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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第一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為加強《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行政處罰性文件備案辦法》、《江西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文明執法、規範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樹立食品藥品監管隊伍的良好形象,我局及時組織了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自查工作。

一、組織領導

在接到市局下發的《xxx年x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執法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後,我局立即召開了局務會,部署執法工作自查,由xxx局長負責,xxx副局長負責組織開展具體工作,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共同參與完成。

二、行政執法工作自查

(一)自查階段

自查人員認真學習和對照實施方案、檢查評分表,對成立以來的行政執法工作和所有執法案卷進行了全面、認真、徹底的自查。對行政處罰案件的實施處罰主體資格、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是否亮證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處罰案件事實和證據認定是否合法、是否已經建立了行政執法台帳,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等進行了檢查,對已結案的案卷進行了整理歸檔。

(二)總結階段

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能改正的及時進行了改正,對不能更改的提出了整改的意見,要求在以後的工作中要及時改進,不能犯同樣的錯誤。經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1、因縣局行政許可事項不多故未對《行政許可法》實施工作進行部署和落實。

2、有的案件無充分的理由減輕了處罰。

3、有一個案件涉及到沒收物品不應當適用簡易程序而適用簡易程序。

4、有2個案件沒有完全執行而沒有辦理延緩、免交手續。

5、有的行政處罰案件文書記錄字跡潦草、不易辨認、語句不通、詞不達意、處罰決定書有錯字。

6、由於縣局編制不足故未設立專職的法制人員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

三、整改意見

在以後的行政執法工作中要落實《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行政處罰法》、《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範執法行為、規範文書書寫,部署實施《行政許可法》,設立專職的法制人員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將執法工作細化、量化,將責任落實到人。

第二篇:2014年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近年來,我局在食品藥品的行政執法、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為保證我市人民羣眾用上安全有效的食品藥品,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據市局“食藥監辦【2014】72號文的要求,我局對近年來本局執法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有關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強理論知識學習,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制定周密的學習計劃,在學習理論的同時,還加強了對業務知識的學習,使執法人員的辦案能力取得長足進步。積極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理論知識的學習,以《行政許可法》的頒佈實施為契機,加強了“一法兩條例”、《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賠償法》、《複議法》、《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和藥學專業知識的學習貫徹。在學習中,把學習討論與集中學習結合起來,把分專題學習與聯繫實際選題學習結合起來,把理論學習與案例分析、實戰操作結合起來,提高了執法人員的辦案水平和業務能力,增強了依法行政意識,有效地防止了錯案發生。

(二)加強制度建設,健全落實“兩制”

一是深入貫徹行政執法責任制。我局制訂了行政執法責 1

任制實施方案,成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明確組長為第一責任人。並將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所屬部門,制定了目標考評細則和評分標準,每半年局領導聽取和研究一次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發揚成績,找出差距,以便更好更規範地落實行政執法工作。

二是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規章制度。按照建設規範、有序、嚴謹、高效的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要求,在出台了工作制度、會議制度、學習制度等多項內部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我局還建立健全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追究辦法、行政執法投訴受理制度、案件負責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行政執法統計報告制度、法制宣傳活動制度等,並嚴格按制度組織實施。通過建章立制,進一步規範了行政執法程序,確保全市藥監執法人員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定權限、程序、時限,成立藥品監督行政執法以來,未出現越權、不作為和濫用職權現象,無一例行政複議和訴訟敗訴案件,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

(三)加強部門協調,構建強大的藥品監管體系

在一些違法案件中,違法分子的製假、銷假行為呈現出隱蔽化和多樣化的趨勢,增大了打假部門的查處難度。因此,我局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與相關部門聯繫,聯合行動,在行動中初步建立了藥品打假“三大機制”。一是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打假辦牽頭的藥品打假協調機制。二是把藥品抽

驗與打假相結合,積極協助茂名市藥品檢驗所做好藥品抽檢工作,進一步加強技術監督與行政監督的結合,對抽樣檢驗不合格的假劣藥品及時進行依法查處;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社會監督機制。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增強藥監執法透明度,將行政處罰、行政許可事項通過公示欄等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四是建立了打防結合、標本兼治、層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實行由分管領導、股室負責人到案件承辦人的藥品打假工作三級責任制,實行藥品信息員單一聯繫制。

