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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監所處副處長兼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競職演講稿

檢察院監所處副處長兼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競職演講稿

第一篇:檢察院監所處副處長兼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競職演講稿

檢察院監所處副處長兼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競職演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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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同志們:

大家好,根據院黨組的決定,我報名競爭的崗位是監所處副處長兼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之職。

一、本人的基本情況

我於1979年參加工作,1985年初到本院工作,先後在辦公室、區政法委、打擊經濟犯罪辦公室、監所駐看守所檢察室、公訴等部門工作,現任副科級檢察員,主訴檢察官。

二、競崗的有利條件及工作情況

1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念和愛崗敬業、知難而上的精神。

我能夠注意政治思想學習,提高思想覺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與立場,能夠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懂得:做為檢察官,其職責神聖而偉大,為人民執法,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尊嚴是我們的生命線,懂得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服務於人民,承擔起為人民服務的責任。

我十分熱愛檢察事業,我本人最大的特點:心細、踏實、肯幹,不怕吃苦,事業心較強,這是我做好各項工作的基礎。我憑着對檢察事業的熱愛,十分注重業務理論學習,注重把理論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工作中立足本職、開拓創新。我懂得:做好檢察工作,要不斷更新自己,提高業務知識,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勢的能力。經過努力,我於1992年被任命為檢察員,2014年通過市檢統一考試,被任命為主訴檢察官。

2具有八年監所駐所工作實踐,從事4年審查起訴工作經歷,積累了較強法律功底及辦案經驗。

做為主訴檢察官,我有較強法律功底,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嚴格遵守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下,我負責完成了辦案任務。並在工作中注重業務知識的更新,虛心學習同志們的辦案經驗,注重積累辦案經驗,不斷提高自己的辦案水平。幾年來,我負責承辦了大量案件,年平均承辦案件均在百件以上,承辦了大量領導關注、有影響的各類重大案件,如:宣武冷庫失火造成六死一傷重大責任事故案;因失職造成2300萬損失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大興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執行官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等。在承辦案件中,我帶領辦案組,加大取證力度,針對不同案件,從細節上找線索,調取收集證據,從而使案件證據充分有力。在庭審中,面對多名被告人、辯護人,舉證周密,有力指控了犯罪,得到了發案單位及旁聽羣眾的好評。幾年來,我負責承辦的案件,非常紮實,均是鐵案。

在多年的辦案中,我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對工作一絲不苟,對每一件案子,都做到認真細緻的審查分析,經常連續加班,廢寢忘食的工作。我懂得,公訴工作重點在出庭支持公訴上,它直接影響着我院的聲譽。我深知:辦案質量的高低,關係到出庭公訴的效果。為提高辦案質量,出庭公訴取得最佳效果,我做到了針對不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案件性質及犯罪手段,精心審查,準確認定事實,收集證據,使證據充分有力,準確定性、定罪,運用法律得當,起訴書、公訴詞精心製作,搞好出庭前預測,牢牢地掌握答辯主動權。正是通過踏實、嚴謹的工作,我豐富了法律知識,積累了辦案經驗,培養、鍛鍊了從複雜事情中抓關健、分主次,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圓滿地完成了辦案任務。

3注意自身建設,公正清廉,依法辦事。

辦案中,我十分注重自身建設,公正執法,依法辦案,公正清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掌握好手中權力,真正為人民服務,踏踏實實工作,認認真真做人。

三、存在的不足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犯罪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如經濟類型犯罪,體現出犯罪人員知識化、犯罪數額增大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等特點,而對新情況,自己的業務水平、專業知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四、熟悉監所、駐所業務,以及今後的工作設想。

