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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公務員法》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學習《公務員法》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第一篇:學習《公務員法》心得體會

學習《公務員法》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學習《公務員法》心得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順利通過並正式頒佈,於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公務員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關於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它的頒佈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標誌着我國幹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軌道上邁進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部法的頒佈實施,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進一步加快乾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

制定公務員法,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加強對黨政機關幹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一支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幹部隊伍的迫切需要。公務員法充分體現了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並使之法制化。它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在價值取向、制度設計、政策選擇等方面,着力解決公務員制度和隊伍建設的主要問題;它保持公務員制度的連續性,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為基礎,在繼承中發展;它涵義確切,內容實在,實體和程序相結合,符合實際,操作性強。

一個國家的人事制度,總是與一定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相適應。我國的公務員法,在總結吸收黨和國家長期以來幹部人事工作的經驗,借鑑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礎上,在價值取向、制度設計、政策選擇等方面,都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與 - 1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相適應,充分體現和反映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和要求。與外國公務員制度相比,它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第一,我國的公務員制度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西方文官制度強調所謂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參加黨派活動,對各黨派保持“中立”。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制度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這表明了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基本性質:它是黨的組織路線和幹部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政治路線服務的。

第二,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西方國家強調文官管理是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不受政黨干預,與黨派脱鈎,黨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國公務員制度是黨的幹部制度的組成部分,黨管幹部是我國幹部制度的一個重要原則。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制度貫徹中國共產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黨管幹部,主要表現為黨制定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對幹部人事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監督,同時推薦和管理好重要幹部。如各級政府的重要幹部,都由各級黨委考察推薦,依法由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選舉或決定任命。第三,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標準上,有的強調所謂“專才”,有的強調所謂“通才”,都把業務知識和能力作為用人的主要條件。充分體現德才

兼備的原則,是我國公務員法的重要特點。“德才兼備”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鬥爭中形成的選拔和使用幹部的重要原則,是黨一貫堅持的幹部工作方針。長期以來,我黨在選拔和使用幹部時,一直強調要德才兼備,並把堅定的政治立場和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公務員法從公務員的選拔、考核、晉升等許多方面,都貫穿了德才兼備的原則。公務員法總則規定,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在錄用上,實行公開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用,並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結果作為是否錄用的重要條件,規定不得錄用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為公務員;在考核上,強調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職務晉升上,強調要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注重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表現和工作實績。

第四,我國公務員制度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西方的文官是一個單獨的利益集團,他們同政府的關係是僱員同僱主的關係,文官工會為了文官的利益經常同政府談判,並設有專門的機構調節文官集團與政府的關係。而我國的公務員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許公務員搞特權。我國的公務員既是國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羣眾的公僕,他們是代表人民羣眾執行國家公務。這就決定了他們的一切活動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認真履行

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忠於職守,勤勉盡責,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接受人民監督。

之所以有以上這些區別,其根本原因是,西方國家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我們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西方實行的是多黨制,我們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正是這些區別説明,我國公務員制度是從中國國情出發,具有中國特色的。

第二篇:學習貫徹《公務員法》心得體會

公務員法頒佈近兩個月以來,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領導帶頭,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採取學習討論、座談交流、舉辦培訓班、撰寫心得體會等多種形式,迅速興起了學習公務員法的熱潮,有了良好的開端。當前,擺在廣大公務員和組織人事部門面前的重要任務是,要逐步把這一學習引向深入,使公務員法深入人心。

把學習引向深入,首先必須認真研讀法律原文。公務員法的內容涵蓋了公務員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具體制度,既有實體性規定,也有程序性規定,內容豐富。短時間內要做到學懂弄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在原原本本地學習、吃透法律條文上下工夫,反覆學習,深鑽細研,深刻理解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內容,準確把握公務員法的精神實質,全面掌握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規定。

