户,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我中心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我中心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同時按照有關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通過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得知:我中心認真執行貫徹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以任何形式設立“小金庫”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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