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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機構編制自查報告多篇

2022機構編制自查報告多篇

2022機構編制自查報告多篇

2022機構編制自查報告篇1

根據《xx市機構編制核查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我單位對機構編制相關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機構沿革情況

我單位成立於xxxx年(xx編委,x編[xxxx]xx號文件)。xx年我單位機構名稱調整為xxxx(加掛xxxx牌子)(x編[xxxx]xx號……)。

內設機構共xx個(xx編委,x編[xxxx]xx號文件),分別為……,其中xxxx加掛xxxx牌子。

2、編制及實有人員情況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核定我單位編制xx名,其中行政(政法專項)編制xx名,羣團事業編制xx名。(事業編制xx名)。

現實有xx人,其中:行政(政法專項)xx人,羣團事業xx人,工勤xx人。行政(羣團事業)離崗待退xx人,工勤離崗待退xx人。

編外聘用、統發工資不佔編等xx人,其中編外聘用xx人,統發工資不佔編xx人。佔編不在崗xx人,……。

3、領導職數及實際配備情況

目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xx正xx副;科級非領導職數xx正xx副;股級領導職數xx正xx副;股級非領導職數xx正xx副;……。

現實配科級領導職數xx正xx副;科級非領導職數xx正xx副;股級領導職數xx正xx副;股級非領導職數xx正xx副;……。

高配領導xx人,高配至xx級。兼職領導xx人,xx級,所兼職務xx。

離崗xx人,其中:正科級xx人;副科級xx人;其他xx人。

二、存在問題

經過自查,我單位存在以下問題:

1、未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擅自設立機構xx(含臨時機構)。

2、未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擅自在xx機構對外加掛xx牌子,合署辦公等。

3、機關單位以借調、工作需要等名義長期混用事業單位編制人員xx人。

4、編制外聘用人員xx人。

5、已退休或調出人員未減編xx人。

6、超編、超職數人員xx人。

……

三、與實名制數據庫信息不一致情況及原因

我單位有以下機構編制情況與實名制數據庫中信息不一致,具體為:……

主要原因是:……

四、整改措施

依據自查情況,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銷擅自成立的xx機構,撤銷擅自加掛的xx牌子,及合署辦公機構等。

2、取消借調和長期聘用人員xx人。

3、為已到達退休年齡人員xx人辦理減編。

4、通過自然減員、控制人員調入等手段,消化超編、超職數人員。

5、規範數據平台數據xx,確保平台數據準確性。

2022機構編制自查報告篇2

縣編辦:

根據會澤縣機關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機構編制執行情況檢查評估的通知》(會編辦〔20xx〕2號)精神和具體工作要求,現將我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有關情況自查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大井鎮屬會澤縣東大門,地處雲貴兩省二縣一市(貴州省威寧縣、雲南省會澤縣、宣威市)交界處,轄區總面積254.1平方公里,耕地種植面積47200畝。全鎮轄17個村(居)委會251個村(居)民小組13055户42980人, 20xx年全鎮完成生產總值23806.39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3228元,人均有糧449.5公斤。

大井鎮機關編制數28人,現實有25人,其中領導幹部9人。機關內設辦公室四個,分別為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各辦公室均設主任1名,共4名,設副主任1至2名,共5名。

大井鎮事業編制數67人,現實有66人。事業單位設5中心、1所,分別為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財政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編制數35人,實有36人。其中:專業技術幹部32人,技術工人4人;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編制數9人,實有人數6人。其中:參共管理人員3人,專業技術幹部3人;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編制數8人,實有8人,其中專業技術幹部8人;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編制數6人,實有9人,其中專業技術幹部8人,技術工人1人;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編制數4人,實有2人,其中專業技術幹部1人,技術工人1人;財政所編制數5人,實有人數5人。其中:參共管理人員2人,專業技術幹部3人。

總的説來,我鎮在機關事業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方面均能嚴格遵照上級的有關規定,無超編制限額進人、無超職數設置內設機構、無超職數配備幹部等違規行為。

二、抓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的具體做法

(一)認真學習領會上級文件規定精神,提高思想認識和工作責任心。嚴格控制鄉鎮機構和人員編制,既是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而要抓好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不認真學習上級文件精神,不全面掌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方面的有關方針政策是不行的。正是基於此認識,主要領導和分管人事管理工作的領導十分重視抓好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方面的相關方針政策的學習提高工作,全面掌握和深刻領會了相關政策規定,從而有效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抓好此項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感。