把學習引向深入,要緊密聯繫實際開展學習。要緊密聯繫幹部隊伍建設的實際,聯繫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實際,聯繫組織人事幹部隊伍能力建設的實際,根據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幹部的特點,提出不同的要求,採取不同的方法,努力增強學習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圍繞近年來公務員制度推行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要圍繞實施公務員法可能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探討貫徹落實的措施和對策建議。對於已有的幹部人事方面的文件及部門規章等,涉及公務員管理的相關內容,要按照依法辦事的要求,分門別類進行清理。同時,對一些政策銜接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把學習引向深入,領導同志要帶頭學習。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領導幹部在國家管理和公務員管理中擔負着重要職責,學法、知法是守法、執法的前提。只有全面、準確、熟練地掌握公務員法的基本內容,才能為正確實施公務員法打下紮實的基礎。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多學一些、學深一些。要帶頭作學習輔導報告,帶頭撰寫學習心得體會,做好督促檢查,帶動和促進廣大幹部的學習。

把學習引向深入,還要積極做好培訓工作。各地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認識公務員法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採取自上而下,分級負責,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方法,抓緊辦好骨幹研修班和師資培訓班。要在全體公務員中進行公務員法的普及和輪訓。各地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研討會、交流會、知識競賽等形式,利用電台、電視台、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開展培訓。要在做好這次全員培訓的基礎上,把公務員法培訓作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在職培訓等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長期深入開展下去。要加強對公務員法培訓工作的質量評估,對參訓人員的學習情況和效果進行考核,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結合實際組織考試,並將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年度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第三篇:學習《公務員法》心得體會

學習《公務員法》心得體會

---做人民滿意的公僕

市人大劉麗麗

《公務員法》頒佈以來,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領導帶頭,迅速掀起了學習公務員法的熱潮。我市專門組織市直機關人員進行了《公務員法》培訓。這次培訓不僅及時而且必要,使廣大參訓人員受益匪淺,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公務員法》、開展好今後的工作打下堅實基礎,創造了良好條件。同時,更重要的是通過這次培訓使我們清楚地知道怎樣才是一名合格的公務員,如何才能成為一名人民滿意的公僕。

一、認真深入學習《公務員法》,做到理論聯繫實際

《公務員法》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部法律,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關於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它的頒佈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標誌着我國幹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軌道上邁進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公務員法》的內容涵蓋了公務員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具體制度,既有實體性規定,也有程序性規定,內容豐富。學習《公務員法》要在吃透法律條文上下功夫,反覆學習,深鑽細研,深刻理解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內容,準確把握公務員的精神實質,全面掌握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規定,將對《公務員法》的學習不斷引向深入。與此同時,要不斷地結合本職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根據工作和形勢的需要加強學習,不斷補充更新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將工作做好、做精、讓人民滿意。

二、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俗話説的好:活到老,學到老。學習是不斷積累的過程,學習是沒有止境的。學習是人們提高自身素質的一大法寶,作為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就更要求我們要不斷學習。首先要學習專業知識,通過學習提高自身的理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自身組織管理能力及綜合分析能力;其次向領導和同志們學習。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同事是我們的良師益友,在工作中和同事相互交流,團結協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

三、腳踏實地,愛崗敬業,勇於創新

做一名合格的公務員在工作中要腳踏實地、正確定位,對待每一件事要從大處着眼,從小事做起,不斷地學習,不斷地積累,不斷地豐富自身各方面的知識,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熱愛本職工作,一心為公,無私奉獻,甘當無名英雄。同時我要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單位的全面建設儘自己的一份力。

四、恪守自律,清正廉潔,無私奉獻

作為一名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廉政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鬆。要嚴於律已,保持清醒的頭腦,增強自己拒腐防變的能力。一定要自覺地為民盡責,為黨分憂,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樹立正確的生活態度,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時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堅決做到“四自”---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與“五慎”---慎處、慎微、慎獨、慎欲、慎交友,防微杜漸,警鐘長鳴,始終做到一塵不染、一身正氣,切實做到為人民造福,務實幹事廉潔從政。無私奉獻是公務員的天職,也是公務員的品格,做任何事都要以人民之憂為憂,為人民之樂而樂,不追名逐利患得患失。

