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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心得體會【多篇】

關於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心得體會【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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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心得體會【多篇】

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範,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於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心得體會【5篇】,但願對你有借鑑作用。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篇一】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民法典就此誕生。中國人民終於擁有了一部真正屬於自己的民法典,終於實現了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們不僅要細細體會和思考背後的含義,更要時時去領悟和踐行其中的真諦。

《民法典》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意願。因為它完全來自於人民的生活和實踐。無論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拋物、房屋價值想“提前變現”,還是在消費中遇到的“套路貸”“校園貸”“高利貸”;無論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還是遊走在網絡中的Q幣、網絡遊戲裝備。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給瞭解答,豐富地展示了與人民相關的點點滴滴。

《民法典》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意願。因為它完全來自於人民的生活和實踐。無論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拋物、房屋價值想“提前變現”,還是在消費中遇到的“套路貸”“校園貸”“高利貸”;無論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還是遊走在網絡中的Q幣、網絡遊戲裝備。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給瞭解答,豐富地展示了與人民相關的點點滴滴。

《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堅持問題導向。而問題的提出和解決,自然是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瞭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體現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夠真正用來解決和調節現實生活中羣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各種矛盾和問題,迴應社會關切。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篇二】

民法典正式頒佈已經進入倒計時狀態。這在我國的民事司法體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那麼,民法典的頒佈會給婚姻家事領域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

本部民法典頒佈生效以後,訴訟離婚的難度將會進一步增加,法官判離會更加審慎,訴訟週期會變得更長。其中冷靜期的設置,意在讓雙方強化經營的意識,更加冷靜理智的對待婚姻當中的矛盾。筆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傷”不要輕易棄療,要雙方配合、耐心修復婚姻系統的防火牆。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場兩人共同成長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於配置多豪華,路線多奇幻,關鍵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動、在取經的路上共同戰鬥,最終斬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誤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對方的信號,經歷各種心傷。別怕,這些坎坷都將見證你破繭成蝶的成長。當你看到一路走來自己的成長、對方的成長,你們婚姻之樹由青青幼苗變得果實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時過境遷,生活變化反映社會發展,生活進步得益於科技發展,民法典為中國創新創造保障開路。民法典也是市場經濟基本法,伴隨着民法典的不斷完善,“集中力量辦大事”的中國製度優越性不斷顯現,“中國名片”在世界範圍的影響力越來越強,中國車、中國橋、中國路等“中國奇蹟”,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國式的發展。

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人民用勤勞和汗水創造了“中國力量”“中國精神”“中國效率”,一躍而上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成果來之不易,其中和諧安定、科學規範、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是關鍵,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體現,為中國創新創造提供了不斷成長壯大的優渥環境。“小明”的成長記錄中國法治改革歷程,彰顯“中國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護的人民情懷!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篇三】

20__年是不同尋常的一年,突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讓中國人民飽受疫情的困擾。在這個萬眾一心共克疫情的時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謂是為人民打上一針“強心劑”。這是中國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同時也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規範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防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的法典。這是一項系統的龐大的立法工程。

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求,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___一中隊黨支部全體黨員積極學習了編纂《民法典》的重大意義,領悟編纂《民法典》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探討並瞭解《民法典》的主要內容,並針對性學習第三編《合同》、第七編《侵權責任》的相關內容。下一步,___一中隊黨支部將逐步結合實際工作,對民法典中涉及執勤業務的部分着重研討,並形成執勤規範,為未來工作紮實穩步推進築橋鋪路。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篇四】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此,我們邁入民法典時代。新編纂的民法典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七編。民法典是對過去民事單行法以及司法解釋的傳承繼受和創新發展,一些與時俱進的新理念也體現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變化還體現在,基於立法嚴謹性的技術要求,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中表述不夠清楚或者不夠準確的規定進行了非實質性修正;基於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實質性修改。非實質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與語言表述的改變,部分法律條文中個別詞語的改變,句子前後標點符號的改變等。作為我們法律人,不但要關注民法典中的實質性修改,還要關注非實質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實質性修正談幾點學習心得:

民法典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部分法律條文中的“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立法機關之所以把“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一詞,這説明“要求”和“請求”二詞的含義肯定不一樣,二者有細微的差別。“要求”是指提出具體願望或條件,希望得到滿足或實現。而“請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滿足。“請求”含有處於被動地位的意思,希望別人能按自己的意思辦。而“要求”是自己處於主動地位,帶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除了通過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用“請求”一詞外,立法機關用的都是“要求”一詞。看來,在立法者眼裏,家事是可以天經地義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麼“要求”,要麼“請求”。不過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繼承編中,“請求”一詞只出現了一次,“要求”一詞一次也沒有出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個別語句的表述進行了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只是表達了當事人有請求的權利,至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支持還是不支持當事人的請求這層意思並沒有表達出來。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表達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這層意思來。這前後的變化體現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實質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個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學習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後再運用到實務中去,在實務中成熟運用民法典也需要一個過程。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篇五】

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為了更好地學習民法典,本報邀請了理論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律師,談談最近學習民法典的體會。

身份權入典意義重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條確立了親屬之間的身份權,第一千零一條規定身份權的保護可以參照適用人格權保護規則。這無疑是豐富民事權利體系的重要條款,為更加全方位保護民事權利打下堅實基礎。身份權是自然人基於親屬關係而享有的民事權利。由於現代社會進化到“從身份到契約”,身份權的客體不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而身份權的演化相對複雜,兼具雙層結構,是對內外兩種法律關係的概括,且“內外有別”,對內往往表現為一種請求權,對外則有明顯的支配權特徵。法律適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確地規範複雜社會關係;法律效果上可以更加突出倫理秩序對社會治理的積極作用。身份權明確寫入民法典關係重大,代表着我國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達到空前程度,是社會治理又一重要手段。

之前,我國立法對身份關係的界定和規範一直比較薄弱。大量身份權糾紛,例如試管嬰兒生殖細胞匹配錯誤、婚外情、欺詐性撫養、胚胎的使用和放棄等案件的審判常常困難重重。下一步,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實踐將達到一個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權的法律規定作為依據,依照保護人格權的規則,對侵害身份權的行為課以侵權責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護當事人各項合法民事權利;二是深化和細化身份權雙重結構,合理協調身份權與人格權之間的權利衝突,例如如何實現生育權效益最大化,研究權利位階,精準評價和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讓人們生活得更自由、更幸福。

婚姻家庭編的亮點

婚姻家庭編作為《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一些亮點值得進一步思考與討論。

一、增設“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在於面對日益增高的離婚率,以降低衝動離婚的概率。

二、“婚前患有醫學疾病”對婚姻效力的影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將婚姻無效的情形減少至三種,刪除了患有醫學疾病的情形,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的可撤銷婚姻中,規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但《民法典》未明確規定“重大疾病”的適用範圍,還需後續司法解釋給予填充。

三、提高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

1.增加了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對無過錯方的權益進行了進一步的保護。

2.完善了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

這是一個兜底性條款,由法官掌握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拓寬了實際生活中多種嚴重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為弱勢方的權益提供了更加寬泛的保護。

四、解決反覆起訴離婚離不成的難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有助於解決反覆起訴離婚卻離不成的難題。

民法典的臨時保護制度是最高的法律。編纂民法典,順應了人民羣眾對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的新要求,形成更完備、更切實的民事權利體系,完善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較為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因未成年人的父母家人由於疫情需要隔離、治療,全國多地發生未成年人臨時性陷入監護缺失的情況。經過各級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保護等機構積極主動作為,聯合其他部門,上述問題得到了妥善的解決。然而,各地的具體解決辦法由於缺少法律規定作為依據,在具體的做法和效果上都存在較大的差別。針對突發事件期間可能出現的某些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無人照料的情況,《民法典》總則部分的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該條款的規定對於臨時監護的條件、主體及其責任的規定有利於兜牢被監護人的生存底線,為臨時性監護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很好地體現了《民法典》為民立法、以民為本的立法目的。

關於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心得體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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