(二)定崗定員,嚴格實行實名制登記。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和縣編辦的工作安排,指定專人加強領導,研究制定出了我鎮機關事業單位實名制管理的具體方法和措施。在此基礎上,結合去年鄉鎮機構改革,由機改辦底對鎮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逐一進行了核定登記,做到了定編到人,定員定崗到人。核編登記名單報縣編辦審批。

(三)夯實責任,嚴把機關事業人員進口關。一是嚴肅人事編制管理紀律,把好“進人關口”。鎮黨委成立了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副書記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以及組織、紀檢、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逐級落實了機構編制與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對不按規定違規進人、造成惡劣影響的,層層進行責任追究。由於紀律嚴,制度硬,責任明,主要領導和分管人事領導深感責任重大,從不在政策之外亂開口子,也從不徇私情違規進人。二是嚴格財政供養經費管理,把好“人事編制管理關”。順應財政體制改革,從源頭入手,嚴格落實了“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的財政經費與人事編制相掛鈎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鎮鎮財政供養人員經費,以編制核撥經費,以經費加強人事管理,從而有效杜絕和杜塞了違規進人、超編制及職數配備幹部等現象。

(四)、行使編制稽查審核職能,加強編制台帳審核管理。每年按照縣編辦的要求,除如實搞好在崗在編人員登記外,對所屬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實名制台帳定期進行年度審驗核對,並將核編結果與幹部年度考核、幹部職務晉升、工資福利待遇調整、財政統發工資經費核撥等相掛鈎。

三、抓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過加強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取得了如下成效:

(一)精簡了內設機構,優化了幹部隊伍,實現了精幹效能的目的'。通過嚴格加強編制管理,不但有效實現了我鎮幹部隊伍的穩定,同時通過競爭上崗、定員定崗等舉措,強化了幹部管理,提升了幹部隊伍綜合素質,消除了人浮於事、機構臃腫等弊端。

(二)嚴控了財政供養人員,減輕了鎮級財政壓力。近年來,我鎮未超編進人,同時通過自然減員等措施,減少了在編在崗人員,大大減輕了我鎮財政支出供養壓力和農民負擔。

(三)提高了辦事效率和工作效能。由於實行了“一人多崗”、“定員定崗”的人事管理模式,從而有效強化了對幹部的量化管理考核和崗位目標責任考核,增強了幹部的工作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提高了辦事效率和工作效能,受到了廣大幹部羣眾的一致好評。

2022機構編制自查報告篇3

市編辦:

根據市編辦《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考核實施方案》(淮編辦[20xx]78號)文件要求,市供銷社高度重視,對照考核內容,進行認真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管理總體情況

市供銷社機關行政編制22人,其中縣級領導職數5人,科級領導職數9人,縣級非領導職數1人,科級非領導職數5人。20xx年調入縣級領導1人,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錄取3人。直屬事業單位市供銷社職工學校編制18人。我社在機構設置、人員配置上均按照規定管理。同時,認真及時執行市委、市政府、市編委研究決定的機構編制事項,沒有違反管理權限和程序設立機構,沒有擅自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無機構編制違紀違規情況發生。嚴格執行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文件,進一步規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調配及管理。

二、行政和事業單位改革情況

嚴格執行上級批准的行政改革方案,落實“三定”規定,按時完成機構改革任務,實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按時間節點完成實名制信息錄入、核對、報送工作及公示、登記工作,沒有違反規定的行為。

三、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情況

規範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實時彙總登記管理數據,建立規範的檔案庫。沒有出現抽逃、轉移開辦資金的行為和塗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為。認真開展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工作,事業單位市供銷社職工學校雖然教學業務停滯,仍堅持正常年檢。

四、機構編制日常管理情況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管理,並在編制冊和台帳中進行實名登記管理。機構編制實行動態管理,20xx年新進人員均在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的前提下,按照規定進行配置,並及時辦理入編手續。另外,機構編制統計年報及專項統計工作,都及時完成。

五、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社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在市主管部門的關心支持與指導下,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單位公務員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沒能及時補充年輕的公務員,隊伍老化比較嚴重。二是對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業務認識不夠,出現年檢任務沒有全面完成的現象。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繼續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建立並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會同組織、財務、監察等部門,定期組織督查,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爭取各項工作邁上新台階。

2022機構編制自查報告篇4

根據縣委編辦《關於對20xx年機構編制工作進行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辦工作實際,對機構編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基本情況