我競聘的崗位是監所處副處長。我曾經從事駐看守所檢察工作近八年,親自處理兩起在押人犯脱逃事故。對駐所檢察工作的重要性認識是深刻的,對駐所檢察業務是十分熟悉的。駐所檢察的職責是對看守所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其目的是維護人犯的合法權益,多年的駐所工作,使我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其中概括起來有兩點:一是工作要有一個明確的指導思想,即:要堅持勇於實踐,不斷創新,嚴格執法;二是採取“走下去、請上來”的工作方法,即勤深入監區履行各項檢察職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之中,把看守所及有關部門的領導、幹警請上來,協商解決實際問題。另外,搞好協調關係,也是做好駐所檢察工作的重要經驗。上述認識及經驗,是我做好這一崗位的最大優勢。另外,在各部門從事工作經歷,尤其是公訴部門任主訴檢察官的工作經驗,使我具備了協調能力,具備了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實踐經驗及領導能力。如果我能競聘上這一崗位,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工作:

1堅決貫徹上級領導指示精神,擺正位置,踏踏實實做好分管工作,在院領導、處長領導下,充分發揮自己的專長,當好處長的參謀和助手,創造性完成交辦的各項任務。

2駐所檢察決不會走過場,除按規定認真履行各類檢察工作外,要健全規章、制度,實行駐所檢察制度化、規範化、管理化,對在押人犯,大力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依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3把開展綜合治理做為工作重點,及時掌握在押人犯的思想動態,進行專項調查、研究,同時大力查辦執法人員違法、侵權案件,也要爭取零的突破。

如果我競聘成功,我會協助處長和同志們一道更好的工作,我相信,在這個崗位上,會工作得十分出色,使監所工作更上一層樓,不辜負領導、同志們的信任和支持。如果落選,我會服從領導安排,做好本職工作,為檢察事業做貢獻。

第二篇: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先進集體事蹟材料

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先進集體事蹟材料

市區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位於我市東郊東路區看守所內,現有幹警4名,肩負着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查辦監管人員職務犯罪、打擊被監管人員的犯罪活動及依法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職責。他們既是法律的監督者、又是科學發展觀的實踐者,親民愛民、為民解憂是他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

點。

至今,連續五年被該院評為“先進集體”;駐所檢察室幹警多次被評為市、區級先進個人和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一人榮立個人三等功。,駐所檢察室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二級規範化檢察室”榮譽稱號,被省委政法委評為“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

今年以來,在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和監管場所秩序穩定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受到上級機關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具體表現如下:

一、羣眾利益無小事,親民愛民彰顯檢察官本色

通過向在押人員及家屬發放徵求意見表、約見檢察官登記卡、檢察室接待日等措施拓展通向在押人員及家屬渠道,以便全力解決押員及其家屬反映的問題。如:1月,瞭解到投勞罪犯武某某因忘記存摺密碼以至家中儲蓄無法取出的情況後,駐所檢察室從羣眾利益無小事的角度出發,立即與中國銀行咸寧西路儲蓄所和看守所聯繫協調,最終使其岳母趙華儘快從銀行取出了五萬元存款,度過難關。又如4月1日,得知新入所押員龔某同丈夫因涉嫌毒品犯罪一起被關進看守所,而一歲半的女兒李甜甜因無人看管被辦案單位送到兒童村後,檢察室排除困難,根據龔某提供的線索,幾經周折後最終從省迴歸研究會兒童村接到李甜甜並送還給龔某的公公。龔某得知消息後,流着淚説:“謝謝、謝謝,我這下可放心了,我一定會痛改前非,積極改造,重新做人”。4月7日,龔某的公公專門給駐所檢察室寫來感謝信,稱讚駐所檢察室以人為本、親民愛民的人性化關懷。西部法制報生活無限欄目一篇題為“孩子是無辜的”文章,對此事做了宣傳報道,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秉公執法,文明辦案

在收押、釋放監督工作中,嚴格按照《看守所條例》和《四個辦法》的規定辦理。如該院駐所檢察室在巡查時發現,看守所關押的人犯李某某繫懷孕婦女,及時向公安分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進行糾正。6月1日李某某的父親到該院送來“文明執法,親民愛民”的錦旗,以表達感激之情。6月4日,駐所檢察室工作人員巡查監區時發現公安機關將兩名未滿16週歲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以涉嫌強迫婦女賣淫罪刑拘。立即向公安分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當晚兩名未成年嫌疑人得以釋放。駐所檢察室工作人員還堅持對兩名未成年人進行感化教育至當晚十點,最終他們痛哭流涕,發誓不敢再做違法犯罪之事,使未成年嫌疑人家屬深受感動,盛讚檢察官秉公執法,文明辦案。

