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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報告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報告

第一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報告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報告

同志們:

今天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是回顧一年多來我市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總結我們所取得的成績,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確保在明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以優異的成績迎接自治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檢查驗收。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我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情況 1、組織保障、制度先行。為確保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人民政府於xx年1月13日以“內部明電”的形式下發了《xx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x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從指導思想、活動目標、整治原則、整治對象、專項整治內容、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活動步驟、工作要求等八個方面進行了部署,各縣(區)人民政府也相應地成立了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制定下發了專項整治活動的實施方案,我市的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全面開展。

今年4月,自治區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到我市督查,在肯定我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的同時,也指出存在的問題。為此,市人民政府在4月份下發了《關於轉發的通知》以及《轉發交通部、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各縣(區)按通知要求確實開展好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5月份,在我市交通工作會議上,對全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並進一步部署了專項整治工作。7月份,市人民政府又下發了《x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聯合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及《x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情況的通報》,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重視“通報”提出的問題,並用一個月的時間開展聯合整治活動,切實扭轉整治工作滯後的局面。一年來,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經過各縣(區)及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審批渡口36處(73處渡口),渡口審批率為49%;

改造渡口8處,投入資金79萬元(尚未驗收) 改造渡船1艘,投入資金9萬元;

持證渡船船員296人。

二、專項整治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回顧一年來我市的專項整治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整治方案的要求和自治區整治工作進度相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到11月30日止,渡口審批率僅為49%;渡口達標率為0;渡船達標率僅為49%。被自治區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列為“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渡口達標率低的市”進行重點督查。究其原因,主要是:

1、部分縣(區)對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視程序不夠,整治工作進度慢,渡口和渡運安全監管部門仍未指定(有船的10個縣(區)均未指定監管部門),不能及時按規定上報相關統計報表,影響了全市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度(10個縣(區)均存在這個問題);個別縣仍未按市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工作(xx、xx兩縣至今未見上報專項整治活動方案)。

2、渡口的審批和渡船更新改造工作效果不明顯,資金投入不足,如xx、xx、xx、xx四縣的渡口審批率為0,xx縣渡船的達標率為0,xx縣渡船的達標率僅為7.98%。

3、各相關部門之間協調溝通不夠,未能形成合力。

4、今年正值三級政府換屆期間,一些工作銜接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對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造成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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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

xxx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

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領導講話材料

同志們:

今天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是回顧一年多來我市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總結我們所取得的成績,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確保在明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以優異的成績迎接自治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檢查驗收。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我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情況

歷時兩年的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到今天已經過去了一年另一個月(xx年9月27日至xx年年9月30日),一年多來,我市根據《交通部、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渡口渡船專項整治、規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見》(交海發[xx]324號)和交通部、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交海發[xx]412號)、《xxxx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xxx政辦發[xx]121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認真組織開展了全市範圍的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1、組織保障、制度先行。為確保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人民政府於xx年1月13日以“內部明電”的形式下發了《xx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x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從指導思想、活動目標、整治原則、整治對象、專項整治內容、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活動步驟、工作要求等八個方面進行了部署,各縣(區)人民政府也相應地成立了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制定下發了專項整治活動的實施方案,我市的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全面開展。

今年4月,自治區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到我市督查,在肯定我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的同時,也指出存在的問題。為此,市人民政府在4月份下發了《關於轉發<xxx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階段性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以及《轉發交通部、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各縣(區)按通知要求確實開展好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5月份,在我市交通工作會議上,對全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並進一步部署了專項整治工作。7月份,市人民政府又下發了《x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聯合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及《x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情況的通報》,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重視“通報”提出的問題,並用一個月的時間開展聯合整治活動,切實扭轉整治工作滯後的局面。

