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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燒宣傳廣播稿

禁燒宣傳廣播稿

全鎮各農户,大家好!

禁燒宣傳廣播稿

今天,我們召開一個秸稈禁燒廣播會,請大家認真收聽,領會精神。

為防止大氣污染,保護廣大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國家大力整治露天焚燒行為,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羣眾的意識、習慣都有了很大的改觀,“不能燒、燒不得”的思想深入人心,任意焚燒秸稈的行為不再普遍。但仍有一些羣眾對法律政策理解不透,對環境保護認識不夠,有意識無意的在露天焚燒秸稈,在羣眾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今年鎮政府將繼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疏堵結合,杜絕這種陋習。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1、露天焚燒秸稈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露天焚燒秸稈是違法的,全鎮範圍內應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焚燒垃圾落葉、嚴禁在公路上打曬農作物、堆放秸稈。提倡農作物收穫機械作業,粉碎還田,凡未裝粉碎裝置的收割機械,不允許下田作業,對不合作的機手業主,鎮執法中心將依法規強制執行。

2、要加大農作物秸稈回收利用。目前鎮政府正在極積引進秸稈回收企業1家,預計在8月份能正式投產運行。對於棉花杆、菁蒿及種植在邊角地塊,不方便粉碎作業的農作物,我們應該集中打捆,有序堆放在村委會指定的地點,方便清運。清運費用,由農户、定單商販和秸稈回收企業共同負擔,特別是種植菁蒿的農户,與商販簽定供銷合同時,一定要把秸稈清運費寫進合同中,我們鼓勵農業結構調整,增產增收,但也要防止秸稈亂堆亂放成災,對環境衞生、消防、交通造成安全隱患。

3、嚴歷打擊、落實屬地管理。自家的土地自家管,保證自家的地“不燒一把火,不生一處煙”,有火必罰,縱火必究。凡發現焚燒行為,以地塊追責(這裏包括房前屋後),地塊所有者有義務查找出點火的當事人,找不出當事人的,視為沒有履行禁燒義務,根據相關法律,等同縱火處罰。具體處罰標準為:焚燒垃圾,情節輕微的,罰款300-500元,作書面檢討,廣播通報全村;在田間焚燒農作物秸稈的,罰款500-2000元,作出書面檢討,參加村級義務巡邏,廣播通報全村;態度惡劣,不服處罰的,提請鎮執法中心依法從嚴處理;因焚燒造成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損壞公物的,交由公安部門打擊;在省、市、縣督查中,發現火點、黑斑,形成罰款的,按1個1萬元扣罰到村,縱火責任人除經濟處罰外,一律按《治安管理條例》第49條,拘留7至15天。所有出現的火點黑斑,村委會必須責令當事人及時撲滅,並翻耕覆蓋。

農户朋友們,焚燒秸稈污染空氣,危害我們的身體健康;引發火災,威脅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引發交通事故,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破壞土地結構,造成農田質量下降。生活環境不允許,國家政策不允許,法律法規不允許,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是我們共同責任,讓我們共同為改善環境質量,建設生態家園,開展綜合利用一起努力。

謝謝大家。

標籤: 廣播稿 禁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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