三、對看守所在押人犯落實監管措施,實行人性化管理

對關押在看守所的重點人犯,駐所檢察室除監督看守所採取包夾措施外,積極加強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把實行人性化管理落到實處。如死刑犯時某某,由於原辦案單位扣押他的三輪車、手機一直未發還,出現想和政府對抗的心理。瞭解到這一情況後,駐所檢察室的工作人員積極做時某某的思想工作,並和辦案單位聯繫發還一事。但在具體辦理過程中又遇到新問題,因時某某為外地人,由誰給他領走扣押的物品成為難題。檢察室工作人員又和看守所聯繫,最後決定由時某某的管教代時某某領取三輪車和手機,暫存看守所,通知其家人領走。時某某得知後激動地説“沒有想到,檢察官為我一個要死的人追回我的東西,我是人民的罪人,來世一定好好報答黨和政府”。在羈押期間時某某不但遵守監規,而且配合管教做好其他押員的工作。

四、公開打擊處理“牢頭獄霸”,構建和諧監管秩序

為貫徹落實全國檢察機關在看守所開展打擊“牢頭獄霸”專項活動,5月19日駐所檢察室與區監管大隊聯合在區看守所監區內,組織五百餘名在押人員召開打擊“牢頭獄霸”現場教育會。三名具有“牢頭獄霸”行為的在押人員陳某某、師某、劉某對自己違規行為現身説法,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深刻檢查。對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對恃強凌弱、對抗管教、稱王稱霸等“牢頭獄霸”行為堅決打擊,構建和諧監管秩序是駐所檢察室的重要職責。這次現場會,由省電視台、省廣播電台、三秦都市報、零距離等多家媒體現場報道,收到良好社會效果。

總之,該院駐所檢察室結合看守所實際,與公安監管部門相互配合,採取檢察開放日、架起連心橋等措施,提高人民羣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曉率、擁護率、滿意率。以身作則,秉公執法,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工作熱情,嚴格履行法律職責,樹起檢察機關在監管場所法律監督的一面旗幟,被譽為“高牆內的平安衞士”。其踐行貼近羣眾,服務民生的先進經驗、做法多次在省、市、區監所檢察系統表彰、推廣,並層報到最高檢,贏得好評。

第三篇: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副處長競職演講稿

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副處長競職演講稿

各位領導、各位幹警:大家好!

我是控告申訴檢察處的副科級檢察員,在此次中層幹部空崗競爭中,競爭控告申訴檢察處副處長職位。現就我競爭本崗位的優勢以及工作設想向領導和同志們作如下介紹:我是83年參加檢察工作的,大學法律本科(具有法律學士學位),92年到宣武區檢察院工作,先後在調研室、辦公室、控申處工作。

一、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並在工作中努力實踐

作為一名檢察官,自己能夠注重政治理論的學習,以使自己在思想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江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新要求。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通過學習使自己明確了工作的政治方向,並在控申工作中努力實踐“三個代表”的要求。我深知學習好政治理論,是我們做好工作的基礎,它能使自己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能夠堅持嚴於律己,恪守職業道德和廉政規定,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二、認真鑽研業務,熟練掌握部門工作各環節的工作要求

自己在99年“雙向選擇”中來到控申處工作,面對新的工作任務、工作環境,自己從頭學起,虛心向老同志請教,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工作角色的轉換,熟悉了控申處的各項工作程序和相關要求。

在複查刑事申訴案件中做到認真負責,一絲不苟。複查刑事申訴案件是控申處的主要業務工作之一。我曾辦理多起刑事申訴案件,掌握了辦理案件的法律規定和程序。在審查刑事賠償案件中刻苦鑽研業務。審查刑事賠償案件也是控申處主要業務工作,

