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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治建設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加強法治建設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加強法治建設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加強法治建設心得體會 篇一

鮮明提出要旗幟鮮明堅持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就是堅持中國_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那樣做在思想上是錯誤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險的。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對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指出,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黨委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這些重要論述,對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鮮明提出要以法治推動和保障中國夢的實現。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佈局,法治建設既是重要內容,也是有力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必要條件,是實現中國夢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沒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沒有公平正義;沒有公平正義,就無法實現中國夢。我們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國夢的實現。

鮮明提出要以法治方式維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實現和維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是政府工作的核心。這個根本利益如何實現?靠什麼實現?關鍵要靠法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價值,也使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廣泛深厚的羣眾基礎。這就要求我們在立法、執法等各領域各環節,都必須貫徹好黨的羣眾路線,把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鞏固好完善好,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受到侵害的權利依法得到保護和救濟,使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受到制裁和懲罰,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加強法治建設心得體會 篇二

法治建設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法治進步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法治社會是人民夢寐以求的理想社會。法治建設是提升區域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社會治理轉型的必經路徑,是制度創新的樣本,標誌着區域文明程度、綜合實力的高度,對促進區域的經濟發展、政治安定、文化繁榮,引導區域社會有序、健康、快速發展和最終實現社會和諧、平安具有重要意義。

我認為,要搞好法治建設,實現理想的法治社會,依法治國,要從以下幾點入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是法治建設的基礎

法治建設需要堅實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基礎,而公民的法律素質則是其不可或缺的主體基礎。這個基礎性條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性就越容易實現;公民主體性實現得越充分,依法治國的本質——人民當家作主,就越能夠得到體現和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法律素質的高低好壞,直接影響着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制約着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史進程。因此,大到一個國家,小到某個區域,要實實在在地推進法治建設這一偉大事業的進程,就應當高度重視並且不斷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只有公民具備了較高的法律素質,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規範和制約公共權力,保護民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才能樹立遵紀守法的觀念,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保證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才能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才能充分調動參與法治化進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是法治建設的關鍵

領導幹部是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羣眾為完成黨的歷史任務而奮鬥的骨幹力量,是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管理者和組織者,決定着法治建設的方向,影響着法治建設的發展程度。要加強地方法治建設,關鍵要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抓好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就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推進領導幹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規範化;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法律培訓制度;完善領導幹部自學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法律諮詢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法律知識的考試考核。

三、強化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保證權利得以合法救濟的最後一道屏障,是實現、維護和爭取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公正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只有保證司法公正,嚴格依法辦事,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斷地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只有保證司法公正,公民才會相信法律是限制、約束權力,保護權利和自由的,才會將糾紛訴諸法律,法治建設才能擁有廣泛的社會基礎。要推進法治建設,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時,必須全面履行司法職能,嚴格遵循法律。

四、從嚴治黨必須具體地而不是抽象地、認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實到位。(1)必須嚴守理想信念陣地。着重從思想上建黨,樹立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是我們黨建黨治黨的一條基本經驗。(2)必須嚴管黨員幹部隊伍。黨員是黨的肌體細胞,幹部是黨的執政力量,黨員幹部決定黨的生命力和黨的事業成敗。堅持黨要管黨,必須嚴格管理黨員幹部隊伍,特別是要選好用好執政骨幹隊伍。它要求各級黨組織要以培養選拔更多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為重點,在提升黨員幹部素質和能力上下工夫,在創新選人用人機制上下工夫,進一步提高黨員幹部隊伍管理的科學化水平;要求黨員幹部勤於學勉于思,時刻用共產黨員標準來要求自己,時刻用黨肩負的歷史使命來警示自己,做到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幹事、清清白白為官。

(3)必須嚴抓黨羣幹羣關係。黨的作風問題,説到底是黨和人民羣眾的關係問題。習近平同志強調,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作風建設,善始善終、善作善成,防止虎頭蛇尾。着力解決一些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為民服務的實效來檢驗活動的成果。(4)必須嚴格黨內法規制度。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是制約和監督權力的根本。要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度,解決制度虛設和執行不到位問題,切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5)必須嚴懲各類腐敗分子。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的鮮明政治立場,也是全黨同志和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嚴是愛,鬆是害。從嚴管理監督幹部,既是對事業負責,也是對幹部負責。現在,庸懶散奢不良風氣在幹部隊伍中有滋長蔓延之勢,一些幹部不思進取、庸庸碌碌,貪圖安逸、得過且過,甚至貪污受賄、腐化墮落,為羣眾所不滿。這其中,主要是幹部自身的原因,但與組織上疏於教育管理不無關係。對幹部管得嚴一點,是對幹部的關心和愛護。