在今後工作中我要努力加強學習,堅持“兩個務必”,落實“三個代表”,牢記羣眾利益,善待每一個人,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分鐘,做一名讓黨和人民滿意的公僕。

爭 做 優 秀 公 務 員

市中院張非男

2014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該法明確將法官列入公務員範圍,作為公務員隊伍的新生力量本人積極參加了《公務員法》培訓,瞭解到我國人事制度發展的過程,以及該法產生的必然性。公務員是掌握國家公權的人,代表國家從事社會事務管理、行使行政職權、履行國家公務。現代化的公務員制度,起源於英國19世紀中葉。在英國之後,美國、法國、德國等西方發達國家,都開始了公務員制度建設,為其建立現代政府體制奠定了基礎,也促進了這些國家經濟、社會和政治發展。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只有短短10年的歷史。1993年8月,國務院發佈實施《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作為過渡性的行政規章對優化幹部隊伍、促進廉政勤政、增強幹部隊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公務員法》是我國五十多年來幹部人事管理第一部總章程性質的法律。過去,對公務員的管理主要依據的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由暫行條例管理變為依法管理,將長期形成的幹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鮮經驗上升為法律,定型為制度,這是公務員管理制度的一個重大發展。

首先,《公務員法》創設職務與職級並重的“雙梯制”晉升方法,開拓公務員的晉升新渠道。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目前我們實行的職務晉升級制度,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一般公務員積極性的發揮。因為,從職務升遷上講,每個單位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都是有限的,但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更少,而按照現在的體制,工資、住房、醫療、交通等福利待遇都與職務高低掛鈎,這就使得許多人都去爭官,甚至跑官、要官、買官。如果“官”當不成了,就可能想辦法通過以權謀私等非法手段,在經濟等方面獲取“補償”。所以從一定角度講,這種體制是造成“官本位”意識的重要根源,對社會上的貪污腐敗現象也有一定的催化作用。《公務員法》在實行職務晉升制度的同時,根據工齡、業務等因素,確定公務員的職級逐年晉升制度,並與工資、福利等待遇掛鈎,以充分照顧到大多數公務員的利益,調動他們的確作積極性,從而拓寬了公務員的激勵保障機制。公務員即使得不到職務上的提升,也能通過職級的晉升,來提高自己的待遇,以打破“官本位”思想,從根本上改變“千軍萬馬擠官道”的狀況。因此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有助於弱化、打破“官本位”思想,從根本上改變“千軍萬馬擠官道”的狀況,塑造公務員的“公共精神”。

其次,創設“聘任制”與“任期制”,創新公務員更新制度。對一些專業性強和輔助性的職位實行聘任制,有利於增強公務員隊伍的開放性,為機關吸引優秀的人才特別是專業技術人才開闢了一條合法渠道;“領導成員職務實行任期制”,有利於公務員隊伍的新陳代謝、提升公務員整體素質,這是公務員更新機制的一個重大變革。為年輕人提供晉升的機會和可能。

第三,將“公開選拔”與“競爭上崗”確立為法定的職務晉升方式之一。《公務員法》確立“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在職務晉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動職務晉升的公開化、科學化、民主化,杜絕一把手或少數人操控人事的暗箱操作,形成良性競爭。這是對傳統委任制的重要改革、公務員職務晉升制度的最大突破之處。

其四,《公務員法》強化了公務員的責任與義務,以及相對明確和細化的政紀約束。首次以法律形式把“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引入公務員管理制度。由此,責任追究制度上升為公務員管理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這是公務員監督機制的突破。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升級為一項基本的法律制度。這種新的施政理念反映於行政法制層面的變化,可見十六大提出的推進“政治文明建設”的要求開始逐漸納入具體的“改制”進程。因此,《公務員法》作為一部人事管理法,其按照人事管理的客觀規律建構科學的公務員制度,為公務員的個人發展開拓了更大的發展空間,提供了良好的用人環境,更好地保護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對專業人才的成長和公務員隊伍的穩定起到了推動作用。作