自國家賠償法公佈實施以來,我院一直沒有辦理過賠償案件。(新世紀範本網http://,原創範本免費提供下載基地。)我有機會在控申處辦理了我院也是宣武區第一起刑事賠償案件,它既是機遇但更是考驗。因為,這是一個全新的司法領域。自己很快從完全陌生到掌握相關的法律規定,為案件的審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院領導的指導下,在其他同志的協助下,我高質量完成了該案件的審查工作。這一案件的辦理成功,填補了我院辦理刑事賠償案件的空白,使控申處的各項工作全方位展開。自己的工作也受到院領導、部門的表揚,以及市院有關部門領導的充分肯定。

3、認真完成部門文字材料的撰寫工作。幾年來,憑藉良好的文字編寫基礎,我還承擔了部門文字材料包括部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專題報告等的撰寫工作,平均每年完成10餘篇,並多次在院調研文章評比中獲獎。

三、工作中團結同志,具有較強的團隊精神

在99年“雙向選擇”中,控申處有8名同志。自己分管刑事申訴、刑事賠償案件審查及部門各種文字材料的撰寫工作。2014年控申處的人員減少到4人,但工作任務沒有變。除完成以上工作外,自己還接內勤的工作,負責舉報線索的分流,同時協助其他同志開展舉報線索的初查,協助檢察長接待等。正是這種工作環境和壓力,使自己得到全面的學習與鍛鍊的機會,從而使自己熟悉了部門各項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時也培養了自己與部門同志團結協作的良好作風。工作中不分份內份外,主動加班加點,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好評。

自2014-—2014年度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

2014年評為宣武區精神文明先進個人;

2014年評為宣武區優秀信訪接待員;

2014年北京市檢察系統“十佳信訪接待員”;

2014年北京市檢察系統“嚴打整治”先進個人。

這些榮譽的取得是領導和同志們對自己近年來工作成績的充分肯定,同時也是領導幫助,同志支持的結果,成績應屬於部門全體同志。這也説明自己具有較強的團隊精神,這也是一名中層幹部必須具備的品德和作風。

四、存在不足

1、應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的自覺性,使自己思想覺悟不斷提高;

2、進一步強化業務理論的學習,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適應新時期檢察工作的需要;

3、注意協調好與其他部門的關係,克服工作中的急躁情緒。

五、做好助手、當好參謀,為開拓控申工作新局面而努力

作為一個部門的副職,首先是要做好助手。既認真完成處長分配的工作任務,協助處長管理好本部門的工作。其次在當好助手的前提下,還應當好參謀。這也是一個副職應具備的能力。我認為,憑藉自己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以及幾年來創造的上下級與周邊的良好環境條件,我能夠履行一個副職的職責。

如果我競爭成功,我將從以下方面拓展工作:

1、及時、高質量地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協助處長做好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

3、在審查刑事申訴案件中推行“與申訴人兩見面的工作制度”,在條件具備時,試行刑事申訴案件的公開聽證;

4、在舉報宣傳週活動中,力爭有所創新(因非典的影響,無法具體);

5、按照新的“文明接待室評比標準”,調整部門內勤工作,達到規範化;

6、進一步用好、管理好控申舉報系統和案件受理系統,為完成部門各項業務工作打好基礎,為領導瞭解信息提供幫助。

總之,我有信心也有能力做好控申處副處長的工作,如果同志們能給我一個機會,我將以自己的行動證明我是值得您們信任的,不會讓您們失望。

第四篇: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副處長競職演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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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各位幹警:大家好!