(四)執法到位,守土有責。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及市局藥監工作會議精神,依法行政、嚴格執法、開拓創新、紮實工作。2014年,共出動執法人員291人次,檢查涉藥(械)單位424户次抽檢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共167批次,立案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44起,沒收假劣藥械7件,涉案貨值2.1萬元,罰沒金額7.3萬元,案件辦結率100%。具體執法情況如下:

1、嚴格遵照《藥品管理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辦理稽查案件。稽查執法案件從受理、立案、調查到處罰全過程遵照法定程序進行,並依據《行政處罰法》和《藥品監督執法程序規定》,堅持執行行政強制措施審批制度和案件合議(重大案件合議)、審批制度,組織專人針對稽查案件的法律依據、證據、程序和處罰額度進行審查,做到每案

必合議、每案必審批,杜絕冤案、錯案。稽查案件無一起要求複議、聽證或訴訟;

2、嚴格藥品(醫療器械)稽查操作規範,依法、依程序對行政相對人進行監督檢查。我局根據實際工作,製作了制度彙編,對常用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並制定了《醫療機構藥械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藥品經營企業藥械監督檢查要點》進一步規範了執法人員監管行為;

3、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稽查任務和兄弟單位的協查工作。

4、規範製作執法文書,切實做好案卷整理工作。要求稽查人員規範執法文書的書寫,認真整理各自承辦的案卷,最後由專人審核裝盒歸檔,努力做到案卷的“零”瑕疵;

5、根據轄區藥械市場特點,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進行節假日巡查制度,根據實際情況,組成巡查小組在工作時間外繼續開展監督管理工作,有力的打擊了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五)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工作

為真正做到方便羣眾辦事,強化權力監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2014年,我局結合構建懲防體系工作充實了政務公開的內容和形式。設立了公示欄,對局領導班子分工、部門職責、內設機構、舉報電話、行政審批程序、收費項目及標準等內容進行了公示。特別是

對立案查處案件47宗,做到每件案件公示,公示了有關的違法事實、查處證據、違法條例、處罰依據等事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此外,安裝電子監察系統,與市紀委聯網,把每宗行政許可受理業務掛上網,做到按行政許可的規定時間,嚴把審批關,不延時,不刁難服務對象,完成了各項行政許可受理申請。

(六)大力開展各項藥品專項整治活動

1、根據省、市相關文件及《##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我局認真貫徹##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計劃,在全市範圍內深入開展藥品專項整治行動。

2、不斷探索,熟悉保健品化粧品的辦案模式。打假工作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沿用,實際情況又千變萬化,月新日異,這就需要我們與時俱進,不斷探索創新。特別是在保健食品、化粧品的行政執法方面,我們更是積極探索不斷完善辦案方式。

3、突出重點,深入開展藥品、保健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械安全質量整治工作。針對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集中開展了多個專項行動,強化了整治成效。一、開展非藥品冒充藥品等專項整治行動;二、開展骨結合用無源金屬植入醫療器械產品市場專項檢查;三、做好藥品、醫療器械的抽驗工作,加強對生物製品、植入醫療器械、避孕套、一次

性使用輸液器(針)、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針)、血液淨化裝置的體外循環血路,以及加工生產企業生產的金屬支架可摘局部義齒、烤瓷熔附金屬橋、烤瓷熔附金屬冠,以及一次性使用的吸痰管、導尿管、肛門管、引流管等重點品種的抽驗工作;四、開展打擊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藥品零售企業出租或出讓櫃枱、“保健行”借保健為名非法經營藥品、用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通過自查,我們發現我局在執法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監管相對人檔案還有待完善,相對人不良行為尚未記入檔案;執法文書填寫及製作和案卷材料的整理歸檔,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和規範;執法隊伍在現有基礎上要進一步加強,人員素質還要進一步提高,裝備要進一步充實。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整改:一是通過多渠道、多種方式進一步強化對藥品、醫療器械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宣傳。二是進一步深化對整治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秩序重要性、長期性、複雜性、艱鉅生的認識,建立與公安、工商、郵政、衞生等聯合打假長效機制。三是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和業務的學習,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充實執法隊伍,改善執法裝備。五是進一步完善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為切入點,嚴肅執法紀律,