2、督促落實開展聯合整治行動取得初步成效。市人民政府針對xxx庫區、xxx水利樞紐庫區及xxx水域無證無照船舶大量存在、整治工作難度大的特點,督促並組織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海事、交通、安監、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整治行動。在xxx庫區開展了為期近3個月的整治工作,共對庫區178艘漁船的使用性質進行了界定;對266艘農自用船進行了船舶所有權登記;客圩渡船檢驗發證142艘,使庫區450艘船舶納入了管理,多年來無序、混亂的水上交通安全局面得到改善。在對xxx水利樞紐庫區的專項整治工作中,市人民政府組織xxx區人民政府、安監、交通、海事、公安、漁政等部門90多人蔘加了行動,共清除抬網200多張,有力地打擊了私設礙航障礙物的違法行為,使庫區的通航秩序得到了改善。

一年來,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經過各縣(區)及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審批渡口36處(73處渡口),渡口審批率為49%;

改造渡口8處,投入資金79萬元(尚未驗收)

渡船達標132艘(266艘渡船),渡船達標率為49%;

改造渡船1艘,投入資金9萬元;

持證渡船船員296人。

二、專項整治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回顧一年來我市的專項整治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整治方案的要求和自治區整治工作進度相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到11月30日止,渡口審批率僅為49%;渡口達標率為0;渡船達標率僅為49%。被自治區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列為“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渡口達標率低的市”進行重點督查。究其原因,主要是:

1、部分縣(區)對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視程序不夠,整治工作進度慢,渡口和渡運安全監管部門仍未指定(有船的10個縣(區)均未指定監管部門),不能及時按規定上報相關統計報表,影響了全市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度(10個縣(區)均存在這個問題);個別縣仍未按市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工作(xx、xx兩縣至今未見上報專項整治活動方案)。

2、渡口的審批和渡船更新改造工作效果不明顯,資金投入不足,如xx、xx、xx、xx四縣的渡口審批率為0,xx縣渡船的達標率為0,xx縣渡船的達標率僅為7.98%。

3、各相關部門之間協調溝通不夠,未能形成合力。

4、今年正值三級政府換屆期間,一些工作銜接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對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造成了不利影響。

5、各縣(區)對水上交通工作不重視,鄉鎮船舶檢驗組織工作不到位。

三、對近期工作的要求

進一步推進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對於扭轉我市該項工作滯後的局面,推進我市渡口建設和渡船更新工作進程,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解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點問題、難點問題和深層次問題,確保讓人民羣眾“過上平安渡、乘上放心船”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希望縣、鄉人民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站在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打造平安水上交通安全環境的高度,紮實推進各項工作。

1、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清醒地認識到我市目前整治工作中面臨的嚴峻形勢。政府換屆後要做好工作的銜接,各縣(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要擔任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組長,全力推進渡口、渡船的達標工作。

2、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限時完成渡口的審批工作。分兩步進行,一是對各自行政區域內的渡口進行一次複核,弄清渡口的性質(義渡、半義渡),對那些已審批現已沒有渡船的渡口該撤銷的下文撤銷,對還沒審批的渡口抓緊時間審批。該項工作要求在xx年年的1月底前完成,以文件的形式報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二是做好渡口改造計劃。對需要改造的渡口進行評估(渡口的現狀、按照渡

口驗收標準進行改造所需經費),做好計劃、分步實施。該項工作要求在xx年年2月底前完成,並將計劃報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3、各縣(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和協調配合,在渡船達標問題上着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船舶性質界定工作,對那些申請參加渡運,經船檢部門檢驗不合格、低質量的船舶清理出來,不列入渡船範疇;二是對經檢驗合格,但證照不齊全的船舶,要督促船主限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並登記在冊;三是結合實際制定鄉鎮客圩渡船標準化船型推廣工作方案。這三項工作要求在xx年年2月底完成;四是組織聯合整治工作組對私自設渡口、非法渡運及非法造船廠點進行嚴厲打擊、堅決取締,該項工作要求在xx年年1月底前開展一次行動。

4、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定渡口和渡運安全監管部門,落實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將把落實情況於xx年年3月底以前報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5、各縣(區)一定要重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強鄉鎮船舶檢驗組織工作,確保鄉鎮船舶檢驗覆蓋率達100%,不留盲區死角。

6、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將組成督查組按照4項工作完成的時間到各縣(區)進行督查,對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

同志們,在全市範圍內進一步開展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是我市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的重要舉措,我相信,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只要我們統一思想,樹立起信心,認真地去落實每項工作,就一定能夠圓滿完成這項工作。

謝謝!