我是控告申訴檢察處的副科級檢察員,在此次中層幹部空崗競爭中,競爭控告申訴檢察處副處長職位。現就我競爭本崗位的優勢以及工作設想向領導和同志們作如下介紹:

我是83年參加檢察工作的,大學法律本科(具有法律學士學位),92年到宣武區檢察院工作,先後在調研室、辦公室、控申處工作。

一、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並在工作中努力實踐

作為一名檢察官,自己能夠注重政治理論的學習,以使自己在思想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江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新要求。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通過學習使自己明確了工作的政治方向,並在控申工作中努力實踐“三個代表”的要求。我深知學習好政治理論,是我們做好工作的基礎,它能使自己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能夠堅持嚴於律己,恪守職業道德和廉政規定,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二、認真鑽研業務,熟練掌握部門工作各環節的工作要求

自己在99年“雙向選擇”中來到控申處工作,面對新的工作任務、工作環境,自己從頭學起,虛心向老同志請教,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工作角色的轉換,熟悉了控申處的各項工作程序和相關要求。

在複查刑事申訴案件中做到認真負責,一絲不苟。複查刑事申訴案件是控申處的主要業務工作之一。我曾辦理多起刑事申訴案件,掌握了辦理案件的法律規定和程序。

在審查刑事賠償案件中刻苦鑽研業務。審查刑事賠償案件也是控申處主要業務工作,自國家賠償法公佈實施以來,我院一直沒有辦理過賠償案件。我有機會在控申處辦理了我院也是宣武區第一起刑事賠償案件,它既是機遇但更是考驗。因為,這是一個全新的司法領域。自己很快從完全陌生到掌握相關的法律規定,為案件的審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院領導的指導下,在其他同志的協助下,我高質量完成了該案件的審查工作。這一案件的辦理成功,填補了我院辦理刑事賠償案件的空白,使控申處的各項工作全方位展開。自己的工作也受到院領導、部門的表揚,以及市院有關部門領導的充分肯定。

3、認真完成部門文字材料的撰寫工作。幾年來,憑藉良好的文字編寫基礎,我還承擔了部門文字材料包括部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專題報告等的撰寫工作,平均每年完成10餘篇,並多次在院調研文章評比中獲獎。

三、工作中團結同志,具有較強的團隊精神

在99年“雙向選擇”中,控申處有8名同志。自己分管刑事申訴、刑事賠償案件審查及部門各種文字材料的撰寫工作。2014年控申處的人員減少到4人,但工作任務沒有變。除完成以上工作外,自己還接內勤的工作,負責舉報線索的分流,同時協助其他同志開展舉報線索的初查,協助檢察長接待等。正是這種工作環境和壓力,使自己得到全面的學習與鍛鍊的機會,從而使自己熟悉了部門各項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時也培養了自己與部門同志團結協作的良好作風。工作中不分份內份外,主動加班加點,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好評。

自2014-—2014年度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

2014年評為宣武區精神文明先進個人;

2014年評為宣武區優秀信訪接待員;

2014年北京市檢察系統“十佳信訪接待員”;

2014年北京市檢察系統“嚴打整治”先進個人。

這些榮譽的取得是領導和同志們對自己近年來工作成績的充分肯定,同時也是領導幫助,同志支持的結果,成績應屬於部門全體同志。這也説明自己具有較強的團隊精神,這也是一名中層幹部必須具備的品德和作風。

四、存在不足

1、應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的自覺性,使自己思想覺悟不斷提高;

2、進一步強化業務理論的學習,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適應新時期檢察工作的需要;

3、注意協調好與其他部門的關係,克服工作中的急躁情緒。

五、做好助手、當好參謀,為開拓控申工作新局面而努力

作為一個部門的副職,首先是要做好助手。既認真完成處長分配的工作任務,協助處長管理好本部門的工作。其次在當好助手的前提下,還應當好參謀。這也是一個副職應具備的能力。我認為,憑藉自己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以及幾年來創造的上下級與周邊的良好環境條件,我能夠履行一個副職的職責。

如果我競爭成功,我將從以下方面拓展工作:

1、及時、高質量地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協助處長做好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

3、在審查刑事申訴案件中推行“與申訴人兩見面的工作制度”,在條件具備時,試行刑事申訴案件的公開聽證;

4、在舉報宣傳週活動中,力爭有所創新(因非典的影響,無法具體);

5、按照新的“文明接待室評比標準”,調整部門內勤工作,達到規範化;