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監督行政責任追究和行政過失懲戒制度,依法治藥。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秉公執法,敢於較真碰硬,不為親情所動,不為利益所惑。七是進一步提高對執法文書的填寫和製作水平,規範案卷材料的整理歸檔,完善監管相對人檔案。

今後,我局將以此項檢查為契機,加強文明執法、規範執法教育,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的責任意識,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全面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樹立藥監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

第三篇:2014年食品藥品監督執法情況自查報告範文

按照省局《關於開展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對食品藥品執法監督檢查情況認真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情況

我局始終堅持把依法行政、執法為民,規範執法行為,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藥監執法隊伍作為中心工作來抓,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不斷加強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深入開展法制宣傳,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完善了監督制約機制,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逐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強法制宣傳,增強法律意識,營造法治氛圍

結合法制宣傳日、科普宣傳月、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中醫中藥中國行”大型宣傳活動、安全生產宣傳月、產品質量安全月等宣傳活動,紮實開展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合理膳食和用藥、假劣藥品鑑別常識、藥品不良反應以及用藥安全等食品藥品知識宣傳活動,提高羣眾依法維權的意識和對藥品、醫療器械等法律法規知識的瞭解,增強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守法意識。

(二)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

一是注重制度建設。分解細化並制訂了《法制人員崗位職責》、《稽查大隊長崗位職責》、《稽查大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等各崗位職責,建立健全了《稽查工作制度》、《行政處罰案件管理標準及重大複雜行政執法案件的有關規定》、《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行政處罰查處分離辦法》、《行政案件複核辦法》等10餘個相關制度。積極推行案件主辦人員負責制、集體合議制,做到執法權限法定、內容標準、程序合法、制度規範,使行政執法行為有章可循。二是堅持查處相對分離。在我局人手明顯不足的情況下,在行政處罰案件辦理過程中,我們堅持查處相對分離,明確查、審、處各環節的責任和時限,保證所辦案件在處罰過程中的公正、公平。三是嚴格執法程序。在行政執法中,堅持亮證執法和2人以上共同執法,避免執法隨意性。在行政處罰告知和聽取當事人意見的環節,履行告知義務,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所有案件的合議過程中,合議人員均形成一致的決議,並由法制人員審核把關,充分發揮法制人員的把關作用。幾年來,我局沒有出現單獨執法、私自執法或不亮證執法的行為。四是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自4月下發《四川省藥品監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以來,我局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紮實推進依法辦案、秉公執法,不斷規範藥品行政處罰案件自由裁量行為,防止濫用行政處罰權,避免行政處罰的隨意性,確保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標準》下發至目前,我局共辦結藥械違法違規案件13件,罰沒款入庫2.1萬元,無一起行政案件複議被撤銷或行政訴訟敗訴案件。

(三)強化責任,實行政務公開,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內部執法監督。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對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保證工作延續性,形成了從局長到一般工作人員各負其責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確保行政執法有序、高效運行。確定了1名人員作為法制工作人員,定期對局所有行政處罰案件從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等各方面進行檢查,嚴格對執法案件的調查、審理、處罰等程序進行把關,確保執法案件的內部審查落實到位,紮紮實實地提高辦案水平、增強辦案能力。明確了行政執法工作目標和法律責任,制定了行政執法工作紀律。二是強化責任意識。組織全局幹部職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基礎上,成立了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制定了信息公開指南,嚴格按照《攀枝花市政務公開審核辦法》、《攀枝花市政務公開目標管理考評辦法》(試行)的要求和程序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在西區公眾信息網、黨政網上及時上掛了我局的主要職責、內設股室、領導分工、年初計劃、階段性工作總結、工作動態、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以及日常監管工作的最新信息等內容,確保我局政務信息得及時準確向廣大羣眾公開。堅持新進人員領取行政執法證時簽定行政執法廉政承諾書,進行莊嚴承諾,積極引導執法人員自覺築牢思想、行為防線,不斷強化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廉潔意識。三是加強執法外部監督。通過公開舉報投訴電話,聽取和徵詢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和見議等多種途徑,形成全方位的監督態勢,增強行政執法的透明度,改善機關的工作作風,樹立了良好的執法隊伍形象。