為一名公務員,在這樣的制度下,我願成為百姓所希望建成的這支成本更低、服務質量更高的公務員隊伍中的一名優秀的公務員。

認真學習貫徹《公務員法》,努力提高我市

公務員隊伍建設水平

市財政局夏全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已於今年4月27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順利通過並正式頒佈,將於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公務員法》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它的頒佈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我們要充分認識《公務員法》出台的重大意義,準確領會和把握其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認真抓好《公務員法》的學習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公務員法》頒佈實施的重要意義

制定實施《公務員法》是中央着眼於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踐,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決策。《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標誌着我國的幹部人事管理進入了法制化的新階段,在幹部人事工作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是有利於健全乾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幹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依法治國,首先要求依法管理各級黨政幹部。《公務員法》的出台,結束了我國50多年來沒有幹部人事管理法律的歷史,填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空白。這必將有力地推進幹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設,實現對黨政機關幹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監督和依法保障,並將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

二是有利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實現幹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公務員法》系統總結了我國幹部人事工作的基本經驗,特別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吸收了近年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借鑑了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有益做法。這既為公務員管理提供了科學合理的管理規範,又為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是有利於促進幹部隊伍建設和各級政權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公務員的素質和能力決定着黨和國家的管理能力,決定着黨的執政水平和國家的管理水平。《公務員法》強調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明確了公務員的義務和權利,對公務員的錄用、考核、任免、獎懲、培訓等作出詳細規定,對包括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在內的廣大公務員依法進行管理。這將有利於保證廣大公務員切實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力,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正確政績觀,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從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政府的行政能力。

二、準確把握《公務員法》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

《公務員法》以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為目標,努力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的公務員制度,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公務員隊伍。其精神實質是:堅持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對公務員隊伍實行依法管理、科學管理,它體現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則:

一是體現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並使之法制化。《公務員法》既從總體上體現黨的幹部路線,全面反映黨管幹部的原則和幹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的根本要求,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同時又將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幹部人事管理經驗直接在法中予以反映,將黨的幹部政策轉化為具體的法律規範。

二是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建立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公務員法》從現階段我國改

革發展的實際出發,體現和反映了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和要求。我國的公務員制度與西方的公務員制度相比,又突出強調,我國公務員無論職務高低,工作性質是一致的,這樣就把公務員對黨和國家負責與對人民羣眾負責統一起來。

三是在繼承中發展創新,保持公務員制度的連續性。《公務員法》以暫行條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為基礎,保持了公務員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積極吸收了近年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如競爭上崗、公開選拔、任前公示、任期制、任職試用期制、部分職位的聘任制以及人事爭議仲裁製度等,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制度。

四是實行分類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分類管理是一種科學的管理方法,也是實行公務員制度國家的普遍做法。《公務員法》貫徹了分類管理的思想,如將公務員職位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分類管理是為了提高管理效能的科學化水平,使黨政機關協調高效運轉,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服務效率和專業化水平。

《公務員法》學習心得

---阜陽市婦聯魯敏

前段時間參加了市直首期《公務員法》培訓班,很愛教益,進一步增強了公務執法意識,提高了學法用法的觀念。現就法律“剛性約束”和責任方面談下自己的體會:公務員制度是中國政治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作為中國第一部幹部人事管理綜合法律,《公務員法》的頒佈與實施填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一項空白,對於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增強公務員責任意識,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長遠的意義。

應該説我國對於違法的黨政領導幹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制度已經比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職、領導失誤等領導責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觸犯法律,也不適用紀律處分時,往往難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這在客觀上形成了對領導幹部監督的空白,致使長期以來領導幹部“只能上不能下”,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責任意識淡薄。

《公務員法》將“引咎辭職”引入公務員管理中,強調了公務員隊伍中領導成員應該承擔的責任,《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引咎辭職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將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寫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剛性約束”來進一步強化法律責任,讓領導責任不再一種可以“大錯化小小錯化了”的虛幻責任,而是更加具體化,這有助於強化領導幹部的權責意識,約束其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公務員法》不僅把領導幹部的引咎辭職制度寫入法律,而且規定了公務員的辭職制度。《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明確規定了予以辭退的五種情形,那些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不勝任現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義務,不遵守紀律,大錯沒有,小錯不斷的公務員,可以辭退。辭退制度的建立,將暢通公務員隊伍的出口,打破公務員只進不出的潛規則,加快公務員合理流動,增強公務員隊伍的生機與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辭職,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有利於培育公務員的責任意識。

