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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關於“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的觀後心得多篇

2020年關於“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的觀後心得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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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關於“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的觀後心得多篇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0年關於“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的觀後心得5篇,但願對你有借鑑作用!

2020年關於“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的觀後心得1

結合貫徹落實依法治國重要論述、學習《民法典》的情況,談幾點學習體會:

一、意義重大,《民法典》為治理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人民的福祉是的法律。”此次民法典草案亮點很多,的亮點就是為民立法、以民為本,化地謀求人民的利益。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都充分反映人民羣眾的意願,保障私權,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因此,民法典在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同時,也被譽為“權利保障的宣言書”。它的誕生更推進了我國民事立法的體系化,在中國法制具有深刻的里程碑意義。

民法典能夠充分調動各類主體參與國家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一方面,進入新時代,人民羣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對民事權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保障人民更加廣泛的民事權利十分重要。民法典的分則各編由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構成,既確認了個人享有各項具體民事權利,明確了這些權利的具體內容和邊界,又保護個人能夠正常行使和主張權利,免受他人不法侵害。如:民法典增設的居住權制度,為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支撐;在產品責任制度中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可以有效保護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再如,鑑於高樓拋物行為頻頻發生,民法典在侵權責任編中專門規定了高樓拋物致人損害責任規則,強化了有關機關在查找行為人方面的職責,有力保護了人們“頭頂上的安全”。另一方面,民法典通過確認和保護私權,成為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説,民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規範公權的作用,有利於實現多層次、多維度的社會治理,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堅持人民至上,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為民職責

“悠悠百姓事,兩會總關情”。“人民至上”是貫穿今年全國兩會的主線,國家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業”出現了39次,“民生”出現了18次,眾多“熱詞”“新詞”“暖心詞”飽含着滿滿的民生温度,彰顯着黨和政府一以貫之的人民情懷。”我想,在學習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關於依法治國重要論述時,我們應該牢牢抓住“人民至上”這個根本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人民至上,從來不是一句空話,作為黨和人民的幹部,我們需要將其落實在實際工作中,用實際行動踐行憲法和法律賦予我們的為民職責與使命,比如:眼下,我們就需要用實際行動去答好“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這張大考卷!

三、堅持以身作則,領導幹部要發揮“關鍵少數”的作用

圍繞全面依法治國理念,構建法治社會已成為了時代的主旋律,我們領導幹部不能僅僅滿足於對基本法律知識的掌握,還應充分了解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原理,更好地樹立正確的法治價值觀,同時還應充分了解法律立改廢釋的來龍去脈,深入理解國家治理的現狀和形勢。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結合我分管的公安、司法、城市管理、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工作而言,我更需樹立法治意識、法治思維,更需要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手段來解決實際問題,該履行的法律程序必須履行、有相關法律規定的就必須嚴格依照執行,決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等行為。只有這樣以身作則,才能更好發揮“關鍵少數”的作用。

2020年關於“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的觀後心得2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佈後,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佈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説,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於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准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範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藉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於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説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於公序良俗範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於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複雜性,對於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衝地帶,體現了使合同儘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於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複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複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複雜。”

2020年關於“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的觀後心得3

一、民法典的編纂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編纂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着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根據黨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接續努力推進編纂民法典工作,先後十次審議民法典相關草案,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兩次研讀討論民法典草案,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積極迴應社會關切。經過反覆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該法典在本次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通過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體現了全國人民的心聲和願望。

二、民法典將為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驅動下的創新創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就像一個無形的天網,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每一條法律規定都凝聚社會生活規則的共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法制建設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頒佈實施,必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座“大廈”的重要支柱,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築牢根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頒佈實施,標誌着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誌着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台階。

三、民法典頒佈與實施與廣大人民羣眾的生產和生活息息相關。

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彙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後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慼相關。民法典的頒佈,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佈,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展,讓羣眾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設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眾智慧得到極大發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湧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

四、作為法律工作者的律師要把學習和掌握民法典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學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共七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計1260條。這1260個條文涵蓋了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參與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響還體現在對其他民事單行法的吸收合併上。《民法典》正式頒佈實施後,我們耳熟能詳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將廢止,退出現行有效的法律體系。

2020年關於“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的觀後心得4

民法是萬法之母。孟德斯鳩説,“在民法慈母般的眼裏,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充分認識民法典頒佈能夠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公民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為保障個人合法權利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也為隨着社會發展出現的新興權利、新型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法律依據。我國之所以要編纂一部統一的民法典,是因為從建國至今,我國頒佈了大量的民法單行法規,這些法規內容龐雜,分散廣泛,不僅存在一些法規相互之間不夠協調的問題,而且老百姓使用起來也不是很方便。

民法典彌補體系缺漏、去除體系重複、消解體系衝突。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了民商事領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有利於維護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促進公平正當競爭、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範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羣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民法典問世,意味着我們國家形成了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規範的民事行為準則,完善的權利保護機制和有效的權利救濟規則——我國法制的體例框架由此豐實延展、枝繁葉茂。

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法治國水平。民法典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落實到民事法治領域,充分賦予民事權利,保障權利不受限縮、不被侵犯。民法典聚焦民生髮展問題,處處迴應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正所謂“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體現出我們國家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民法典草案對於民事權利類型規定更豐富,行使權利規則更清晰,權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對公民權利類型及其行使方式規定得越豐富、越精細,就越能限制公權力的濫用,越能起到規範公權力的作用。”民法典的出台為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治國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對行使公權提出了邊界限制。同時,還將切實影響人民生命利益,解決現代社會困擾人們的問題,在私權保障上更進一步。“這最終將促成相關部門更積極施政,公民更遵守法律。”

“法者,治之端也。”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法治是最重要的邏輯起點之一。民法典的頒佈藴含了民事權利保障、法律義務強化、社會秩序穩定等多重價值,是以良法推進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證。

2020年關於“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的觀後心得5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很顯然,民法典姓“民”,集中反映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充分體現了對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的平等保護,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訴求,保障的是人民的切身利益,將深刻影響我們每個人,也必將開啟人民權利保護的新時代。

保障人民需求和權益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標。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而民法典特點就是體現了“人民性”,涵蓋了人們從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從婚姻家庭到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內容,眾多條款都凸顯了對人民美好生活的化保障。民有所呼,法有所應。民法典追求的是“以人為本”的價值認同,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民生關鍵問題給與多角度、全方位的迴應,必將成為保障人民需求和權益的重要法治保證和有效的法律利器。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民法典的立法原則。民法典對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範進行了系統性整合、修改和完善,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條文最多、體量、編章結構最複雜的一部法律,囊括了全部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社會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規範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保護公民諸項民事權利,字裏行間呼應着社會現實。可以説,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一生各階段的權利,都可以在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而且圍繞着“人”做出了周全的利益保障。

堅持開門立法、廣納民意是民法典的運作形式。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經過5年多工作,民法典終於頒佈實施。據悉,這部民法典(草案)各編10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10次並收到102萬條意見,這些數據的背後恰恰是民法典集民智、映民意、應關切的充分證明。不難看出,通過廣開言路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機構參與立法,充分考量和吸納民意,實現公共利益化,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而羣眾意見的接受和採納,更是與民心民意達成共識的證明,充分體現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精神。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未來,民法典的實施將是我國法治建設領域中的一件大事,不僅體現在立法、司法、執法等環節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個民事法律主體參與其中。我們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導人民羣眾認識到民法典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真正讓民法典走到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我們相信,在依法治國的路上,只要我們共同努力,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法典就一定能發揮效用。

2020年關於“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的觀後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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