(四)加強學習教育,提升隊伍素質,確保依法行政。

為進一步加強全體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監管水平,結合“五五普法”的工作要求,我們“以學法促執法,用執法帶學法”觀念貫穿到執法日常工作中,及時制訂出台了法制教育五年規劃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見,並通過組織法律法規和依法行政知識測試,將普法工作納入

第四篇:潞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4年藥品監管行政執法工作自查報告

潞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藥品監管行政執法工作自查報告 長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以來,我局行政執法工作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及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認真宣傳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食品藥品法律法規為中心,認真貫徹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及省局、市局、潞城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加強制度建設,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治理和規範我市食品藥品市場。在行政執法上,我們始終狠狠抓住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這兩個重點,在處罰上牢牢把握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執法的文書規範性,加強對執法案件的審查和複核,確保行政執法的公開、公平、公正。現就我局四年來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複議責任制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四年來,嚴格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複議責任制要求,在行政執法上由局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親自抓,建立了法制工作機構,落實法制及行政複議工作人員,並根據法律、法規與規章的規定和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有關部門分工和職責的具體要求,建立了與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及行政複議相配套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限時服務辦案制、首

問責任制、一次告知制、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執法責任制及考核獎懲等制度,全面規範行政行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相關制度,從而使我局的行政執法工作在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方面得到了可靠的保證。

二、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培訓,提高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水平。一是領導幹部帶頭學習。全體幹部認真參加潞城市組織的全民普法活動;二是外出培訓學習。先後派了10人次參加省、市局和縣安委會各種培訓;三是主動向兄弟部門學習。組織有關執法人到平順、長治縣等縣食藥監局學習取經,不斷豐富自身的執法水平和能力;四是組織幹部自身學習。我局執法人員認真學習了《食品安全法》及藥品和醫療器械、保健品、化粧品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執法程序、執法文書等;我局還建立健全了政治和業務學習制度,重點學習《食品安全法》、《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同時還加強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案件文書擬製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了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業務技能水平及執法水平,為加強對食品藥品的市場監管,規範行政執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健全行政處罰程序中的相關制度,依法行政行為進一步規範。在抽象行政行為方面,堅持規範文件與現行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規範性文件不相牴觸,並嚴格按其規定的

程序辦理。全局執法人員按省政府規定申領了《行政執法證》,並堅持亮證執法。在行政許可、審批、核准、審查、抽檢等行政行為中嚴格程序並在職權內辦理。2014年以來,在規範醫藥市場的執法過程中,我局共出動執法、宣傳車輛445台(次),執法人員1568人(次),對城區及9個鄉鎮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進行了全面檢查,查處各類違法案件70件,罰沒金額13萬餘元,無一執法程序違法及違法行政案件,無一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行為,無一執法行為引起國家賠償。在案件查處工作中,我局突出了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了大要案件查處;二是突出了農村市場藥械安全的查處;三是突出了邊遠地區市場的日常監管;四是突出了規範行政處罰,重新修改和完善了行政處罰的相關程序。按照我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職責,組織開展了“元旦”、“春節”、“五一”、“清明”、“兩考”、“十一”等節日期間的藥械安全大檢查,取得很好的成績。

四、嚴格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為強化行政執法行為監管,我局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確責任,提高執法人員的責任心,明確了每一個執法人員的職責和責任。二是注重案件質量。成立行政複核小組,嚴把審查和複查兩大關,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內部監督管理,開展了行政處罰案卷評審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質量。三是着重政務公開。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使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做到辦事依

據、申請範圍、申請資格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機構、辦理地點、辦事時限、法規政策、投訴渠道公開,向社會公佈了羣眾監督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增強辦事透明度,接受羣眾監督。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接到羣眾舉報和上級轉交舉報19件,其中立案結案9件,並且都給予舉報羣眾滿意的答覆。