第三篇: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辦法

文章標題: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辦法

**市新會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鎮村渡口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運輸秩序,明確職責,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

我區轄區內的鎮村渡口、渡船及其渡運的乘客。

第三條我區渡口渡船和鎮村船舶安全管理涉及多個方面,各鎮府和相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製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為重點、以海事部門執法監督檢查為保障、渡口經營者全面負責、羣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格局,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鎮村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區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責:

(一)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機構,指定部門負責對渡口渡船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落實人員、職責和經費;

(二)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落實各鎮街的管理責任,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督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健全和層級落實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渡口渡船管理台賬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渡口的設置及撤銷,由區人民政府審批。要嚴把渡口審批關,規範渡口渡船的承包經營市場,建立承包經營風險金制度,充分運用經濟槓桿,從源頭上整治渡船違章渡運行為;

(四)建立健全渡口渡船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小組,確保險情發生時能夠快速反應。在重大節假日及重大水上活動期間,落實必要的現場監管、監護措施,防止羣死羣傷惡性事故發生;

(五)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大鎮村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的工作力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推動全區鎮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第五條海事處的管理職責:

(一)督促、指導渡船進行船舶登記和船員考試、發證。加強現場監督管理,維護良好的通航環境和通航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時向當地政府反映渡口渡船的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政府部門落實各項整治措施;

(三)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執法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現場監督管理,強化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鎮村渡口渡船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關單位和個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必須依法採取責令臨時停航、停止作業、駛向指定地點,禁止進港、離港等強制性措施,對發現有違章渡運行為的渡船,除採取以上措施外,還可採取強制卸載、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四)制止和取締“三無”船、漁船、農用船等非渡船從事載客、載車渡運;

(五)發生沉船或人員傷亡事故,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指揮搶救,展開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政府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六)積極受理各級政府部門及羣眾反映投訴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違法違章行為,並堅決依法查處,確保水上交通違章必究;

(七)負責渡船的檢驗發證工作,加強對各鎮街修造船廠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嚴禁修造低標準渡船;

(八)調查處理渡船水上交通事故;

(九)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渡船的台賬。

第六條區安全生產監督局職責:

(一)積極參與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特別是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時向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反映,協助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消除安全隱患;

(二)召集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和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查出事故隱患和落實整改措施。

(三)在洪水期、重大節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動等渡運繁忙期,加強對乘客上落秩序的維護和現場監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載和冒險航行;

(四)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鎮村船舶安全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七條區交通局的管理職責:

(一)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對鎮村渡口渡船實施行業管理。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完善本鎮街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規劃,指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貫徹落實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指導

和幫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四)組織協調轄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總結推廣交通安全管理先進經驗;

(五)結合農村公路網建設,大力推進撤渡建橋工程,以進一步改善渡運條件,保障渡運安全;將渡口改造納入公路建設計劃,改善渡口設施,使渡口與公路技術狀況相適應;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籌集渡口渡船更新

改造資金,推廣渡船標準船型和新技術,按照通渡道路硬底化、碼頭適於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簡單適用的原則,加快鎮村渡口渡船改造更新;

(六)在洪水期、重大節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動等渡運繁忙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加強對乘客上落秩序的維護和現場監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載和冒險航行;

(七)協助各鎮街建立針對渡口、渡船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條港航管理分局職責:

(一)監督檢查渡口渡船所有人、經營人或者承包人執行國家渡船渡工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糾正渡船渡工的違章行為,督促渡船所有人、經營人和渡工,按規定辦理有關證照;

(二)對鎮村渡口渡船依法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渡船證照是否齊全有效,碼頭的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三)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渡口碼頭的台賬,維護乘客上落碼頭秩序。

第九條公安部門應協助有關部門維護渡口秩序和治安管理。

第十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管理職責:

