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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

2021年1月5日,中共中央發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我認真閲讀並有感。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

新《條例》內容有大幅度增加和新的重要概括,體現了新時代黨建工作的新發展、新要求。 我認為,《條例》是黨章的重要補充,是維護黨員權利的重要武器,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增強黨的生機活力,會發揮重要作用。

《條例》新在以下幾點:

一、總則第四條,明確黨員在黨內的主體地位,要求黨組織對此給予尊重和保障。《條例》第一次提出,黨員要“將行使黨章規定的權利作為對黨應盡的責任,向黨組織講真話、講實話、講心裏話,敢於擔當、敢於負責”。我還特別注意到,在後面的保障措施中還提到,“黨組織應當支持和保護向組織講真話、報實情的黨員,認真聽取各種不同意見”。 我覺得,黨員用負責的態度把看到的不足、缺點和問題提出來,應該視為一種積極因素,是推動改革的動力。而且,這也是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條例》提到的這個問題,我們要很好地理解。

二、黨員權利有了新的擴充,把哪些是黨員權利,給以名目化。過去是條文敍述,現在具體為:黨內知情權、接受黨的教育培訓權、黨內參加討論權、黨內建議和倡議權、黨內監督權、黨內提出罷免撤換要求權、黨內表決權、黨內選舉權、黨內申辯權、黨內提出不同意見權、黨內請求權、黨內申訴權、黨內控告權等十三項具體權利。這些權利都有簡明扼要的説明解釋。 特別是明確提出黨員的“黨內監督權”,是對原條例和黨章的重要補充。在保障措施一章中,還明確“ 黨組織應當嚴格落實黨內民主監督各項制度,暢通監督渠道,支持和鼓勵黨員發揚鬥爭精神,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作鬥爭”。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反腐,取得了重大成果。現在進一步明確黨員的黨內監督權、黨內提出罷免撤換要求權、黨內控告權等,對於推動黨內防腐倡廉,把黨的幹部置於廣大黨員羣眾的監督之下,使他們不能腐、不敢腐,會起到更大震懾作用和保證作用。

三、大大充實和發展了保障措施。第三章保障措施是整個條例的重頭,佔有較大的篇幅和條目(共有二十條)。這些措施,體現了《條例》開頭提出的四條原則,即:堅持民主和集中相結合;堅持義務和權利相統一;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充分全面保障黨員權利。 保障措施首條(第二十條),明確提出了“黨務公開”。“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確定黨務公開的內容、方式和範圍,保障黨員及時瞭解黨內事務”。保障措施新增加的還有第三十三條,即建立“激勵機制”。這條提到,“正確把握黨員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給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處理,保護黨員擔當作為的積極性。”而且提出三種具體情況需區別對待。這就對黨員敢於改革和創新提供了條件。我覺得,當前形勢嚴峻複雜,特別是處於第一線的黨員,遇事敢於決斷,敢於獨立負責,不層層推到上級,這一條在黨內是很需要的。現在有人遇事不辦,只是請示報告,反被認為他組織觀念強,實際是懶政。我們應當鼓勵前者,批評處理後者。

四、對於黨內決定重大事項的民主程序,作了較大的修改。第二十三條規定:“黨組織作出重要決議決定前,應當通過調研、論證、諮詢等方式,充分徵求黨員意見,在黨內凝聚共識、彙集智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重要黨內法規研究制定過程中,應當在一定範圍內徵求黨員意見。黨的地方組織、基層組織研究作出重要決議決定,應當在本級組織管轄的一定範圍內徵求黨員意見,一般情況下,對於存在重大分歧的,應當在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啟動決策程序。”我認為這一條説明,我黨是一個慎重的、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正確執行民主集中制的黨。我還認為,黨的重大決定,應當首先是提交黨的各級代表大會或選出的委員會按職權作出決定,體現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權威性。儘量避免先斬後奏,任何事都追認的情況,也讓那些組織觀念不強的領導者正確對待個人和組織的關係。 在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三十一等條中,規定了黨組織暢通多渠道為黨員發表意見提供條件。可以看到,這些渠道在黨的十八大後是逐步擴大的,如黨的會議、報刊、網站、推進黨代表聯繫黨員制度、巡視中聽取意見等。為了黨員充分行使權利,還在第二十五條特別提出“黨組織應當緊扣新時代黨建工作特點和黨員權利保障要求,創新保障黨員權利的方法手段,為黨員行使權利提供便捷渠道。”這就是説,我們還要不斷總結經驗,擴大黨內民主。對於黨員來説,説話還要注意場合,區分黨內外,遵守黨的保密紀律。

五、《條例》中原“責任追究”改為“職責任務和責任追究”。這裏,對領導幹部的要求,是重新寫的。第四章第四十四條説:“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應當以身作則,帶頭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提高民主素養,平等對待同志,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鬥爭,營造黨員積極行使權利的良好氛圍。”“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等。 對於侵犯黨員權利,《條例》歸納了八個方面內容,都做了明確扼要的説明,是原條例沒有的。例如四十五條第六項提出“違規違法使用審查調查措施,侵犯黨員合法權益”就是很重要的一條。從胡耀邦同志主持制定《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開始,到現在我黨專注黨員權利的保障,我由衷感到黨的偉大、光榮和正確。 第四十六條新增加了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應當進行依規依紀追究責任的規定,這是對每個黨員説的,我認為很有必要。《條例》具體規定有五條,“公開發表違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觀點和意見;製作、發佈、傳播違反黨的紀律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網絡信息或者其他信息”等,黨員觸犯了也要追究責任。我還認為,黨員應當光明磊落、表裏如一,不能當面一套、背後一套。 我認為,行使黨員權利,首先是要求自己成為一個合格的黨員。《條例》總則也是這麼要求的。共產黨員要有鮮明的馬克思主義的信念,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不斷學習和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這個基礎上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和權利。當前,國際形勢多變,國內建設和改革任務艱鉅,我們要多為黨和國家分憂,遵守紀律,不添亂、不信謠、不傳謠,在任何場合,不忘自己的共產黨員身份,認真履行共產黨員職責。 通過研讀《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條例的威信在於落實,需要各級黨組織認真努力貫徹好,也需要每個黨員認真學習和掌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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