為了防止公務員在任枉法、離任收贓,《公務員法》還對公務員離職後的從業作出了嚴格限制。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單位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的經營活動,違反者要予以處罰。

我國公務員隊伍龐大,人數眾多,如何對這支隊伍進行科學管理,是公務員管理機構

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公務員法》的頒佈,打破了公務員管理單一化的模式,創新分類管理制度,有利於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專業化建設水平。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實行的是簡單的職務分類,即只有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之分。《公務員法》創新了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它職位類別。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劃分職位的類別,增設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職務,單設法官、檢察官職務,有利於依據職位的特點進行更科學的管理,有利於穩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質公務員科技專家隊伍。有了《公務員法》,公務員的職責也更加明確。

在《公務員法》中,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的規定很多。如公務員有8項基本權利;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對公務員不利的人事處理決定,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處分公務員須聽取本人的陳述和申辯;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時可提出申訴,並進一步擴大了申訴的範圍,對省級以下機關的申訴還可以再申訴;公務員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可提出控告等等。在公務員晉升及工資待遇上,《公務員法》也做了修改,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一個公務員,可以根據其能力、工齡、業務等因素,在職務上得到提升,如果沒有空缺職務擔任,在從事原工作的基礎上,享受與應提升職務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即職級晉升。這樣公務員即使沒有職務的升遷,也可以通過職級晉升獲得待遇的提高,調動了公務員的積極性。此外,對於消除公務員的“官本位”意識,防止貪污腐敗,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篇:學習公務員法的心得體會

學習公務員法的心得體會

——如何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這部法的頒佈實施,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進一步加快乾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 公務員法的頒佈與實施,將在公務員管理實踐中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通過學習《公務員法》,我對於”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這一條有着較為較為深刻的認識,下面談談我對如何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體會:

一、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勢在必行

公務員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者和執行者,是團結帶領羣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組織者、實踐者。肩負着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組織經濟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任。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和專業化水平,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現實需要,是當前我們面臨的一項事關全局的戰略任務。

二、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一要加強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是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根本保障。加強公務員隊伍管理,必須把制度建設放在突出位置,長抓不懈,建立健全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公務員管理機制。加強制度建設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改革考試內容,創新考試方法,注重選拔綜合素質比較全面的人才,確保新錄用公務員的基本能力和素質。擴大公務員選拔錄用視野,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廣泛吸納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積極探索特殊職位、特殊專業公務員錄用辦法,對高學歷、高層管理人才,可適當簡化考試程序破格錄用。

2、完善競爭上崗、輪崗交流制度

競爭上崗、輪崗交流是激發公務員活力,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效方法之

一。要加強對競爭上崗、輪崗交流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並與公務員晉升、轉任、調任等制度相銜接,不斷完善相關辦法和程序,降低選任、調任的隨意性。單位內部中層幹部可全面實行競爭上崗,對不同單位的相近職位,積極創造條件,試行跨單位、部門競崗上崗,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對在同一職位任職時間較長、

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幹部,應加強交流轉任力度,實行多崗鍛鍊,加快成長步伐,同時,也能減少長期任職的惰性。切實加強對選調生和大學生志願者的跟蹤培養,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進行多崗鍛鍊,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

3、完善公務員考核管理制度

積極推行公務員任期制、試用期制和聘用制,認真做好任前公示、考察預告、誡勉談話、離崗培訓工作。積極探索幹部降職、免職實施辦法,創新干部任用制度,擴大羣眾在幹部任用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結合各行業工作特點,建立健全以工作業績為核心的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實施分類量化考核,變“軟指標”為“硬指標”,變彈性目(請關注)標為剛性目標。加強對考核結果的綜合分析與利用,把考核結果與公務員表彰晉級、提拔任用有機結合,提大學聯考核結果的運用價值。