(一)制定、完善本鎮街的渡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本鎮街行政村(居)委會和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與村(居)委會簽訂鎮村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書,建立渡口渡船台賬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實渡口船舶、渡工、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洪水期、重大節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動等渡運繁忙時間,應增派人員維護渡運秩序;

(三)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1—2名安全管理人員;督促村(居)委會落實1名以上的鎮村渡口管理的專門人員,監督渡口經營行為;

(四)建立針對渡口、渡船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沉船或人員傷亡事故,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搶救,協助海事、安監等有關部門展開調查、處理,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負責向羣眾、學生、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法規,督促他們遵守內河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

(六)積極籌措資金開展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並按照“三個一點”的辦法及時向交通局提出資金補助計劃。上級撥付的專項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並按基建程序,做好鎮村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工作;

(七)規範、監督村(居)委會與渡口承包者的承包行為。

第十一條村(居)委會的管理職責:

(一)與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並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二)負責組織人員在墟日、節假日到渡口、碼頭現場維護渡運秩序,經常教育羣眾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則和渡運安全規定,制止和糾正“三無”船、漁船、農用船等非渡船從事載客;嚴禁未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鎮村渡口渡船超載、違規載車渡運行為。

(三)負責渡船操作人員的管理,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渡口渡船台賬,至少配備1名鎮村渡口專門管理人員。組織渡工接受培訓,鎮村渡口管理員要參加業務培訓,持證上崗;

(四)組織村民制訂“村民安全公約”,加強對本村渡口及其渡船的安全管理;

(五)實行“以渡養渡”政策,營業渡口要從收取的投標金額中提取30以上,用於碼頭及渡船的更新改造及管理資金,此項管理資金要專款專用;

(六)依法規與渡口承包者簽訂渡口承包合同。

第十二條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必須與村(居)委會簽訂安全責任書,對渡口和渡船的交通安全負直接責任,並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配備必需的安全設備;

(二)必須按規定申請辦理渡船、渡工證照,並按規定交納渡船檢驗、渡工考試費用。嚴禁不具備條件的渡船和渡工參加渡運;

(三)必須親自或督促渡工每天記錄《**市鎮村客渡船、車渡船航行記錄簿》;

(四)嚴禁非法載客、渡運汽車或超航區渡運;

(五)必須在明顯的位置標明船名、載重線和乘客定額,嚴禁超載航行;

(六)不準在惡劣天氣和洪水期間冒險渡運;未經批准,嚴禁不具備夜航條件的船舶航行。

第十三條渡口管理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參照《廣東省鄉鎮渡口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誰經營,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經批准設置的渡口,必須實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額、定製度”。

第十四條設置或撤銷鎮村渡口必須由渡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經轄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海事處加具意見後,送區交通局審核,跨市(區)經營的渡口須經區交通局同意,涉及堤防安全的還須經區水利局同意,報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按照“建橋撤渡”的原則,逐步減少渡口數量,提高渡運安全係數。

第十六條渡口設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經過區人民政府審批同意,並且渡口證照齊全;

(二)選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定、適宜船舶停靠的地點,並遠離危險品生產、堆放場所;

(三)具備碼頭或台階、纜樁、跳板、照明等便於貨物裝卸、旅客上落的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

(四)渡口設置候船室或候船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五)渡口豎立有明顯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十不準開航”、“渡口守則”和“乘客守則”牌,設置的標誌應標明渡口名稱、渡口的批准機關、批准日期、渡運路線以及乘客須知、《渡口守則》等;

(六)配備1名以上具備水上安全知識和技能,並持證上崗的鎮村船舶安全管理員;渡口工作人員應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區人民政府指定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

(七)渡口應當建立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具備應急通訊條件;

(八)渡船應辦理船舶保險和乘客意外保險。

第十七條渡口承包單位(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渡口承包以船公司經營為主,個體經營為次,逐步向全面實行船公司經營的方式轉變,規範經營行為;

(二)渡口承包期不少於3年,承包單位(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渡口經營資質和2名以上持證渡工;

(三)渡口承包招標應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招標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派出工作人員到場監督。中標的單位(個人)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