加強法治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之舉,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是一個不斷實踐、不斷探索的過程,貴在形成黨委領導,政府部門各負其責、各盡其能、齊抓共管,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機制,貴在求真務實,貴在堅持不懈。相信,只要上下齊心協力、不懈奮鬥,法治建設必將為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強法治建設心得體會 篇三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_同志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什麼時候重視法制建設,什麼時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證莫過於"_",無法無天,踐踏法制,砸爛公檢法,搞所謂的"大民主",其結果是人人自危,每個人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反過來,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羣眾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不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制定法律,並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法治重視和強調公民的依法有序參與。因此,這一過程的本身也是一項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髮展。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裏,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__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_律,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沒有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着許多不同的社會規範,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範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規範,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範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範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不同的社會規範所作出的行為之間產生矛盾和衝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準只能是依據法律。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範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_。是中國_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的性和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_律首先要維護憲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定、破壞憲法的行為作鬥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與尊嚴。也就是必須樹立執法和司法。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也要通過執法者的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廠"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等不_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包括有些自認為"有理"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_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性,難以起到規範人們行為,規範社會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國法學家培根所説:"一次不公平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多次不公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專門的執法機關尚且不能嚴格執行法律,怎麼能夠要求廣大公民、社會團體嚴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法制的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更需要做到這一點。現在執法活動中出現的"執行難"、襲警等現象,雖然有其複雜的社會原因,但由於有的執法部門執法不公而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_律的一項重要措施。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而艱鉅的歷史過程。政法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執法司法力量,肩負着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全體政法幹警必須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指導執法司法行為。努力提高法律素養,是我們政法幹警實踐依法治國理念的前提和基礎。政法機關是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天都在與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這種專業性很強的特點,決定了政法幹警必須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學法、知法、懂法,是對每一個政法幹警的基本要求。對於政法幹警來説,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具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對國家的重要法律法規要有一個基本的瞭解,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二是對與自己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要熟練掌握、熟練運用。當前,從總體上來説,廣大政法幹警學習法律的風氣很濃,政法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嚴格執法是法治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圖再美好、法律結構再嚴謹、法律規定再具體、法律條文再完善,但如果執法不嚴,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等於一紙空文。不僅如此,如果執法不嚴成為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會使社會公眾普遍產生對法律的輕視和忽略心理,從而對法律的和尊嚴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又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所謂實體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執法機關對執法當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嚴格符合法律的具體規定,而不能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任意適用法律。現實當中,一些執法人員把自己和法律劃等號,認為"我自己就是法律",執法的隨意性很大,如_執法中的"開口罰",有的審批部門"説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説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這些都是執法理念不端正導致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認真加以整改。所謂程序合法,就是執法行為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是遏制執法過程濫用職權和_現象的重要武器。在現實當中,由於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缺乏程序意識,不重視、不嚴格遵守執法程序,應當履行通知的手續而不通知,應當告知相對人的權利而不告知,應當舉行聽證的而不舉行,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造成執法不公、引起執法相對人不滿的重要原因。因此,執法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程序意識,自覺做到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執法。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結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符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比如,罰款作為一項行政處罰,其目的本來是維護某一方面或者領域的社會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卻將罰款作為創收謀利的手段,甚至強行制定並分配罰款指標,這就背離了法律設定罰款處罰的初衷。類似這種目的不正當的執法行為,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克服和糾正。

模範遵守法律,是政法幹警的應盡責任。特別是領導幹部更應是模範守法的模範。政法幹警模範守法對於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在普通社會公眾眼裏,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範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_律的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積極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麼,也同樣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羣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並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的懷疑。同時,政法幹警模範遵守法律也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尊重,是對自己的尊重。因為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律,不去維_律的,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後,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幹警都應當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_律的與尊嚴,以模範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羣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自覺接受監督,就是在行使執法司法權力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並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進工作的動力,保證和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絕不能認為監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應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接受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的保證,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的重要途徑,也是對政法工作和政法幹警的幫助、支持和關愛。一些幹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條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督,結果是既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給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損失。因此,每個政法部門,每個政法幹警,一定要清醒地認識到"監督就是愛護"、"嚴是愛、寬是害"道理,真誠歡迎監督,主動接受監督,自覺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於各方面的監督之下。審判、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不意味着不要監督,更不能以此為藉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實際上,政法各部門對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高度重視,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很強,比如,有的政法機關就曾作出過自覺接受輿論監督的規定,有的政法機關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各級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強化接受監督的意識。與此同時,我們所主張和實行的監督,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預,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對辦案過程中違法行為的監督、糾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機關具體處理案件。因此,監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當監督與不正當、非法干預之間的界限,嚴格依法監督。總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接受監督是有機統一的,共同目標是正確行使權力,保證執法公正。

政法各部門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要忠實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重要原則,特別是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實踐中重配合、輕制約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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