三、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二要加強能力建設

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直接影響服務型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因此,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增強整體戰鬥力極為重要。根據不同類別、不同級別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工作特點,應切實提高公務員的九種能力:即政治鑑別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務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學習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創新能力、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心理調適能力。

為提高公務相應的能力,公務員本身除養成良好的自學能力外,相應部門還應加強對公務員業務能力培訓。幹部培訓是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是提高公務員能力素質的重要途徑。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公務員培訓工作的重要性,結合當前公務員隊伍建設實際,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公務員能力建設為主題,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為重點,以優化公務員結構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為目標,全面加強和改進公務員培訓工作,使公務員培訓與新時期的工作需求相適應。

四、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三要加強作風建設

作風建設,關係黨和政府的形象。作風是素質的外在體現,良好的作風是黨密切與人民羣眾血肉聯繫的基本保證。公務員要牢記“兩個務必”,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名利觀,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提倡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堅決懲治各種以權謀私、

腐化墮落行為,大力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第五篇:學習公務員法心得體會

學習《公務員法》心得體會

楊凱

通過對公務員法的學習和答題競賽,我瞭解到國家對公務員的期望和要求,堅持高水平培養人才的戰略方針,對公務員身上肩負的神聖使命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和規定,我對《公務員法》有了一下的認識和了解,首先公務員法的頒佈與實施,將在公務員管理實踐中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公務員法內容有了重大改進,其規定: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做出的決定和命令是公務員的基本義務,不得拒絕執行上級依法做出的決定或者命令。但同時也規定,當公務員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時,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命令的意見。這種規定實際上是賦予了公務員拒絕服從錯誤命令和決定的權利,公務員法既為公務員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履行職責提供了法律準繩,也切實保護了公務員的合法權益,為公務員進行自我保護提供了一把利劍,較好的體現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一是規範公務員的管理,提高整體隊伍素質。公務員法第四章,明確規定了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應該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招聘。這是第一次把公開考錄國家公務員寫入法律,其意義是十分深遠的。一個政府在人民羣眾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與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水平如何。也就是説,國家公務員隊伍素質的高低、能力強弱,事關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除對現有公務員隊伍進行全方位的培訓教育以外,堅持標準,嚴格條件,把好公務員入口關,是保證未來公務員高素質的關鍵所在。公務員法的出台,為公開考錄國家公務員

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另外,以往公務員主要依靠職務晉升為主的晉升方式來提高自己的待遇,現在設立了職務與職級並重的“雙梯制”晉升制度。開拓了公務員晉升的新渠道。公務員即使得不到職務上的提升,也可以通過職級的晉升,來提高自己的待遇,從而拓寬了公務員晉升渠道,從根本上改變了“千軍萬馬擠官道”的狀況與“官本位”思想。公務員法也確立了“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在職務晉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動職務晉升的公開化、科學化、民主化,創造了良性競爭的環境;

二是公務員依法行政,促進公共管理體制的改革。公務員法規範和約束了公務員本身的具體行政行為和社會形象。任何行政行為均須由公務員來具體實施和操作,因此,公務員法是用專門的法律來規範和約束公務員的言行,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礎性法制要件。公務員法相對於《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僅在公務員晉升級、職位、工資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權利規定方面更加明確化與具體化,而且公務員法強化了公務員的責任與義務,以及相對明確和細化了政紀約束。公務員法建立的靈活的職位聘用制度,對公共管理體制改革產生了促進作用。對於一些社會通用性較強的事務性與輔助性的崗位,公務員法規定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從社會上直接招聘相關人員。這樣把聘任制作為公務員任用的補充形式,拓寬了選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務員隊伍結構,增強了公務員制度的生機和活力。

對此,我深深受到鼓舞,為國家做出奉獻,儘自己應有的力量去為人民大眾服務,更好的學習和貫徹國家《公務員法》的方針政策,以此次學習為契機,認真抓好手頭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責任,在工作上創先爭優,再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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