6、進一步用好、管理好控申舉報系統和案件受理系統,為完成部門各項業務工作打好基礎,為領導瞭解信息提供幫助。

總之,我有信心也有能力做好控申處副處長的工作,如果同志們能給我一個機會,我將以自己的行動證明我是值得您們信任的,不會讓您們失望。

第五篇: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工作流程

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工作流程

一、收押檢察

(一)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動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無相關憑證:

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備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刑事拘留證、逮捕證;

2.臨時收押異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否具備縣級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監獄簽發的通緝、追捕、押解、寄押等法律文書;

3.收押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判決確定前未被羈押的罪犯,是否具備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

4.收押被決定收監執行的罪犯,是否具備撤銷假釋裁定書、撤銷緩刑裁定書或者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的收監執行決定書。

(三)看守所是否收押了依法不應當收押的人員。

二、出所檢察

(一)看守所對在押人員的出所管理活動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二)在押人員出所有無相關憑證:

1.被釋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具備釋放證明書

2.被釋放的管制、緩刑、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罪犯,是否具備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

3.假釋罪犯,是否具備假釋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

4.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是否具備暫予監外執行裁定書或者決定書;

5.交付監獄執行的罪犯,是否具備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

6.交付勞教所執行的勞教人員,是否具備勞動教養決定書和勞動教養通知書;

7.提押、押解或者轉押出所的在押人員,是否具備相關憑證。

三、羈押期限檢察

(一)看守所執行辦案換押制度是否嚴格,應當換押的是否及時督促辦案機關換押;

(二)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期限屆滿前七日,向辦案機關發出羈押期限即將屆滿通知書;

(三)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羈押後,立即向人民檢察院發出超期羈押報告書並抄送辦案機關。

四、事故檢察

(一)在押人員脱逃;

(二)在押人員破壞監管秩序;

(三)在押人員羣體病疫;

(四)在押人員傷殘;

(五)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

(六)其他事故。

五、執行刑罰活動檢察

留所服刑檢察

(一)看守所辦理罪犯留所服刑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上罪犯留所服刑的,是否按照規定履行批准手續;

(三)看守所是否將未成年犯或者被決定勞教人員留所執行;

(四)看守所是否將留所服刑罪犯與其他在押人員分別關押。

對看守所提請或者呈報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活動檢察的內容:

(一)提請或者呈報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條件;

(二)提請或者呈報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

(三)對依法應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 看守所是否提請或者呈報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六、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負責公安機關偵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以及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等工作。

七、受理控告、舉報和申訴

駐所檢察室應當受理在押人員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檢察機關提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根據在押人員反映的情況,及時審查處理,並填寫《控告、舉報和申訴登記表》。

駐所檢察室應當在看守所內設立檢察官信箱,及時接收在押人員控告、舉報和申訴材料。

駐所檢察室對在押人員向檢察機關提交的自首、檢舉和揭發犯罪線索等材料,依照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並檢察兑現政策情況。

駐所檢察室辦理控告、舉報案件,對控告人或者舉報人要求回覆處理結果的,應當將調查核實情況反饋控告人、舉報人。

駐所檢察室受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關羈押期限的申訴,應當認真進行核實,並將結果及時反饋申訴人。

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審查留所服刑罪犯的刑事申訴,認為原判決或者裁定正確、申訴理由不成立的,應當將審查結果答覆申訴人並做好息訴工作;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可能,需要立案複查的,應當移送刑事申訴檢察部門辦理。

八、糾正違法和檢察建議

(一)駐所檢察人員發現輕微違法情況,可以當場提出口頭糾正意見,並及時向駐所檢察室負責人報告,填寫《檢察糾正違法情況登記表》;

(二)駐所檢察室發現嚴重違法情況,或者在提出口頭糾正意見後被監督單位七日內未予糾正且不説明理由的,應當報經本院檢察長批准,及時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

(三)人民檢察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後十五日內,被監督單位仍未糾正或者回複意見的,應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報告。

對嚴重違法情況,駐所檢察室應當填寫《嚴重違法情況登記表》,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報送並續報檢察糾正情況。

(四)發現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存在執法不規範等可能導致執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應當報經本院檢察長批准,向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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