1.機構基本情況。縣金融辦成立於20xx年3月,為縣級正局級機關事業單位。我辦嚴格按照三定方案內設綜合科、銀行與保險科、資本市場科共三個科室,明確了內設科室職責,並嚴格按規定的編制配備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單位正局級編制1個、副局級編制1個,中層幹部編制3個。

2.編制及實有人員情況。核定我辦事業編制數10名,臨時用工編制2名。現有事業人員11人,臨時用工2人。在編在崗人員均按照人社局要求籤訂合同,嚴格管理。

3.領導職數配備情況。目前,我辦有正局級領導1名,副局級領導1名,中層幹部2名,空編1名。

二、機構編制管理情況

我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編制類別管理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各類別編制互不佔用。嚴格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按照規定呈報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增減或調整等事宜,從未發生過擅自配備工作人員和擅自超規格、超職數配備內設科室幹部等情況,也不存在“吃空餉”的問題。

三、單位法人登記情況

嚴格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法人設立、變更及年度檢驗工作;按照要求開展事業單位法人培訓;規範管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檔案。

2022機構編制自查報告篇5

根據《黃山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考核工作的通知》(黃政辦字〔20xx〕第115號)要求,我局迅速開展機構編制管理執行情況檢查工作,並對照檢查的內容逐項進行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管理情況

我局嚴格按照批准的“三定”方案,紮實推行實名編制,嚴格控制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

(一)機關機構編制情況

根據《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林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黃政辦〔20xx〕50號)精神,明確局內設機構6個,分別是辦公室、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造林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林業科學技術和產業科、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森林公安分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林業局機關(不包括森林公安局)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現有在編人員18人,其中副處級9人,科級實職5人,科級虛職2人,科員2人;離休3人,退休20人。

市森林公安局對外稱黃山市森林公安局,掛黃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核定政法專項編制8名。其中: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1名。現有在編人員5人,其中科級實職1人,科級虛職4人。

市森林公安局下設黃山市森林公安局博村森林派出所,副科級建制,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0名,其中:所長、指導員各1名。現有在編人員10人,均為科員。

(二)事業機構編制情況

(二)事業機構編制人員情況

我局下屬6個事業單位:

1、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市松材線蟲病監測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核定編制9名。實有在編人員8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人,工勤人員2人;離休1人,退休6人。

2、市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核定編制11名,實有在編人員7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專業技術人員3人,工勤人員2人;退休4人。

3、市林木種苗站,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核定編制8名,實有在編人員6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人;退休7人。

4、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核定編制7名。實有在編人員6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人;退休3人。

5、黃山市林業科學研究所(黃山市林業科技推廣中心、黃山市林木良種繁育試驗場),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核定編制65名。實有在編人員29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9人,工勤人員10人;退休41人。

6、市博村林場,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核定編制156名。實有在編人員65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9人,工勤人員56人;退休79人。

二、機構編制管理自查情況

所有人員均嚴格按照“三定”方案規定內配置,未出現違反管理權限和程序設立機構,擅自增加編

制和領導職數情況。

一是認真執行機構編制審批制度。按照市編辦審批明確的用人進人計劃,嚴把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第一關。按照市人社局有關規定和局編制空餘情況開展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錄用工作,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各項錄用手續;根據軍轉幹部安置工作的需要,按政策規定接收軍轉幹部到我局工作;所有人員變動的增減編手續,都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報市編委辦審核同意,再辦理各項備案手續,沒有不按照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報批機構編制等現象。

二是認真履行“三定”規定。我局認真履行“三定”規定(方案)規定的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至今沒有擅自超越“三定”規定(方案)規定的職責行使職權。我局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均在“三定”方案和編委辦核定的編制數、結構比例、領導職數內進行使用,並經市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審批,沒有出現超範圍作用編制的現象。

三是嚴格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我局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制度,無超過核定的編制使用工作人員和改變編制使用範圍,無超職數配備內設機構或下屬機構領導幹部。

四是堅持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和制度,不干預下級機構編制。我局按時完成機構編制實名制數據更新上報和機構編制核查工作,對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均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辦理,不越權審批、不越權行政。同時認真做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及時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辦理我局屬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年檢等工作。

五是堅決貫徹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沒有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等行為,不斷增強機構編制管理意識,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切實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從自查情況來看,我局機構編制管理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制度健全,程序規範,成效明顯,沒有發現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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