(四)渡口承包合同應以渡口承包人(經營人)為安全生產主體,突出安全違章處罰條款,違章渡運與經濟處罰掛鈎;

(五)渡口承包者應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繳交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金,金額應不低於當年銷售額的10;

(六)渡運承包價、過渡收費標準應在承包前由物價部審核,區政府批准。

第十八條渡船具備下列條件,方準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並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並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

(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的水路運輸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並領取工商執照;

(五)配備其他的必要的航行資料;

(六)配備足夠數量、完備、有效的消防、救生、信號等必要的航行設施。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渡運:

(一)超客額或超重的;

(二)船體有裂縫或有漏水的;

(三)天氣惡劣、對航行安全有危險;

(四)船舶證書超期或渡工無證的;

(五)載運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

(六)其它有礙渡船安全航行的。

第二十條渡工必須年滿十八週歲,身體健康,掌握駕駛渡船技能,會游泳,並經海事部門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對於在載客超過12人或載運危險品的渡船上任職的渡工應當按照規定經過相應的特殊培訓,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持有相應的有效適任證書或其他適任證件。渡工應保持相對穩定。

渡工必須做好渡船的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每天記錄《**市鎮村客渡船、車渡船航行記錄簿》;必須自覺維持乘客上落船秩序,不得隨意停航罷渡,不得刁難乘客。當渡船在航行中發生危險或乘客落水時,渡船人員必須積極搶救。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應及時拔打12395水上求救電話。

第二十一條乘客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渡船停穩後,依次序上落船,不得爭先恐後,上船後按指定位置坐好或站好,不得坐在或蹲在渡船的左右兩舷側板上;

(二)自行車、摩托車、其它物品必須按渡工指定位置放好。一輛自行車或摩托車或50公斤物品按一個乘客額計算;

(三)船滿載時,應立即停止乘客上船;船超載時,後上者應自覺離船,渡工有權責令後上者離船;

(四)聽從渡工指揮,在渡運遇到危險時應配合渡工保持船身平穩,不得驚擾騷動;

(五)應自覺交納過渡費。

第二十二條未經批准、擅自渡運汽車、證照不全或失效的渡船擅自航行的,一律由海事部門予以強制滯留,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的鎮村船舶及其所有人、經營人和渡工,由海事、交通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安全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村(居)委會幹部、鎮村船舶安全管理員未按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或徇私舞弊,發生鎮村船舶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據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管理部門應開通社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羣眾監督,接到鎮村船舶安全管理隱患舉報後應立即安排有關人員核實情況,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新會區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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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縣交通運輸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渡口建設和渡船安全管理的通知(函)

縣交通運輸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渡口建設和渡船安全管理的通知(函)

各涉水鄉鎮人民政府、海事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縣渡口建設和渡船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湖北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作如下通知(函):

一、高度重視渡口建設和渡船安全管理工作

渡口建設和渡船安全事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各涉水鄉鎮人民政府和海事局應充分認識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渡口建設和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理順渡口、渡船、渡運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不斷加大渡口渡船管理工作力度,努力打造“平安渡”,讓羣眾坐上“放心船”,確保全縣渡口渡船運行的安全穩定。

二、渡口設置安全管理

(一)渡口的設置、遷移、撤銷等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必須符合交通建設規劃和村鎮規劃並徵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意見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嚴禁私設渡口。

(二)渡口以必須設置為前提,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渡口必須設置在人口相對集中、密度較大的區域;

2、渡口所在位置服務半徑基本均等;

3、渡口設置必須安全可靠、方便快捷;

4、渡口設置位置地質條件須符合要求;

5、渡口應當設置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堤岸穩定、視野開闊、適宜船舶停靠的地點,並遠離危險品生產、堆放場所;

6、具備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設施;

7、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專門的管理人員;

8、有合格的渡船和相應資格的船員;

