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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小偏整理了有關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範文五篇,感謝您的每一次閲讀。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並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這是因為該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民法典》實施後,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被替代。

1、民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的規範,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

民法即私法,是關於個人或私人的法。如隱私權和信息權,民法就是關於平等的民事主體公民或法人等的財產和人身關係方面的法律規範。

從市場經濟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徵:民法是以“私”字為核心的私權經濟,這個特點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是私人(指有獨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體),其發展動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標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説民法又是權利法和平等法。即對任何一個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都要平等地保護。

如果説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麼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2、民法通過強調人性,追求真、善、美,實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

如被稱為“帝王規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它要求民事活動要以依此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就在承擔民事責任。

英國著名法學家梅因曾説:“一個民族,如果民法規範健全,説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説明它的社會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我國社會將進入一個文明進步的新時代。

3、《民法典》內容決定了民事權利和義務以及民事行為和責任問題,需要與民法意識、民法觀念的培育和普及有關。

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繼承和收養問題,涉及的財產方面的物權以及債權方面的合同問題以及侵權責任問題,都是基於民事法律關係的四要素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這就要求人們不僅要有權利意識,還要有義務意識;不僅要有行為的合法性意識,還要有責任意識。如果一個人沒有民法觀念,那麼,他的人格觀念、權利觀念、利益觀念、自由觀念以及責任觀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個政府沒有民法觀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難説是一個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識的培養既是全民的自覺行為,也是政府責任。

4、民法典的貫徹實施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的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直接關聯,特別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民法典的實施,會很好地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國社會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新時代,隨着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着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隨着信息化和大數據的時代的到來,人民羣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強,希望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以及司法工作人員,要了解民法典的規範,瞭解公民權利與義務和責任的要求。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彙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後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慼相關。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不僅能統一民事法律規範,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衝突,而且可以助力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着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以“人民至上”絕不動搖,為“人民幸福”保駕護航。

從生活的雞毛蒜皮到人生終身大事,更新服務零距離。從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結婚登記、夫妻債務等,從細節中為人民羣眾的“錢袋子”“米袋子”保駕護航,為人民羣眾打開幸福之門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驅動下的創新創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從一個人懵懂時為遊戲充值,再到初入社會時網貸平台的“利滾利”,再到見義勇為時不慎造成的損害,再到接到無數垃圾短信的維權,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卻記錄了中國社會發展的歷程,展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完善,體現了中國社會矛盾的轉化過程。在“小明”生活的點滴中,是“一枝一葉總關情”的人民情懷,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成果展現。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展,讓羣眾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三

堅持開門立法、廣納民意是民法典的運作形式。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經過5年多工作,民法典終於頒佈實施。據悉,這部民法典(草案)各編10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10次並收到102萬條意見,這些數據的背後恰恰是民法典集民智、映民意、應關切的充分證明。不難看出,通過廣開言路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機構參與立法,充分考量和吸納民意,實現公共利益化,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而羣眾意見的接受和採納,更是與民心民意達成共識的證明,充分體現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精神。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未來,民法典的實施將是我國法治建設領域中的一件大事,不僅體現在立法、司法、執法等環節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個民事法律主體參與其中。我們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導人民羣眾認識到民法典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真正讓民法典走到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我們相信,在依法治國的路上,只要我們共同努力,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法典就一定能發揮效用。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四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很顯然,民法典姓“民”,集中反映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充分體現了對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的平等保護,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訴求,保障的是人民的切身利益,將深刻影響我們每個人,也必將開啟人民權利保護的新時代。

保障人民需求和權益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標。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而民法典特點就是體現了“人民性”,涵蓋了人們從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從婚姻家庭到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內容,眾多條款都凸顯了對人民美好生活的化保障。民有所呼,法有所應。民法典追求的是“以人為本”的價值認同,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民生關鍵問題給與多角度、全方位的迴應,必將成為保障人民需求和權益的重要法治保證和有效的法律利器。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民法典的立法原則。民法典對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範進行了系統性整合、修改和完善,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條文最多、體量、編章結構最複雜的一部法律,囊括了全部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社會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規範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保護公民諸項民事權利,字裏行間呼應着社會現實。可以説,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一生各階段的權利,都可以在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而且圍繞着“人”做出了周全的利益保障。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觀後感五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此,我們邁入民法典時代。新編纂的民法典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七編。民法典是對過去民事單行法以及司法解釋的傳承繼受和創新發展,一些與時俱進的新理念也體現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變化還體現在,基於立法嚴謹性的技術要求,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中表述不夠清楚或者不夠準確的規定進行了非實質性修正;基於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實質性修改。非實質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與語言表述的改變,部分法律條文中個別詞語的改變,句子前後標點符號的改變等。作為我們法律人,不但要關注民法典中的實質性修改,還要關注非實質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實質性修正談幾點學習心得:

民法典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部分法律條文中的“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立法機關之所以把“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一詞,這説明“要求”和“請求”二詞的含義肯定不一樣,二者有細微的差別。“要求”是指提出具體願望或條件,希望得到滿足或實現。而“請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滿足。“請求”含有處於被動地位的意思,希望別人能按自己的意思辦。而“要求”是自己處於主動地位,帶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除了通過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用“請求”一詞外,立法機關用的都是“要求”一詞。看來,在立法者眼裏,家事是可以天經地義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麼“要求”,要麼“請求”。不過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繼承編中,“請求”一詞只出現了一次,“要求”一詞一次也沒有出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個別語句的表述進行了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只是表達了當事人有請求的權利,至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支持還是不支持當事人的請求這層意思並沒有表達出來。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表達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這層意思來。這前後的變化體現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實質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個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學習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後再運用到實務中去,在實務中成熟運用民法典也需要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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