2014年以來,我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複議責任制工作做到了領導有力、制度健全、培訓到位、責任到人、依法行政、程序合法,較好地完成了各項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並做到了執法人員無玩忽職守、打擊報復、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規範了我市食品藥品市場,保障了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飲食用藥安全。

四年來,我們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我們還應看到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一是行政執法法律依據不健全,“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現象依舊存在。有些法律法規出台以後,在現實生活中難以適用;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規銜接不當,造成執法人員無法適從,實踐中也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存在執法不嚴的問題。極少數執法人員政治素質不高,缺乏遠見性和預判性,業務知識不熟練,處理問題不果斷。三是執法裝備落後。高尖端人才集中在大中城市是我國目前的現狀,縣級機關人員少,任務重是普遍現象,而且執法裝備落後,無法第一時間作出準確判斷,執法效率

低。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局將在今後的工作中,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全力以赴加以解決,絕不辜負上級領導和人民羣眾的期望和重託,為全市人民的食品藥品安全保駕護航。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第五篇: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

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我局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執法行為,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正確實施,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執法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我局依照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權限,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責任,逐級分解到具體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部門和人員,並進行評議考評和過錯追究的行政執法工作制度。

第三條行政執法工作應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堅持依法辦事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第四條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行政執法工作應主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和監督,自覺接受人民羣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五條局機關負責對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結合實際制定細化的執法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第六條行政執法責任制包括以下內容:

(一)梳理執法依據,明確執法主體、執法類別和項目;

(二)劃分執法責任,具體內容有:

1.明確法定職責和權限範圍;

2.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3.執法的標準、程序、時限和要求;

4.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範圍和工作職責建立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分解落實到各執法部門、人員以及崗位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主管責任人。

(四)按照分解的執法職權和崗位責任,制定並建立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機制。

第七條 局機關各執法部門在享有法律、法規、規章授予的職權的同時,按照責權統一的原則,承擔相應的執法責任。

(一)根據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將執法責任分解到具體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

(二)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崗位業務培訓,在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和行政執法證件後,方可上崗執法。

(三)建立行政執法公開制度,將執法依據、執法機構、職責範圍、執法程序、辦事期限、執法責任、監督和投訴制度、舉報電話等內容在政務公開欄、網站、報刊等媒體進行公佈。

涉及行政許可的,應當公佈辦理的具體條件、程序和期限。涉及收費的,應當公佈收費的項目、標準和依據。

(四)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和程序。

(五)嚴格執行收繳分離和罰繳分離制度,規範非税收入管理。

(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時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關行政執法的投訴和申訴。

(七)嚴格查處各種違法案件,保證各種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正確、有效地追究。

(八)嚴格規範性文件的製作、審查和備案。

(九)做好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管理教育,做到文明執法,熱情服務,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第八條執法人員應忠於國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政府的形象。

第九條執法人員不得濫用職權,刁難羣眾,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得對提出申訴、舉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打擊報復。

第十條 局機關對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執行執法責任制情況進行評議考核。對執法人員考核可以與公務員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單位年度考評成績納入責任目標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行政執法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領導情況;

(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建設情況;

(三)行政執法責任分解落實情況;

(四)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情況;

(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情況;

(六)考核機關確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對執法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法律素質、履行法定職責、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採取內部考核與外部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評價、公正對待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

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可以採用下列方式進行:

(一)聽取被考核部門建立和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的彙報;

(二)查閲被考核部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資料;

(三)抽查行政執法案卷、監督檢查記錄;

(四)召開行政管理相對人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表,徵詢社會各界的意見;

(五)對被考核部門負責人和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素質測評。

(六)考核機關確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四條應對在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執法部門和人員予以表彰。

第十五條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執法部門和人員應當針對其不合格內容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的標準、過程和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公開。第十六條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應責任:

(一)超越法定權限的;

(二)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的;

(五)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的;

(六)依法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的;

(七)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八)行政執法責任制不落實,責任不清造成重大過失的;

(九)其它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執法人員有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根據《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資格、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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