9、有符合要求的碼頭和候船室或候船亭。

(三)渡口建設要求

渡口建設中,要嚴格堅持渡口達標工作質量控制要求,按照省交通廳關於渡口改造達標的“32字方針”(渡口建管、鄉村主導,坡岸硬化、設施配套,渡船適航、渡工持照,安全渡運、方便可靠),對列入建設的渡口項目,嚴格堅持“三嚴四化”進行建設,即:嚴格建設標準、嚴把質量關、嚴防“豆腐渣”工程和碼頭坡道硬質化、候渡亭室規範化、新建渡船鋼質化、標示標牌標準化。工程推進中做到“三個堅持”,堅持工程材料送檢制度、強制性質量檢測制度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制度;堅持工程監理制度,加強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堅

持實行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制,對已竣工工程,嚴格按照程序要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三、渡船安全管理

(一)渡船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渡運:

1、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並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2、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並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3、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船員和必要的航行資料。

(二)渡船應當保持良好技術狀況,設備完善,並具有良好的穩性和水密性,嚴禁有安全隱患的渡船從事渡運。

(三)渡船應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識別標誌,標明船名,核定乘額、載重線、抗風等級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四)渡船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備、救生設備,其位置應放在易取處;汽車渡船所配消防設備應當有足夠的能力,其安裝位置應當能使滅火劑射及所有裝載車輛。

(五)渡船應當按照規定配備航行設備、信號設備和無線電設備,確保其正常使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第五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驗收工作總結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驗收工作總結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海事局《關於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活動驗收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處認真組織並制定了詳細的活動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渡口管理的責任單位,健全了渡口安全管理機制,切實保障了我縣渡口渡船安全、有序運輸。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執政能力建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和監督機制,推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進一步落實,全面加強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加強渡船安全運輸的有效監管,進一步減少水上交通事故,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環境。

二、明確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驗收核查工作,摸清轄區渡口渡運情況,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隱患,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顯加強,非法渡運得以杜絕。逐步建立起以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製為核心、以交通局行業管理為重點、以地方海事處為保證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三、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本次專項整治活動驗收核查工作的領導,我處專門成立了由處長任組長,副處長任副組長,其他人員為成員的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四、整治活動驗收核查開展情況

(一)全面清理整治渡口,落實責任,規範渡口管理我處明確要求鄉鎮政府在現有的3處渡口設置“渡口責任警示牌”,並加註了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管理第二責任人,日常管理責任單位,簽單管理負責人和監督舉報電話,有效建立和落實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把渡口安全管理切實落實到人頭、船頭。在工作中,我們加強對渡口的現場檢查、巡查,加強對鄉鎮政府的業務指導,重點督促鄉鎮政府加強對渡口源頭的安全管理,督促鄉鎮政府認真落實渡口簽單發航制度。

(二)積極配備救生設備,確保渡口運輸安全

我處高度重視救生設備配備情況,作為保障我縣渡口運輸的重要舉措,按客渡船乘客定額100%標準配足了救生衣和救生浮具,並在三處渡口明顯位置設置了“渡口乘客安全提示”欄,張貼宣傳畫40餘份,向羣眾廣泛宣傳“救生衣行動”,同時該處切實按照《成都市救生衣(浮具)管理規定》的職責要求,督察鄉鎮政府及其渡口簽單員督促渡船乘客100%穿戴救生衣,強化管船員等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提高安全管理、安全運輸的思想。

(三)加大專項整治檢查,加強執法力度

我處在專項整治中履職盡責,以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思想,認真落實渡口渡船專項整治的各項工作,結合我縣水上交通實際,重點加強對渡口的現場檢查、巡查,渡口源頭安全管理的督察,嚴厲打擊渡船超載運輸,冒險航行的行為。期間,共現場檢查100多次,糾正一般違章10多起,有力的消除了安全隱患,杜絕了事故的發生。為了確保今年汛期水上安全,我處海事執法人員全部停止了休假,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遇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時,全部人員深入到重點渡口、重點船舶現場值守,督促檢查,受到了業主和船員的一致肯定。

通過本次專項整治活動,我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責任明確,渡口規範管理、安全運輸思想更深入人心。我處將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對渡口渡船的監督管理,督促鄉鎮政府全面落實渡口管理職責,加大“救生衣行動”深入、持久的順利開展,加強執法力度,確保我縣水上運輸安全、穩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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